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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长沙市农业品牌和融合发展项目申报与推荐

2023-05-10 20:14:58  来源:项目申报  作者:中企检测认证网  浏览:9

关于组织做好2023年长沙市农业品牌和融合发展项目申报与推荐工作的通知

湘江新区农业农村和生态环境局、财政金融局,各区县(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

为加快推动乡村振兴示范市建设,促进全市农业品牌和融合发展,现就组织做好2023年长沙市农业品牌和融合发展项目申报与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公开征集

各区县(市)农业农村局要广泛开展农业品牌和融合发展政策的宣传,公开征集以下项目:

1.农产品加工业发展项目;

2.休闲农业与乡村文化融合示范项目;

3.农业企业升级发展项目;

4.有机认证奖励项目;

5.绿色认证奖励项目;

6.国际性农产品展销会(博览会)补贴项目;

7.国内农产品展销会(博览会)补贴项目;

8.区县(市)政府举办展会节会补助项目;

9.秸秆资源化利用项目。

长沙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乡镇认定项目待《长沙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乡镇认定办法》出台后另行组织实施。

二、自愿申报

(一)申报条件:申报单位为2022年12月31日前在长沙市域内依法注册登记的农业经营主体,且符合项目申报条件(具体见附件1)。

(二)申报平台:长沙市农业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系统,

(三)申报时间:农产品加工业发展项目、休闲农业与乡村文化融合示范项目、秸秆资源化利用项目申报时间为2023年5月6日9:00至5月31日17:00.到期系统自动关闭,不再受理项目申报。

农业企业升级发展项目、有机认证奖励项目、绿色认证奖励项目申报时间为2023年11月1日9:00至11月30日17:00.到期系统自动关闭,不再受理项目申报。

国际性农产品展销会(博览会)补贴项目、国内农产品展销会(博览会)补贴项目、区县(市)政府举办展会节会补助项目申报时间为2024年1月2日9:00至1月31日17:00.到期系统自动关闭,不再受理项目申报。

(四)申报要求:

1.申报单位须在申报截止日期前完成网上平台申报,同时向所在区县(市)农业农村部门提交项目申报纸质材料(申报材料模板见附件3)。申报材料用A4纸打印一式两份,并装订成册。

2.除获得农业农村部或省农业农村厅认定认证品牌奖励项目、院士农业项目和农业自然灾害保险补助项目外,同一项目主体只能申报1个项目。

(五)负面清单。以下情形不得申报项目:

1.已立项或在建的中央、省级投资补助类项目的,不得申报市级投资补助类项目;

2.未完成市级农业安全生产设施提升项目的;

3.同一主体同一项目多头申报财政补贴项目的;

4.被政府监管部门列为失信企业名单的;

5.上年度在国家、省、市农产品例行监测和监督抽查中检出有国家禁限用农兽药、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造成重大社会负面影响的;

6.申报主体提供虚假材料、虚假现场或虚假实物等虚假申报的。

三、初审推荐

(一)严格初审。区县(市)农业农村局要按照“公平公正、严格标准、程序规范”的原则,对项目申报主体的申报条件及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合规性、完整性进行审查,并在农业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系统上及时审核确认,出具初审结果。

(二)结果公示。区县(市)农业农村局要将拟推荐项目汇总表和未推荐项目汇总表(须注明未推荐理由),在县级政府或农业农村部门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5天。

(三)行文推荐。公示无异议后,将推荐项目汇总表(附件5)、未推荐项目汇总表(附件6)和公示影印件(一式两份),于项目申报截止日期20天内(农产品加工业发展项目、休闲农业与乡村文化融合示范项目、秸秆资源化利用项目6月20日前,农业企业升级发展项目、有机认证奖励项目、绿色认证奖励项目12月20日前,国际性农产品展销会(博览会)补贴项目、国内农产品展销会(博览会)补贴项目、区县(市)政府举办展会节会补助项目2024年2月20日前)由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财政部门联合行文上报市农业农村局和市财政局,并同步上传至农业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系统。

对不按照规定内容和要求进行审核、公示、上报的文件材料以及超过控制数申报的,市农业农村局不予受理。经区县初审推荐、市级审核立项并验收合格的项目基地认定为市级现代农业产业园。

四、纪律要求

区县(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纪检监察机构,要切实加强农业项目申报的监督检查,及时受理项目申报过程中的投诉和举报,按照“谁经办、谁审核,谁负责,失职追责”的原则,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

长沙市农业农村局

长沙市财政局

2023年5月5日

附件1:

2023年长沙市农业品牌和融合发展项目申报要求

序号

项目名称

扶持政策

申报条件、建设范围及申报材料要求

责任处室

一、投资补助类

1

农产品加工业发展项目

对新购置农产品加工设备或新(扩)建农产品加工厂房200平方米且购置农产品加工设备投入50万元的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和农业中小微企业,给予一次性补助15万元,投入每增加50万元,增加15万元补助,单个主体年度补助不超过60万元。

(一)申报条件

1.长沙市域内从事粮食、蔬菜、畜禽、茶叶、水果、水产、中药材、油料、休闲食品、奶制品、饲料、种业、农作物副产物原料化加工的农产品加工企业,且具备加工或相关资质(种业企业和新建项目除外)。

2.新购置加工设备造价不低于 50 万元,或新(扩)建加工厂房不低于 200 平方米并购置加工设备(总造价不低于 50 万元)。

3.新(扩)建项目必须取得用地手续。

4.2022年已立项市级同类项目,中期监管中未建设的不得申报。

5.同等条件下长沙县优先支持茶叶加工项目,其他区县优先支持“长沙绿茶”区域公用品牌的授权使用企业。

(二)实施期限

市级核实之日起至2024年3月31日

(三)申报材料

1.《项目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2.《长沙市农产品加工项目申报表》。

3.《项目绩效目标表》。

4.营业执照、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农产品加工或相关资质等复印件。

5.中小微企业提供属于中小微企业的证明资料。

6..企业简介及项目建设方案(投资明细及计划等)。

(四)建设内容范围及标准

1.加工厂房以建筑面积为准,建设内容为正负零以上设施。优先支持农产品产地初加工。

2.加工设备指清洗、分割、风(烘)干、冷凝、冷藏、加工、包装、传输、环保设备。

农产品加工与品牌建设处

88666946

二、生产补贴类

2

秸秆资源化利用项目

对离田收集秸秆2000亩、3000亩、4000亩的秸秆收储中心(站),分别给予2万元、3万元、4万元的年度补贴。

(一)申报条件

1.在长沙市内从事农作物秸秆离田作业的秸秆收储中心(站)、农业经营主体。

2.在长沙市内收集农作物秸秆每年达2000亩次以上(以“北斗终端纪录作业”数据为准)。

(二)实施期限

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1月30日

(三)申报材料

1.《项目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2.《农作物秸秆离田收集补贴项目申请表》。

3.《项目绩效目标表》。

4.长沙市域内依法注册的农业经营主体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收储站点照片。

5.秸秆离田作业机械照片如拖拉机、捡拾打捆机等。

6.秸秆离田作业人员基本信息表、身份证复印件。

农业资源保护与利用处

88665995

三、品牌奖励类

3

休闲农业与乡村文化融合示范项目

对评定的休闲农业与乡村文化融合示范项目,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

(一)申报条件

1.农业农村部门认定的三星级以上农庄。

2.新建项目取得合法用地手续,企业近两年运行正常且年均营业收入达200万元以上,年均营业利润率5%以上。

3.拥有一个以上的乡村文化体验项目,该项目于申报指南发布之前在传统媒体(县级以上)或主流新媒体上报道或推广1次以上。

(二)评选条件

1.根据农庄资质、整体风貌、营业收入与利润、乡村文化体验、产业就业带动、品牌打造、运营推广、消费者满意度、数字人民币推广方面进行评分,按得分高低评选不超过30名。

2.大众点评或美团消费者评价满意度达4分以上,样本数不低于100个。

(三)申报材料

1.《项目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2.《长沙市休闲农业融合发展示范项目申报表》。

3.《项目绩效目标表》。

4.企业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5.项目简介与印证资料(含审核评分表涉及的内容)。

乡村文化与

产业融合发展促进处

88668181

4

农业企业升级发展项目

对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示范家庭农场、示范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农村类)、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畜禽屠宰标准化示范场(厂)、水产健康养殖和生态养殖示范区、水产良种场、饲料标准化生产示范企业、五星级休闲农庄的分别给予20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为市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示范家庭农场的,给予2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一)申报条件

1.2022年10月31日—2023年10月30日期间获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示范家庭农场、示范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农村类)、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畜禽屠宰标准化示范场(厂)、水产健康养殖和生态养殖示范区、水产良种场、饲料标准化生产示范企业、五星级休闲农庄的主体;获新认定为市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示范家庭农场的主体均可申报。

2.信用中国(湖南长沙)官网无不良信用记录。

(二)实施期限

2022年10月31日—2023年10月30日

(三)申报材料

1.农业农村部、湖南省农业农村厅、长沙市农业农村局发布的认定文件(文书)。

2.正常运营和信用中国(湖南长沙)官网无不良信用记录的相关证明材料。

农产品加工与品牌建设处

88666946

农村合作经济指导处88665992

5

有机认证奖励项目

对新获得农业农村部(中绿华夏有机产品认证中心)有机认证的农业生产经营主体,按每个产品5万元的标准给予奖励,单个主体年度奖励不超过50万元。

(一)申报条件

新获得农业农村部有机认证

(二)实施期限

2022年10月1日至2023年9月30日

(三)申报材料

1.《项目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2.《长沙市农业品牌建设项目申报表》。

3.《项目绩效目标表》。

4.营业执照复印件。

5.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6.农业农村部有机农产品认证证明复印件。

农产品质量

安全监管处

88665672

6

绿色认证奖励项目

对新获得农业农村部(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绿色食品认证的农业生产经营主体,按每个产品1万元的标准给予奖励;对绿色食品续展的,按每个产品5000元的标准给予奖励,单个主体年度奖励不超过5万元。

(一)申报条件

1.新获得农业农村部绿色食品认证

2.农业农村部绿色食品续展认证

(二)实施期限

2022年10月1日至2023年9月30日

(三)申报材料

1.《项目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2.《长沙市农业品牌建设项目申报表》。

3.《项目绩效目标表》。

4.营业执照复印件。

5.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6.农业农村部绿色食品认证或续展证明复印件。

农产品质量

安全监管处

88665672

7

国际性农产品展销会(博览会)补贴项目

对参加境外国际性农产品展销会(博览会)的企业,按每个展位3万元给予补贴,单个企业补贴不超过30万元。

(一)申报条件

企业参加境外国际性农产品展销会(博览会),开展农产品展示展销,搭建标准展位不低于9平米。

(二)实施期限

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三)申报材料

1.《项目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2.《2023年长沙市农业企业展示展销项目报备表》。

3.《2023年长沙市农业企业展示展销项目申报表》。

4.《项目绩效目标表》。

5.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6.官方邀请函或通知。

7.展位搭建合同、发票以及其他参展费用发票;发票总金额不低于补助金额。

8.新闻报道、图片以及视频资料等。

(四)建设内容范围及标准

补助展位搭建费及其他相关费用,每个展位3万元给予补贴,单个企业年度补贴不超过30万元。

市场信息与

对外合作处

88666956

8

国内农产品展销会(博览会)补贴项目

对参加国内市级以上官方组织的农产品展销会(博览会)的企业,按每个展位1万元给予补贴,单个企业年度补贴不超过10万元。

(一)申报条件

企业参加国内市级以上官方组织的农产品展销会(博览会),开展农产品展示展销,搭建标准展位不低于9平米。

(二)实施期限

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三)申报材料

1.《项目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2.《2023年长沙市农业企业展示展销项目报备表》。

3.《2023年长沙市农业企业展示展销项目申报表》。

4.《项目绩效目标表》。

5.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6.官方邀请函或通知。

7.展位搭建合同、发票以及其他相关费用发票;发票总金额不低于补助金额。

8.新闻报道、图片以及视频资料等。

(四)建设内容范围及标准

补助展位搭建费及其他相关费用,每个展位1万元给予补贴,单个企业年度补贴不超过10万元。

市场信息与

对外合作处

88666956

9

区县(市)政府举办展会节会补助项目

支持区县(市)人民政府举办区域公用品牌的农产品展会、节会,对每个展会、节会的承办单位给予一次性补助20万元。

(一)申报条件

区县(市)人民政府围绕区域公用品牌、国家地理标志、地理商标重要农产品开展展会、节会活动,重点支持望城区、长沙县、浏阳市、宁乡市。

(二)实施期限

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三)申报材料

1.《项目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2.《2023年长沙市农业展会节会项目报备表》

3.《2023年长沙市农业展会节会项目申报表》。

4.《项目绩效目标表》。

5.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6.区县(市)人民政府批准文件。

7.承办单位财务审核程序资料以及每项支出经费完整的财务资料。

8.新闻报道、图片以及视频资料等。

(四)建设内容范围及标准

补助展会、节会会场搭建、媒介宣传等相关费用,每个展会、节会给予一次性补助20万元。

市场信息与

对外合作处

88666956

 

 

附件2:

长沙市休闲农业与乡村文化融合示范项目评分标准

 

序号
指标
分值
评分标准
得分
备  注
1
星级
农庄
6
省级认定的三星级农庄得4分;省级认定的四星级或市五星级农庄得5分、省级认定的五星级农庄得6分。
 
印证资料:认定文件
2
营业
收入
6
近两年营业年均收入200万以上得4分、400万以上得5分,800万以上得6分。
 
印证资料:有正规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
3
营业
利润
6
近两年年均营业利润率达5%以上得3分;每增加2%加1分,最高6分。
 
印证资料:有正规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
4
乡村文化体验
12
拥有农事体验、乡村美食、民俗体验、亲子研学、科普教育、户外拓展、农作物采摘、特色民宿等乡村文化体验项目,每增加1个加3分,最高12分。
 
印证资料:照片、宣传册、各大媒体平台发布的宣传资料、活动策划方案等
5
产业
带动
14
自营种植或养殖产业产值100万元以上得6分,每增加50万加1分,最高14分;或能有效整合周边农业产业资源,年均销售周边农户农产品50万元以上得6分,每增加20万元加1分,最高14分。
 
印证资料:自营产业:照片、销售单,农产品或销售收入财务账;整合资源:农户农产品收购合同协议、农产品销售收入明细账等
6
就业
带动
8
直接安排农村劳动力就业人数10人以上得5分,每增加10人加1分,最高8分。
 
印证资料:农庄工资发放表
7
品牌
打造
10
拥有自有品牌或加入区域公共品牌得6分,品牌系列产品达到4个加2分,设计了品牌周边产品加2分。
 
印证资料:商标注册证明或授权使用区域公共品牌证明、周边产品实物及照片。
8
新媒体运营
10
熟悉新媒体运营,在微信、抖音、快手、B站、小红书等各类平台上有自己的运营号,任意平台粉丝量3000以上,每增加一个平台运营号加2分,最高10分。
 
印证资料:平台截图、记录
9
电商
平台
6
依托电商平台销售自身品牌的休闲服务产品、初级或加工农产品等,线上销售300单的得3分,每增加100单加1分,最高6分。
 
印证资料:平台截图、记录
10
营销
推广
12
本年度于申报指南发布之前在传统媒体(县级以上)或主流新媒体上,对该项目中乡村文化体验每报道和推广1次得3分,最高12分。
 
印证资料:照片、宣传册、各大平台发布的宣传资料
11
工作
配合
8
积极配合区县、市乡村振兴领域的赛事、推广活动,每参加一项赛事或被推广活动采用一次加2分,本项最高8分。
 
印证资料:区县市局赛事活动参加依据及宣传推广活动资料
12
满意度
2
大众点评或美团消费者评价满意度达4分以上,样本数不低于100个。
 
印证资料:平台截图
加分项
1
可使用“数字人民币”进行消费结算
 
印证资料:数字人民币扫码通道
减分项
10
农庄应庄容整洁,干净卫生,绿化率高,具有鲜明的四季观赏特色。凡农庄可视范围内有裸露垃圾堆放点,有随意丢弃的残破农具、废弃农膜、生活包装物等垃圾,有黑臭水体,醒目标识物有明显破败,餐饮卫生明显脏乱差等情况,每发现一处扣1分,最高扣10分。
 
印证资料:现场考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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