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营造良好的网络市场消费环境,规范直播电商营销及售后服务,促进网络直播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广州市市场监管局牵头,会同市电商协会、市直播电商协会和省、市广告协会等相关行业组织,引入标准化研究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网络直播营销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政策文件,调研编制的广州市地方标准《直播电商营销与售后服务规范》(下称《规范》)于日前发布,将自10月14日起正式实施!
《规范》结合广州地区实际,从营销和售后两大维度,对主播、直播营销人员、直播营销人员服务机构、直播营销平台、直播间运营者和商家等相关方开展网络直播营销活动的资质、要求、责任、义务分别予以了明确,探索性地对虚拟主播进行定义并纳入标准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