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年南京市科技服务骨干机构培育库入库申报工作的通知
根据市科技局《关于开展2023年南京市科技服务骨干机构培育库入库申报工作的通知》(宁科通〔2023〕19号)(附件1)、《关于支持科技服务业骨干机构、集聚区、特色基地等发展实施细则》(宁科〔2021〕35号)(附件2)要求,现开展2023年市科技服务骨干机构培育库入库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入库条件
科技服务骨干机构入库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申报机构为在江北新区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技服务机构,社会信用良好,未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列入市科技服务行业统计范围(符合《国家科技服务业统计分类(2018)》)。
(二)原则上2022年服务收入3000万元以上且不超过亿元,2021、2022两年服务收入年均增长10%以上;或2022年服务收入亿元以上,2021、2022两年服务收入年均增长5%以上。
(三)2021、2022年内须有以下提升服务能力举措之一:
1. 具有专职服务团队,引进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或中级以上职称的服务人员5人以上;
2. 新购服务仪器设备等服务资源100万元以上;
3. 取得国家(国际)门槛性服务资质;
4. 主持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担任相关行业组织理事长(副理事长);
5. 其他服务特色或服务成效明显。
科技服务骨干机构培育库采用动态管理机制,市科技局每年组织或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对入库机构的运行情况进行绩效评估,对于评估结果优良的机构,将由市财政按年度绩效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对评估绩效较差的机构,将限期整改提升,连续两次较差将不再纳入科技服务骨干机构培育库。
二、申报材料
1. 南京市科技服务骨干机构培育库入库申报书。
2. 申报单位2020、2021、2022 三年经审计的年度财务报表(主表)。
2021、2022年提升服务能力举措的佐证材料:
(1)引进服务人员学位、职称、社保缴纳情况证明材料;
(2)新购服务仪器设备、服务资源主要合同、发票;
(3)取得国家(国际)门槛性服务资质的证明材料;
(4)主持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制订的证明材料;
(5)担任涉及领域、行业组织理事长(副理事长)情况的证明材料。
所有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其中材料2、3需提供原始材料复印件。涉密信息不得在材料中提交。
三、 申报方式
申报单位需在"宁企通·惠企综合服务平台"网站完成单位用户注册、激活,获取单位申报账号(已有账号的单位不需重新注册)并对申报人进行授权。申报人登录"宁企通"系统填报项目基本信息表,在申报系统中下载《南京市科技服务骨干机构培育库入库申报书》模板(详见附件3)逐项填写,完成后在系统中上传申报书(DOCX格式),佐证材料作为附件扫描上传。
符合申报条件的主体自愿申报,申报材料经主管部门、市 科技局审核通过后,在线打印。纸质材料须与“宁企通”平台上传的保持一致。
四、 其他事项
(一)网络申报时间为2023年5月10日至5月31日17:30. 纸质材料受理截止时间为6月5日17:30.纸质材料用A4纸双面打印,佐证材料按照顺序编写目录,统一编制页码,依次装订,并按要求签章备齐,一式两份。同时填写科技服务骨干机构培育库入库申报汇总表(附件4),一式一份。统一报送至江北新区自主创新服务中心C107窗口(凤滁路48号),逾期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