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前海合作区中国特色新型智库发展专项资金申报
【申报时间】
2023年6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
【资助标准】
1、开办运营支持:业务经费为300万元。
2、入驻局属物业:符合条件的智库可申请配租或使用局属物业。
3、创先争优奖励:对落户前海合作区后,新入选国家高端智库建设试点单位名单或业界公认全球智库排行榜前100名的智库,给予一次性100万元奖励。
4、咨政建言奖励:对智库向前海管理局报送研究成果并获上级有关部门采纳,根据成果质量及应用情况给予0.1万/件至1万/件奖励。
5、课题研究奖励:对受国家部委、广东省或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委托,承担以前海合作区深港合作、改革创新、产业发展等为研究对象的课题项目,在顺利结项后,按合同金额25%给予支持。
6、对外宣传奖励:对智库全职研究人员在中央媒体发表署名文章,且以前海合作区深港合作、深化改革、扩大开放、产业发展等为主要案例的,按0.8万元/篇给予支持。
7、智库活动奖励:对举办有利于提升前海合作区影响力的论坛、学术会议、研讨会等智库活动,事前经前海管理局同意并在结束后提交相关研究成果的,可按实际活动费用的30%给予支持,更高不超过100万元/次。
8、访学交流奖励:邀请港澳和国际学者开展全职访问交流的智库,给予每月15000元/人至20000元/人资助,资助期限不超过3个月/人,每家智库每年申请人数不超过4人。每位访学人员在前海工作时间须不少于1个月/年。
9、招才引智奖励:对引进中央和国家部委已知认定的专家学者,并与之签订两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智库,给予20万元/人奖励,每家智库每年申请人数不超过1人。本条与前海合作区其他同类引才奖励不得重复申请与享受。
【落户支持申报条件】
(一)申报主体须承诺落户机构在前海合作区实际办公,且在前海合作区有不少于5名教授(研究员)或相当职称的专家;
(二)申报主体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国家高端智库建设试点单位或其分支机构;
2.港澳知名社会智库、港澳高校或其在深合办高校举办的智库;
3.其他对前海合作区建设粤港澳研究基地和文化软实力基地具有重大意义、符合中国特色新型智库发展要求的智库。
(三)申报主体须在以下领域之一具有突出研究能力:
1.金融、会展商贸物流、科技服务、专业服务、新型国际贸易、现代海洋或数字与时尚等现代服务业研究;
2.营商环境、城市建设、公共服务或区域治理研究;
3.深港合作、自贸区建设、粤港澳大湾区或深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建设研究;
4.党的建设研究。
(四)申报主体须承诺落户机构以服务国家发展战略,服务落实《前海方案》,提升前海合作区与港澳发展关联度,加强与港澳规则衔接、机制对接为目标,积极开展咨政建言、政策创新、知识分享、人才延揽、对外交往等工作。
(五)落户机构须为独立法人机构或由申报主体书面批准设立的非法人机构。
【发展支持申报条件】
根据《前海智库办法》,前海合作区内符合下列要求之一的智库可申报如下支持:
(一)落户前海合作区后,新入选国家高端智库建设试点单位名单或业界公认全球智库排行榜前100名;
(二)向前海管理局报送研究成果并获上级有关部门采纳;
(三)受国家部委、广东省或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委托,承担以前海深港合作、改革创新、产业发展等为研究对象的课题项目,且顺利结项;
(四)全职研究人员在中央媒体发表署名文章,且以前海深港合作、深化改革、扩大开放、产业发展等为主要案例;
(五)举办有利于提升前海影响力的论坛、学术会议、研讨会等智库活动,事前经前海管理局同意并在结束后提交相关研究成果;
(六)邀请港澳和国际学者开展全职访问交流;
(七)引进中央和国家部委已知认定的专家学者,并与之签订两年以上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