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24年深圳市工业设计领军企业
申报时间:2023-09-28/2023-10-20
资助方式:300万元
资助标准对经认定的工业设计领军企业,按照不超过企业在完善工业设计研发基础条件和环境建设方面总投入的50%给予支持,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完善工业设计研发基础条件和环境建设总投入包括用于购置工业设计实验设备、工业设计软件和数据库等的费用。
2、2023年工业设计产业服务体系建设项目
申报时间:2023-09-28/2023-10-20
资助方式:300万元
资助标准
1、2024年深圳市工业设计创新服务支撑平台项目按照不超过项目实际总投入的50%给予支持,最高不超过300万元。项目总投入包括用于购置设备、软件或服务,开展检测认证、委托开发、专家咨询、国际合作交流、人员培训、应用推广等的费用;
2、2024年深圳市工业设计重大活动项目按照不超过实际投入费用的50%给予支持,最高不超过200万元。项目实际投入包括用于场地租赁、搭建、设备(租赁)、宣传、嘉宾邀请、翻译、设计制作和资料印刷等的费用;
3、2024年深圳市工业设计文化传播推广项目按照不超过项目实际投入费用的50%给予支持,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实际投入包括用于策划设计、搭建、设备购置(租赁)、展品征集(不含展品购置费)、技术服务、宣传、嘉宾邀请、资料印刷和配套设施(仅限工业文化旅游、工业博物馆和产业展览馆)等的费用。
3、2023年强化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若干措施第二批
申报时间:2023-09-28/2023-10-31
资助方式:50万元
资助标准1、2023年深圳市无还本续贷支持项目第二批市财政每年安排5000万,按照单户同一授信额度下无还本续贷总额的2%给予银行奖励,单户贷款的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当年度已享受无还本续贷奖励的项目,银行在两个会计年度后才可再次作为申报项目申请奖励。2、2023年深圳市过桥资金贴息项目第二批市财政按照过桥资金以当期基准利率计息,对中小微企业给予50%的贴息,单个企业年度贴息金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
3、2023年深圳市企业发债融资补贴项目第二批(1)对成功完成融资的本市企业,按照发行规模的2%,给予单个项目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补贴。(2)对协助企业完成债券融资的金融机构、增信机构、中介服务机构,按照发行规模的1%,每家机构单个项目最高10万元的标准给予支持,单个项目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单个项目涉及的合格机构超过1家的,单家机构的申报金额等于单个项目实际可申报的补贴金额/合格机构数量。
4、2023年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认定及复核评价工作
申报时间:2023-09-28/2023-10-20
资助方式:政策
认定工作
(一)复核评价范围为2020年认定和复核通过的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
(二)请各地市组织相关企业做好评价材料填报工作并提供必需的附件及证明材料。有关数据指标请按2022年底数据填写,其中财务数据按照已审计的2022年会计报表填写。发生更名或重组的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请提供名称变更情况及相关证明材料。
5、2023年深圳市征集创新产品
申报时间:2023-09-28/2023-10-22
资助方式:资金
支持领域
本次征集面向以下九个领域:
1.计算机通信设备和其他电子信息产品;2.教学与科研仪器仪表设备及试剂;3.医疗器械、装置及药品;4.交通运输装备;5.应急和安防设备;6.城市管理专用设备;7.办公设备设施;8.电气机械及器材;9.人工智能产品。
本通知所述“深圳市创新产品”,包括“创新产品”和“首台(套)产品”两大类别。其中:
(一)创新产品是指本市企业通过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等方式,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标准、新设计等,研发生产的性能可靠、品质优良、取得较好销售业绩的产品。
(二)首台(套)产品是指首次投放市场的创新产品,即在征集起始日前一年内(即2022年9月21日-2023年9月21日)首次实现销售或尚未实现销售的创新产品。
6、2023年度“深龙英才计划”引进重点企业遴选申报
申报时间:2023-10-09/2023-10-20
资助方式:政策
申报条件
新引进重点企业申报主体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投资方或申报主体与深圳市、龙岗区政府或龙岗区产业主管部门签订合作协议;
(二)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8月31日期间,在龙岗区实际经营的法人企业(新设立或新迁入);
(三)申报主体实施项目所属行业类别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符合深圳市产业发展规划,属于龙岗区承接的11大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相关产业其中之一:网络与通信、半导体与集成电路、超高清视频显示、智能终端、软件与信息服务、数字创意、现代时尚、新能源、安全节能环保、新材料、生物医药;
2、符合深圳市产业发展规划,属于龙岗区承接的2大未来产业之一:细胞与基因、可见光通信与光计算;
3、符合龙岗区产业发展规划,属于“3+4”产业之一:“IT+BT+低碳”三大核心产业以及建筑业、文化创意、跨境电商、军民融合等四大特色产业。
7、2023年光明区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认定
申报时间:2023-10-07/2023-10-31
资助方式:资金
申报条件
(一)申请认定区级综合孵化器,需满足以下条件:
1.运营单位在光明区从事相关业务,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完善的运营管理体系和孵化服务机制;
2.孵化器建筑面积不低于3000平方米,其中用于在孵企业的使用面积(含公共服务面积)不低于总面积75%;
3.孵化器场地属自有物业的,自申报之日起5年内不得变更用途;场地属租赁物业的,自申报之日起有效租赁合同期应在5年以上,且在租赁期内不得变更用途;
4.孵化器在孵企业不少于10家,且在3000平方米的基础上每增加1000平方米,在孵企业数量增加2家。孵化器在孵企业,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所属产业类别应符合市、区产业发展导向;
(2)企业注册地和主要研发、办公场所须在本孵化器场地内;
(3)申请进入孵化器时成立时间不超过60个月;
(4)孵化培育时间原则上不超过48个月,从事生物医药、集成电路设计、现代农业等特殊领域的创业企业孵化时限不超过60个月
8、2023年宝安区科技桃花源考核
申报时间:2023-10-07/2023-10-22
资助方式:政策
考核内容考核以“奖励先进、督促后进”为目标和原则,引导科技桃花源不断提升科技服务能力和入驻企业质量。本次主要考核园区2022年度各项工作的成果,考核内容包括以园区资质、配套、基础服务等为考核内容的基础指标,和以园区经济、科技、服务等贡献情况为考核内容的贡献指标。
今日公示
1、关于深圳市2023年农牧领域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第二批)资助计划的通告公示
资助项目数:6
资助总金额:1871.1万元
2、关于坪山区“聚龙青年人才”2023年第三批次新进站博士后人员科研补助经费名单公示
资助项目数:38
3、关于光明区留学人员创业园2023年第一季度企业租金补贴拟资助名单公示
资助项目数:38
4、关于2022年度前海合作区商贸物流产业扶持资金审核结果及资金使用计划(贸易物流、航运分项第二批次)的公示
资助项目数:49
5、关于深圳市2023年第二批高新技术企业名称变更的公示
资助项目数:92
6、关于2023年坪山区第十九批“聚龙英才”认定名单的公示
资助项目数: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