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国家知识产权局组织起草、国家知识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554)归口管理的《企业知识产权合规管理体系要求》(GB/T 29490-2023)已于2023年8月6日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将于2024年1月1日正式实施。
较原版《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 29490-2013),此次修订突出了标准的合规属性,为企业建立完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防范知识产权风险、实现知识产权价值提供了参照标准,笔者就两版标准的主要变化做以下浅析。
新标准变化
从以上修改内容可以看出,此次修改变化较大,除了名称的变化外,强化了合规的要素,结合当下企业知识产权工作的需要,将知识产权工作融入全领域、全流程、全链条、全周期当中。与原版标准相比,新标准扩大了应用范围,将专利、商标、著作权、商业秘密和地理标志等不同类型知识产权全部纳入,并给出了各种类型知识产权的获取、维护、应用及评价重点要求,更加具有可操作性,满足了不同知识产权类型企业的需求。将原版中部分章节进行了删减、合并、重组。比如将之前的采购合同、外协合同等全部并入8.2.6合同管理章节,原版中缺乏对销售合同知识产权的规范,新版增加了销售合同要求。删除了“风险准备金、联盟和其他组织、生产记录的保留、法律和法规”等部分内容,使规范更加具有可操作性。增加了当下较为突出和关注的“非正常申请、恶意注册商标、知识产权会计信息披露、专利开放式许可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IPO)前知识产权审查”等热点问题,使得规范紧密结合国家和社会发展形势,具有指导意义。
有企业人员曾咨询笔者,此次标准修改的比例有多大,笔者个人感觉整个标准框架、术语定义、文字表述、具体内容和要求等变化相当大,修订的内容涉及60%以上。
标准中哪怕一句话的修改,对应的知识产权手册、制度、流程、程序和记录等都有很大变化,更不要说此次修改范围这么大,对于企业、咨询机构和认证机构,将需要花费较大人力、物力和精力去学习、研发、实施新标准,希望能多给一些时间进行过渡,尤其是已经获证的企业,从原版过渡到新版,还需要认真扎实吃透新标准,重新起草或完善现有体系文件,对照标准,策划实施改进,满足要求。
另外,现有的《装备承制单位知识产权管理要求》来源于《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2013版,二者在兼容性上非常强,此次修改后的企业标准,与《装备承制单位知识产权管理要求》框架、要求差别较大,兼容性降低,《装备承制单位知识产权管理要求》的修订还没有提上议程,因此,建议贯彻这个标准的军工单位,目前先暂缓一步进行知识产权新国标和军标的体系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