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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首次获得能源管理体系认证、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测量管理体系认证等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

2023-05-25 11:39:29  来源:认证资讯  作者:中企检测认证网  浏览:10

三、资金支持方式和额度

(三)节能产品、低碳产品认证等项目

对首次获得节能产品认证、低碳产品认证等项目,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对首次获得能源管理体系认证、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测量管理体系认证、SA8000以及地理标志等项目,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获得CNAS实验室认可的机构,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

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度第一批青浦区牌建设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提信心扩需求稳增长促发展,推动社会经济发展开好局起好步,青浦区委区政府大力助行业增动能蓄势能的相关政策要求,进一步做好2023年青浦区品牌建设专项资金项目的申报工作,根据《青浦区关于积极打响制造品牌的实施办法》(青府发〔2019〕10号)精神,推动品牌建设实现高质量发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范围

获得“上海品牌”认证项目,“苏浙皖赣沪名牌产品50佳”、上海市重点产品质量振兴攻关成果奖等荣誉称号,节能(低碳)产品认证、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测量管理体系认证、能源管理体系认证、地理标志、SA8000、CNAS实验室认可、参与制修订标准、标准化示范试点等项目的组织。

二、申报条件

申报专项资金的组织必须符合《青浦区关于积极打响制造品牌的实施办法》(青府发〔2019〕10号)的相关规定。

三、资金支持方式和额度

(一)“上海品牌”认证项目

对通过“上海品牌”认证单位,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励。

(二)苏浙皖赣沪名牌产品50佳、上海市重点产品质量振兴攻关成果奖项目

对获得“苏浙皖赣沪名牌产品50佳”等相关荣誉称号的企业,给予1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获得上海市重点产品质量振兴攻关成果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企业,分别给予15万元、10万元、5万元一次性奖励。

(三)节能产品、低碳产品认证等项目

对首次获得节能产品认证、低碳产品认证等项目,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对首次获得能源管理体系认证、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测量管理体系认证、SA8000以及地理标志等项目,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获得CNAS实验室认可的机构,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

(四)参与制修订技术标准项目

企事业单位参与制修订国际技术标准发布后,按上级部门核准的资助金额给予1:0.5匹配。企事业单位参与制修订国家技术标准、行业技术标准发布后,对第一起草单位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第二至第三起草单位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参与制修订地方技术标准发布后,对第一至第三起草单位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对主导制定团体(联盟)标准的社会团体,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

对承担不同标准起草项目的企事业单位,按照就高原则给予一次性补贴,不重复享受;对同一单位一年中有多个标准化项目符合奖励条件,奖励项目不超过2个。多个单位同时承担同一项目的,原则上只对本区参与程度最高的一个单位予以资助。

(五)标准化示范试点项目

企事业单位承担国家级、市级标准化示范试点并通过验收后,按上级部门核准的资助金额给予1:0.5匹配;对承担区级标准化示范试点并通过验收后,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已享受其他部门资金补贴的,不重复奖励。

同一企事业单位相继承担各级标准化试点的,区财政按就高原则资助。多个单位同时承担同一项目的,原则上只对本区参与程度最高的一个单位予以资助。

四、申报要求

(一)项目申报。采用“网上申报”和“书面申报”相结合的方式。首次申报请及时在“青浦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和服务平台”注册账号,并将相关资质证书电子版报送区市场局质量发展科审核。

申报材料可直接在“青浦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和服务平台”http://cyfz.shqp.gov.cn/、“青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https://www.shqp.gov.cn/cindu/官网上下载。

(二)审批流程。线上申请案、纸质材料需报送至所属街镇(区管企业)审核、盖章确认,于项目申报截止日前将在线申请案、纸质申请材料报送至区市场局质量发展科(注明品牌资金项目申报)。区市场局将对材料和线上申请案进行形式审查,确认材料完整性后报区产业政策推进办公室。

(三)受理时间。2023年3月17日至3月31日(线上申报同步)。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

(四)材料申报。所有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一份,以活页夹形式成册。同时将电子版申报材料(申请表word的版、银行信息表excel版,电子证书等报送至电子邮箱qpzlkmsa@126.com。

五、联系方式

材料报送地址:青浦区青松路162号1楼

联系部门:青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质量发展科

联系人:于老师、任老师、王老师

联系电话:69733153、39258029邮箱:qpzlkmsa@126.com

附件:1、申报专项资金注意事项

2、《青浦区自主品牌奖励经费申请表》填表说明

上海市青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3月7日

附件1:

申报专项资金注意事项

一、申报对象

获得“上海品牌”认证、“苏浙皖赣沪名牌产品50佳”、上海市重点产品质量振兴攻关成果奖等荣誉称号、节能(低碳)产品认证、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测量管理体系认证、能源管理体系认证、地理标志、SA8000、CNAS实验室认可、参与制修订标准、标准化示范试点等项目的组织。

二、需递交的申报材料

1、《青浦区自主品牌奖励经费申请表》

2、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非企业)等复印件(多证合一的企业只需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

3、企业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法人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4、申报项目的证书、铜牌或批文等复印件。

5、如果涉及行政许可的企业,请附相关许可证书复印件

6、企业承诺书、企业基本信息表、企业银行账户信息表

7、本年度两化融合评估报告。

备注:

①一式一份,请用活页夹成册;

②申报材料中的《青浦区自主品牌奖励经费申请表》必须是打印稿,手写稿不予受理;同时,请发送《青浦区自主品牌奖励经费申请表》盖章扫描版、《企业基本信息表》word版、《企业银行账户信息表》excel版至qpzlkmsa@126.com邮箱;

③法人委托书、企业承诺书必须法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④所有复印件上必须加盖公章;

三、截止日期

项目申报时间截止日期为2023年3月31日。

附件2:

《青浦区自主品牌奖励经费申请表》填表说明

1、单位名称:企业营业执照登记的名称,必须与申报项目证书上的名称、银行开户名称相一致

2、注册地址、经营地址、法人代表:按照实际情况填写

3、开户银行、账号:经费下拨的账号,必须填写准确无误

4、品牌项目名称:根据申请范围内的项目名称填写

5、颁发单位:按照实际颁发单位填写

6、获评(认可)时间:按照实际获证时间填写

7、证书编号:填写证书实际编号

8、申请资金:按照产业资金项目支持额度填写

9、联系人、联系方式:请填写具体经办人员的姓名和手机号码

10、申报单位承诺:需由法人代表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11、所在地块(104/195/198/注册型):请咨询所在街镇(区管企业)的经济发展办公室(或企业服务部等)后填写

12、所在街镇(区管企业)推荐意见:请到所在街镇(区管企业)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同时,请所在街镇(区管企业)的经济发展办公室(或企业服务部等)在“青浦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和服务平台”上进行审核

13、评审小组审查意见:由青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评审小组签署意见,不用企业填写

附件:2023第一批品牌建设资金申报材料.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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