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申报

成都支持服务业企业上台阶激励政策项目申报

2023-06-19 21:47:39  来源:项目申报  作者:中企检测认证网  浏览:0

关于组织开展支持服务业企业上台阶激励政策项目申报的通知

各区(市)县商务主管部门,各相关单位:

按照《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支持市场主体健康发展促进经济稳定增长政策措施的通知》(成办发〔2022〕15号)和《支持服务业企业上规模上台阶激励政策实施细则》(成商务发〔2022〕87 号)文件要求,结合实际工作情况,拟组织开展支持服务业企业上台阶激励政策项目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单位申报

(一)申报方向

1.支持服务业企业上台阶:对限额以上商贸企业2022年度零售额同比增速高于全市(高于-1.7%)且规模达到10亿元(含)、20亿元(含)、50亿元(含)、100亿元(含)、200亿元(含)、500亿元(含),分别给予30万元、50万元、100万元、150万元、200万元、300万元一次性奖励。

2.支持服务业企业上规模:对2022年新增纳入限额以上统计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企业,分别给予每个企业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二)项目执行时间

申报项目执行时间以《支持服务业企业上规模上台阶激励政策实施细则》(成商务发〔2022〕87 号)要求为准。

(三)申报时间

申报单位可根据支持政策及实施细则要求,结合项目实际情况于2023年6月20日09:00—6月28日23:59期间进行项目申报。超出申报时间,不予受理。

(四)单位注册与申报

符合支持政策及实施细则条件的申报单位,首先要确定管理员在市商务局廉政风险防控和专项资金综合管理信息化平台以下简称信息化平台,完成单位注册。管理员指区市县商务主管部门和企业相关负责人。管理员指定项目负责人并分配权限。项目负责人在信息化平台完成注册后,才能按照要求申报具体项目,上传有关附件。管理员审核无误后通过信息化平台报送所在区(市)县商务主管部门。已经在信息化平台完成注册的单位无须重新注册。

(五)申报资料

申报单位申报材料应全部扫描并上传到信息化平台,上传文件格式统一为PDF,单个文件最大不超过50M,文件清晰明确。

各区(市)县商务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开展本辖区内项目申报工作,负责审查申报主体资质、审核申报项目与资金政策方向一致性以及申报材料完整性(即申报材料是否按相关文件要求提供),必要时应查验原件和进行实地查看(采取抽查方式),并做好相关记录;对于审核中发现项目申报资料不完整的,应通知企业限期补充完善,逾期视为企业放弃申报。对不符合支持政策的项目,不予通过。区(市)县初审通过的项目纳入市商务局项目库进行管理。

对区(市)县商务主管部门审核后要求修改或进一步补充佐证材料的,项目单位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修改补充并重新上传,逾期视为放弃申报。

对审核通过项目,各区(市)县商务主管部门应通过电话、信息化平台、邮件或短信等方式通知申报单位,由申报单位按要求将申报材料下载打印三份并加盖单位印章后送各区(市)县商务主管部门。

二、区(市)县初审转报

(一)初审转报时间

相关区(市)县应于2023年6月29日—7月7日期间完成初审转报工作。

(二)确定管理人员

各区(市)县商务主管部门根据分配账号指定人员负责管理信息化平台。系统管理员负责信息化平台内各科室账号分配和权限管理。

(三)项目审核转报

各区(市)县商务主管部门按照支持政策及实施细则要求,负责组织开展本辖区内项目申报工作,并按职能对申报项目在信息平台上进行初审。对初审合格的项目,除在信息化平台上予以审核通过外,还应编制资金申请报告并按支持方向附项目汇总表,行文报市商务局。

各区(市)县商务主管部门应于2023年7月7日下午17:00前将转报文件、企业申报资料(两份)一同交至市商务局行政审批处(法规处)。市商务局将根据区县资金申请报告、信息化平台审核报送情况开展专家评审工作,对逾期未完成其中任何一项工作的项目不纳入专家评审项目范围。

三、项目评审、审计和公示

(一)项目评审

对区(市)县审核通过并转报的项目,由市商务局行政审批处组织对项目进行综合评审,并提出评审意见。评审时间为2023年7月10日—7月14日。

(二)项目审计

对评审通过的项目,由市商务局审计监督处按要求开展拨付前专项审计。项目审计时间为2023年7月15日—7月21日。

(三)项目公示

对拟支持项目及支持金额通过市商务局网站、信息化平台等渠道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附件 1

支持服务业企业上台阶激励政策实施细则

一、支持政策及依据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支持市场主体健康发展促进经济稳定增长政策措施的通知》(成发办(2022)15 号)第(十一)条支持服务业企业上规模上台阶。对限额以上商贸企业2022年度零售额同比增速高于全市且规模达到10亿元(含)、20亿元(含)、50亿元(含)、100亿元(含)、200亿元(含)、500亿元(含),分别给予30万元、50万元、100万元、150万元、200 万元、300万元一次性奖励。

二、支持对象

(一)纳入2022年我市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核算的限额

以上批发(须批发兼营零售企业)、零售企业。(二)申报主体为成都市依法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三)被信用中国(四川成都)网列入信用失信惩戒对象包括失信被执行人、统计严重失信企业、严重违法失信企业、重大税收违法的企业不予支持。

三、实施时间

2022年1月1日-12月31日

四、支持范围

(一)已纳入2022年我市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核算,在国家统计信息平台报送数据的限额以上批发(须批发兼营零售企业)、零售企业。

(二)2022年度零售额规模 10亿(含)以上的且2022年度零售额同比增速不低于全市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同比增速的限额以上批发(须批发兼营零售企业)、零售企业。

(三)同一项目当年已申请或已获得财政同类资金支持的,不得重复申请支持。

五、支持标准

纳入2022年社会消费品统计的零售额在10亿(含)一20亿的企业,给予每家30万元一次性奖励;零售额在 20亿(含)一50亿的企业,给予每家 50万元一次性奖励;零售额在 50亿(含)-100亿的企业,给予每家100万元一次性奖励;零售额在100亿(含)-200亿的企业,给予每家150万元一次性奖励:零售额在200亿(含)-500亿的企业,给予每家200万元一次性奖励;零售额在500亿(含)以上的企业,给予每家300万元一次性奖励。

六、申报材料

(一)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包括2022年1-12月在国家统计联网直报平台报送零售额累计数、申请奖励金额等;

(二)企业承诺书(附件1-1):

(三)社会统一信用代码证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的提供营业执照)等复印件(四)在国家统计联网直报平台报送2022年12月“批发和零售业商品销售和库存表”报表证明材料。

七、申报受理

申报企业通过市商务局廉政风险防控和专项资金综合管理信息化平台进行申报,提交申报材料。企业注册所在区(市)县商务主管部门会同同级统计部门核实项目实施期间零售额合计及同比增速审定数(同比增速保留一位小数),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转报市商务局,注册关系与统计关系不在同一区(市)县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企业在注册地进行申报,统计关系区(市)县有关部门协助核实有关数据。市商务局按规定组织开展项目审核、评审、审计、公示等工作,办理资金结算.

八、政策咨询

市商务局流通产业处61886322

附件:1一1.承诺书

附件 1-1

承诺书

XX(企业名称)郑重承诺如下:

1.所有申报资料均真实、合规、有效:

2.2022年未申请或未享受财政同类资金支持

3.未被信用中国(四川成都)网列入信用服务栏失信惩戒对象,包括失信被执行人、统计严重失信企业、严重违法失信企业、重大税收违法的企业名单。

4.近2年内无重大环保、安全、质量事故;

5.所有申报资料复印件与原件核对,完全一致;

6.接受有关主管部门为审核所进行的必要检查并积极配合做好后续的监督、管理和资料提供等工作。

XX企业名称(盖章)

年月日

附件 2

支持服务业企业上规模激励政策实施细则

一、支持政策及依据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支持市场主体健康发展促进经济稳定增长政策措施的通知》(成发办(2022)15号)第(十一)条支持服务业企业上规模上台阶。对2022年新增纳入限额以上统计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

二、支持对象

(一)2022年新增纳入我市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核算的限额以上零售、餐饮、住宿、批发企业。

(二)申报主体为成都市依法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

企业。

(三)被信用中国(四川成都)网列入信用服务栏失信惩戒对象,包括失信被执行人、统计严重失信企业、严重违法失信企业、重大税收违法的企业不予支持。

三、实施时间

2022年1月1日-12月31日

四、支持范围

(一)2022年新增纳入国家统计联网直报平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统计的我市限额以上零售、餐饮、住宿、批发企业(包含2021年年度审批入库及2022年月度审批入库)。

(二)同一项目当年已申请或已获得财政同类资金支持的,不得重复申请支持。

五、支持标准

给予每家企业5万元奖励

六、申报材料

(一)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包括企业正式报送统计报表的时间、申请奖励金额等;

(二)企业承诺书(附件2-1);

(三)社会统一信用代码证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的提供营业执照)等复印件。(四)2022年在国家统计联网直报平台报送“批发和零售业商品销售和库存表”或“住宿和餐饮业经营情况表”报表证明材料。

七、申报受理

申报企业通过市商务局廉政风险防控和专项资金综合管理信息化平台进行申报,提交申报材料。企业注册所在区(市)县商务主管部门会同同级统计部门核实企业纳入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核算统计时间,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转报市商务局注册关系与统计关系不在同一区(市)县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企业在注册地进行申报,统计关系区(市)县有关部门协助核

实有关数据。市商务局按规定组织开展项目审核、评审、审计、公示等工作,办理资金结算

八、政策咨询

市商务局流通产业处61886322

附件:2一1.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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