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成都市生态环境局会同市发改委、市委社治委、市经信局、市教育局、市文广旅局、市机关事务局联合印发《成都市近零碳排放区试点建设验收及奖补实施细则》(简称《实施细则》),旨在落实验收评价、资金支持等试点工作要求,形成试点建设全流程“闭环管理”,确保试点工作规范有序有效推进。据了解,《实施细则》按照“统一组织验收、分类实施奖补”原则,明确了试点建设验收、奖补资金分配等细则。其中,《实施细则》明确了验收对象、验收标准、验收流程。验收对象为市生态环境局等部门确定的近零碳排放区试点创建单位;创建单位完成重点建设项目、满足约束性评价指标要求,且验收评价得分达到90分(含)的,予以验收通过;验收流程包括验收材料上报、专家评审、验收公示,对公示无异议的创建单位授予近零碳排放区示范称号,视情况予以奖补支持;明确了奖补资金来源及分配标准。对近零碳排放园区、工业企业、公共机构的奖补,由市生态环境局市级污染防治综合奖补专项资金提供,分别给予最高100万元、50万元、35万元奖补支持;对近零碳排放社区、景区的奖补,分别由市委社治委社区发展治理激励资金、市文广旅局旅游发展专项资金提供,另行制定细则明确。
下一步,市生态环境局将组织开展首批试点验收,及时总结试点成效,谋划启动后续创建申报工作,确保“十四五”建成近零碳园区、工业企业、公共机构、景区不少于30个,建成近零碳社区不少于30个,助推全市经济社会加快绿色低碳转型。
成都市生态环境局成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成透城区哈理须会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可文件成都市教育已付成都市文化广电旅游局成都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成环发[2023]33号
关于印发《成都市近零碳排放区试点建设验收及奖补实施细则(试行 )》的通知
各区(市)县生态环境、发改、社治、经信、教育、文广旅、机关事务主管部门,市级相关部门,相关单位和机构:
2022年3月,市生态环境局、市发改委等七部门联合印发《成都市近零碳排放区试点建设工作方案(试行)》(成环发[2022]15号),旨在落实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因地制宜探索近零碳发展模式,这也是我市贯彻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愿景,落实应对气候变化国家战略,助推经济社会加快绿色低碳转型的一项创新性工作。
为落实工作方案确定的验收评价、资金支持等要求,确保试点创建工作规范有序有效推进,特制定《成都市近零碳排放区试点建设验收及奖补实施细则(试行)》,现印发实施,请认真遵照执行。
2023年5月5日
成都市近零碳排放区试点建设验收及奖补实施细则
(试行)
开展近零碳排放示范区创建,是我市贯彻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愿景,落实积极应对气候变化国家战略,因地制宜探索近零碳发展模式,助推经济社会加快绿色低碳转型的一项创新性工作。为做好近零碳排放区试点建设验收及奖补资金拨付,确保试点创建工作规范有序有效推进,根据《成都市近零碳排放区试点建设工作方案(试行)》(成环发(2022)15号),按照“统一组织验收分类实施奖补”原则,制定本实施细则。
、试点建设验收
(一)验收对象。根据工作部署,经自愿申报、部门遗选、指导帮扶、专家评审等程序,由市生态环境局等部门确定为近零碳排放区试点的创建单位,包括近零碳排放园区、工业企业、公共机构、景区、社区等试点类型。
(二)验收标准。近零碳排放区试点建设主体在建设期内完成《试点建设实施方案》中提出的重点建设项目,满足约束性指标要求,且验收评价得分达到 90分(含)的,予以验收通过。结合试点建设工作实际,修订形成各类型近零碳排放区试点建设评价指标体系(附件3),作为验收评价的依据。
(三)验收流程。主要包括验收材料上报、专家评审、验收公示
1.验收材料上报。试点建设主体完成重点建设项目、达到验收要求时,向属地生态环境和行业主管部门提交《成都市近零碳排放区试点验收自评价报告》、验收申请表(合并装订,详见附件1、2);经属地生态环境和行业主管部门初审达到验收要求后,向市级生态环境和行业主管部门提交验收材料各一式一份)。2.专家评审。包括实地核查和验收材料评审。市生态环境局会同市级主管部门对验收申请单位开展实地核查:核查初判能达到验收要求的,组织专家团队根据评价指标体系开展评审,出具验收意见。
3.验收公示。对通过评审验收的试点建设主体及时向社会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由市生态环境局会同市级主管部门授予相应的近零碳排放区示范称号,视情况予以奖补。
二、奖补资金分配及申领
(一)近零碳排放园区、工业企业、公共机构
1.资金来源。根据我市工作实际,近零碳排放园区、工业企业、公共机构的奖补,由市生态环境局市级污染防治综合奖补专项资金提供。
2.分配标准。为充分发挥奖补资金的引导和带动作用,综合考虑试点创建类型、减碳效益、投资规模等因素,对单个近零碳排放园区、工业企业、公共机构,分别给予最高 100 万元、50万元、35 万元奖补支持。奖补资金以验收得分为依据,分类分级确定具体金额,详见下表。
3.申领程序。各试点建设主体通过验收公示后,向属地生态环境部门提交奖补资金申领材料,属地生态环境部门审核确认后,提交属地财政部门实施奖补。申领资料包括:加盖单位公章的成都市近零碳排放区试点建设验收奖补资金申请表(附件4)、市生态环境局会同市级主管部门授予相应近零碳排放区示范称号的正式文件、专家验收意见、试点验收自评价报告。
(二)近零碳排放社区、景区
近零碳排放社区、景区的奖补,分别由市委社治委社区发展
治理激励资金、市文广旅局旅游发展专项资金提供。具体奖补资金分配标准和申领程序由市委社治委、市文广旅局另行制定细则明确,确保近零碳社区、景区试点统一验收通过后,其奖补政策能及时落地落实。
三、有关要求
(一)各试点建设主体应及时总结试点经验做法,突出自身试点的特色和亮点,强化试点宣传,引导更多园区、工业企业、公共机构、景区及社区树立近零碳排放目标。
(二)对授予近零碳排放区示范称号的建设主体,要树立常态化、长效化意识,后期应围绕评价指标体系,持续巩固示范建设成效,形成一批在全市、全省乃至全国范围内可展示、可复制、有影响力的创建成果。
附件1
成都市近零碳排放区试点验收自评价报告
(模板)
试点建设验收申请表(详见附件2)
一、试点建设总体情况
简要概述建设主体基本情况、试点工作开展情况,并附评价指标自评分情况表(详见附件3)。
各评价指标完成情况
对照评价指标体系,按指标名称逐一阐述各指标完成情况,并附该指标相关支撑材料。
三、重点项目实施情况
对照实施方案的重点项目表,阐述保障试点建设的重点项目落地实施情况。
四、特色亮点总结
阐述试点建设主体基于自身情况在创建模式、运营管理、技术应用等方面取得的创新成果,或形成的示范效应明显、可复制可推广可借鉴的建设经验。
五、持续提升保障措施
立足近零碳常态、长效化,提出示范授予后的巩固提升措施和机制建设。
[备注]
1.电力碳排放因子统一更新为:1.0310吨二氧化碳/万千瓦时。
2“土地资源产出率”指行政区内单位面积工业用地产出的工业增加值。工业用地参照《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21010-2017)统计,工业增加值采用不变价核算。3.“绿色建筑”指在全寿命期内,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减少污染,为人们提供健康、适用、高效的使用空间,最大限度地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高质量建筑。应参照《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成都市绿色建筑创建行动实施计划的通知》(成住建发(2021)121号)要求执行。
4.“公共交通站点覆盖情况”指园区边界500m范国内覆盖有公共交通站点。
5“能源产出率”指园区工业增加值与能源消耗总量的比值。计算公式:能源产出率=园区工业增加值(万元不变价)/能源综合消耗总量。
6.“清洁能源使用率”指清洁能源使用量与园区终端能源消费总量之比,能源使用量均按标煤计。清洁能源包括用作燃烧的天然气、焦炉煤气、其他煤气、炼厂干气、液化石油气等清洁燃气、电力和低硫轻柴油等清洁燃油(不包括机动车用燃油)。计算公式:清洁能源使用率=清洁能源使用量/终端能源消费总量x100%。
7.“余热余压”指余热余压是指企业生产过程中释放出来多余的副产热能、压差能这些副产热能、压差能在一定的经济技术条件下可以回收利用。余热资源包括高温烟气余热、冷却介质余热、废气废水余热、高温产品和炉渣余热、化学反应余热、可燃废气废液余热和废料余热等类型。余压资源主要利用气体在降压降温过程中的压差能量及热能驱动透平膨胀机做功,将压差能转化为机械能。
8.“绿色电力消费”指电力用户通过投资建设自用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直接采购
绿色电力或购买绿色电力证书等途径消费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所产生的电力。9.“可再生能源消费企业数”指园区内使用可再生能源的工业企业数量。“可再生能源”包括太阳能、生物质能、地热能、氢能、风能等非化石能源。对于可再生能源转化而来的电力消费,主要指电网电力外、试点边界内的可再生能源发电与消费。可再生能源消费验收方式为查阅园区内工业企业可再生能源设备设施安装及验收资料,以及现场查看可再生发电发热系统情况。
10“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指园区内工业重复用水量占工业用水总量的百分率。工业重复用水量指企业生产用水中重复再利用的水量,包括循环使用、一水多用和串级使用的水量(含经处理后回用量)。工业用水总量指园区内用于生产和生活的水量,等于工业用新鲜水量与工业重复用水量之和。计算公式: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工业重复用水量/工业用水总量x100%。
11“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指园区范围内各工业企业安全处置、综合利用及安全贮存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量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加上综合利用往年贮存量的比值。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系指未被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 版)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GB5085)、固体废物浸出毒性浸出方法(GB5086)及固体废物浸出毒性测定方法(GB/T15555)鉴别方法判定不具有危险特性的工业固体废物。根据现行环境统计制度要求,目前纳入统计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种类主要包括:SW01治炼废渣、SW02粉煤灰,SW03炉渣、SW0煤研石、SW05 尾矿SW06脱硫石膏、SW07污泥、SW08放射性废物、SWO9赤泥、SW10磷石膏和SW9 其它废物。计算公式: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量/(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综合利用往年贮存量)x100%。
12“危险废物处置率”指园区范围内各工业企业安全处置及安全贮存的危险废物量与危险废物产生量加上处置往年贮存量的比值。危险废物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版)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GB5085)、固体废物漫出毒性浸出方法(GB5086)及固体废物浸出毒性测定方法(GB/T15555鉴别方法判定具有危险特性的工业废物。计算公式:危险废物处置率=危险废物处置量/(危险废物产生量+处置往年贮存量)100%。
13“绿化覆盖率”指园区内绿化覆盖面积与园区用地总面积的比例。绿化覆盖面积指乔木、灌木、草坪等所有植被的垂直投影面积,包括公共绿地、居住区绿地、单位附属绿地、防护绿地、生产绿地、道路绿地、风景林地的绿化种植覆盖面积、屋顶和立体绿化覆盖面积以及零散树木的覆盖面积。乔木树冠下重叠的灌木和草本植物不能重复计算。计算公式:绿化覆盖率=园区内绿化覆盖面积/园区用地总面积x100%。
[备注]
1.电力碳排放因子统一更新为:1.0310 吨二氧化碳/万千瓦时
2.“单位产品综合能耗”指综合能耗与合格产品产量(作业量、工作量、服务量)的比值。可参考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发布的《高耗能行业重点领域能效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2021年版)》或国家、四川省及成都市相关行业单位产品综合能耗限额标准,达到先进值要求。未制定相关标准的,应优于行业前 20%水平并提供佐证材料3.“清洁能源使用率”指清洁能源使用量与终端能源消费总量之比,能源使用量均按标煤计。清洁能源包括用作燃烧的天然气、焦炉煤气、其他煤气、炼厂干气、液化石油气等清洁燃气、电力和低硫轻柴油等清洁燃油(不包括机动车用燃油)。计算公式:清洁能源使用率=清洁能源使用量/终端能源消费总量x100%。
4.“绿色电力消费比例”指工业企业通过投资建设自用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直接采购绿色电力或购买绿色电力证书等途径消费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所产生的电力,与该企业总用电量的比值。
5.“可再生能源”包括太阳能、生物质能、地热能、氢能、风能等非化石能源。对于可再生能源转化而来的电力消费,主要指电网电力外、试点边界内的可再生能源发电与消费。可再生能源消费验收方式为查阅可再生能源设备设施安装及验收资料,以及现场查看可再生发电发热系统或可再生能源路灯等情况。
6.“余热余压”指余热余压是指企业生产过程中释放出来多余的副产热能、压差能这些副产热能、压差能在一定的经济技术条件下可以回收利用。余热资源包括高温烟气余热、冷却介质余热、废气废水余热、高温产品和炉渣余热、化学反应余热、可燃废气废液余热和废料余热等类型。余压资源主要利用气体在降压降温过程中的压差能量及热能驱动透平膨胀机做功,将压差能转化为机械能。
7“单位产品(或单位产值)新鲜水耗”指工业企业新鲜水消耗总量与工业企业产品产量或工业企业产值的比值,企业产值采用基准年不变价。新鲜用水量指企业内用水单元或系统取自任何水源被该企业第一次利用的水量,不包括生活用水。应优于各行业清洁生产标准中二级及以上要求。如无该行业清洁生产标准,应优于《四川省用水定额》先进值要求。计算公式:单位产品(或单位产值)新鲜水耗=新鲜水消耗总量/产品产量或产值。
8.“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指园区范围内各工业企业安全处置、综合利用及安全贮存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量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加上综合利用往年贮存量的比值。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系指未被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 版)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GB5085)固体废物浸出毒性浸出方法(GB5086)及固体废物浸出毒性测定方法(GB/T15555)鉴别方法判定不具有危险特性的工业固体废物。根据现行环境统计制度要求,目前纳入统计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种类主要包括:SW01治炼废渣、SW02粉煤灰,SW03炉渣、SWO煤研石、SW05 尾矿、SW06脱硫石膏、SW07污泥、SW08放射性废物、SWO9赤泥、SW10磷石膏和SW99其它废物。计算公式: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量/(-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综合利用往年贮存量)x100%。
9“危险废物处置率”指园区范围内各工业企业安全处置及安全贮存的危险废物量与危险废物产生量加上处置往年贮存量的比值。危险废物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版)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GB5085)、固体废物浸出毒性浸出方法(GB5086)及固体废物浸出毒性测定方法(GB/T15555)鉴别方法判定具有危险特性的工业废物。计算公式:危险废物处置率=危险废物处置量/(危险废物产生量+处置往年贮存量)x100%。10.“绿色低碳技术”可参考《国家重点推广的低碳技术目录》《国家重点节能低碳技术推广目录》、《绿色技术推广目录》、《国家工业节能技术装备推荐目录》、《“能效之星”产品目录》、《高耗能行业重点领域节能降碳改造升级实施指南 (2022 年版)》《四川省重点节能低碳技术推广目录》等。
[备注]
1.电力碳排放因子统一更新为:1.0310 吨二氧化碳/万千瓦时。
2.“建设用地综合容积率”指一定地块内,总建筑面积与试点创建社区面积的比值。容积率是衡量建设用地使用强度的一项重要指标,容积率的值是无量纲的比值。容积率越低,居民的舒适度越高,反之则舒适度越低。
3.“公共交通站点覆盖情况”指社区边界300m 范围内覆盖有公共交通站点。4.“绿色建筑”指在全寿命期内,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减少污染,为人们提供健康、适用、高效的使用空间,最大限度地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高质量建筑。应参照《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成都市绿色建筑创建行动实施计划的通知》(成住建发(2021)121号)要求执行。
5.“可再生能源”包括太阳能、生物质能、地热能、氢能、风能等非化石能源。对于可再生能源转化而来的电力消费,主要指电网电力外、试点边界内的可再生能源发电与消费。可再生能源消费验收方式为查阅可再生能源设备设施安装及验收资料,以及现场查看可再生发电发热系统或可再生能源路灯等情况。
6.“可再生能源路灯占比”指社区公共区域(不含市政道路》可再生能源路灯数量占该区域路灯总数量的百分比。计算公式:可再生能源路灯占比=社区公共区域(不含市政道路)可再生能源路灯数量/该区域路灯总数量x100%。
7“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增长”指标评分标准计算公式: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增速=(验收年社区已建设或预留的新能源汽车充电数量-基准年已建设或预留的新能源充电桩数量)/基准年已建设或预留的新能源充电桩数量x100%。
8“中水回用或雨水利用设施”是指民用建筑物或居住小区内使用后的生活排水、冷却水及雨水等经过适当处理后回用于建筑物或居住小区内,进行有益利用的供水设施系统。
9“绿化覆盖率”指社区内绿化覆盖面积与社区用地总面积的比例。绿化覆盖面积指城市中的乔木、灌木、草坪等所有植被的垂直投影面积,包括公共绿地、居住区绿地、单位附属绿地、防护绿地、生产绿地、道路绿地、风景林地的绿化种植覆盖面积、屋顶和立体绿化覆盖面积以及零散树木的覆盖面积。乔木树冠下重叠的灌木和草本植物不能重复计算。计算公式:绿化覆盖率=社区内绿化覆盖面积/社区用地总面积x100%。
[备注]
1.电力碳排放因子统一更新为:1.0310吨二氧化碳/万千瓦时。
2“单位建筑面积或人均能耗水平”参考《公共机构能耗定额标准》(DB51/T2762-2021)相关要求执行。
3“新增及更新车辆新能源汽车占比”指公共机构新增及更新公务车等车辆使用新能源汽车占新增公务车总数量的百分比,其他特殊用途车辆除外。
4.“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占比”指公共机构已建设或预留的新能源汽车充电桩数最占规划停车位总数量的百分比。验收方式为查阅新能源汽车充电设备统计清单、停车场建设施工方案、停车场工程验收报告等资料,以及现场查看充电桩设置情况。计算公式: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占比=公共机构已建设或预留的新能源汽车充电桩数量/规划停车位总数量x100%。
5.“可再生能源”包括太阳能、生物质能、地热能、氢能、风能等非化石能源。对于可再生能源转化而来的电力消费,主要指电网电力外、试点边界内的可再生能源发电与消费。可再生能源消费验收方式为查阅可再生能源设备设施安装及验收资料,以及现场查看可再生发电发热系统或可再生能源路灯等情况。
6.“可再生能源路灯占比”指公共机构内部可再生能源路灯数量占该区域路灯总数量的百分比。
7.“无纸化办公”指利用现代的网络技术进行协力办公,主要工具是计算机、系统
软件与通信网络等,以实现不用纸张和笔进行各种业务以及事务处理。8.“绿色采购比例”指采购有利于绿色、循环和低碳发展的产品规模占同类产品采购规模的比例。“绿色采购”指优先购买对环境负面影响较小的环境标志产品,促进环境行为的改善,从而对社会的绿色消费起到推动和示范作用。计算方法:绿色采购比
例=绿色采购规模/同类产品采购规模x100%。9.“生活垃圾分类回收”参照《成都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要求开展分类回收利用。10“中水回用或雨水利用设施”是指民用建筑物或居住小区内使用后的生活排水冷却水及雨水等经过适当处理后回用于建筑物或居住小区内,进行有益利用的供水设施系统。
11“节水器具”指在较长时间内免维修,不发生跑、冒、滴、漏的浪费现象,设计先进合理,制造精良的用水器具,可以减少无用耗水量,与传统的卫生器具相比有明显的节水效果。“节水器具”包括节水型水龙头(感应、快开、延时类)、节水型便器节水型淋浴器、节水型蹲便器等。计算公式:节水器具使用率=节水器具配置数量/用水器具总配置数量x100%。
12“绿化覆盖率”指公共机构内绿化覆盖面积与公共机构用地总面积的比例。绿化覆盖面积指乔木、灌木、草坪等所有植被的垂直投影面积,包括公共绿地、居住区绿地、单位附属绿地、防护绿地、生产绿地、道路绿地、风景林地的绿化种植覆盖面积屋顶和立体绿化覆盖面积以及零散树木的覆盖面积。乔木树冠下重叠的灌木和草本植物不能重复计算。计算公式:绿化覆盖率=绿化覆盖面积/用地总面积x100%。
13.“实施碳中和”指通过购买碳配额、碳信用的方式或通过新建林业项目产生碳汇量的方式抵消特定活动的温室气体排放量。参考《大型活动碳中和实施指南(试行)》(生态环境部公告2019年第19号)实施。
[备注]
1电力碳排放因子统一更新为:10310吨二氧化碳/万千瓦时
2.“可再生能源”包括太阳能、生物质能、地热能、氢能、风能等非化石能源。对于可再生能源转化而来的电力消费,主要指电网电力外、试点边界内的可再生能源发电与消费。可再生能源消费验收方式为查阅可再生能源设备设施安装及验收资料,以及现场查看可再生发电发热系统情况。
3“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增长”指标评分标准计算公式: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增速=(验收年景区已建设或预留的新能源汽车充电数量-基准年已建设或预留的新能源充电桃数量)/基准年已建设或预留的新能源充电桩数量x100%
4.“绿化覆盖率”指景区内绿化覆盖面积与景区用地总面积的比例。绿化覆盖面积指乔木、灌木、草坪等所有植被的垂直投影面积,包括公共绿地、居住区绿地、单位附属绿地、防护绿地、生产绿地、道路绿地、风景林地的绿化种植覆盖面积、屋顶和立体绿化覆盖面积以及零散树木的覆盖面积。乔木树冠下重叠的灌木和草本植物不能重复计算。计算公式:绿化覆盖率=绿化覆盖面积/用地总面积x100%。5.“生态停车场”指具有高绿化、高承载的露天停车场,是一种具备透水、净化环保、低碳功能的停车场。
6.“宣教机制”指景区应对景区工作人员、游客开展以低碳为主题的相关宣传活动,活动形式包括但不限于讲座培训、宣传手册、宣传单、展板海报等:活动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倡导游客树立低碳旅游意识,尽量减少个人不必要的碳排放量,鼓励游客自带饮用水,抵制过度包装商品、不乱丢垃圾、拒绝浪费食物,减少一次性餐具使用,减少垃圾产生量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