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创新型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办法(试行)解读
制定背景
党和国家高度重视标准化工作,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以高标准助力高技术创新、促进高水平开放、引领高质量发展。为进一步加强标准化工作,2021年10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以下简称《纲要》)。《纲要》明确指出,要“建立标准创新型企业制度,鼓励企业构建技术、专利、标准联动创新体系,支持领军企业联合科研机构、中小企业等建立标准合作机制。”
为深入落实《纲要》相关部署要求,聚焦标准创新能力提升,以科技创新带动技术标准水平提升、以标准创新引领技术进步,培育一批以标准引领发展的先导型、具有创新能力的行业标杆企业,提升国家创新体系整体效能,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组织编制并正式发布了《标准创新型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办法(试行)》,以此推动建立标准创新型企业制度。
内涵及意义
标准创新型企业是指运用标准化原理和方法,以科技创新和标准化互动融合为核心竞争力,具有以先进标准的研制和实施促进技术创新、管理创新、服务创新,支撑自身高质量发展乃至引领行业高质量发展等典型特征的企业。
建立标准创新型企业制度,有利于深化标准化运行机制创新,鼓励企业构建技术、专利、标准联动创新体系。
一是有利于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以标准创新先行带动各类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促进企业不断追求标准与技术创新的内在机能和运转方式
二是有利于鼓励企业及时将先进适用科技创新成果融入标准,推动先进标准有效供给成为企业科技创新成果转移转化及提升管理创新水平的驱动因素,激发企业在标准、技术、服务及管理互动支撑方面的强大创新活力
三是有利于以标准创新助推创新技术和产品市场化、产业化和国际化,增强技术创新的动力和成果的流动性并使整个产业链条受益
主要内容
《办法》主要包括总则、评价和认定、监督管理、培育与服务、附则,共五章二十三条,另附标准创新型企业初级、中级、高级评价/认定指标体系。
第一章总则明确了标准创新型企业培育工作的依据、定义、分类、原则、职责分工、管理机制等
第二章 评价和认定主要针对申请标准创新型企业,明确了企业申请条件、自评入库程序、分级培育体系等相关要求
第三章 监督管理
第四章 培育与服务主要对标准创新型企业动态约束管理,以及总局、地方政府、各部门联动的相关政策进行规定
第五章 附则主要是对《办法》的解释工作和实施日期进行了规定。另外附件给出了标准创新型企业(初级)评价指标体系、标准创新型企业(中级)认定指标体系、标准创新型企业(高级)认定指标体系,企业可依据附件要求进行自评分、申报认定和提供相应佐证材料
重点解读
1、关于标准创新型企业分级
为构成标准创新型企业梯度培育体系,实现企业的渐进式培育,增加区分辨识度并力求为公众所认同,也有利于宣传推广,《办法》提出标准创新型企业(初级)、标准创新型企业(中级)、标准创新型企业(高级)三个渐进式称号,其中,标准创新型企业(高级)是标准创新型企业梯度培育体系的顶点。
2、关于标准创新型企业梯度培育工作方式及流程
为充分保证标准创新型企业创建的质量水平,采用区别评选的管理方式,即对标准创新型企业(初级)采用“自我声明+公示”的方式,对标准创新型企业(中级)、标准创新型企业(高级)采用“自愿申请+认定”的方式。其中,市场监管总局负责标准创新型企业梯度培育工作的宏观指导、统筹协调,发布评价和认定指标体系,并负责标准创新型企业(高级)的认定工作,以保证标准创新型企业制度在组织管理、申报推荐、动态调整、培育扶持、精准服务等方面的统一。各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开展本地区标准创新型企业的梯度培育、指导和监督管理,征集标准创新型企业(初级)入库、组织标准创新型企业(中级)认定、开展标准创新型企业(高级)推荐等工作,实现上下联动。
3、关于评价及认定指标特点
为引导和鼓励更多企业参与创建标准创新型企业,《办法》中的评价、认定指标体系充分考虑了梯度培育的递进性,对三个层级企业的评价认定指标采用“4+3+2”的方式:
标准创新型企业(初级)设置有标准化管理全面性、标准技术领先性、标准应用先进性、标准整体效益性等4类评价指标
标准创新型企业(中级)认定在此基础上,增加设置标准国际突破性、标准融合创新性和地方特色化等3类指标,其中地方特色化指标由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根据各省实际情况确定
标准创新型企业(高级)认定是在标准创新型企业(中级)认定指标体系的基础上,增加了标准引领产业数字化、标准引领产业国际化等2类指标
《办法》重点衡量企业在建设、应用、融合、效益层面的标准创新能力,更多体现“质”的要求而非“量”的要求,突出了企业创新技术转化为标准、执行先进标准、实现国际标准突破乃至引领产业国际化等特点。
4、关于评价及认定指标适用性
《办法》中给出指标体系同样考虑了不同规模、不同产业类型企业的自身特点和基础能力。针对与产业规模关联性较大的指标,《办法》对大型企业和中小微企业进行了区分,对应给出了不同的指标要求。在标准创新型企业(中级)认定时,对工业、农业和服务业采用了不同的认定标准,工业企业需达到80分以上,农业及服务业企业达到70分以上即可。
5、关于标准创新型企业信息平台
标准创新型企业信息平台(以下简称平台)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负责建设,为标准创新型企业入库、认定和动态管理等相关工作提供支撑。企业可通过平台维护企业信息、提交项目申报、查看项目进度等。专家可通过平台开展申报材料综合评估。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可通过平台设置申报工作时间,开展初核、公示及复核等活动,并选取标准创新型企业优秀案例进行宣传推广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