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田区领军企业招引奖励项目申报条件、奖励标准
奖励标准:
①对在盐田区新从事实际经营活动且由美国《财富》杂志发布的“世界500强”企业总部,满足上一年度产值规模或营业收入超过一百亿元,给予一次性六千万元奖励;
②对在盐田区新从事实际经营活动且由中国企业联合会与中国企业家协会联合发布的“中国500强”企业总部,满足上一年度产值规模或营业收入超过五十亿元,给予一次性三千万元奖励;
③对在盐田区新从事实际经营活动且由中国企业联合会与中国企业家协会联合发布的“中国服务业500强”企业总部、全国工商联发布的“中国民营500强”企业总部,满足上一年度产值规模或营业收入超过十亿元,给予一次性一千万元奖励。
扶持条件:
(1)申报主体应当是2022年1月1日(含)后,在盐田区依法登记注册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申报主体应当是在2022年(含)以后入选“世界500 强”、“中国 500 强”企业、“中国服务业 500 强”、“中国民营 500 强”榜单之一的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