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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知识产权国内维权能力提升资助项目申报条件、资助标准、受理时间

2023-06-09 07:59:43  来源:知识产权  作者:中企检测认证网  浏览:122

2023年度知识产权国内维权能力提升资助项目申报条件、资助标准、受理时间

一、设定依据

(一)《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市监规〔2020〕3号);

(二)《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领域专项资金操作规程》(深市监规〔2022〕10号)第二十条。

二、资助标准

支持企业开展知识产权国内维权,资助标准为:每个项目按照其实际支出成本资助,资助上限不超过50万元,同一申请人每年度资助不超过1项,本项目每年资助总额不超过500万元。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资助:

(一)项目中所涉及的知识产权已获得本市知识产权维权类资助的;

(二)项目有获得知识产权保险赔付情形的;

(三)相关支出属于项目中用于支付和解协议的和解金费用的;

(四)申请人被认定构成侵权的。

三、申请条件

申请人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申请人属于依法登记注册的企业,积极实施深圳市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十四五”规划,在知识产权国内维权方面取得较好成效;

(二)建立了较完善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包含但不限于知识产权人员管理、知识产权维权应急处置等相关制度;

(三)知识产权维权项目有生效判决、仲裁裁决,或经人民法院司法确认达成和解并已执行完毕;

(四)知识产权维权项目完成不超过1年,以判决、裁决或和解协议生效之日为准,自该日期起至申请截止日不超过1年;

(五)项目体现了企业知识产权保护能力和维权水平的提升,对深圳相关产业具有借鉴作用,对深圳市知识产权保护政策制定具有一定参考意义,或具有其他重要社会意义和影响;

(六)同意将维权项目有关信息、研究成果、维权经验等向社会公开及无需许可供他人无偿使用。

项目可包含单个或者多个维权事项,以一个权属向不同侵权人进行维权的,或者以多个权属进行维权的,可以合并为一个项目申报。

四、不予资助的情形

申请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资助:

(一)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专项资金操作规程有关要求的;

(二)经查询深圳市信用网,依法依规被纳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

(三)所申请项目已经获得市级同类资助或者奖励的;

(四)申请人主体已经消亡,或者进入破产清算程序的。

五、受理时间

2023年5月25日9:00至2023年6月16日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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