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天津同仁堂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天津同仁堂)历经两年多的IPO走到终点。9月7日,由于天津同仁堂撤回在创业板的上市申请,深圳证券交易所决定终止其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审核。
值得注意的是,天津同仁堂的商标侵权纠纷受到深交所关注,深交所曾在问询函中提及天津同仁堂和北京同仁堂等涉及“同仁堂”相关商号、商标的所有权、使用权是否存在异议、纠纷或使用协议等相关事宜。招股书显示,这起纠纷的涉案金额达5000万元。
涉案5000万,北京同仁堂与天津同仁堂商标之争
2021年8月6日,北京同仁堂将天津同仁堂作为被告之一,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出诉讼,诉讼案由为“侵害注册商标专用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北京同仁堂请求法院判令天津同仁堂等被告立即停止侵害原告注册商标专用权;立即停止使用“同仁堂”字号、变更企业名称,变更后的企业名称中不得含有“同仁堂”或者与“同仁堂”构成近似的字样;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费用5000万元并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北京同仁堂集团的起诉状和所附证据内容主张的侵权行为主要包括以下四项内容:
1、天津同仁堂未经许可在药品上使用与“同仁堂”文字以及图文商标相同或近似标识;
2、天津同仁堂在咖啡、红枣茶、果茶、可乐、蜂蜜等饮料,及礼盒包装产品上使用了与“同仁堂”文字以及图文商标近似的标识;
3、天津同仁堂未经许可,擅自将“同仁堂”作为字号使用;
4、天津同仁堂的官网域名“tjtongrentang.com”,擅自使用北京同仁堂具有一定影响的域名主体部分。
天津同仁堂在招股书中表示,虽然其取得企业名称和字号履行的法律程序、工商登记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因企业名称登记或使用违反规定而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形,但若法院支持原告北京同仁堂提出的部分或全部诉讼请求,可能导致天津同仁堂面临需要变更公司名称、承担一定经济赔偿的风险。如果天津同仁堂因本次诉讼变更公司名称,可能会对其未来新业务开拓中的市场形象、公司声誉造成一定的负面影响。
另一起同仁堂知识产权诉讼一审、二审获胜,获赔100万
除了被起诉侵犯“同仁堂”商标外,天津同仁堂也作为原告以“不正当竞争纠纷”为由起诉了其他市场主体侵犯“同仁堂”标识,并在一审、二审中获得法院的支持,判赔金额合计100万。
2021年9月16日,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受理了天津同仁堂起诉上海朴谷健康科技有限公司(下称上海朴谷)、上海彦悦山健康科技有限公司(下称上海彦悦山)、岳某川知识产权侵权一案,案由为不正当竞争纠纷。
2021年12月27日,天津中院就该案作出一审判决,法院判令上海朴谷、上海彦悦山立即停止在其商品上和商业宣传中使用“天津同仁堂”标识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上海朴谷、上海彦悦山各自赔偿天津同仁堂经济损失及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50万元;岳某川对上海朴谷、上海彦悦山前述赔偿责任承担连带责任;同时驳回了原告天津同仁堂的其他诉讼请求。
一审之后,原被告双方都提起了上诉。2022年5月18日,天津高院对双方诉讼作出新的判决,判令上海朴谷、上海彦悦山立即停止在其商品上和商业宣传中使用“天津同仁堂”标识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上海朴谷、上海彦悦山连带赔偿津同仁100万;岳某川对上海朴谷、上海彦悦山前述赔偿责任承担连带责任;并驳回天津同仁堂的其他诉讼请求及被告的上诉请求。
据悉,天津同仁堂原拟募资72213.59万元,拟用于重点品种中成药生产建设、研发中心建设、管理信息系统建设、营销网络扩建项目及作补充流动资金。
(原标题:天津同仁堂撤销IPO:北京同仁堂索赔5000万,陷商标同名之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