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集《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国家标准起草单位及起草人的通知
能标委字〔2023〕042号
各有关单位及专家:
根据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下达的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由全国能源基础与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20)归口的《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国家标准修订项目已经立项,计划号为20221488-Q-469.
《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 17167-2006)国家标准首次发布于1997年,于2006年进行第一次修订。该标准作为节能领域的重要基础标准,通过规定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相关要求,对于获取能源消耗数据,夯实节能工作基础,提高各类用能单位能源利用效率和管理水平发挥了重要的标准化支撑作用。此次修订,将围绕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新要求,进一步提高标准的先进性和适用性,以期更好地支撑用能单位节能降碳目标实现。
现面向社会各界公开征集参与该标准项目的起草单位及起草人,具体要求如下:
一、标准起草单位及起草人条件要求
(一)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致力于能源计量、节能管理和绿色低碳可持续发展。
(二)申请标准起草单位应能为标准研制提供专家支持,所推荐专家应具备较强的专业能力和文字水平,保障其充分参与国家标准制定过程并完成分担的技术任务。
(三)申请标准起草人应有较强的责任心,愿意为标准编制工作做贡献,熟悉标准制修订工作流程和有相关领域工作经验者优先。
二、标准起草单位及起草人义务
(一)应全程参与标准修订工作,按时完成标准起草组分配的各项工作任务。
(二)参与单位应能根据国家标准项目修订过程中调研、起草、研讨、审查等阶段工作需要,提供相应支持。
(三)能够共享本单位在能源计量领域及标准制修订的优秀成果与经验,为标准编制工作提供参考。
(四)在标准修订过程中,积极提出意见。
三、名额限制
同一单位报名申请标准起草人不得超过两人。全国能源基础与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将结合标准前期参与情况和报名情况等,择优组建起草组。
四、申请流程及联系方式
请有意向报名参加上述国家标准起草的单位填写《国家标准起草单位和起草专家报名表》(见附件3),并于2023年7月31日之前将报名表电子版(WORD)和盖章扫描件(PDF)通过电子邮件反馈至联系人邮箱,无需报送纸质材料。
联系人:丁晴、刘立波
电话:010-58811740.18618480621
邮箱:dingqing@cnis.ac.cn, zihuan@cnis.ac.cn
附件:
关于公开征集《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国家标准起草单位的通知.pdf
附件2:《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 17167-2006).pdf
全国能源基础与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2023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