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北京市知识产权局发布了5则行政处罚信息。北京5家代理机构因从事非正常专利申请行为/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等,5家机构分别被处罚30000元、36000元、9000元、21000元、42000元。
01
案件名称:北京XX专利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疏于管理造成严重后果案
行政相对人名称:北京XX专利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行政相对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XXXXXXXXXXXX93U
法定代表人:刘X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知管罚字〔2023〕第12号
违法行为类型:疏于管理,造成严重后果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专利代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五)项,《专利代理管理办
法》第五十一条第(二)项
处罚类别:警告;罚款
处罚内容:警告;罚款人民币30000元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北京市知识产权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2023-06-26
履行方式和期限: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银行缴纳罚款
02
案件名称:北京XXXX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疏于管理造成严重后果案
行政相对人名称:北京XXXX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XXXXXXXXXXXX06D
法定代表人:王X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知管罚字〔2023〕第8号
违法行为类型:疏于管理,造成严重后果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专利代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五)项
处罚内容:警告;罚款人民币36000元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北京市知识产权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2023-03-15
履行方式和期限: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银行缴纳罚款
03
案件名称:北京XX专利代理有限公司疏于管理造成严重后果案
行政相对人名称:北京XX专利代理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XXXXXXXXXXXX15J
法定代表人:黄X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知管罚字〔2023〕第11号
违法行为类型:疏于管理,造成严重后果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专利代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五)项,《专利代理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二)项
处罚类别:警告;罚款
处罚内容:警告;罚款人民币9000元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北京市知识产权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2023-06-26
履行方式和期限: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银行缴纳罚款
04
案件名称:北京XX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疏于管理造成严重后果案
行政相对人名称:北京XX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行政相对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XXXXXXXXXXXX48E
法定代表人:孙XX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知管罚字〔2023〕第9号
违法行为类型:疏于管理,造成严重后果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专利代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五)项
处罚内容:警告;罚款人民币21000元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北京市知识产权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2023-05-04
履行方式和期限: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银行缴纳罚款
05
案件名称:北京XXXX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疏于管理造成严重后果案
行政相对人名称:北京XXXX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XXXXXXXXXXXX72Y
法定代表人:王XX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知管罚字〔2023〕第10号
违法行为类型:疏于管理,造成严重后果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专利代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五)项,《专利代理管理办
法》第五十一条第(二)项
处罚类别:警告;罚款
处罚内容:警告;罚款人民币42000元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北京市知识产权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2023-06-26
履行方式和期限: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银行缴纳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