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阳高新区推进秦创原科技成果转化先行区建设政策包(试行)
为落实省、市秦创原创新驱动平台建设相关要求,推动秦创 原科技成果转化先行区建设,按照秦创原创新驱动平台建设领导小组《秦创原创新驱动平台建设政策包(总窗口)》(秦创原〔2021〕1号)文件精神和咸阳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创新驱动引领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秦创原咸阳创新驱动平台建设政策包)》(咸字〔2021〕64号)要求,结合高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政策措施。
一、促进成果转化,带动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
(一)对承载高校院所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带动产业链发展、 对高新区财税贡献大的企业,最高给予200万元的奖励。(科技创新局负责,高新税务分局、高新财政局配合)
(二)对高校院所在高新区设立的公司或研究所,根据科研 技术、成果转化、产业链带动情况,最高给予50万元的奖励。(科技创新局负责,高新财政局配合)
(三)对企业自主研发生产,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被省 级认定的首台套产品,除省市奖励外,高新区最高给予30万元的奖励。 (科技创新局负责,高新财政局配合)
(四)对新认定的国家级实验室,授牌后最高给予200万元的奖励。(科技创新局负责,高新财政局配合)
(五)对企业建立相关研发机构,按照相应的规模和研究方 向,用于招才引智、科技创新的,最高给予50万元的奖励。(科技创新局负责,高新财政局配合)
(六)对参与各类创新创业大赛、全国创新挑战赛等有较大 影响力活动的,在活动中表现优秀的企业、团队、个人最高给予2万元的奖励。 (科技创新局负责,高新财政局配合)
二、 推进创新改革,提升企业认定积极性
(七)对首次认定及复审的高新技术企业,在省、市奖励的 基础上,高新区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对入库两年内申报高 新技术企业成功的, 一次性再行给予2万元的奖励。(科技创新局负责,高新财政局配合)
(八)对认定为国家“专精特新”的企业一次性给予10万元 的奖励,对列入省“专精特新”的企业一次性给予2万元的奖励。(经济发展局负责,高新财政局配合)
(九)对新引进的科技型总部经济企业(含研发中心、工程 中心),且注册成立法人公司,实行统一核算,首年(按12个 月计算)营业收入达到1亿元以上的,最高给予50万元的奖励。(科技创新局负责,高新财政局配合)
(十)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科技孵化器,在省、市奖励 外,高新区再分别一次性给予10万元、5万元的奖励。 (科技创新局负责,高新财政局配合)
(十一)对新认定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省级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的分别一次性给予5000元、3000元、2000元的奖励。 (科技创新局负责,高新财政局配合)
三、 壮大科技企业群体
(十二)支持科技经纪人团队建设,对省市考核优秀的科技 经纪人团队一次性给予最高10万元的奖励;对建设“科学家+工 程师”队伍的, 一次性给予最高5万元的奖励。(科技创新局负责,高新财政局配合)
(十三)支持企业设立院士工作站,对新建院士工作站的在 省、市补贴之外,高新区一次性给予10万元的资金补助,主要 用于工作站的条件改善、仪器购置、项目合作和人才培育。(科技创新局负责,高新财政局配合)
(十四)对企业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经过高新区审核后,享 受就医绿色通道、子女优先入学、分配人才公寓等优惠政策。(党群工作部、科技创新局负责,投资合作局、行政审批局配合)各部门要根据文件要求,高度重视、密切配合,分类分期分批落实相关政策。
本政策包的最终解释权归咸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科技创新局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