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1000万扶持!最新政策项目申报汇总
2023年深圳市工业互联网发展扶持计划
实施主体
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倒计时
3天(截至5月25日17:00)
基础条件
(1)申报主体为深圳市行政区域内(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下同)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项目实施地在深圳市。
(2)申报项目符合深圳市工业互联网发展扶持计划扶持的项目类别要求,具有较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3)项目符合国家和深圳市安全要求。
(4)申报单位提交的工业总产值、营业收入等经营指标数据,应确保与报送市统计部门的数据一致。
(5)不存在就同一单位建设内容相同或部分相同的项目向市有关部门进行多头申报的情形。
(6)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项目一
工业互联网平台建设项目
扶持标准
采取事后资助方式,按不超过经审计核定的项目投入金额的30%予以资助:
(1)跨行业跨领域工业互联网平台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2)行业级工业互联网平台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3)专业型工业互联网平台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专项条件
(1)跨行业跨领域工业互联网平台:项目已于申报之日前建设完成,项目建设期不超过2年;2020-2021年项目投资总额应不低于1500万元;与平台签订合同的付费工业企业数量不少于100家,2021年度营业收入不少于1亿元。
(2)行业级工业互联网平台:项目已于申报之日前建设完成,项目建设期不超过2年;2020-2021年项目投资总额应不低于500万元;与平台签订合同的付费工业企业数量不少于50家,2021年度营业收入不少于5000万元。
(3)专业型工业互联网平台:项目已于申报之日前建设完成,项目建设期不超过2年;2020-2021年项目投资总额应不低于300万元;与平台签订合同的付费工业企业数量不少于25家,2021年度营业收入不少于2500万元。
项目二
工业互联网融合创新应用项目
扶持标准
采取事后资助方式,按不超过经审计核定的项目投入金额的30%予以资助,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专项条件
(1)工业互联网应用标杆项目:企业成立时间不低于3年(截至企业申报日期,申报日指本指南明确的网络申报第一天,下同),项目已于申报之日前建设完成,项目建设期不超过2年;企业开展内外网改造,开展数字化转型升级,打通研发设计、生产管理、采购供应、仓储管理、售后服务等全链条各环节,实现全链条全产业链互联互通;2020-2021年项目投资总额应不低于300万元。
(2)“5G+工业互联网”项目:企业成立时间不低于3年(截至企业申报日期),项目已于申报之日前建设完成,项目建设期不超过2年;企业围绕“研发-生产-供应链-销售-服务”等业务,开展“5G+工业互联网”应用;2020-2021年项目投资总额不低于200万元。
项目三
工业互联网服务商培育项目
扶持标准
采取事后资助方式,按不超过经审计核定的项目投入金额的30%予以资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专项条件
申报单位财务状况良好,2021年度营业收入不低于1000万元。2020-2021年已为10家及以上工业企业提供工业互联网技术服务,且服务收入合计不低于500万元。2020-2021年项目总投资不低于200万元,其中,信息化设备、软件、系统集成、网络通信、云租赁费用投入占项目总投资比例不低于20%。
项目四
工业互联网服务体系项目
扶持标准
采取事后资助方式,对工业互联网领域公共服务平台,按不超过经审计核定的项目投入金额的50%予以资助,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对工业互联网重大活动,按不超过经审计核定的项目投入金额的30%予以资助,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专项条件
(1)工业互联网公共服务平台:项目已于申报之日前建设完成,项目建设期不超过2年;平台具有明确的发展规划、功能定位和管理机制,拥有相应的服务设施、专业技术和管理人才队伍;主要面向我市工业互联网领域的企业提供服务,具有公共性、开放性和资源共享性;申报主体财务状况良好,2020-2021年项目总投资不低于100万元,其中,信息化设备、软件、系统集成、网络通信、云租赁费用投入占项目总投资比例不低于20%。
(2)工业互联网重大活动:2021年行业协会、企业等在深圳举办的工业互联网领域峰会、论坛和大赛等重大活动,活动投入不低于1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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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交会品牌展位申报
实施主体
深圳市商务局
倒计时
2天(截至5月25日)
基础条件
(一)同一展区品牌展位的申请数量原则上不少于4个,车辆、化工产品(单个展位面积调整为9平米)、工程机械、农业机械、食品、医药保健品及医疗器械展区申请数量原则上不少于2个。
(二)品牌展位仅限本企业使用,不允许与供货或代理企业进行联营。
(三)所有申报材料上的企业名称应与申请企业或所涉母子关系企业名称完全一致,各项证书的所有人应为该申请企业或所涉母子关系企业(含法定代表人、股东),否则将被视为无效。如需使用母(子)公司资质参加评审,相关要求详见本文附件1《实施细则》中附件3。
(四)所有申报材料上的内容、产品及标准均应与企业申请的展区行业相关,所涉产品应在所申请展区规定的参展商品目录范围内,否则将被视为无效。
(五)所有申报材料的有效期须覆盖品牌展位企业申请截止日期(5月25日),仍在注册或申报相关资质、商标、认证等过程中的或已过期的申报材料均被视为无效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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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度深圳市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认定与资助申请
实施主体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
倒计时
23天(截至6月16日)
基础条件
(一)科技企业孵化器申请条件:
1.基础条件:孵化器运营单位应当是在深圳市或深汕合作区内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孵化器于2021年6月16日前正式运营,具备明确发展方向、完善的运营管理体系和孵化服务机制;孵化场地面积不低于3000平方米,其中在孵企业使用面积(含公共服务面积)占75%以上;
2.服务能力:拥有提供孵化服务的专业团队,其中专职人员不少于5人;具有集成化服务能力,能够提供技术转移、科技金融、创业辅导等各类创业服务,签约科技服务机构6家以上,创业导师3名以上;孵化器自有种子资金或合作的孵化资金规模不低于300 万元人民币,至少有2家以上在孵企业获得投融资;
3.孵化绩效:在孵企业不少于20家且每千平方米平均在孵企业不少于3家;在孵企业中已申请专利的企业占在孵企业总数比例不低于50%或拥有有效知识产权的企业占比不低于30%;累计毕业企业8家以上。
(二)众创空间申请条件:
1.基础条件:众创空间运营单位应当是在深圳市或深汕合作区内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众创空间于2022年6月16日前正式运营,发展方向明确、模式清晰,具备可持续发展能力;拥有不低于500平方米的服务场地,或提供不少于30个创业工位,并具备会议洽谈、项目展示等公共服务场地,提供的创业工位和公共服务场地面积不低于总面积的75%;
2.服务能力:拥有提供创新创业辅导的专业团队,其中专职人员不少于3人;具有集成化服务能力,能够提供技术咨询、创业辅导等各类创业服务,签约科技服务机构6家以上,创业导师3名以上;每年开展的创业沙龙、路演、创业大赛、创业教育培训等活动不少于6场次;
3.孵化绩效:入驻创业团队、初创企业不少于20个,入驻时间不少于3个月,入驻时限一般不超过24个月;入驻创业团队上一年度新注册为企业的数量不低于6家,或上一年度有2个以上入驻创业团队、初创企业获得投融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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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和培育入库申请
实施主体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
倒计时
15天(第一批截至6月8日)
基础条件
(一)申请单位应当是在深圳市或深汕合作区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发证日期为2021年或2022年的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不能申报,发证日期为2020年的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名称发生变更的,须先完成高新技术企业名称变更事项再申请认定。异地迁入且完成整体迁移的高新技术企业,须先完成高新技术企业异地搬迁事项再申请认定。
(二)申请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入库的企业需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
1.从未获得过高新技术企业资格。
2.从未获得过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入库资格。
申请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入库必须同时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三)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四)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五)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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