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省国家知识产权保护中心相继发布了两则关于暂停部分备案主体专利预审服务资格的公告。其中提到,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申请预审业务管理办法(试行)》第七条、第八条规定和《山东省国家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专利快速预审服务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第三章第十二条“一年内有2件以上专利申请被国家知识产权局认定为非正常专利申请且未申诉通过的”有关规定,拟对28家备案主体暂停预审服务资格。
关于暂停部分备案主体专利预审服务资格的公告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申请预审业务管理办法(试行)》第七条、第八条规定和《山东省国家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专利快速预审服务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第三章第十二条“一年内有2件以上专利申请被国家知识产权局认定为非正常专利申请且未申诉通过的”有关规定,拟对如下17家备案主体暂停预审服务资格。
山东协和学院、威海职业学院(威海市技术学院)、山东劳动职业技术学院(山东劳动技师学院)、莱芜职业技术学院、山东工业职业学院、山东水利职业学院、滨州职业学院、青岛黄海学院、滨州学院、枣庄学院、枣庄科技职业学院、莒县人民医院、新泰市中医医院、青岛市市立医院、青岛市中心医院、枣庄市立医院、山东第一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
特此公告。
山东省国家知识产权保护中心
2023年7月21日
关于暂停部分备案主体专利预审服务资格的公告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申请预审业务管理办法(试行)》第七条、第八条规定和《山东省国家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专利快速预审服务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第三章第十二条“一年内有2件以上专利申请被国家知识产权局认定为非正常专利申请且未申诉通过的”有关规定,拟对如下11家备案主体暂停预审服务资格。
威海海洋职业学院、山东工程职业技术大学、日照职业技术学院、德州职业技术学院(德州市技师学院)、烟台南山学院、曹县人民医院、金乡县人民医院、青岛大学附属医院、淄博市中心医院、山东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第一地质大队(山东省第一地质矿产勘查院)、山东省鲁南地质工程勘察院(山东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第二地质大队)
特此公告。
山东省国家知识产权保护中心
2023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