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税费优惠政策指引
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发展,出台了一系列税费支持政策,持续加大减税降费力度,助力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降低经营成本、缓解融资难题。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成长迅速,已成为我国繁荣经济、扩大就业、改善民生的重要力量。2022年,党中央、国务院根据经济发展形势,出台了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进一步加大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扶持力度,为广大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壮大再添助力。
为深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实施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的决策部署,更加便利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及时了解适用税费优惠政策,税务总局针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税费优惠政策进行了梳理,按照享受主体、优惠内容、享受条件、政策依据的编写体例,从减负担、促融资、助创业三个方面,梳理形成了涵盖39项针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税费优惠政策指引内容。具体包括:
一、减免税费负担
1.小微企业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
2.符合条件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3.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阶段性免征增值税
4.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企业所得税100%加计扣除
5.小型微利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
6.个体工商户应纳税所得不超过100万元部分个人所得税减半征收
7.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征地方“六税两费”
8.小型微利企业减征地方“六税两费”
9.个体工商户减征地方“六税两费”
10.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部分税费
11.中小微企业购置设备器具按一定比例一次性税前扣除
12.个体工商户阶段性缓缴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
13.符合条件的企业暂免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14.符合条件的缴纳义务人免征有关政府性基金
15.符合条件的企业减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16.符合条件的缴纳义务人减征文化事业建设费
17.符合条件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
二、推动普惠金融发展
18.金融机构向小微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小额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
19.金融机构农户小额贷款利息收入企业所得税减计收入
20.金融企业涉农和中小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税前扣除
21.金融企业涉农和中小企业贷款损失税前扣除
22.金融机构与小型微型企业签订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
23.小额贷款公司农户小额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
24.小额贷款公司农户小额贷款利息收入企业所得税减计收入
25.小额贷款公司贷款损失准备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26.为农户及小型微型企业提供融资担保及再担保业务免征增值税
27.中小企业融资(信用)担保机构有关准备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28.金融机构向农户小额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
29.农牧保险及相关技术培训业务项目免征增值税
30.保险公司为种植业、养殖业提供保险业务取得的保费收入减计企业所得税收入
31.账簿印花税减免
三、重点群体创业税收优惠
32.重点群体创业税费扣减
33.退役士兵创业税费扣减
34.随军家属创业免征增值税
35.随军家属创业免征个人所得税
36.军队转业干部创业免征增值税
37.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免征个人所得税
38.残疾人创业免征增值税
39.安置残疾人就业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增值税即征即退
沈阳小微企业优惠政策
关于印发沈阳市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应对疫情影响纾困解难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沈疫防指发〔2022〕9号
各区、县(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市直各单位: 现将《沈阳市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应对疫情影响纾困解难若干政策措施》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沈阳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2年4月3日
沈阳市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应对疫情影响纾困解难若干政策措施
为统筹抓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切实减轻疫情对企业生产经营带来的困难,全力帮助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渡过难关,特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本政策支持对象范围为按照市疫情防控指挥部通告要求,在本轮疫情期间停工停业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一、减免房租费用。对承租市属国有企业(包括全资、控股和实际控制)和行政事业单位权属物业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6个月租金或免费延长6个月租期。鼓励非国有物业业主与租户在协商的基础上,为租户免租、减租、缓租。(责任单位:市房产局、国资委、机关事务局及各区、县(市)政府)
二、实施稳岗补贴。按照国家、省政策规定,对在我市参加失业保险、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小微企业,发放稳岗补贴返还资金,比例在60%以上。(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三、对防疫费用给予补贴。对零售、餐饮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2022年员工核酸检测费用支出按照不低于50%比例给予补贴。(责任单位:市商务局、财政局、卫生健康委及各区、县(市)政府)
四、补贴水电气费用。对因疫情原因停工停业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按照3月份企业产生的水电气费用给予10%的补贴。(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商务局、城乡建设局、水务局、财政局,沈阳水务集团、沈阳燃气集团、沈阳供电公司及各区、县(市)政府)
五、加大融资支持力度。针对受疫情影响暂时遇到困难、仍有良好发展前景的小微企业,鼓励各银行机构对疫情期间到期的贷款进行展期。对小微企业2022年一季度新增银行贷款给予贴息,贷款期限为1年以上(含1年)的贴息期限3个月,贷款期限不足1年的按比例给予贴息,贴息比例不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当期LPR利率30%,单个企业贴息最高不超过50万元。(责任单位:市金融发展局、财政局,人民银行沈阳分行营管部,各区、县(市)政府)
六、扩大税费减免范围。对在50%税额幅度内减征“六税两费”的适用主体,由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扩展至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将先进制造业按月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政策范围扩大至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和制造业等行业企业,并一次性退还上述企业存量留抵税额。(责任单位:市税务局)
七、落实阶段性免征增值税政策。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责任单位:市税务局)
八、减免个人所得税。2022年对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责任单位:市税务局)
九、返还工会经费。对符合工会经费全征全返标准的小微企业,继续全额返还工会经费。(责任单位:市总工会)
十、稳定劳动就业关系。对因疫情导致劳动者不能返岗的,企业不得解除劳动合同或退回劳务派遣用工。实施灵活用工措施,与职工协商采取弹性灵活方式安排工作时间;对受疫情影响导致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的,鼓励企业通过协商民主程序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十一、缓缴医疗保险费。用人单位受疫情影响无法如期缴纳职工医疗保险费的,缓缴期至2022年6月30日。(责任单位:市医保局)
十二、缓缴或降低住房公积金比例。2022年受疫情影响企业,可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最低至5%;生产困难的企业,可缓缴住房公积金或降低缴存比例最低至3%。企业申请缓缴和降低比例实行承诺制。(责任单位:市公积金中心)
以上政策措施执行期自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国家、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本政策措施原则上实行“就高不兼得”,所需财政资金由市、区县(市)按照1:1比例承担。各项条款由相关责任单位负责解释。
沈阳市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应对疫情影响纾困解难若干政策措施
解读及细则
为减轻疫情对企业生产经营带来的困难,全力帮助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渡过难关,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出台了《沈阳市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应对疫情影响纾困解难若干政策措施》。现对本政策措施各条款内容进行解读和说明如下。
第1条:减免房租费用。对承租市属国有企业(包括全资、控股和实际控制)和行政事业单位权属物业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6个月租金或免费延长6个月租期。鼓励非国有物业业主与租户在协商的基础上,为租户免租、减租、缓租。
政策背景:国家、省先后出台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应对疫情影响纾困解难政策措施,提出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租进行减免,我市结合上述政策,加大支持力度,通过减免租金或延长租期的方式,进一步减轻承租户成本负担。
支持方式:对承租市属国有企业在沈权属、市机关事务局权属、直管非住宅物业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分别联系国资委、机关事务局、房产局),租赁双方采取直接免除、后续租金抵扣、延长租期或者返还等方式实施,减免6个月租金或免费延长6个月租期。对符合条件的承租人,向房屋管理单位提供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相关证明及房屋租赁合同,经相关部门批准后减免或延期。存在转租、分租行为的房屋,应确保免租惠及最终承租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