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8月17日,欧盟公示满20天的《欧盟电池和废电池法规》(以下简称《新电池法》)便将正式生效。核心要求:谁生产谁回收、谁进口谁回收。
新电池法适用于所有类别的电池,即根据电池的设计用途分为五类:
序号 | 电池类别 | 英文翻译 |
1 | 便携式电池 | portable battery |
2 | SLI电池(启动、照明和点火电池) | starting,lighting and ignition battery |
3 | 工业电池 | industrial battery |
4 | 电动汽车电池 | electric vehicle battery |
5 | LMT电池(轻型运输工具电池) | light means of transport battery |
便携式电池(portable batteries):密封的、质量小于5kg、非设计工业用途的、非电动汽车或汽车用的任何电池。
SLI电池(starting,lighting and ignition battery):专门为起动、照明、点火提供电力的电池,也可用于车辆、其他运输工具或机械的辅助或备用用途。
工业电池(industrial batteries):为工业用途设计的任何电池,以及除便携式电池、LMT电池、SLI电池、电动汽车电池以外的任何其他电池
电动汽车电池(electric vehicle batteries):用于道路车辆牵引的电池,重量超过25公斤。
LMT电池(light means of transportbattery):简称LMT电池,密封的,重量不超过25公斤,专门设计为轻型交通工具牵引的电池,如电动自行车和电动滑板车。
对各类电池的要求
电池类型及上市要求 | 有害物质 | 碳足迹声明 | 回收要求 | 性能及耐用要求 | 可拆卸性和可更换新 | 安全性要求 | 信息要求 | 废弃物管理 |
便携式电池 | √ | 未来考虑纳入 | √ | √ | √ | √ | √ | |
SLI电池 | √ | √ | √ | √ | ||||
工业电池 | √ | √ | √ | √ | √ | √ | √ | |
电动汽车电池 | √ | √ | √ | √ | √ | √ | ||
LMT电池 | √ | √ | √ | √ | √ | √ | √ |
新电池法对于投放到欧盟市场的所有类型电池(除用于军事、航天、核能用途电池)提出了强制性要求。这些要求涵盖可持续性和安全、标签、信息、尽职调查、电池护照、废旧电池管理等等。同时,新电池法详细规定了电池以及含电池产品的制造商、进口商、分销商的责任和义务,并建立了符合性评估程序和市场监管要求。
可持续性和安全性
有害物质限制 | 碳足迹声明 |
电池性能 | 安全性 |
电池参数需满足安全要求 |
标签和信息
废弃物管理生产责任制
废弃电池 |
电池回收率-责任主体为生产者 |
SLI电池、工业用电池、电动汽车用电池 |
生产者负责回收 |
尽职调查-经营者
1、2025年8月18日起,在市场上销售或投入使用的经营者应履行尽职调查义务。建立并实施电池尽职调查政策。符合规定的国际公认的尽职调查指导标准的标准(法案附件) 2、原材料:钴、锂、镍、天然石墨社会和环境风险类别:环境、气候和人类健康、人权、劳工权利和劳资关系、社区生活 3、第三方核查验证 |
合格申明
欧盟法规框架
电池碳足迹
欧盟于2023年发布电动汽车电池碳足迹核算细则,2024年6月将出台电池碳足迹核算的最终细则。
该细则对应电池类型为电动汽车电池,因为这是第一个宣布CFB核算准职责的电池类型,但也将是根据电池法规,为所有其他类型的电池制定相应的CFB规则的基础。
碳足迹计算 1、2026年8月起,按碳足迹大小分等级 2、2028年2月起,出台碳足迹最大闯值 3、以欧盟PEF为唯一核算准则 4、欧盟电池碳足迹核算规则 (PEFCR) 5、基于电池材料、能源、辅料、特别是阴极等电子元件 |
欧盟碳足迹要素
一、范围
包括所有电动汽车电池,但不包括准备再用、再利用或再制造的电池。目前电动汽车电池中最常见的化学成分是鲤离子,核算准则也基本适用于其他化学成分,未来可能会更新。
二、功能单元
定义为电池在整个使用寿命内提供的总能量中的每千瓦时,单位为千瓦时。
(1)轻型电动汽车(LEV) 、摩托车电池
总能量=电池的使用寿命(km) X车辆行驶1km的电能量
(2) 重型电动汽车、其他电池总
能量=电池循环次数X每次循环提供的能量
三、系统边界
1、原材料获取和预处理阶段
2、电池制造阶段
3、分配阶段
4、寿命结束 (收集、拆解、回收、处置) 阶段
不包括:使用阶段、生产设备制造、汽车制造商安装电池、包装材料的生产、冷却系统中没有包含在外壳内或永久附在外壳上的任何部分、与电池生产过程不直接相关的工厂辅助输入(如相关办公室的加热和照明,二级服务,销售流程,行政和研究部门等)。
核算数据取舍标准一般为每个系统组件的1%(质量/质量)。
四、数据收集
电池碳足迹核算过程中不存在“排放因子”的定义,只有背景数据库/数据集(secondary datasets)。
按不同的电池技术划分为特定数据集和非特定数据集。
特定数据集包括: 电池制造阶段均属于特定数据,即企业提供的数据。活性材料和电极生产、电池生产、模块和电池组装
非特定数据集:分为“最相关”和“非最相关”。最相关数据集可使用上游特定数据非最相关数据则使用辅助数据集。
五、建模
欧盟尚未发布专用数据库,(但必然是PEF数据库格式和要求LCD是数据库的方法基础LCDN是数据库技术规范Gabi。
六、数据质量评估
3个DQR标准: 技术代表性 (TeR) 、地理代表性 (GeR) 、时间相关代表性
(TiR)
质量等级 | 技术代表性 (TeR) | 地理代表性 (GeR) | |
1 | 核算当年 | 建模技术一致 | 生产当地 |
2 | 2年内 | 建模包括在所用数据集中 | 有效 |
3 | 3年内 | 部分一致 | 部分有效 |
4 | 4年内 | 相似 | 相似 |
5 | 超过4年 | 不同 | 不同 |
七、审核
1、对产品的描述,包括其来源和唯一标识符。
2、基准年份(编制报告的参考年份)。
3、每功能单元的碳足迹量 (gCO2eq/kWh)。
4、数据质量评价 (DQR)。
5、 各生命周期阶段对电池每功能单元碳足迹的贡献(“原材料获取和预处理”、“分配”和“寿命结束”)。
6、额定容量下每千瓦时的碳足迹 (kgCO2eg/kWh)。
7、电池的额定容量。
8、提供电池总能量的使用寿命,以循环次数表示。以及用于确定使用寿命的循环寿命试验。
9、使用寿命试验的寿命末期SOCE或剩余可用能量容量。
10、 以千瓦时为单位的总能量 (用于碳足迹计算的电池在使用寿命期间提供的总能。
11、循环寿命试验的每个周期的平均放电深度和每个周期的平均能量输出量。
12、用于计算整个寿命期间提供的总能量的使用寿命,以km表示(如适用)。
13、用于计算总能量的对应车辆能耗(如适用)。
服务流程
Step1 电池供应链调查,数据收集 |
Step2 碳足迹核算,编制碳足迹报告 |
Step3 审核 |
联系欧盟认可的第三方机构进行审核 材料、报告、现场 |
Step4电池碳足迹认证及公开 |
出具碳足迹认证证书 信息公开 碳足迹标签/信息录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