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专利

罚没13.8万元!因从事非正常专利申请/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等

2023-07-16 20:38:11  来源:北京市知识产权局  作者:中企检测认证网  浏览:3

日前,北京市知识产权局发布了5则行政处罚信息。北京5家代理机构因从事非正常专利申请行为/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等,5家机构分别被处罚30000元、36000元、9000元、21000元、42000元。

01

案件名称:北京XX专利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疏于管理造成严重后果案

行政相对人名称:北京XX专利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行政相对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XXXXXXXXXXXX93U

法定代表人:刘X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知管罚字〔2023〕第12号

违法行为类型:疏于管理,造成严重后果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专利代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五)项,《专利代理管理办

法》第五十一条第(二)项

处罚类别:警告;罚款

处罚内容:警告;罚款人民币30000元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北京市知识产权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2023-06-26

履行方式和期限: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银行缴纳罚款

02

案件名称:北京XXXX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疏于管理造成严重后果案

行政相对人名称:北京XXXX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XXXXXXXXXXXX06D

法定代表人:王X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知管罚字〔2023〕第8号

违法行为类型:疏于管理,造成严重后果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专利代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五)项

处罚内容:警告;罚款人民币36000元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北京市知识产权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2023-03-15

履行方式和期限: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银行缴纳罚款

03

案件名称:北京XX专利代理有限公司疏于管理造成严重后果案

行政相对人名称:北京XX专利代理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XXXXXXXXXXXX15J

法定代表人:黄X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知管罚字〔2023〕第11号

违法行为类型:疏于管理,造成严重后果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专利代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五)项,《专利代理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二)项

处罚类别:警告;罚款

处罚内容:警告;罚款人民币9000元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北京市知识产权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2023-06-26

履行方式和期限: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银行缴纳罚款

04

案件名称:北京XX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疏于管理造成严重后果案

行政相对人名称:北京XX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行政相对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XXXXXXXXXXXX48E

法定代表人:孙XX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知管罚字〔2023〕第9号

违法行为类型:疏于管理,造成严重后果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专利代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五)项

处罚内容:警告;罚款人民币21000元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北京市知识产权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2023-05-04

履行方式和期限: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银行缴纳罚款

05

案件名称:北京XXXX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疏于管理造成严重后果案

行政相对人名称:北京XXXX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XXXXXXXXXXXX72Y

法定代表人:王XX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知管罚字〔2023〕第10号

违法行为类型:疏于管理,造成严重后果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专利代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五)项,《专利代理管理办

法》第五十一条第(二)项

处罚类别:警告;罚款

处罚内容:警告;罚款人民币42000元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北京市知识产权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2023-06-26

履行方式和期限: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银行缴纳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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