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知识产权基础
知识点1:知识产权概念和类别
知识产权是民事主体对在智力活动中创造的成果和经营管理活动中的标记、商誉等依法享有的权利。
从客体范围来看,知识产权包括专利权、著作权、邻接权、商标权、商号权、商业秘密权、地理标志、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等权利。
传统意义上的知识产权,包括著作权(含邻接权)、专利权、商标权三个主要组成部分。
知识产权可以分为两个类别:一类是著作权及其邻接权;另一类是工业产权,包括专利权和商标权。
知识点2:知识产权的性质与特征
(一)知识产权的性质
1、知识产权是一种民事权利
2、知识产权客体具有无形性
(1)不发生有形控制的占有。
(2)不发生有形损耗的使用。
(3)不发生消灭知识产品的事实处分与有形交付的法律处分。
(二)知识产权的特征
1、专有性
①知识产权为权利人所独占,没有法律规定或未经权利人许可,任何人不得使用权利人的知识产品;
②对同一项知识产品,不允许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同一属性的知识产权并存。
2、地域性
知识产权作为一种专有权在法域上的效力并不是不受限制的,而是要受到地域的限制,其效力只限于本国境内。知识产权的这一特点有别于有形财产权。备考知识产权师添加nuzhixt
3、时间性
知识产权不是没有时间限制的永恒权利。
知识点3:知识产权政策法律体系
(一)知识产权政策
从政策的表现形式来看,它包括法律、条例、规章、规划、计划、措施和项目。
2008年6月5日,国务院印发《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这标志着我国知识产权战略正式启动实施,对我国运用知识产权制度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发展,具有特别深远的意义。
(二)知识产权制度体系
(1)知识产权的主体。
(2)知识产权的客体。
(3)知识产权的权利内容。
(4)知识产权的利用。
(5)知识产权的管理。
(三)法律制度
①著作权法律制度。
②专利权法律制度。
③商标权法律制度。
④商号权法律制度。
⑤地理标志法律制度。
⑥商业秘密法律制度。
⑦反不正当竞争法律制度。
第二节 知识产权的取得和保护
知识点1:知识产权的取得
(一)知识产权的原始取得
1、创造者的创造行为。
2、国家的授权行为
在某些知识产权的原始取得中,如专利权、商标权,国家机关的授权行为是权利主体资格最终得以确认的必经程序。
(二)知识产权的继受取得
①合同转让。②继承。
知识点2:知识产权的保护
(一)知识产权的保护模式
“双轨制”,即知识产权侵权纠纷发生后,权利人既可请求有关行政主管机关处理,也可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二)知识产权的保护范围
对于物权所有权来说,其客体为有形的动产或不动产,该类客体本身的物理边界即构成权利的保护范围,法律保护所有权人对其有形财产进行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能,无须作出特殊规定。备考知识产权师添加nuzhixt
(三)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
①未经授权,在生产、经营、广告、宣传、表演和其他活动中使用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特殊标志、地理标志、专利、作品和其他创作成果;
②伪造、擅自制造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标识、特殊标志、地理标志,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商标标识、特殊标志;
③变相利用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特殊标志、地理标志、专利、作品和其他创作成果;
④未经授权,在企业、社会团体、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注册名称和网站、域名等名称中使用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特殊标志、地理标志、作品和其他创作成果;
⑤为侵权行为提供场所、仓储、运输、邮寄、隐匿等便利条件;
⑥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侵权行为等。
(四)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的法律救济
1、民事救济措施:具有维护权利状态或对权利人所受损害给予补偿的作用。
侵犯知识产权的损害赔偿额:①按侵权人在侵权期间因侵权行为所得的利益计算;②按权利人在被侵权期间因被侵权所受到的损失计算。
2、行政救济措施:由行政机关对侵权行为作出的训诫(警告)、责令停止制作和发行侵权复制品、
没收非法所得、没收侵权复制品和侵权设备以及罚款等强制性措施。
我国知识产权立法对知识产权保护采取了行政保护与司法保护的双轨制。
3、刑事救济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在“侵犯知识产权罪”中,规定了侵犯著作权罪、假冒专利罪、侵犯商业秘密罪等知识产权犯罪行为,其罪名涉及知识产权的主要类别。同时,对上述各罪,规定了有 期徒刑、拘役、罚金等各种刑事处罚。
(五)知识产权鉴定
知识产权鉴定包括了与专利、商标、作品、商业秘密、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植物新品种、技术合同等知识产权保护客体相关的鉴定。
(六)知识产权保护诚信体系建设
知识产权诚信体系建设是构建知识产权大保护工作格局的重要内容。
第三节 知识产权的管理与运用
考点1:知识产权管理概述
(一)知识产权管理:国家有关部门为保证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的贯彻实施,维护知识产权权利人和社会公众合法权益而进行的行政及司法活动,以及知识产权权利人、各类市场主体为使其智力成果发挥最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而制定各种规章制度、采取相应措施和策略的经营活动。
(二)知识产权管理的分类
根据管理主体的不同:知识产权行政管理、行业知识产权管理、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事业单位知识产权管理等。根据管理客体的不同:专利管理、商标管理、版权管理、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管理、地理标志管理、植物新品种管理、商业秘密管理等。
根据管理内容的不同:知识产权创造管理、知识产权运用管理、知识产权保护管理、知识产权服务管理、知识产权文化管理等。备考知识产权师添加nuzhixt
(三)知识产权行政管理的内容
具体行政活动包括:专利管理,商标管理,地理标志管理。
(四)加强知识产权管理的重要意义
1、维护知识产权的管理秩序,净化知识产权的注册及使用环境;
2、制止欺骗消费者的行为,保障消费者的利益;
3、防微杜渐,防范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
考点2:知识产权管理标准
(一)知识产权管理标准概述
1、知识产权管理标准化工作:以标准化工作为手段,推动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服务全流程管理与标准体系建设相结合,根据我国不同类别市场主体的现实需要和特点,研制发布相应知识产权管理标准并加以推动实施的工作的统称。
2、我国目前主要知识产权管理标准
目前我国颁布实施的知识产权管理国家标准有《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科研组织知识产权管理规范》《高等学校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归口以及执行单位均为全国知识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二)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
1、应用范围
《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以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体系为标准化对象,旨在指导企业建立科学、系统、规范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帮助企业积极应对全球范围的知识产权竞争态势,全面提升企业的知识产权管理能力。
《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规定了企业策划、实施、检査、改进知识产权管理体系的要求。
2、框架内容
①“范围”,明确了标准适用的组织;
②“规范性引用文件”,说明了标准引用其他标准的相关内容;
③“术语和定义”,界定了标准中提及的知识产权、过程、产品、体系、管理体系、知识产权方针、知识产权手册等概念;
④“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规定了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体系的主要内容,包括管理体系建立的总体要求和管理体系文件的要求;
⑤“管理职责”,规定了管理者及管理部门的职责权限;
⑥“资源管理”,规定了企业知识产权资源管理的要求,包括人力资源、基础设施、财务资源、信息资源的管理要求;
⑦“基础管理”规定了知识产权生命周期过程的管理要求,包括获取、维护、运用和保护的知识产权管理流程,以及合同和保密管理环节的知识产权要求;
⑧“实施和运行”,规定了企业生产经营环节的知识产权管理要求,包括立项、研究开发、采购、生产、销售和售后等各环节,突出了全流程管理理念;
⑨“审核和改进”,规定了知识产权管理的检查和改进要求,包括审核和改进的总体要求,以及内部审核、分析与改进阶段的管理要求。
(三)科研组织知识产权管理规范
1、应用范围
《科研组织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规定了科研组织策划、实施和运用、检查、改进知识产权管理体系的要求。该规范主要适用于中央或地方政府建立或出资设立的科研组织的知识产权管理。其他性质科研组织可参照执行。
《科研组织知识产权管理规范》指导科研组织依据法律法规,基于科研组织的职责定位和发展目标,制定并实施知识产权战略。
2、框架内容
①“范围”,明确了标准适用的组织;
②“规范性引用文件”,说明了标准引用其他标准的相关内容;
③“术语和定义”,界定了标准中提及的科研组织、知识产权、知识产权方针、知识产权手册、员工、知识产权记录文件、科研项目、项目组、专利导航、知识产权专员的定义;
④“总体要求”,规定了建立、实施、运行知识产权管理体系的总体要求,包括管理体系建立的总体要求,以及知识产权方针和目标、知识产权手册和文件管理等方面的要求;
⑤“组织管理”,规定了管理者及管理部门的职责权限,包括最高管理者、管理者代表、知识产权管理机构、知识产权服务支撑机构、研究中心、项目组的知识产权职责权限;
⑥“基础管理”,规定了科研组织知识产权基础管理的内容,包括人力资源管理、科研设施管理、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四个方面的管理要求;
⑦“科研项目管理”,规定了科研组织针对科研项目的知识产权管理要求,包括科研项目在分类、立项、执行、结题验收等阶段知识产权管理的基本要求;
⑧“知识产权运用”,规定了科研组织在知识产权运用环节的管理要求,包括评估与分级管理、实施和运用、许可和转让、作价投资等方面的内容;
⑨“知识产权保护”,规定了科研组织为防止被侵权和知识产权流失应开展的工作,包括建立标识、版权、专有信息等保护制度,以及建立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机制等;
⑩“资源保障”,规定了科研组织知识产权管理的基本保障要求,包括软硬件条件保障和财务保障要求;
⑪“检查和改进”,规定了科研组织知识产权管理体系持续改进的要求,包括检查监督和评审改进的要求。
(四)高等学校知识产权管理规范
1、应用范围
《高等学校知识产权管理规范》主要适用于我国各类高等学校的知识产权管理,其他教育组织可参照执行。
《高等学校知识产权管理规范》指导高等学校基于自身状况和发展战略,将知识产权有效地融合到高等学校的科学研究、社会服务、人才培养、文化传承创新中。
2、框架内容
①“范围”,明确了标准适用的组织;
②“规范性引用文件”,说明了标准引用其他标准的相关内容;
③“术语和定义”,界定了标准中提及的知识产权、教职员工、科研项目、项目组、知识产权专员、专利导航等概念;
④“文件管理”,规定了高等学校知识产权文件的管理要求,包括知识产权文件的类型和文件控制要求;
⑤“组织管理”,规定了管理者及管理部门的职责权限,包括校长、管理委员会、管理机构、服务支撑机构、学院(系)、项目组、知识产权顾问的知识产权职责权限;
⑥“资源管理”,规定了高等学校知识产权资源管理的内容,包括人力资源、财务资源、资源保障、基础设施、信息资源等方面的管理要求;
⑦“知识获取”,规定了高等学校在知识产权获取环节的管理要求,包括自然科学类科研项目、人文社会科学类科研项目以及其他方面的知识产权获取管理要求;备考知识产权师添加nuzhixt
⑧“知识产权运用”,规定了高等学校在知识产权运用环节的管理要求,包括评估与分级管理、策划推广、许可和转让、作价投资等方面的内容;
⑨“知识产权保护”,规定了高等学校在知识产权保护环节的管理要求,包括合同管理和风险管理两方面的内容;
⑩“检查和改进”,规定了高等学校知识产权管理体系持续改进的要求,包括检查监督、绩效评价、改进提高的要求。
(五)现行知识产权管理标准的共性与区别
1、共性:①目的性。②科学性。③系统性。④可操作性。⑤前瞻性。
2、区别:①标准化对象不同。②管理目标不同。③管理架构不同。④内容侧重不同。
考点3:知识产权管理体系
(一)知识产权管理体系概述
知识产权管理体系是以企事业单位经营发展为目标,确定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方针和目标,以及实现该目标的过程的相互关联或相互作用的要素集合,是企事业单位诸多管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知识产权管理体系的建立
1、目标
建立知识产权管理体系,旨在使知识产权管理国家标准的要求融入企业、科研组织和高等学校的日常管理工作中,并通过体系的持续运行与改进,实现全过程知识产权管理,增强企业、科研组织和高等学校的技术创新能力,提升知识产权质量和效益,促进创新成果和知识产权的价值实现。
2、流程与方法:贯标筹备、调查诊断、框架构建、文件编写、教育培训、实施运行、评价改进七个步骤。
(三)知识产权管理体系的内部完善
1、内部审核
(1)内部审核目的:通过对检查过程中收集的资料和信息进行分析,发现问题与不足,自我完善与改进,为第三方外部审核做准备。
(2)内部审核的实施。①内部审核策划。②制订内部审核计划。③编制内部审核检查表。④开展审核活动。⑤形成审核发现。⑥撰写内部审核报告。
2、管理评审
(1)管理评审目的:通过评审确保组织知识产权管理体系持续适宜、充分、有效,制订新的目标或修改现有目标,并考虑是否需要改变管理体系的有关要求以及知识产权工作开展的资源是否充分保障等。
(2)管理评审的实施:宣布管理评审工作的目的和内容;介绍组织当前发展目标策略及业务规划,以及本行业技术、标准发展趋势;汇报知识产权基本情况和风险评估信息,以及知识产权方针、目标的考核记录与执行情况;汇报组织前次内部审核结果及纠正效果;研究决定方针、目标的适宜性和下一步的改进;修改不合理的程序文件,配置相应的资源;形成管理评审报告。管理评审的实施也可以采取文件评审会签等其他形式。
(四)知识产权管理体系的外部认证
1、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由认证机构证明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内部知识产权管理体系符合相关国家标准或者技术规范要求的合格评定活动。
2、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目录
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坚持政府引导、市场驱动,实行目录式管理。凡是列入目录的认证项目均可以实施第三方认证,未列入目录的不能实施第三方认证。同时根据工作发展需要,可按程序对目录实行动态调整。
3、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程序: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经营过程中涉及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等文件和活动的初次认证审核,获证后的监督审核,以及再认证审核。认证机构不得向失信或违法违规的认证委托人,即被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部门责令停业整顿的,或者纳入国家信用信息失信主体名录的认证委托人出具认证证书。
4、知识产权管理体系的认证机构及人员
知识产权管理体系的认证机构应符合有关资质要求,并经国家认监委批准后,方可从事批准范围内的认证活动。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人员的要求主要包括:专职要求、资格经历要求、个人素质要求、知识技能要求、行为规范要求等。
考点4:知识产权运用概述
(一)知识产权运用的内涵
知识产权运用是指行为主体基于知识产权制度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共政策,利用市场机制对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一种或者多种知识产权加以利用,进行研发生产、商业活动以及其他任何形式谋取利益的行为。
(二)知识产权运用的外延
从主体角度而言,包括知识产权权利人自行使用,权利人委托专业机构运用,也包括权利人许可他人使用等;从运用形式而言,包括知识产权转让、许可、质押融资、保险、证券化等。
考点5:知识产权的转让与许可
(一)知识产权转让
知识产权转让是知识产权进行流转交易的重要运用形式。基于市场机制的高效转让,可以使知识产权顺畅流入使用价值或运用水平更高的领域,从而实现创新资源的高效流转和优化配置。
(二)知识产权许可
1、知识产权普通许可
2、知识产权独占许可
3、知识产权排他许可
4、知识产权开放许可
第四节知识产权公共服务
考点1:知识产权公共服务的内涵和特征
(一)知识产权公共服务的内涵
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是政府部门在法定的职责范围内,为激发全社会创新活力、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围绕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服务等主要环节,运用知识产权公共资源,以构建便民利民的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为抓手,以知识产权公共服务骨干节点和公共服务网点为载体,以完善国家创新体系、加快建设科技强国为核心,为社会公众和市场主体开展创新活动提供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政策、公共产品等活动的总称。
(二)知识产权公共服务的特征
普及性、帮扶性、指引性、便利性和支撑性。
考点2: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发展现状
(一)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制机制改革进一步深化
(二)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体系建设逐步完善
(三)知识产权信息服务能力和成效显著提升
考点3:丰富知识产权公共服务资源供给
(一)知识产权数据信息供给
(二)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和工具
(三)知识产权咨询服务和公益援助
(四)知识产权宣传教育和人才培养
第五节知识产权的国际保护制度
考点1:知识产权国际保护制度的成因
(1)国际经济贸易的发展与知识产权地域性限制的克服。
(2)国内法单独体系的改变与知识产权保护的国际协调。
考点2:知识产权国际保护制度的主要原则
(一)国民待遇原则
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各缔约国之间相互给予平等待遇,使缔约国国民与本国国民享受同等待遇。
(二)最低保护标准原则
各缔约国依据本国法对某条约缔约国国民的知识产权保护不能低于该条约规定的最低标准,这些标准包括权利保护对象、权利取得方式、权利内容及限制、权利保护期间等。
(三)利益平衡原则
知识产权的保护和权利行使不得违反社会公共利益,应保持公共利益和权利人利益之间的平衡。
考点3:主要知识产权国际保护条约
(一)《巴黎公约》是知识产权领域第一个世界性的多边公约。
①国民待遇原则。②优先权原则。③共同遵守的规定。
(二)专利国际条约
我国于1994年1月成为该条约的成员国,国家知识产权局系该公约的受理局、国际检索单位和国际初步审査单位。
①统一申请。②两个阶段。
(三)商标国际条约
①注册申请;
②商标注册后的改变;
③注册的有效期。条约规定每次续期为10年。
(四)著作权国际条约
《伯尔尼公约》是世界上第一个著作权国际公约,我国于1992年10月参加该公约。
①基本原则:国民待遇原则,自动保护原则,独立保护原则。
②最低限度的保护规定。各成员方立法给予著作权人的保护水平不得低于公约规定的标准。
③对发展中国家的特殊规定。
《罗马公约》是世界上第一个保护邻接权的国际公约,也是最早对表演者权利进行保护的国际公约,只对《伯尔尼公约》和《世界版权公约》的成员国开放,我国目前尚未加入《罗马公约》。
(五)《TRIPs协定》
①涵盖了几乎所有知识产权的相关主题。
②规范和扩展了缔约方的国际义务。
③强化了知识产权的执行机制与争端解决机制。
考点4:对外贸易中的知识产权保护
(1)政府要营造有利于技术创新的良好的知识产权法律环境。
①健全知识产权政策体系,完善知识产权制度的激励机制。
②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建设,实施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战略。
③加大对知识产权保护及相关法律知识的宣传与普及,在全社会形成重视知识产权、尊重知识产权、维护知识产权的良好氛围。
(2)要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
(3)国内企业应加强合作,积极应对知识产权的挑战。
①转变观念,提高知识产权意识。
②重视技术研发,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
③加强合作,实现共赢。
④掌握知识产权活动规则。
(4)加快知识产权人才培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