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申报

深圳市龙岗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龙岗区2023年进一步促进汽车消费措施》的通知

2023-06-29 07:54:16  来源:项目申报  作者:中企检测认证网  浏览:136

深圳市龙岗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龙岗区2023年进一步促进汽车消费措施》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龙岗区2023年进一步促进汽车消费措施》已经区政府同意,现予印发。

特此通知。

深圳市龙岗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深圳市龙岗区商务局

深圳市龙岗区金融工作局

2023年6月9日

龙岗区2023年进一步促进汽车消费措施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促消费工作的决策部署,进一步鼓励市民加大汽车消费力度,制定以下措施。

一、购买汽车补贴

对通过在龙岗区注册纳统的限额以上汽车经销企业购买小汽车,且注册登记为粤B车牌的个人消费者,按照购买单台小汽车新车购车发票金额(含税价)分档给予补贴。

第1档:金额在10万元(含)-20万元(不含),补贴5000元;

第2档:金额在20万元(含)-30万元(不含),补贴1万元;

第3档:金额在30万元(含)以上,补贴1.5万元。

深圳市自主品牌新能源小汽车或搭载开源鸿蒙系统及其商用版本的新能源车型,每台车补贴3000元;对搭载国产自研智驾主芯片实现城市领航(NCA)的智能驾驶车辆,每台车补贴5000元。(可与上述补贴叠加享受)

其中购买燃油汽车补贴额度1500万元,购买新能源汽车补贴额度3000万元,购车补贴总额不超过4500万元,先到先得,用完即止。

二、购车保费补贴

对成功申领购买小汽车补贴的个人消费者,如在龙岗区纳统的保险机构购买车险(含交强险和商业车险),对其购车当年的商业车险给予实际保费20%的补贴,每位消费者最高补贴1500元。

保费补贴总额不超过500万元,以商业保险单时间排序,先到先得,用完即止。

本措施自2023年6月9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3年7月31日。本措施实施后,《龙岗区2023年促进新能源汽车消费措施》同时废止。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将另行出台申报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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