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时间
2023年6月16日9:00至2023年8月10日18:00.
绿色低碳企业计划
政策内容
对于依据南山区绿色低碳企业/产品评价通则(附件)及相关细则认定的南山区绿色低碳企业,且在南山区绿色低碳企业库(以下简称“企业库”)有效期范围内的,可获得以下政策支持:
(一)一次性奖金。对首次纳入“企业库”的企业,给予一次性 30 万元奖励。对有效期 3 年满后,经审查合格继续纳入“企业库”的给予一次性 10 万元奖励。
(二)认证费补贴。对首次纳入“企业库”的中小微企业,按照实际认证费用给予补贴,最高5 万元。
(三)重点行业企业补贴。对首次纳入“企业库”的企业中,属于《深圳市科技创新“十四五”规划》提出的七大战略性新兴产业 20 大产业集群范畴的,在第一项、第二项奖励的基础上给予 20 万元奖励。
(四)政策扶持。对绿色低碳企业加大融资服务力度,开辟绿色办贷通道、提供优惠利率支持。
申报对象和条件
依据南山区绿色低碳企业/产品评价通则(附件)及相关细则,取得第三方认证机构(需具备国家认监委批准并取得国推绿色产品认证或低碳产品认证领域的认证资质)颁发的南山区绿色低碳企业证书,且在南山区绿色低碳企业库(以下简称“企业库”)有效期范围内。
绿色低碳产品认证项目计划
政策内容
对于获得国家推行的绿色产品认证、低碳产品认证证书,或依据南山区绿色低碳企业/产品评价通则(附件)及相关细则获得认证证书的,每张证书给予 10 万元奖励,每家企业最高30万元。
申报对象和条件
依据南山区绿色低碳企业/产品评价通则(附件)及相关细则,取得第三方认证机构(需具备国家认监委批准并取得国推绿色产品认证或低碳产品认证领域的认证资质)在其授权范围内颁发的南山区绿色低碳产品认证证书,或者获得国推绿色产品认证、低碳产品认证证书的企业。
自主碳核查计划
政策内容
对于未纳入全国或深圳碳交易管控范围的碳排放量超过 1000 吨,且按照生态环境部门要求提交经由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备案的第三方机构发放的《碳排放核查报告》或《温室气体核查声明/证书》的企业,给予一次性补贴2万元。申报对象和条件
2022 年未纳入全国或深圳碳交易管控范围的碳排放量超过 1000 吨的企业,按照生态环境部门要求提交经由近3年内承担过深圳市碳核查工作且无不合格碳核查报告的碳核查机构,依据深圳市地方标准(SZDB/Z 69、SZDB/Z70)出具 2022 年《碳排放核查报告》或《温室气体核查声明/证书》。
碳中和管理项目计划
政策内容
对于获得“碳中和企业”认证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0 万元。对于制定碳中和路径目标,且每年碳排放总量下降不少于 5%、碳排放强度下降不少于5%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 30 万元。
申报对象和条件
(一)针对碳中和认证:申报主体为注册地在南山区的企业,且获得排放权交易所或者认证机构发放的碳中和证书。
(二)针对碳排放强度下降:申报主体为注册地在南山区的企业,企业每年碳排放总量下降不少于5%、碳排放强度下降不少于 5%且明确了碳中和路径目标,连续年度达成目标可多次扶持。
全过程低碳建设项目计划
政策内容
对于达到《南山区政府投资类建设项目落实碳排放全过程管理实施指引》要求的社会投资类建设项目,且项目验收完成 1 年后,按照项目实际建安工程费用的4%给予建设方项目补贴,每个项目最高 100 万元。
申报对象和条件
(一)申报对象为项目建设单位。
(二)申报条件为:
建筑类型:项目建筑类型包括但不限于大型场馆、居住建筑、办公建筑、商场建筑、酒店建筑及教育类公共建筑、医院建筑。
评价依据:申报“支持全过程低碳建设项目”扶持计划的社会投资类建设项目,需确认上一年度建筑碳核查报告,明确建设项目单位面积碳排放,参考《深圳市近零碳排放区试点建设实施方案》及《南山区低碳建筑建设技术要点(试行)》的指标在规划、建设和运营各个阶段采取相应的低碳措施。企业进行全过程低碳建设项目申报时填报各分项实施情况及具体方案用于评审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