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南京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印发关于《专利申请预审备案主体、代理机构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其中提到:
第十二条对存在以下情况的备案主体,南京保护中心可暂停专利申请预审服务半年以上:(一)一年内提交10件以上专利申请预审案件,且不合格比例超过50%的:(二)一年内有国家知识产权局认定为非正常专利申请且申诉未通过的;(三) 通过南京保护中心预审后授权的发明专利维持年限不足2年的;(四)干扰或不配合专利申请预审相关工作的。
第十三条对存在以下情况的备案主体,南京保护中心可取消备案主体资格,且在三年内不再受理备案申请:(一)一年内提交10件以上专利申请预审案件,且不合格比例超过70%的;(二)一年内有2件及以上的专利申请被国家知识产权局认定为非正常专利申请且申诉未通过的;(三)提交虚假材料获取备案主体资格的;(四)专利申请预审案件获得授权后,一年内专利权转让5件以上且未报备或者报备理由明显不充分的;(五)严重干扰或不配合专利申请预审相关工作的。
关于印发《专利申请预审备案主体、代理机构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发挥专利申请预审服务支撑产业创新发展的积极作用,规范备案主体和代理机构的管理工作,中心对现行预审业务管理办法进行修订,现将《专利申请预审备案主体、代理机构管理办法(试行)》予以公布执行。
南京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
2023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