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田区电商直播基地升级改造项目扶持奖励项目申报条件、奖励标准
奖励标准:
支持企业开展电商直播基地升级改造,基地入驻电商批发零售企业不少于十家,入驻多频道网络运营机构(MCN)、主播工会等配套企业不少于五家,当年基地实际结算商品交易总额(GMV)达一亿元人民币及以上,对企业上一年度开展电商直播基地改造提升的,且固定资产投资总额超五百万元的,按企业实际投入的百分之十给予扶持。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两百万元。
扶持条件:
(1)申报主体在盐拥有电商直播基地且申报时仍持续运营。
(2)申报主体电商直播基地入驻电商批发零售企业不少于十家,入驻多频道网络运营机构(MCN)、主播工会等配套企业不少于五家,当年基地实际结算商品交易总额(GMV)达一亿元人民币及以上。
(3)申报主体在盐电商直播基地上一年度进行改造提升,且固定资产投资总额超五百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