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杭州市关于组织征集2023年度国家、省重点研发计划市级配套补助项目的通知
申报时间
05-16/06-03
支持方式
根据《构筑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首选地的若干政策措施》,对符合申请补助要求的国、省重点研发项目,市级配套资金按不超过国、省项目在征集时段内到账资金25%比例给予补助。同一法人单位同一年度国、省项目的配套补助资金原则上不超过500万元。
市级配套补助资金由市本级和区、县(市)两级财政按比例承担,其中:上城区、拱墅区、西湖区、滨江区、富阳区和钱塘区与市本级的承担比例为1:1;萧山区、余杭区、临平区、临安区、桐庐县、建德市、淳安县与市本级的承担比例为1:3.如市、区财政管理体制调整,由相关文件明确承担比例。
如申报单位所承担的国、省项目已经获得过市级工业或科技专项立项补助的,经查重产并按“从优、从高、不重复”原则扣减或调整补助差额。如已获得城西大走廊创新发展专项资金配套项目,不再重复补助。
申报主体
杭州市范围注册登记并纳税的科技型企业,以及我市重点引进共建的新型研发机构(未安排市财政预算的单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