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
深圳市关于发布2023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和培育入库申请指南的通知
支持方式:
资质荣誉
申报主体:
在深圳市或深汕合作区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申报时间:
2023年5月15日-2023年9月28日
通知原文
各有关单位:
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深圳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资助管理办法》(深科技创新规〔2021〕5号)等相关政策规定,深圳市2023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和培育入库申请指南已发布,请符合条件的企业积极申报。2023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实行无纸化申报。
网上申报受理时间为:
第一批:2023年5月15日--2023年6月8日(截至18:00)
第二批:2023年6月10日--2023年7月6日(截至18:00)
第三批:2023年7月8日--2023年8月3日(截至18:00)
第四批:2023年8月5日--2023年8月31日(截至18:00)
第五批:2023年9月2日--2023年9月28日(截至20:00)
特此通知。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
2023年5月10日
深圳市2023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和培育入库申请指南
申请内容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入库。
二、设定依据
一)《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 (国科发火 (2016)32号)
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弓》(国科发火(2016)195号)
(深科《深圳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资助管理办法》技创新规 (2021) 5号)
三、办理数量及方式
办理数量:无数量限制。
办理方式:自愿申报、专家评审、审批机关审定。
四、申请条件
(一) 申请单位应当是在深圳市或深汕合作区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发证日期为 2021 年或 2022 年的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不能
申报,发证日期为 2020 年的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名称发生变更的,须先完成高新技术企业名称变更事项再申请认定。异地迁入且完成整体迁移的高新技术企业,须先完成高新技术企业异地搬迁事项再申请认定
(二) 申请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入库的企业需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
1.从未获得过高新技术企业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