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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碳边境调节机制法及国内相关企业应对建议

2023-10-22 13:00:32  来源:《中国认证认可》杂志 2023年第4期  作者:中企检测认证网  浏览:0

目前,国内碳相关话题轰轰烈烈,欧盟碳边境调节机制(CBAM)就是其中之一。各种媒介对于欧盟碳边境调节机制及其对中国的影响多有分析,但都是建立在法规阶段性修订案的基础上,无法确信。更大的问题在于只介绍法规要求,不区分法规的适用对象,让受众无法确定法规跟自己公司是否相关,或哪些要求与自己相关。

随着欧盟委员会、欧洲议会和欧盟理事会对法规文本达成临时协议,按照欧盟立法流程,这意味着欧盟碳边境税法规的最终要求尘埃落定,不会再更改了,只会做文字方面的调整,待欧洲议会和欧盟理事会批准后,在《欧盟官方通报》上发布法规的最终版本,即完成整个立法流程。

本文旨在向读者介绍法规最终要求中与国内企业相关的要求,并提出合规步骤建议。

一、碳边境调节机制法(CBAM)的要求

碳边境调节机制法的全名是《欧洲议会和理事会关于建立碳边境调节机制的法规》,国内将其简称为碳边境调节机制、碳边境税、碳关税等。

(一)对欧盟进口商的要求

法规的核心要求:欧盟境内将产品进口到欧盟的“授权CBAM申报人”(可简单理解为欧盟进口商),需要通过购买CBAM证书并以缴纳CBAM证书的形式,为其进口到欧盟关税区等的产品缴纳“隐含碳排放”费。请注意,法规并不是规定费用由欧盟外出口产品到欧盟的企业负责缴纳。

适用产品范围:并非所有进入欧盟的产品都需要满足本法规要求。目前,法规适用的产品只包括水泥、电、化肥、铁和钢及其制品、铝及其制品、化学品(目前只覆盖“氢”)。根据国内产品出口欧盟的实际情况,应引起重视的行业是钢及其制品、铝及其制品行业。

申请授权:欧盟进口商要求进口法规范围内的产品必须先去申请授权,获得欧盟成员国主管机构批准的“授权CBAM申报人”资质才可以进口这些产品。

碳排放量计算:进入的产品要计算“隐含碳排放量”(可理解为“产品碳足迹”),要求计算出每吨产品的隐含碳排放量,以便计算需缴纳的碳税。在计算产品的碳排放量时,产品被分类成简单产品和复杂产品:

简单产品——只有现场排放,现场排放包括法规定义的直接排放和间接排放;

复杂产品——除了要计算现场排放外,还包括输入原料的碳排放。

从目前法规给出的计算要求和方法看,实际上计算的是产品碳足迹,而不是组织碳排放量。

碳排放计算规则:产品隐含碳排放量的计算有规定的原则方法,更详细的计算规则欧委会还会通过授权法案进行规定。

碳排放验证:碳排放量需经欧盟认可的验证员按规定进行验证。

费用计算:授权CBAM申报人需缴纳的费用与产品隐含碳排放量、同样的产品在欧盟ETS免费分配对应的碳排放量、欧盟ETS碳价,以及在产品原产国已缴纳的碳费相关。其中最后一项也需要由有资格的独立人员验证。单吨产品的缴费额可用以下的计算公式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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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BAM申报:获得资质后,授权CBAM申报人需在每年5月31日之前完成前一日历年的CBAM申报。申报内容包括进口产品量及产品碳排放量等信息。

缴纳碳税:每年的5月31日前,授权CBAM申报人应清缴隐含碳排放对应的CBAM证书,即所谓的碳关税。

(二)对欧盟外企业的要求

上述要求实际上都是对欧盟内进口商的要求,法规也包含与欧盟外相关企业的条款,包括:

第三国设施的运营商(可大致理解为“欧盟外企业”)可以直接向欧委会申请注册;

注册后需计算产品的隐含碳排放量并确保获得经认可的验证员的验证;

将隐含碳排放信息提交给CBAM注册处对外公开;

将产品碳信息披露给自己相关的授权CBAM申报人,授权CBAM申报人可利用这些信息履行其申报义务。

这意味着,中国企业只要向欧盟出口法规范围内的产品,就必须按规范核算产品隐含碳排放量,并接受经认可的验证员的验证。

二、CBAM对国内企业的影响

国内有分析认为,欧盟CBAM法规不符合世界贸易组织国民待遇原则和最惠国待遇原则,但存在满足关税与贸易总协定例外条款的可能性。另外,该法规违反国际气候治理的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公平原则和各自能力原则,也不符合关于国际贸易歧视或变相限制的条款,也与“自下而上”国家自主决定贡献的制度安排相违背。

无论上述分析是否合理,这个法规的正式发布与实施已是无可阻挡了。作为国内的企业而言,假如产品在法规规管的范围内,且将来还准备出口欧盟,那一定会受到法规的影响,毕竟自己的客户(欧盟进口商)可能需要为进口自己的产品去缴纳额外的关税,必然引发双方如何分配额外的进口费用问题。

当然,国家相关政府部门以及相关行业协会,应该宏观策划如何更好地因应CBAM法规的要求。如对于国内缴纳碳费部分,如何建立合理的机制,使企业可能需要缴纳的碳费尽量在国内缴纳。这需要建立国内的缴费机制,同时要保证缴纳的碳费符合欧盟的条件,还要不过度增加企业负担。另外,是否建议单个企业去欧盟注册也是值得考虑的,这关系国际碳机制的博弈问题。这些方面,单个企业是无能为力的。

三、国内企业合规步骤建议

对于单个企业而言,应对CBAM的关键在于降低产品隐含碳排放,毕竟需缴纳的费用是与产品的隐含碳排放量相关的,其他几个因素企业自己难以控制。

所以,建议企业按照以下步骤开展法规应对工作:

企业应该识别自己的产品是否在法规管控的范围内,在范围内的需认真应对,不在范围内的,注意跟踪法规覆盖产品范围的扩展;

如果在范围内,可考虑是否去CBAM机构注册;

开展产品碳足迹核算,严格按照法规规定方法计算产品隐含碳排放量;

按规定核算公司在国内为这些隐含碳排放量支付的碳价;

准备好相关文件和记录,邀请被认可的第三方机构进行验证,获得验证报告;

准备好相关证据文件,邀请有认可资质的验证人员对国内支付的碳费进行验证;

可考虑向CBAM注册处披露产品碳排放信息,并告知欧盟进口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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