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申报

陕西西咸新区秦汉新城主导产业高质量发展扶持政策(试行)

2023-05-22 21:32:16  来源:项目申报  作者:中企检测认证网  浏览:1

西咸新区秦汉新城主导产业高质量发展扶持政策(试行)2023

秦汉新城主导产业高质量发展扶持政策(试行)

第一章总则

为深入推进秦汉新城高质量项目和营商环境建设,聚力推 动“三个带”整体发展目标,实施“三大战略”,聚焦“六个打 造”,加快打造人才集聚、充满活力的产业新高地,特制定此政 策。

第二章扶持对象

本政策适用于工商、税务及统计关系均在秦汉新城的独立 法人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非营利性组织等主体,有不 良信用记录及相关手续不健全或违反有关规定的不享受本政策 支持。

第三章扶持内容

第一部分先进制造业

第一条 企业升规纳统。鼓励区内企业经过培育、首次纳入 规模以上工业统计体系,给予一次性30万元资金奖励。当年产 值0.5 (含)-5 (含)亿元,且产值增速20%及以上,追加奖励 金额10万元;当年产值5亿元以上,且产值增速20%及以上, 追加奖励金额20万元。

第二条企业提升规模。

(一)全年产值规模1-2亿元(含)之间非新增规模以上 工业企业,产值增速在秦汉新城规模以上工业平均增速的基础 上,每递增1个百分点,奖励2万元,上限40万元。

(二) 全年产值规模在2T0亿元(含)之间规模以上工业 企业,产值增速在秦汉新城规模以上工业平均增速的基础上, 每递增1个百分点,奖励3万元,上限60万元。

(三) 全年产值规模在10亿元以上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产 值增速在秦汉新城规模以上工业平均增速的基础上,每递增1 个百分点,奖励5万元,上限100万元。

第三条租金补贴。采取“先交后补”的方式,对于租赁标 准化厂房企业给予最多3年租金补贴。对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 元(含)以上的企业,补贴标准为10元/月/平米;年最高补助 30万元。

第四条“退城入园”奖励。对新城范围内“退城入园”企 业,投产后给予一次性搬迁补贴。对主营业务收入达到1亿元 (含)以上的企业,给予50万元补贴;对主营业务收入2000 万元(含)亿元的企业,给予30万元补贴。

第五条工业园区运营奖励。标准化厂房运营主体每引进培 育新增1家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对标准化厂房运营主体给予20 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入驻率达50%以上的工业园区,给予运营 主体一次性30万元的奖励;对入驻率达70%以上的园区,给予 运营主体一次性60万元的奖励。

第六条支持产业间协作配套及生产性服务发展。

(一)支持区内工业企业间加工协作、工业品配套,给予 购买方不超过采购金额1%的资金支持,每家企业每年最高100 万元。

(二)支持区内工业企业购买区内企业的生产性服务,给 予购买方不超过服务费用5%的资金支持,每家企业每年最高100 万元。

第七条强化企业科技创新。对首次认定的国家级、省级“专 精特新”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等称号的企业,对比国家级、 省级、市级奖励额最髙的,按照1:1配套给予一次性奖励。国 家级、省级未设置专项奖励的,给予50万元、30万元、10万 元一次性奖励。

第八条鼓励企业新产品开发。对企业在原基础上开发新产 品,提升产能,可明显提升经营收入的项目,按照新产品销售 收入的5%给予不超过100万元的奖励。

第九条支持名牌产品创建。对企业获得陕西省名牌产品, 每件奖励3万元;获得的西安市名牌产品,每件奖励1万元。同一产品先后获得不同等级名牌产品的,给予补差奖励。

第十条支持企业创建质量奖。对于获得国家质量奖的企业, 一次性奖励30万元;获得陕西省政府质量奖的企业,一次性奖 励10万元;获得西安市政府质量奖的企业,一次性奖励5万元。同一企业先后获得不同等级政府质量奖的,给予补差奖励。

第十一条鼓励传统企业加速技术改造。对新增固定资产投 入达到500万元以上的技术改造项目,按设备投资额的2%给予 一次性补助,单个项目奖励金额不超过200万元。

第十二条推动制造业与新一代信息技术融合发展。鼓励企 业积极实施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通过体系认定后给予20万 元一次性奖励。

第十三条促进企业智能化、数字化提升。鼓励高端装备制 造企业数字化、信息化、智能化改造,对搭建企业信息共享平 台、建立大数据中心,开展产品全生命周期数字一体化、柔性 制造、互联工厂、数字工厂、全生产过程优化管理、网络协同 制造和远程运维服务等制造业升级改造并通过验收且设备和软 件总投资100万元以上的企业,按实际投资额的5%给予一次性 补助,单个企业补助金额最高50万元。

第十四条加快工业互联网平台建设。

(一) 支持有条件的制造企业、信息技术企业、互联网软 件企业等牵头或合作,围绕省市新区公布的重点产业链,建设 集生产设计协同、生产管理优化、生产过程实时监测、质量控 制以及节能减排等功能为一体的工业互联网平台。对当年首次 认定为国家级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项目的,给予30万元一次性 奖励。

(二) 支持入区制造业企业“上云上平台” o对首次使用 “秦汉新城工业互联网平台”内WMS (仓储管理系统)、MES (制造执行系统)等基础信息化应用的区内先进制造业企业,给予 一次性5万元奖励。

第十五条引导“民口”企业参与国防建设。

(一)对新获得军工三证资质认证的区内“民口''企业(武 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质认证、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 认证、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名录认证),按每证50万元给予一次 性补贴;对保密资质升级的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性补贴;

(二) 对主导或参与制定国家军用标准的民口企业,分别 给予20万元、10万元资金支持;

(三) 支持民口企业承担军工科研、生产、维修、检测任 务,按年度实际合同执行额的5%,给予最高50万元资金支持。

第十六条鼓励企业节能减排绿色发展。

(一) 对重点用能企业完成年度节能目标任务的先进企业, 经考核,每家企业奖励5万元。

(二) 对于严格执行在生产建设中使用节能环保产品材料 以及生产节能环保产品的企业进行相应奖励,每家企业每年不 超过30万元。

第二部分文化旅游业

第一条大力招引文旅产业。

(一) 支持重点文旅项目。年度固定资产投资建设1亿元 (含)以上的文旅产业项目,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一次性奖补。

(二) 支持园区建设发展。鼓励社会资本利用现有产业载 体或保护性开发旧工业区、旧厂房、旧民居等建设文化产业园, 并对入园企业提供公共技术、版权交易、投资融资、工商税务、 法律服务等公共服务,对经认定为文化产业园区且规上文化企 业达到5家以上、年产值达到1亿元以上,给予一次性30万元 奖励;釆用社会投资,升级改造面积达到1000 m2以上的老旧厂 房、建筑、仓库、街区、特色工业遗址等设施资源为文旅项目 载体,实际用于文旅产业项目的建筑面积超过50%以上,给予最 高不超过30万元一次性奖补。

(三)支持数字经济发展。对数字创意产业类、互联网信 息服务类、文化和科技融合类企业年度地方贡献首次达到50万 元、100万元、500万元、1000万元的,分别按当年地方贡献的 5%、10%、15%、20%给予奖励。

第二条支持文旅企业高质量发展。

(一) 支持公共旅游服务设施建设。对建成后符合国家三 级以上的旅游集散中心和符合国家3 C级以上自驾车营地项目, 按项目建设经费的10%给予补助,奖补资金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4A级以上旅游景区内新(改)建停车场、游客中心、游步道、 标识系统等旅游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项目竣工验收后,按照项 目建设经费的20%给予一次性补助,单个项目补助最高不超过 50万元,申报单位总补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二) 支持规模以上文化企业做大做强。对辖区在库的规 上文化企业年产值增速达到15%以上的企业,按年产值新增部分 的5%。给予奖励,单户企业最高奖励金额不超过50万元。

(三) 支持酒店、民宿参与评星定级。酒店新评定为五星 级、四星级、三星级的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10万元的 一次性奖励。民宿新评定达到精品型、舒适型、经济型等级的, 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3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四) 鼓励企业承办文旅活动。对由新城文旅市场主体举 办的国内外知名或原创音乐节、电影节、推介会、行业论坛、 美术展、嘉年华、动漫展、艺术节、非遗展览、传统文化节日 等文旅活动,经评审认定,按不超过活动总费用的30%给予奖补, 每年每家补贴资金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五) 支持影视作品制作并在重要平台播出。辖区企业(作 品在陕西立项,拥有作品的出品权和评奖申报权、荣誉权,投 资额占作品总投资10%以上,且为第一或第二出品方)投资拍摄 的影视作品在央视、省级卫视、院线、网络平台公开上映。

电视剧作品在央视一套、八套黄金时段播出的,每集分别 给予制作单位2万元(含网台联动),每部作品奖励最高不超 过30万元;电视剧在央视一套、八套其他时段及省级卫视播出 的,每集给予制作单位1万元奖励,每部作品奖励最高不超过 20万元电影、纪录片、动漫、戏曲等影视作品在央视各频道播出 的,每部给予制作单位5万元奖励。网络剧(含微短剧)、网络大电影在主要视频平台(优酷、 腾讯、爱奇艺、B站等)播出的,根据投资额和实际票房,每部 给予制作单位不超过10万元奖励。

(六) 支持文艺作品争取国内外奖项。文艺作品(包括出 版物、影视剧本、舞台剧、广播剧、动漫、游戏、摄影、设计 作品等)获得国内外重要奖项,根据其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给予获奖者最高不超过10万元奖励。

(七) 鼓励历史文化资源开发利用。企业、团队和个人运 用秦汉历史文化元素、本地非遗资源创新创造、新开发特色旅 游商品(纪念品)、文创产品、影视作品衍生品等,且对新城 文化旅游品牌具有一定提升作用的,当年销售额超过10万元以 上的,按照销售额1%予以补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获得市级、 省级、国家级奖项的,分别给予3万元、5万元、10万元奖励。

第三条支持鼓励发展新业态。

(一) 支持直播平台电子商务产业发展。鼓励企业应用短 视频、直播、影视植入等方式进行文化产品宣传推广,加强线 上销售。对企业入规纳统营业收入总额首次超过2000万元、5000 万元、1亿元、2亿元和5亿元的,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 20万元、30万元和40万元奖励,同一企业不累进奖励,只实 行差额奖励。

(二) 引导打造具有秦汉历史文化特色网红打卡地。围绕 秦汉历史文化深厚资源,挖掘地方非物质文化遗产、古迹和历 史名人,利用现有的文化旅游地、老牌子、老建筑、老物件等 打造具有秦汉特色的网红打卡地,具有一定知名度和影响力, 年接待游客数量超过30万人次以上的,一次性奖励3万元。年 接待游客数量超过200万人(次)以上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

(三) 支持文旅场馆、场景项目发展。对在新城开展的智 慧文旅场馆、沉浸式体验的文旅场景项目及虚拟拍摄、高科技 影棚,入规纳统,年产值达1000万元以上,经评审认定,按不 超过项目建设总投资额的3%给予补贴,补贴额最高不超过30 万元。

(四) 支持IP授权产业发展。支持IP授权产业项目、活 动、原创IP孵化及配套专业服务落地新城。对在新城开展的IP授权产业项目、活动及区域内企业原创IP的内容制作、推广、 版权保护、衍生品开发、展览、授权等项目,以及为IP授权产 业配套的专业服务项目,经评审认定,按不超过项目总投资额 的3%给予补贴,补贴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

第三部分大健康产业

第一条支持资本招商。设立大健康产业专项基金,优先引 进和扶持大健康创新研发项目、初创型企业、高成长企业和重 点项目。专项基金可按照最高不超过投资项目或企业总股本的 30%参股。

第二条支持项目建设。

(一) 鼓励社会资本在秦汉新城投资髙端专科医院、医疗 保险、健康管理、互联网医疗、可穿戴设备、体外检测等健康 医疗和健康服务项目,对从外地引进(或本地企业实施)的新 建产业项目,三个月内完成本地注册,年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 不低于5000万元,并且达到签约总投资额40%以上的,在市级 补贴(按照完成投资额的5%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的基础上,按照实际完成投资额的5%。给予额外奖励,最高不超 过50万元。

(二) 对在秦汉新城范围内投资建设的生物医药重大产业 项目,固定资产(不含土地投资)实际投资1亿元(含)以上 的,项目竣工验收后,在上述条款基础上,按照实际投资额的 1%给予一次性奖励,单个项目最高奖励300万元。

(三) 对在秦汉新城范围内投资建设的医疗器械产业重大 项目和优质项目,即固定资产一次性投资3亿元以上的项目、 投资1000万美元以上的外资项目、世界500强及中国百强公司 投资的项目、独角兽企业投资的项目、驰名商标的医疗器械产 品项目,按“一事一议",给予重点支持。

第三条支持引育链主企业。

(一) 大力引进和培育大健康产业领域链主型企业,支持 “链主”企业以商引商,着力引进产业链上下游配套企业。对省、市、新区认定的链主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10 万元一次性奖励。

(二) 对每引进一个固定资产投资不低于1000万元的产业 链配套企业,在市级补贴(按实际投资额的2%,给予引进单位 或机构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奖励)的基础上,额外给予引进产 业链配套企业的单位或机构最高20万元的奖励。

第四条支持企业聚集发展。对经新区级以上有关部门认定、 年产值10亿元以上的产业园区,从满产达效第二年起,连续实 现营业收入同比增幅30%、20%、10%以上的,分别每年给予最高 3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的奖励。

第五条支持企业做大做强。对在秦汉新城注册独立法人并 纳统的大健康领域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突破5亿元、3 亿元、1亿元的,按照晋级补差原则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 10万元奖励。对单个品种年销售收入首次突破3亿元、1亿元、 5000万元的企业,分别给予15万元、10万元、5万元奖励。

第六条支持企业(机构)资质认证。

(一) 企业首次通过国家新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 符合性检查,给予20万元奖补;首次取得药物(含医疗器械) 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GCP)资格认证的,给予一次性奖励30 万元,每新增一个专业学科给予额外10万元奖补;首次取得中 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认证的,按项目实际设备 投入的5%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首次获得国家级检 验检测机构(CMA)认证的,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首次获 得双边或者多边国际组织GLP、GCP资格认证的,给予一次性奖 励10万元。单个企业奖补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二) 对新取得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DA)、欧洲药 品管理局(EMA)、日本药品医疗器械局(PMDA)等机构批准获 得境外上市资质的药品和医疗器械,每个产品给予50万元奖补(同一产品不重复支持),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第七条支持新药研发创新。鼓励企业或机构积极进行新药 研发创新,对企业自主研发,并在秦汉新城实现产业化的新药, 根据其研发进度分阶段予以资助。其中:对取得临床批件的国 家1类、2类新药(包括中药、化学药品、生物制品),分别给 予100万元、80万元奖励;完成I、II、III期临床试验1类、 2类的新药,分别给予最高可达100万、50万,200万、100万, 400万、200万资助。单个企业每年资助最高1500万元。

第八条支持仿制药一致性评价。鼓励企业或机构积极开展 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对首次通过一致性评价的仿制 药(包括中药、化学药品、生物制品),给予100万元的一次 性资助。对取得药品批准文号的,按实际投入研发费用的20% 予以资助,最高可达300万元;单个企业每年资助最高不超过 500万元。

第九条支持医疗器械研发生产。对企业自主研发并取得二 类、三类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书的,且在秦汉新城落地生产的 医疗器械产品,每个产品产值达到1000万元的,按照每个品种 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20万元、30万元资助。每个企业补贴总额 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第十条支持创新载体建设。

(一) 对被新区及以上有关部门认定新建的生物医药合同 研发机构(CRO)、合同外包生产机构(CMO)、合同定制研发 生产机构(CDMO)、药物发现平台等生物医药产业专业技术平 台,以及生物医药产业中试平台、检验检测平台、药物/医疗器 械临床机构或药物非临床安全性评价平台、生物医药物流平台、 医药工业废弃物处理设施等公共基础性服务平台,且年服务本 地大健康企业50家以上,按项目总投资的5%给予最高不超过 200万元补助。

(二) 鼓励区内企业与高校成立生物医药领域相关的联合 实验开展技术研发和人才培养,对上级主管部门认定的联合实 验室,按企业实际投资额的10%给予补助,每家企业最高补助 20万元。

第十一条支持开展临床试验。对秦汉新城备案的药物临床 试验机构,每年为生物医药企业提供创新药和创新医疗器械等临床试验服务项目达到5项、10项、20项以上的,分别给予10 万元、25万元、50万元奖励。

第十二条活动扶持。对主办、联合主办、承办高水平、高 层次的大健康领域峰会、重大论坛、创新大赛、学术交流、体 育赛事等活动,且单次支出费用在5万元以上的,经备案认定 后,给予企业自筹投入资金30%的经费补助,每个企业单次活动 补贴总额不超过60万元。

第四部分 商贸服务业

第一条支持商贸业、服务业企业做大做强。

(一) 鼓励“个转企”、“大个体”发展。积极鼓励个体 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对“个转企”的,开辟“绿色通道”, 提供“一对一”的服务,登记档案保持延续性,行政许可仍在 有效期内的,在办理变更或过户登记时,免收任何费用,且当 年企业营收超过100万元,按照当年营收5%予以奖励,最高不 超过10万元。鼓励“大个体〃和产业活动单位转为法人企业, 对“大个体”和产业活动单位转为限上法人企业的,给予每家 企业10万元一次性奖励。

(二) 鼓励区内企业经过市场培育成为限额以上商贸及规 上服务业企业,对新增为限额以上及规模以上的商贸及服务业 企业,给予一次性20万元的奖励。

(三) 对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年营业收入达到1000万元 -5000万元(不含)且增速超过20%的,给予每家企业不超过10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年营业收入达到5000万元以上且增速超过 20%的,给予每家企业不超过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四) 对限额以上零售企业,年零售额5000万元以下且增 速达到10%、20%的,分别给予每家企业不超过10万元、20万 元一次性奖励;年零售额5000万元(含)及以上且增速达到10%、 20%的,分别给予每家企业不超过20万元、40万元的一次性奖 励。

(五) 对限额以上的电子商务企业,年销售额在2000万元 -5000万元(含)且增速超过20%的,给予每家企业不超过10 万元一次性奖励;年销售额在5000万元T亿元(含)且增速超 过20%的,给予每家企业不超过20万元一次性奖励;年销售额 超过1亿元且增速超过20%的,给予每家企业不超过50万元一 次性奖励。

(六) 对年度新增且年度进出口额达到5000万美元及以上 的外贸企业,按照实际进出口额给予0. 05元人民币/I美元的补 贴,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对全年进出口额达到300 万美元且增速达到30%及以上的企业,增长部分按照0. 08元人 民币/I美元给予补贴,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150万元。

第二条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秦汉新城15分钟便民圈建设。

对总部注册地在秦汉新城范围内,已纳入辖区限上企业统 计库且实行统一核算的,拥有10家以上终端网点的连锁便利店、 超市企业,在辖区每新设立一家手续齐全、单个便利店经营面 积在50平方米及以上200平方米以下的,给予该新设立门店经 营主体2万元一次性奖励;经营面积在200平方米及以上的, 给予经营主体5万元一次性奖励;经营面积在1000平方米及以 上的,给予经营主体10万元一次性奖励。

第三条支持城市商业综合体(商贸企业集聚区)建设。

对当年新运营面积达到5万、10万、15万平方米的城市商 业综合体,分别给予一次性20万元、30万元、50万元奖励。对当年新运营面积达1000、3000. 10000平方米的超市,分别 给予一次性5万元、10万元、15万元奖励。

第四条鼓励酒店建设。

对区内新运营国内外知名连锁品牌酒店的一次性奖励20万元。

第五条鼓励开展直播新零售。

(一) 鼓励电子商务企业开展电商直播,对当年通过开展 电商直播实现实物商品网上零售额达到500万元以上的限上企 业,按照网络零售额的1%进行奖补,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10 万元。

(二) 支持直播间建设。支持辖区企业建设(改造)网络 直播间,硬件配套齐全且当年企业通过直播实现的实物商品网 上零售额达到100万元,给予每间1万元合计不超过10万元的 补助。

第六条鼓励企业品牌建设。

对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等荣誉称号的企业分别给予一 次性5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获得奖励后又被认定为 更高级别称号的,将给予相应差额奖励,同一企业获得同一级 别不同类型的,认定不再重复计算。

第七条鼓励培育自贸及服贸优秀创新案例。

对入选全省复制推广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入选全国复 制推广的一次性奖励20万元。

第八条鼓励专业机构及企业在秦汉新城开展以商招商工 作。

经秦汉新城评定,对开展以商招商成绩突出的机构或企业, 给予一次性不超过20万元奖励。

第九条鼓励地方名吃、特色餐饮和老字号企业在秦汉新城 开设新门店。

对新开经营门店且设立独立结算分支机构,每新增加1个 直营门店,营业面积150平方米以下的,给予3万元奖励;营 业面积在150—400平方米的,给予4万元奖励;营业面积超出 400平方米的,给予5万元奖励,每个分支机构最髙奖励50万元。

第十条支持夜间经济发展。

(一)鼓励支持大型商业百货类商场(单店)经营面积5000 平方米以上、超市(单店)经营面积3000平方米以上,且适当 延长夜间营业时间,促进夜间消费,对营业场所夜间营业时间 达到22时的,给予营业场所年度电费5%补贴,最高不超过5 万元;对营业至零点以后且当年零售额增速超过20% (含)的限 额以上餐饮企业单位,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

(二)支持夜间经济集聚区、夜市商业街区、居民夜间消 费节点、乡村特色小镇夜间经济载体中的夜间标识指引、亮化 系统、景观雕塑、休闲设施改造项目。当年建设改造投资额50 万元以上不足100万元的项目,按以上内容开展改造提升的项 目总投资的10%给予补助。对单个企业(单位)奖励不超过10 万元。

第十一条鼓励企业参加、举办各类展会活动。

大力支持和鼓励辖区内企业参加国际国内大型线下展会、 线上展会、出口转内销展会、各类大型活动,激励企业增加订 单、开拓市场。

(一) 鼓励区内企业参加展会。对参展企业按照每次参展 (活动)直接产生费用的10%给予补贴,补贴金额不超过10万元。

(二) 鼓励区内企业组织、承办各类展会。对区内企业牵 头组织、承办展会、论坛、交流会或大型活动直接产生的费用, 分别按照国家、省级、市级规模对应的20%、10%、5%给予补贴, 补贴金额不超过50万元。

第十二条减免企业房租。

对新城招商引资企业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性用房的,以先 缴后补的方式,按最髙不超过2000平方米标准给予3年全额补 贴,每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租用社会投资产业物业的, 按照实际支付房租金额的60%给予3年补贴,每年最高不超过 85万元。

第四章附则

第一条 先进制造业专项由先进制造产业发展部负责解释 兑现,文化旅游及大健康专项由文旅和大健康产业发展部负责 解释兑现,商贸服务业专项由发展和经济运行部负责解释兑现, 政策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有效期3年。

第二条同一事项,同一企业,按照就高不就低、不重复享 受原则执行。

本文内容整合网站:中国政府网百度百科最高人民法院知乎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知识产权局市场监督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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