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支持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全球高端装备制造业基地的若干措施
为深入实施强省会战略,推进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以下简称长沙经开区)建设全球高端装备制造业基地,根据《国务院关于推进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创新提升打造改革开放新高地的意见》(国发[2019]11号)、《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湖南省商务厅关于印发《(关于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全球高端装备制造业基地实施方案》的通知》(湘发改园区[2022]49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长沙实际,制定本措施
一、强化发展空间保障
(一)支持依法依规调区扩区。在划定的城镇开发边界范围内优先保障新增城镇建设用地指标,确保园区发展用地需求。(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发展改革委、长沙县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二)支持长沙经开区控规编制改革创新试点,结合园区产业特征探索经开区控规单元化管控模式,积极开展新型产业用地试点。(市自然资源规划局、长沙经开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扩大MO新型工业用地在长沙经开区的试点范围。(自贸区长沙片区管委会、市自然资源规划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促进产业集聚培育
(四)加快推进工程机械产业集群发展,重点支持先进技术创新和产品研发、整机及零部件制造、智能化服务、回收再制造等全产业链建设,支持相关高端产业项目落户长沙经开区。到2026年,培育1家世界500强企业和2家全球工程机械20强企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长沙经开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五)加快建设全国汽车产业集群新版块,引进培育中高端新能源汽车整车和智能网联汽车品牌,争取更多功能型平台和新能源车型布局,深入推进供应链、产业链招商,引进培育一批关键核心零部件企业。到2026年,汽车整车产量达到60万台,其中新能源汽车占比超过50%。(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长沙经开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推进培育战略型新兴产业集群、培育发展外向型产业统筹市级现有政策给予支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快创新平台建设
(七)支持中国(湖南)自贸区知识产权服务中心创建世界知识产权组织认可的技术与创新支持中心。(市知识产权局负责)
(八)加快推进湖南省区块链安全检测中心落户长沙经开区(市委网信办负责)
(九)支持装备制造业企业创建国家、省、市技术创新中心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等平台载体。到2026年,创建省级以上研发及创新创业服务平台110家。(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对认定的制造业创新中心搭建的试验验证、检验检测知识产权协同运用、人才培训、信息服务等提供制造业创新公共服务平台以及前沿共性技术研发、示范应用、项目孵化等,给子经审核确定开支总投入50%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的支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
(十一)支持算力中心、大数据中心等项目落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数据资源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支持重大项目落地和发展,保障全市污染物总量指标优先用于重大项目。(市生态环境局负责)
四、加大优质资源配置
(十三)支持将长沙经开区的公共基础设施、社会事业配套等纳入全市统一规划,布局优质医疗、卫生、公交等公共服务配套设施。(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卫生健康委、长沙县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十四)加快自贸区长沙片区核心区块国内外优质教育资源布局,在区域范围建设一批涵盖学前教育、义务教育及高中教育的品牌学校。(市教育局、长沙县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优化人才保障服务
(十五)建立联系人才服务企业工作制度,对认定的高层次人才发放“长沙人才绿卡”,享受机场高铁、出入境、海关、优先诊疗、购房和子女入学等专属服务。持卡人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配偶父母可申请附属卡,享受相应服务。到2026年,引进100名产业领军人才、1000名紧缺急需和骨于人才。(市委组织部、市公安局、市文旅广电局、市卫生健康委、星沙海关、自贸区长沙片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六)对新引进的国际级产业顶尖人才、国家级产业领军人才、省市级产业领军人才,分别给予200万元、150万元、100万元奖励补贴。(市委组织部负责)
六、加强财政金融支持
(十七)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高端装备制造企业和研发机构融资支持力度,拓宽融资渠道,采取信用贷、订单贷等模式,支持企业做大做强。(市政府金融办、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八)支持长沙经开区申报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长沙县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九)积极落实制造业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市财政局、市税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提升对外开放水平
(二十)完善工程机械再制造(二手)设备发票管理,规范交易市场开票主体、标准等事项。(市税务局、自贸区长沙片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一)指导工程机械再制造(二手)设备出口标准体系建设,支持开展检测认证、评估定价、税务管理、金融服务等制度创新,引导和规范流通市场。(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政府金融办、市税务局、自贸区长沙片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二)加强工程机械再制造(二手)设备出口品牌建设创建海外维权服务品牌,发挥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湖南省自由贸易试验区(长沙)经贸摩擦预警点作用,推动解决长沙外经贸企业国际诉讼难题。(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市贸促会、自贸区长沙片区管委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三)统筹各级相关专项资金,对工程机械再制造(二手)设备出口给予重点支持。(市商务局、市财政局、自贸区长沙片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四)对工程机械再制造(二手)设备年度出口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企业(自贸区长沙片区长沙经开区区块范围内),按其当年工程机械再制造(二手)设备实际成交价格给予最高1%的奖励,单个企业最高奖励100万元。(自贸区长沙片区管委会负责)
八、积极争取上级支持
(二十五)支持装备制造企业和人力资源服务出口基地争取中央、省各类资金。(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商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六)支持引进中国信通院中南分院,支持中国信通院中南基地创建省产教融合基地,引进落地工业和信息化部智能装备数字李生技术创新与测试实验室分实验室。(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七)推动高端医疗器械产业发展,争取省药监局在园区
设立医疗器械预审服务站。(市市场监管局负责)(二十八)支持全功能综合审批改革,打造线上“区块链+政务服务”平台,向长沙经开区开放工改系统园区行政审批服务数据(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数据资源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建立统筹协调机制
(二十九)各相关市直部门要加大对长沙经开区发展的支持力度,落实落细支持措施。长沙经开区管委会要制定落实《关于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全球高端装备制造业基地实施方案》重点事项清单、重大项目清单和目标责任清单,有关事项纳入强省会战略推进机制统筹实施。重大事项、重点项目和重点工作按“一事一议”的方式给予支持。(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长沙经开区管委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本措施与国家、省、市其他同类政策措施标准不一致的,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执行,同一企业、同一项目不重复享受。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市发展改革委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