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支持电子信息产业方向项目(2024年)入库
各园区、镇街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现将《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新一代信息技术和产业发展)支持电子信息产业方向项目入库的通知》(粤工信电子函〔2023〕19号)转发给你们,为做好我市项目入库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范围和方向
(一)本次入库项目分为三个方向:芯片产品量产前首轮流片项目、硅能源产业化项目、新型储能产业化项目。项目建设内容必须符合申报指南相关要求。
二、申报总体要求
(一)申报主体是在东莞市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法人单位。申报单位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以“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为准),近3年以来未发生重大安全、环保、质量事故。近3年以来申报主体在专项资金管理、专项审计、绩效评价、监督检查等方面未出现过较为严重的违法违规情况,且不存在未按期完成财政专项资金扶持项目验收的情况。
(二)项目实施必须在我市境内,应用基础较好,具有行业发展需求和一定规模的客户群体。
(三)项目已经完工,且有明确、量化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绩效目标应可考核、可量化,且符合省财政专项资金和地市的绩效目标要求。
(四)项目原则上未获得过省、市财政资金专项支持,未申请省级财政资金其它项目入库。
(五)项目只有一个申报主体,不允许联合申报。集团性质企(事)业单位,集团或下属单位只能有一家主体进行申报。
申报的其它条件详见对应的申报指南。
三、资助方式
根据项目入库情况,省结合专项资金年度预算额度及以往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等因素进行资金分配。鼓励省市县(区)对项目予以联合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