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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检测技术能力验证不合格机构,不得承担下一年度相关任务

2023-05-04 13:06:40  来源:农业农村部  作者:中企检测认证网  浏览:1

近日,农业农村部发布通知,开展2023年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技术能力验证工作。参加本年度部级能力验证并取得结果合格的机构,可在下一年度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评审中,免于相应项目的现场考核。能力验证结果不合格的,不得承担下一年度农业农村部下达的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和监督抽查相关任务。详情如下:

为持续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能力建设,保障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工作质量,充分发挥能力验证在机构质量控制和体系运行中的监督管理作用,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办法》等规定,2023年农业农村部将继续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技术能力验证工作。现将具体方案(详见附件)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实施

2023年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技术能力验证工作分部省两级实施,农业农村部对所有部级质检机构组织实施部级能力验证,各省级农业农村部门结合本省份实际对通过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的机构组织实施省级能力验证。

农业农村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具体负责部级能力验证技术工作,并协助指导、调度省级能力验证工作。

二、结果应用

参加本年度部级能力验证并取得结果合格的机构,可在下一年度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评审中,免于相应项目的现场考核。能力验证结果不合格的,不得承担下一年度农业农村部下达的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和监督抽查相关任务。各省级农业农村部门可参照上述部级能力验证结果使用方式确定省级能力验证结果应用范围,并加强对能力验证不合格机构的培训指导和跟踪评价。

三、有关要求

(一)各省级农业农村部门要高度重视能力验证工作,积极探索创新,扩大能力验证考核领域参数,将能力验证结果作为承担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和监督抽查工作的重要参考,充分发挥能力验证在推进事后监管、强化机构管理、提升检测能力、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等方面的积极作用。省级能力验证方案和年度总结及时报送农业农村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司、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

(二)参加能力验证的检测机构要牢固树立“科学规范、持续提升”的理念,严肃认真对待,独立完成考核项目,在规定时限内如实将检测结果、原始记录、图谱等材料报送至相关技术支持单位。

(三)各技术支持单位要坚持客观、公平、公正原则,科学制定工作方案,在规定时间内组织完成相关任务。未经允许,技术支持单位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透露能力验证有关过程和结果信息。

附件:2023年部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技术能力验证方案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2023年4月21日

附件:

2023年部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技术能力验证方案

附件

2023年部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技术能力验证方案

为保证2023年部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技术能力验证工作顺利实施,制定本方案。

一、考核内容

(一)农产品样品抽取及制备能力考核

1.检测农药残留的种植业产品;

2.检测兽药残留和违禁添加物的畜禽产品;

3.检测药物残留和违禁添加物的水产品。

(二)实验室检验检测技术能力验证

1.农产品中农药残留检验检测;

2.农产品中重金属检验检测;

3.畜禽产品中兽药残留和违禁添加物检验检测;

4.水产品中药物残留和违禁添加物检验检测;

5.牛奶成分与污染物检验检测;

6.土壤中重金属检验检测;

7.肥料中养分和重金属检验检测。

具体项目及检验检测方法见附表 1.

二、参加单位

(一)承担2023年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任务的检测机构,应同时参加与任务相应的上述两类能力验证。

(二)具备相应领域项目(参数)检验检测资质的部级质检机构,应参加相应项目(参数)的实验室检验检测技术能力验证。

上述(一)(二)类机构原则上必须参加部级能力验证,因特殊原因确实不能参加的,须提前向农业农村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司报送书面情况说明,同时抄报农业农村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

三、技术支持单位和专家组组成

(一)农业农村部蔬菜品质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北京)等9家单位为2023 年部级能力验证技术支持单位(具体信息见附表2),负责相关专业内容的报名审查、样品制备与发放、结果统计分析等工作,同时可为省级能力验证工作提供技术支持与指导服务。

(二)为强化部级能力验证结果会商研判,进一步增强能力验证工作的科学性和规范性,我部组织熟悉能力验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抽样制样检测技术及统计方法的专家,组建2023 年部级能力验证专家组(具体信息见附表3),对能力验证方案和结果报告进行技术审核和综合评价,并提出优化完善相关业务技术工作的意见建议。

四具体时间安排

(一)农产品样品抽取及制备能力考核将结合 2023 年农业农村部风险监测相关工作现场实施,具体由农业农村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会同相关技术支持单位组织实施。

(二)参加实验室检验检测技术能力验证的部级质检机构请于2023年5月5日前,登录“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公共信息平台(http://www.aqsc.org/),在“全国农业检验检测服务平台”专栏中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自行下载报名表确认报名信息,加盖机构印章后回传至平台,完成报名工作。

(三)实验室检验检测技术能力验证样品均以邮寄方式寄送发样时间见附表 4.请各报名机构密切关注发样信息,与农业农村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和各相关技术支持单位保持联络做好对接。

(四)参加实验室检验检测技术能力验证农产品中农药残留检验检测、畜禽产品中兽药残留和违禁添加物检验检测、水产品中药物残留和违禁添加物检验检测能力验证项目的,须在样品接收后96小时内完成样品检测和数据结果报送工作;参加牛奶成分与污染物检验检测的,须在样品接收后7个自然日内完成样品检测和数据结果报送工作;参加农产品中重金属、土壤中重金属、肥料中养分和重金属检验检测能力验证项目的,须在样品接收后10个自然日内完成样品检测和数据结果报送工作。在完成线上结果报送后,将上述项目(参数)的检测结果原件及原始记录、图谱等材料一并寄送至相应的技术支持单位。

(五)实验室检验检测技术能力验证样品接收时间以“全国农业检验检测服务平台”显示的签收日期为准。各类别能力验证项目(参数)均不提供检验检测用标准溶液。

(六)各技术支持单位在首次或补验工作结束后 15个工作日内,将本次本类别和全年能力验证结果分析报告报送农业农村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

(七)农业农村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在收齐各类别全年结果分析报告后20个工作日内,组织专家组对各类别项目能力验证结果进行技术审查和会商研判,拟定全年总结报告等材料,依程序报农业农村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司。

五、补验

参加2023年部级能力验证首次结果不合格的机构,须按报名程序提出书面补验申请。补验工作由农业农村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依托相关技术支持单位组织实施。补验工作均应在 2023 年9月底前完成。农产品样品抽取及制备能力考核不设补验。

六、结果判定

(一)农产品样品拍取及制备能力考核实行现场打分满分100分,80分及以上结果记为“合格”。

(二)实验室检验检测技术能力验证有补验的,以补验结果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实验室检验检测技术能力验证结果以“不合格”计:

1.补验结果仍不合格的;

2.应参加但无故未参加的;

3.经专家组发现样品未在本机构检测或未由本机构检验检测人员检测的;

4.串通、集改检验检测数据或伪造检验检测结果的:

5.其他不符合能力验证结果要求的

对存在上述3、4情形或其他弄虚作假行为的人员及机构,农业农村部将予以通报批评,并责成相关主管部门和承建单位依规严肃处理。

七、信息联络

请参加部级能力验证的机构在报名审核通过后,选派1位熟悉业务的主管同志加入部级能力验证QQ群(群名:“2023 部级能力验证群”,群号:537196924.加入后更改群名片为实名制),以便实时联络对接。在能力验证工作开展过程中,如有任何问题或建议,请及时联系报告。

农业农村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司(监测处):

联系电话:010-59192341010-9192697

邮箱:ncpjcc@agri.gov.cno

农业农村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检验检测处):

联系电话010-59198576010-59198536

传真:010-59198536

邮箱:nongyezhijian@163.como

附表:1.2023年部级能力验证项目及检测方法汇总表

2.2023年部级能力验证技术支持单位联系方式

3.2023年部级能力验证专家组名单

4.实验室检验检测技术能力验证各类别发样时间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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