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高认定

2023年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及重新认定(第一批)

2023-05-25 12:33:19  来源:国高认定  作者:中企检测认证网  浏览:4

1、支持方式

评选认定

2、申报类型

线上申报

3、补贴对象

企业

4、主管部门

厦门市科学技术局

申报条件

1、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1年以上。

2、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3、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4、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5、企业近3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3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一)最近1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二)最近1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三)最近1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6、近1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7、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

8、企业申请认定前1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9、2020年通过国家级高企认定、2023年高企证书资格到期的企业(注:若重新认定企业名称已发生变更的,需先完成更名程序,再申报认定)。

扶持内容

1

经认定的国家级高企,减按15%的优惠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2

原经济特区内(思明区、湖里区)在2008年1月1日(含)之后完成登记注册且新认定的国家级高企,自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的纳税年度起,享受企业所得税“2免3减半”(国发〔2007〕40号)。

3

国家级高企市、区两级财政奖励:《关于进一步优化高新技术企业扶持政策的通知》对国家级高企奖励对象进一步扩大了范围,包括新认定、重新认定及外地迁入的国家级高企。具体奖励标准:

(一)对首次认定及重新认定通过的国家级高企给予10万元奖励;

(二)对于上年度营收2000万元及以上的企业,首次通过国家级高企认定,叠加后给予30万元奖励;通过重新认定,叠加后给予20万元奖励;

(三)对资格有效期内,整体迁入我市且迁入后一年内或迁入后的下一个会计年度营收达到2000万元及以上的国家级高企给予一次性100万元市级搬迁奖励;

各区财政按照不低于1:1进行配套奖励,区级财政奖励详见各区(含火炬高新区)出台的扶持政策。

4

国家级高企申报市科技项目、政府采购招投标、高科技型企业人员投资落户支持、承担重大科技项目补助等方面给予优先扶持。

5

享受科技保险补贴及科技局联合商业银行开发的纯信用“国高贷”等定制化科技金融产品。

6

自2018年1月1日起,当年具备国家级高企资格的企业,其具备资格年度之前5个年度发生的尚未弥补完的亏损,准予结转以后年度弥补,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10年(财税〔2018〕76号)。

7

纳税地在科学城规划范围内的企业,对年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且首次被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在其3年资格有效期内,按企业年度营业收入的1%给予经营奖励,每家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关于印发《加快推进厦门科学城建设若干措施的通知》厦府规〔2022〕5号)。

申报流程

1、网上系统申报截止时间

2023年计划安排两批次国家级高企认定申报。第一批申报对象为2023年高企证书资格到期的企业以及符合国家级高企认定条件的其他企业,网上系统申报提交截止时间为7月10日;第二批申报对象为符合国家级高企认定条件且未参与第一批申报的企业,网上系统申报提交截止时间为9月4日。

2、申报程序

(一)申报系统登录与填报

方法一:直接登录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 (网址:www.innocom.gov.cn)→“企业申报”进入“科技部政务服务平台”

方法二:登录“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网址:zwfw.fujian.gov.cn)→搜索输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须定位“厦门市”→“立即办理”→“访问第三方网站”跳转至“科技部政务服务平台”,进行注册登记(已注册的企业无需重复注册)。登陆成功后点击菜单栏中“服务事项”→搜索“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进入国高认定系统后按要求填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并上传相关证明材料

申报材料

1、申报材料

企业按“厦门市国家级高企认定/重新认定申报材料清单-2023年版”准备申报材料,并按申报清单要求胶装成册,申报材料均采用双面打印。

根据《科技部关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有关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的通知》(国科发火〔2021〕362号)有关要求,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材料中的“营业执照等企业注册登记证件”和“专利证书等企业知识产权证件”实行告知承诺制,企业可自主选择是否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申报企业选择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的,不再需要提供适用事项证明材料;不选择适用告知承诺制的,应按规定提供有关事项需要的证明材料。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有关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办理指南及《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详见附件5.

2、专项报告

申报材料中须提供由具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或税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鉴证报告。2023年度高企认定中介机构推荐名单在厦门市科学技术局网站(sti.xm.gov.cn)及厦门市高新技术发展协会(以下简称“市高新协会”)网站(www.xmhta.com)通知公告中查询。首次申报认定的企业,尚未设立“研究开发费用”专户核算的,须向中介机构提供《研究开发费用结构明细表及凭证索引表》(范本详见附件。

3、纸质材料提交方式

(一)受理方式

企业可根据自身需要选择邮寄纸质申报材料或到集中受理点提交纸质申报材料。

(二)集中受理点提交方式

1、第一批:集中受理时间7月10-14日(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2、第二批:集中受理时间9月4-8日(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集中受理地点:厦门市行政服务中心市科技局分中心(思明区虎园路2号,植物园大门一侧的公交站正对面)

到集中受理点提交纸质申报材料的企业凭身份证现场取号或可提前登陆“i厦门”APP(也可登录“闽政通” APP,点击首页中“i厦门”),选择“预约大厅”→“厦门市科技局”→“服务中心”→“综合服务”进行预约,预约成功后携带预约信息中的身份证并按约定时间到现场提交材料。

受理窗口电话:2052826、2052621、2053362

(三)快递邮寄提交方式(到付仅限EMS邮寄)

1、收件地址:厦门市思明区虎园路2号行政服务中心市科技局分中心(以上述集中受理截止时间最后一天寄出为准)

2、收件人:庄永恺   电话:2052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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