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关于2022年度深圳市总部企业租房与购房补助拟补助名单的补充公示
资助项目数:11
资助总金额:5465.59万元
2、关于2023年深圳市高新区发展专项计划科技企业培育项目宝安区配套奖励项目公示
资助项目数:208
资助总金额:3790万元
3、关于坪山区“聚龙青年人才”2023年第二批次优秀大学毕业生资助名单公示
资助项目数:21
4、关于龙华区2023年科技创新专项资金(2023年国家级人才交流大会参展活动资助项目)拟资助企业名单公示
资助项目数:2
5、关于2023年度(第二批)前海招商引资奖励(外资奖励类)专项资金拟发放名单的公示
资助项目数:10
6、关于2023年前海中国特色新型智库发展专项资金审核结果的公示
资助项目数:15
7、关于2023年罗湖区现代服务业专业人才提升激励专项(第二批)奖励名单的通知公示
资助项目数:189
8、关于2022年度前海商贸物流产业扶持资金(商业分项第一批、第二批)发放名单的公示
资助项目数:77
今日通知
1、2023年龙华区金融机构和中介机构提供债务性融资奖励类项目
申报时间:2023-08-23/2023-09-22
资助方式:50万元
资助标准支持金融机构和中介机构为企业提供债务性融资服务 对协助企业完成上述融资的金融机构、增信机构、中介服务机构,按照实际融资额的1%,给予每家机构最高10万元的奖励,单个项目奖励不超过30万元,单家机构年度累计不超过50万元,单个项目涉及的合格机构超过1家的,单家机构的申报金额等于单个项目实际可申报的补贴金额/合格机构数量。
2、2023年宝安区上半年贡献奖励项目
申报时间:2023-08-23/2023-08-29
资助方式:政策+资金
申报条件
1.企业为按规定依法在宝安区开展实际经营活动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2.企业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上年度产值100亿元以上的链主企业,2023年上半年产值增量贡献前6名;
(2)上年度产值5亿元以上、100亿元以下的龙头企业,2023年上半年产值增量贡献前50名;
(3)上年度产值1亿元以上、5亿元以下的骨干型企业,2023年上半年产值增量贡献前100名的;
(4)上年度产值1亿元以下的成长型企业,2023年上半年产值增量贡献前100名;
(5)新入库的工业企业,2023年上半年产值增量贡献前30名;
(6)已获得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的电子烟企业,2023年上半年增加值增量贡献前20名。
3、2023年大鹏新区“鹏程计划”科技人才
申报时间:2023-08-21/2023-09-20
资助方式:资金
人才类别
“鹏程计划”科技人才按照“以事定岗、按岗聘用”原则由用人单位聘用,分为A、B、C、D四个类别。A、B、C类科技人才任期5年,可以柔性引进使用人才(不超过30%)。D类科技人才任期3年,应全职引进。
每位人才只能获得1个任期同一类别岗位奖励,类别上升的,按新类别奖励标准发放,但应扣除原类别已领取奖励金额。
4、2023年度深圳市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评估
申报时间:2023-08-24/2023-09-28
资助方式:政策
评估内容
评估基地近3年(2020年9月1日以后)的运行情况,主要内容包括:
(一)组织机构建设情况。基地设置相应的工作机构,制定博士后发展计划,协调解决基地的重要事项;设专人或兼职人员负责博士后进出站、考核等日常管理工作;博士后管理人员按要求积极参加业务培训,有人员流动变化的,能够有效做好工作对接。
(二)管理制度建设情况。基地建立健全博士后管理工作的规章制度,订立规范的与流动站联合招收框架协议。规章制度包括:组织管理制度、博士进出站管理制度、科研管理制度、考核制度、经费管理制度、学术交流制度和奖励约束制度、档案管理制度等,同时较好地落实各项制度。
(三)博士后人员招收情况。基地结合本单位产学研实际,积极招收博士进站,确定博士后在站期间的研究项目。
(四)博士后科研情况
1.科研经费保障。基地根据科研项目的需要做好每年科研经费预算,并保证经费到位,确保科研项目正常开展。
2.科研平台建设。基地为博士后提供必要的科研设备和研究条件(包括办公场所、展厅、实验室、仪器设备和图书资料等),同时根据科研项目的实际需要,适时更新科研设备。
3.学术活动开展。基地积极开展新项目和新技术的工作,每年有开展学术讲座或各种形式的交流活动,不断提高科研水平。支持、鼓励并协助在站博士后人员积极申报各级科研基金,争取相应立项。
4.生活配套保障。基地为博士后科研工作做好相应生活配套,提供相应的待遇(包括住房、经费及生活、福利待遇等)。
(五)博士后工作收益和效果
博士后科研项目年度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在站博士后人员在站期间获得相应科研成果,包括每年在国家级核心期刊上应发表专业论文情况、参加业内专题学术报告情况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