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300万扶持,罗湖区如何支持产业集聚发展?
(一)鼓励创新空间载体产业集聚
市级以上孵化器、众创空间,或经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领导小组审议被认定为区级孵化器.众创空间的,其成功孵化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专精特新企业的,按照孵化企业条件给予孵化器、众创空间运营单位最高20万元的扶持。
如同时符合两项或以上孵化条件,按照最高扶持标准给予扶持。
(二)鼓励园区(楼宇)产业集聚
(1) 专业园区(楼宇) 改造扶持
对辖区内的老旧园区(楼宇) ,在2022年1月1日后经综合整治改造,由区产业主管部门报分管区领导认定及事前备案,经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领导小组审议通过的,按标准扶持,总额不超过300万元。
(2)园区楼宇运营扶持
鼓励园区(楼宇) 运营方协助区政府进行招商,对引进一定规模的重点企业落户,经区产业主管部门报分管区领导审定备案后,提请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领导小组审议通过的,可以给予运营方每年最高不超过200万元运营扶持。
(3)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基地运营机构扶持对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基地予以运营扶持,扶持标准和条件具体参照区人才政策相关文件执行.不受本细则有关要求限制。
(4) 区属国企自有或统租物业创新型产业用房扶持
根据《罗湖区创新型产业用房管理办法》,区属国企自有或统租物业纳入罗湖区创新型产业用房管理的,对其租金优惠部分进行全额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