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第一批安徽省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经信局、发改委、住建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文化和旅游局,经济技术开发区经发局、规划建设局、社会事业局、商务部门,三山经开区经发局、城乡建设局、农村发展局、商务部门、教育文体局,中国(安徽)自由贸易试验区芜湖片区管委会:
根据《安徽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皖经信中小企函〔2022〕140号和《安徽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扩面认定管理办法》(皖经信中小函〔2023〕65号)要求,决定开展2023年第一批安徽省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实施
1.企业按照自愿原则登录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如实填报并提交企业相关信息、上传佐证材料,参与自评。
2.各县市区、开发区经信部门会同发改、住建、农业农村、商务、文化和旅游部门根据评价标准,组织对企业自评信息和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初审、实地抽查,审查通过的企业按照产业领域联合行文推荐上报。
二、工作要求
1.请各县市区、开发区经信部门会同发改、住建、农业农村、商务、文化和旅游部门广发宣传,积极动员符合条件的一、二、三产企业申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做好申报辅导工作。
2.申报企业须严格按照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佐证材料清单(见附件3)要求,逐项将证明材料命名,并按顺序汇总整理后,以1个不超过300M的压缩包形式上传;若佐证材料缺失,将影响得分。
3.请各县市区、开发区于6月9日前将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推荐文件和汇总表(见附件2)正式行文上报,电子版材料同步发送至联系人邮箱。
芜湖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芜湖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芜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芜湖市农业农村局
芜湖市商务局
芜湖市文化和旅游局
2023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