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新引进企业扶持
(一)科技创新型企业落户扶持
新迁入或新设立综合贡献300万元以上的科技创新企业,经区产业主管部门报分管区领导审定备案,按照企业落地后罗湖区财政贡献的一定比例给予落户扶持,连续扶持三年,最高1亿元。
(二)引进高成长性企业扶持
1.引进专精特新企业扶持。对新引进的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省级、市级专精特新企业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扶持;对其自用办公场地租金给予最高100元/平方米/月的扶持,年扶持金额最高500万元,扶持时间三年;按每平方米800元给予装修扶持,最高扶持300万元。
2.引进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扶持。对新引进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按综合贡献分档给予最高30万元扶持,对其自用办公场地租金按综合贡献分档给予最高100元/平方米/月扶持,年扶持金额最高50万元,扶持时间三年;按每平方米800元给予装修扶持,最高50万元。
3.引进创赛获奖企业或上榜企业扶持。对新引进在各级政府部门、高校或其它权威机构等组织的创赛或评选中,获奖的企业或团队,经第三方评审,对其自用办公场地租金给予最高100%扶持,年扶持金额最高150万元,扶持时间三年,扶持期满后,再次通过第三方评审的,延长扶持三年;并按每平方米800元给予一次性装修扶持,最高100万元。有关说明:本条不受企业对区级财政贡献限制。
二、空间扶持
(一)租赁创新性产业用房租金扶持
1.纳入深圳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库的企业,租金价格为评估价的50%。
2.拥有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资质,若上年度或承诺入驻后一年内在罗湖综合贡献不低于300万元,租金价格为评估价的30%;若近3年来营业收入年均复合增长率达到20%(含)以上,租金价格为评估价的40%;其他租金价格为评估价的50%。
3.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省、市级专精特新企业,租金价格为评估价的30%;纳入区专精特新培育库的,租金价格为评估价的50%。
4.由区级(含)以上高层次人才团队创办的企业(机构),或获得区级(含)以上创新创业大赛奖项的企业(机构),租金价格为评估价的50%。
5.省级及以上新型研发机构、科技研发平台、公共服务平台等重大科研平台(机构),租金价格为评估价的30%;市级新型研发机构、科技研发平台、公共服务平台等科研平台(机构),租金价格为评估价的50%。
上述科技创新类企业(机构)可享受租金优惠的配置面积原则上不超过3000平方米;超出部分按租金评估价执行。
有关说明:本条除第5点外,受企业对区级财政贡献限制。
(二)科技创新企业租房扶持
新迁入或新设立综合贡献300万元以上的科技创新企业,经区产业主管部门报分管区领导审定备案,在罗湖区新租赁合同期三年以上的自用办公用房,租赁合同期内每年按照上一年度实际租金的30%给予不超过三年的租金扶持,按合同年限支付,年度最高500万元。
(三)科技创新企业购房扶持
新迁入或新设立综合贡献1000万元以上的科技创新企业,经区产业主管部门报分管区领导审定备案,在罗湖区新购置自用办公用房,按照购房价格的20%可享受最高1亿元的购房扶持,平均分五年支付,每年支付金额不超过其上一年度罗湖区财政贡献50%。
三、企业营收规模做大扶持
(一)扶持龙头企业。对上一年度营业收入40亿元以上的软件信息和人工智能企业,按其上一年度生产经营情况,给予年度最高不超过3000万的扶持,扶持年限不超过5年。
(二)对上一年度营收5000万以上且营收增速10%以上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库内企业,按营收情况分档扶持,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三)对运营一年以上的软件信息和人工智能企业,年营业收入首次超过2000万元、1亿元、10亿元、50亿元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10万元、5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的扶持。
(四)分转子或龙头企业剥离业务成立子公司扶持
鼓励分公司转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子公司,鼓励企业剥离业务成立新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公司。对上一年度成立的软件信息和人工智能企业,营收不少于2000万元的,按自成立起12个月累计营收的3%给予一次性扶持,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四、企业研发扶持
对科技企业上年度研发费用超200 万元,且上年度研发费用占收入比不低于3%的,每年每家企业最高300万元。
五、企业获得资质认定扶持
(一)培育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扶持。对辖区内上年度通过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按企业上一年度综合贡献情况给予最高20万元奖励。
对规模以上软件信息企业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给予一次性30万元扶持。
(二)培育专精特新企业扶持。对辖区内企业被评为市级专精特新企业给予25万元扶持,省级专精特新企业给予50万元扶持,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给予100万元扶持。
对规模以上软件信息企业获得认定工信部专精特新“小巨人”的给予一次性200万元扶持,对认定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给予一次性100万元扶持,对认定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给予一次性 50万元扶持。
(三)承接国家、省、市重点科技专项扶持
对获得“工业软件”重点专项、“先进计算与新兴软件”重点专项、“软件与计算(工业软件)专项”等国家、省、市级重点专项或课题的承担单位,按所获资金的50%分档给予资助,单个企业最高2000万元,同一课题项目给予一次资助。
(四)对新认定国家(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技术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等国家级重大创新载体的,经审核,分五年给予被认定主体最高2000万元扶持。
在软件信息领域,对新认定国家(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国家级创新载体的,分五年给予被认定主体最高3000万元扶持。
(五)对新认定省/部级(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等重大创新载体的,经审核,给予被认定主体500万元一次性扶持。对新认定省级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的,给予被认定主体150万元一次性扶持。对新认定省工程中心的,给予被认定主体50万元一次性扶持。
在软件信息领域,对新认定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等创新载体的,经审核,给予被认定主体500万元一次性扶持。对新认定省工程中心的,给予被认定主体100万元一次性扶持。
在软件信息领域,对新认定市级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等各类创新载体的,给予被认定主体200万元一次性扶持。
同一创新载体获得多个层级认定的,按照最高层级标准扶持。对被扶持后获得更高层级认定的,给予差额部分扶持。
(六)对新认定市级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的,经审核,给予被认定主体300万元一次性扶持。对新认定市级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公共技术平台等各类创新载体的,经审核,给予被认定主体150万元一次性扶持。
同一创新载体获得多个层级认定的,按照最高层级标准扶持。对被扶持后获得更高层级认定的,给予差额部分扶持。
(七)院士(专家)工作站扶持。对被认定为广东省、深圳市院士(专家)工作站的,给予被认定主体50万元一次性扶持。
(八)科普基地扶持。对被认定为全国科普教育基地、广东省科普教育基地、深圳市科普基地、深圳市科普示范点的非财政核拨(非财政全额拨款)单位,给予被认定主体30万元、20万元、12万元、6万元一次性扶持。
对罗湖科技创新有促进作用,在粤港澳大湾区、全国、国际上具有一定影响力的科学普及、科技交流、创新创业等活动,经区主管部门认定,经分管区领导审批同意,根据活动规模、影响力,按活动实际投入(包括组织、策划、物料、宣传等费用),给予活动承办方一定额度扶持,每年同一活动同一机构累计扶持额度不超过200万元。
(九)公共服务平台扶持。鼓励企业自建或联合高校院所、科研机构建设开源开放、共享协同的人工智能数据归集、算法汇聚、算力开放及检验检测的公共服务平台,以及软件开发测试、信创适配认证等支撑软件产业发展的公共服务平台,对平台建设按上级资助金额50%给予配套扶持,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对企业采购公共服务平台服务的,以税票为依据,按实际采购费用的20%给予补贴,同一企业最高50万元。
六、科技计划项目配套扶持
对科技企业上年度已结题的国家、省、市科技计划项目,按其获得上级扶持金额的50%给予配套,国家级最高300万元、省级最高200万元、市级最高100万元。被多个层级资助的项目,按最高层级标准给予扶持。同一主体年度最高2000万元。
七、科技成果转化扶持
对上年度获得深圳市科创委“技术转移和成果转化”项目资金扶持的企业,按其获得上级资金扶持的25%,给予最高100万元的配套扶持。
八、科技奖励扶持
(一)对上年度获得国家、省、市科技奖励的,给予企业或个人一次性奖励。获得国家级金奖或一等奖及以上的奖励100万元;获得国家级其他奖项奖励70万元;获得省级奖励的,奖励50万元;获得市级奖励的,奖励30万元。同一事项获得多个层级认定的,按最高层级标准奖励。
(二)对获评为国家、省、市知识产权示范或优势企业的,给予企业一次性奖励。获得国家级的奖励50万元;获得省、市级的奖励30万元。
九、知识产权扶持
对上年度对外许可专利实施的,按照专利实施许可发票金额的6%给予资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
十、技术攻关扶持
(一)企业参与国家软件生态体系扶持
鼓励企业积极参与鲲鹏、昇腾等生态体系,参与鸿蒙、欧拉等开源项目,建设鲲鹏产业试点项目、云启产业试点项目,对开展相关合作获得上级相关部门支持的,按照上级相关部门扶持金额的30%给予资助,资助金额最高为200万元。
(二)区块链专项课题扶持
对开展区块链加密算法、分布式数据存储、点对点传输等技术基础研究及应用研究的,按照国家级、省级、市级项目扶持总额的100%、70%、50%给予配套扶持,最高扶持2000万元。
(三)集成电路关键技术攻关扶持
支持企业购买EDA设计工具软件、IP,支持企业流片,支持企业研发EDA设计工具,支持销售自主研发设计的芯片,对上述情形,按上级相关部门扶持金额的50%给予配套扶持,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四)人工智能技术攻关扶持
支持企业围绕人工智能芯片、核心算法、操作系统及基础软件、智能传感器等基础核心技术和关键共性技术开展攻关,对获得国家、省、市科技计划项目资助的,按照上级相关部门扶持金额的70%给予配套扶持。单个项目最高扶持300万元,同一企业最高扶持2000万元。
(五)承接国家、省、市重点科技专项扶持
对获得“工业软件”重点专项、“先进计算与新兴软件”重点专项、“软件与计算(工业软件)专项”等国家、省、市级重点专项或课题的承担单位,按所获资金的50%分档给予资助,单个企业最高2000万元,同一课题项目给予一次资助。
(六)企业智能化改造扶持
对采用智能装备、智能化控制系统和智能制造系统解决方案,实施生产线智能化改造和建设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的企业,对获得上级相关部门支持的,按30%给予配套扶持,资助金额最高为300万元。
(七)人工智能应用示范项目扶持
支持人工智能与金融业、制造业、商业、物流、文化旅游等行业,以及教育、交通、医疗、园区等领域融合应用,对入选上级部门人工智能创新应用示范项目、优秀人工智能科技创新成果的,每个项目给予30万元扶持。
(八)产学研合作扶持
对软件信息和人工智能企业联合高校、科研院所开展重点技术攻关,按企业实际支付项目资金的30%给予资助,单个项目最高100万元,每年每家企业最高300万元。
具体应以相关政策文件的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