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

268企业/个人被列入《知识产权严重侵权名单》

2023-11-24 20:54:32  来源: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作者:中企检测认证网  浏览:6

自2021年3月30日起,温州法院在全国市县两级法院率先推行知识产权侵权人“黑名单”制度,并向社会公开发布《关于推进对严重侵害知识产权相关主体实施信用惩戒的工作指引(试行)》,由温州知识产权法庭根据全市两级法院相关案件中涉知识产权严重侵权的实际情况统一审核、统一编制,通过官网、微信公众号、微博等平台常态化发布《温州法院知识产权严重侵权名单》,并在全市两级法院受理知识产权纠纷案件后将最近更新的侵权名单、《关于推进对严重侵害知识产权相关主体实施信用惩戒工作的告知书》等作为诉讼材料向案件当事人进行送达。

温州法院知识产权严重侵权名单2023年第2期

序号

严重侵权主体名称

身份证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

刘晓凤

4330251988********

2

叶炳峰

3303281990********

3

郑志雷

3303271994********

陈小聪

3303271997********

陈芝钟

3303271989********

郑志枫

3303271998********

兰文江

5003841988********

苗建华

6127321987********

4

卢成利

3303271970********

5

吴贤讨

3303271976********

6

白直远

3303271975********

郭和钦

3303271965********

7

林杰

3303811983********

陈贵荣

3526221975********

8

褚加镜

3303271975********

9

余碎越

3303271979********

王高干

3303271979********

10

余飞飞

3623011992********

陈兰扬

3623011991********

张飞

3623011985********

11

杨琴兰

3625021989********

赵耀华

3625021984********

刘学良

6226211990********

尚小凤

6226211965********

12

吴学平

5116231988********

吴小林

5116231986********

13

王小志

3623291978********

吴行

3623291989********

14

黄修

3604241995********

15

翁丽丽

3303821982********

包赛文

3303231959********

郑建华

3303231957********

乐清尔X电子有限公司

91330382MA********

温州法院知识产权严重侵权名单2023年第2期

1

刘晓凤

性别:女

出生年月:1988年8月

严重侵权行为: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

案号:(2023)浙0302刑初247号

审理法院:鹿城区人民法院

生效日期:2023年5月5日

2

叶炳峰

性别:男

出生年月:1990年2月

严重侵权行为: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

案号:(2022)浙0381刑初1363号

审理法院:瑞安市人民法院

生效日期:2023年2月21日

3

(1)郑志雷

性别:男

出生年月:1994年11月

(2)陈小聪

性别:男

出生年月:1997年11月

(3)陈芝钟

性别:男

出生年月:1989年2月

(4)郑志枫

性别:男

出生年月:1998年4月

(5)兰文江

性别:男

出生年月:1988年10月

(6)苗建华

性别:男

出生年月:1987年9月

严重侵权行为:侵犯著作权罪

案号:(2023)浙0381刑初49号

审理法院:瑞安市人民法院

生效日期:2023年3月11日

4

卢成利

性别:男

出生年月:1970年3月

严重侵权行为: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罪

案号:(2022)浙0381刑初1648号

审理法院:瑞安市人民法院

生效日期:2023年3月18日

5

吴贤讨

性别:男

出生年月:1976年4月

严重侵权行为: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罪

案号:(2022)浙0381刑初1263号

审理法院:瑞安市人民法院

生效日期:2023年3月18日

6

(1)白直远

性别:男

出生年月:1975年7月

(2)郭和钦

性别:男

出生年月:1965年10月

严重侵权行为: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罪

案号:(2023)浙0381刑初212号

审理法院:瑞安市人民法院

生效日期:2023年3月25日

7

(1)林杰

性别:男

出生年月:1983年1月

(2)陈贵荣

性别:男

出生年月:1975年11月

严重侵权行为:假冒注册商标罪

案号:(2023)浙0381刑初125号

审理法院:瑞安市人民法院

生效日期:2023年3月25日

8

褚加镜

性别:男

出生年月:1975年10月

严重侵权行为: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罪

案号:(2022)浙0381刑初1198号

审理法院:瑞安市人民法院

生效日期:2023年4月8日

9

(1)余碎越

性别:男

出生年月:1979年7月

(2)王高干

性别:男

出生年月:1979年9月

严重侵权行为: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罪

案号:(2022)浙0381刑初1277号

审理法院:瑞安市人民法院

生效日期:2023年4月8日

10

(1)余飞飞

性别:男

出生年月:1992年9月

(2)陈兰扬

性别:男

出生年月:1991年9月

(3)张飞

性别:男

出生年月:1985年4月

严重侵权行为:假冒注册商标罪

案号:(2023)浙0382刑初194号

审理法院:乐清市人民法院

生效日期:2023年4月25日

11

(1)杨琴兰

性别:女

出生年月:1989年7月

(2)赵耀华

性别:男

出生年月:1984年8月

(3)刘学良

性别:男

出生年月:1990年11月

(4)尚小凤

性别:女

出生年月:1965年5月

严重侵权行为: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

案号:(2023)浙0382刑初233号

审理法院:乐清市人民法院

生效日期:2023年4月4日

12

(1)吴学平

性别:男

出生年月:1988年10月

(2)吴小林

性别:男

出生年月:1986年6月

严重侵权行为:假冒注册商标罪

案号:(2023)浙0382刑初101号

审理法院:乐清市人民法院

生效日期:2023年2月28日

13

(1)王小志

性别:男

出生年月:1978年12月

(2)吴行

性别:男

出生年月:1989年7月

严重侵权行为: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

案号:(2023)浙0382刑初55号

审理法院:乐清市人民法院

生效日期:2023年3月14日

14

黄修

性别:男

出生年月:1995年10月

案号:(2023)浙0382刑初180号

严重侵权行为:假冒注册商标罪

审理法院:乐清市人民法院

生效日期:2023年3月27日

15

(1)翁丽丽

性别:女

出生年月:1982年2月

(2)包赛文

性别:女

出生年月:1959年10月

(3)郑建华

性别:男

出生年月:1957年9月

(4)乐清尔X电子有限公司

住所地:住所地浙江省乐清市柳市镇东仁宕村

法定代表人:郑建华

严重侵权行为:假冒注册商标罪

案号:(2023)浙0382刑初266号

审理法院:乐清市人民法院

生效日期:2023年4月21日

知识产权权利人或者相关权益人以及被编入侵权名单的相关主体如对侵权名单有异议的,可联系以下单位:温州知识产权法庭联系电话:88018152

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联系电话:55887781

瑞安市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联系电话:65813751

乐清市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联系电话:61601801

鹿城区人民法院综合审判庭联系电话:88993861

温州法院知识产权严重侵权名单2023年第1期

序号

严重侵权主体名称

身份证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

陈磊

3411261979********

2

陈荣建

3303021970********

3

刘锋

3411261995********

4

周海军

3625021981********

5

夏卫平

3412261988********

周端

5224221988********

6

胡达飞

3623211981********

李素琴

5224221988********

胡炳城

3623211982********

7

葛盼盼

3213221987********

杨旭

3208131993********

8

肖天明

5110261976********

9

陈为将

3303271977********

10

管夏雷

3303811987********

温州法院知识产权严重侵权名单2023年第1期

1

陈磊

性别:男

出生年月:1979年12月

工作单位及职务:务工

严重侵权行为:

假冒注册商标罪。自2020年4月底起,陈磊在未取得商标授权的情况下,在乐清市北白象镇某处生产假冒施耐德电气有限公司注册商标“

”的商品并出售。2021年8月6日,乐清市公安局联合乐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现场查获标注施耐德商标的C651P断路器5780个,C653P断路器250个,iDPNa断路器16个,并在现场抓获陈磊。经鉴定,查获的产品价值为61507.64元。

判决结果:陈磊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35000元。

案号:(2022)浙0382刑初1356号

审理法院:乐清市人民法院

生效日期:2022年12月20日

2

陈荣建

性别:男

出生年月:1970年11月

工作单位及职务:经商

严重侵权行为:

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2015年8月16日,陈荣建向吴某某(已判刑)购买32000双假冒“”“”注册商标的鞋子,准备出口运往莫桑比克用于销售。2015年8月23日,陈荣建委托他人为该批货物办理订舱、拖车、出关、海运至莫桑比克等报关服务,并支付运费23287元。该笔订单由瑞安市某某进出口有限公司作为货物的出口人向温州海关报关出口。2015年9月10日,该批鞋子运抵陈荣建位于温州市机场大道的仓库进行装箱,随后运往温州海关位于乐清市七里港码头的仓库准备出关。2015年9月14日,该批货物被温州海关抽查发现内有假冒注册商标的鞋子。上述被查获的假冒鞋子价值至少达518400元。

判决结果:陈荣建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260000元。

案号:(2022)浙0382刑初1396号

审理法院:乐清市人民法院

生效日期:2023年1月17日

3

刘锋

性别:男

出生年月:1995年12月

工作单位及职务:无业

严重侵权行为:

假冒注册商标罪。2020年10月份开始,刘锋与黄某某(已另案判决)在乐清市柳市镇方斗岩工业园某楼,雇用工人生产假冒“”和“”商标的小型断路器和漏电开关等产品。

2021年4月21日,乐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当场查获标注“”商标和“”商标的产品,以及内包装盒、说明书、商标标贴、卡扣、移印板等物品。经认定,现场查获的标注有“

”“

”商标的产品,均系假冒注册商标的产品。经乐清市价格认证中心估价,涉案产品价值为443640元。

判决结果:刘锋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225000元。

案号:(2022)浙0382刑初1200号

审理法院:乐清市人民法院

生效日期:2023年1月3日

4

周海军

性别:男

出生年月:1981年8月

工作单位及职务:务工

严重侵权行为:

假冒注册商标罪。2021年10月至2022年2月24日期间,周海军在未取得商标所有人授权许可的情况下,在其位于乐清市北白象镇的暂住处,以组装贴牌的方式生产假冒“

”注册商标的电器商品并予以销售。其中,周海军向余某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金额至少达79475元。2022年2月24日,乐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周海军暂住处查获假冒“

”注册商标的断路器、商标标签、说明书、纸箱等物品。

判决结果:周海军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40000元。

案号:(2022)浙0382刑初1201号

审理法院:乐清市人民法院

生效日期:2022年11月29日

5

(1)夏卫平

性别:男

出生年月:1988年12月

工作单位及职务:务工

(2)周端

性别:男

出生年月:1988年5月

工作单位及职务:务工

严重侵权行为:

假冒注册商标罪。2020年8月至2021年4月20日期间,张某(已判决)伙同他人未经商标持有人的委托或者授权许可,分别在永嘉县瓯北街道、永嘉县桥下镇两个工厂内,擅自将与注册商标“

”、“

”、“

”、“

”、“

”等相同的标识使用在其生产的鞋子上。

夏卫平于2021年3月至4月期间,受雇在永嘉县瓯北街道工厂上班,招募工人并负责厂里日常管理。其管理期间,该厂至少制造了1万双假冒注册商标的鞋子,非法经营数额至少70万元。

周端于2021年2月底到4月20日期间,受雇在永嘉县桥下镇工厂上班,负责厂里日常管理。其管理期间,该厂至少制造了1.2万双假冒注册商标的鞋子,非法经营数额至少84万元。

判决结果:夏卫平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20000元;周端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20000元。

案号:(2022)浙0382刑初1146号

审理法院:瑞安市人民法院

生效日期:2022年11月22日

6

(1)胡达飞

性别:男

出生年月:1981年7月

工作单位及职务:经商

(2)李素琴

性别:女

出生年月:1988年5月

工作单位及职务:务工

(3)胡炳城

性别:男

出生年月:1982年11月

工作单位及职务:务工

严重侵权行为:

假冒注册商标罪。自2021年3、4月份开始,胡达飞、李素琴在乐清市柳市镇某楼加工厂内,未经施耐德公司授权,生产标有“

”、“

”的按扭头及附件或模块和信号灯,并雇佣胡炳城管理假冒施耐德产品的业务。2022年5月30日该生产现场及仓库被查获,合计查获标有“

”产品14184个,标有“

”的产品524个。经乐清市价格认证中心估价,价值为118108元。

判决结果:胡达飞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70000元;李素琴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60000元;胡炳城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20000元。

案号:(2022)浙0382刑初1199号

审理法院:乐清市人民法院

生效日期:2022年11月22日

7

(1)葛盼盼

性别:男

出生年月:1987年9月

工作单位及职务:经商

(2)杨旭

性别:男

出生年月:1993年3月

工作单位及职务:经商

严重侵权行为:

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2021年8月至2021年10月,葛盼盼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动物疫苗,仍从他人处购买,并销售给杨旭及任某某等人。经查,其销售金额为14万元以上,并获利7万余元。经民警通知家属,葛盼盼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其罪行。

2021年9月,杨旭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动物疫苗,仍从葛盼盼处以共计13万余元价格进购,并销售给温州市瓯海区居民林某某、斯某某等人,获利约3.3万元。归案后,杨旭如实供述其罪行。

判决结果:葛盼盼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70000元;杨旭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40000元。

案号:(2022)浙0304刑初828号

审理法院:瓯海区人民法院

生效日期:2022年12月27日

8

肖天明

性别:男

出生年月:1976年4月

工作单位及职务:务工

严重侵权行为:

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罪。2021年3月,肖天明在未取得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的情况下,接受陈某某(已判)委托,制造假冒“CK”“D&G”“Gucci”“Armani”“Tommy”等注册商标的吊牌共计527500件,非法获利10100元。2021年12月21日,肖天明在浙江省苍南县桥墩镇车站前被公安民警抓获。案发后,肖天明主动退出违法所得10100元。

判决结果:肖天明犯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缓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

案号:(2022)浙0381刑初1380号

审理法院:瑞安市人民法院

生效日期:2022年12月20日

9

陈为将

性别:男

出生年月:1977年3月

工作单位及职务:无业

严重侵权行为:

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罪。2021年2月至5月,陈为将在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的情况下,接受他人委托,在其经营的位于龙港市二河村加工点内制造假冒泸州老窖、国窖、水井坊、舍得、伊力特、剑南春等注册商标的酒瓶盖。同年5月20日,龙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上述加工点内现场查扣假冒百年泸州老窖60年(老版)酒瓶盖1324个、百年泸州老窖60年(新版)酒瓶盖500个、百年泸州老窖30年酒瓶盖11700个、百年泸州老窖酒瓶盖150个、泸州老窖特曲酒瓶盖1800个、国窖1573酒瓶盖1600个、水井坊酒瓶盖3180个、舍得酒瓶盖900个、伊力特酒瓶盖3400个、剑南春酒瓶盖3200个,共计商标标识27754件,以及激光打标机1台、酒瓶盖打模机3台、酒瓶盖烫印机2台、油水净化器3台、酒瓶盖压模机7台、变频器1台、控制开关2台。

判决结果:陈为将犯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50000元。

案号:(2022)浙0381刑初1522号

审理法院:瑞安市人民法院

生效日期:2022年12月20日

10

管夏雷

性别:男

出生年月:1987年6月

工作单位及职务:经商

严重侵权行为:

假冒注册商标罪。2020年11月至2021年5月,管夏雷在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的情况下,通过其经营的瑞安市安晟汽配厂生产假冒“TOYOTA”“DENSO”“NISSAN”“SUBARU”“ISUZU”“SUZUKI”“

”“

”“

”“

”“MITSUBISHI”“

”“

添加图片注释,不超过 140 字(可选)

”等注册商标的滤清器,存放在瑞安市安晟汽配厂仓库和瑞安市塘下镇的托运部。2020年11月24日,瑞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瑞安市安晟汽配厂仓库内查获并扣押假冒“TOYOTA”“DENSO”注册商标的滤清器1660只及印版两副。2021年5月14日,瑞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又在瑞安市安晟汽配厂仓库和瑞安市塘下镇的托运部内查获并扣押假冒“TOYOTA”“DENSO”注册商标的滤清器10149只、假冒“NISSAN”注册商标的滤清器5989只、假冒“SUBARU”注册商标的滤清器51只、假冒“ISUZU”注册商标的滤清器240只、假冒“SUZUKI”“

”注册商标的滤清器560只、假冒“

”注册商标的滤清器864只、假冒“

”“

”注册商标的滤清器4200只、假冒“MITSUBISHI”“

”注册商标的滤清器4170只、假冒“

”注册商标的滤清器49只以及印版五副。经统计,上述被查获的假冒滤清器总计27932只,价值136586.5元。

判决结果:管夏雷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60000元。

案号:(2022)浙0381刑初1203号

审理法院:瑞安市人民法院

生效日期:2023年1月21日

温州法院知识产权严重侵权名单2022年第8期

序号

严重侵权主体名称

身份证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

江丽琴

3410241971********

2

皮孔棒

3303271971********

3

瑞安市川X机车部件有限公司

9133038158********

林海雅

3303251972********

林海宇

3303251977********

4

瑞安市国群汽车配件有限公司

91330381L********

池万国

3303251980********

5

虞海东

3303251975********

6

潘国林

3303251977********

7

孙昌友

5130291970********

张小琴

5130291977********

叶茂树

3303271984********

潘进丰

3303261977********

8

苏仕特

3303811991********

苏德格

3303811981********

9

张宋连

3303811988********

易际相

3303811989********

10

黄显肖

3303271981********

黄宗厚

3303271952********

张彦豪

4111211983********

华为锋

3303271975********

11

王中强

5115241986********

12

温州鹏青电气有限公司

91330382MA********

兰永胜

4221291970********

13

乐清市安佑电力科技有限公司

9133038206********

郑品利

3303231977********

14

林家看

3412261998********

温州法院知识产权严重侵权名单2022年第8期

1

江丽琴

性别:女

出生年月:1971年6月

工作单位及职务:经商

严重侵权行为:

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罪。2022年4月28日,江丽琴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接受他人委托在其经营的位于浙江省苍南县钱库镇的加工厂内擅自制造假冒第3159143号“

”注册商标的“茅台1935”酒包装材料29000张(每张1件标识)并予以交付,非法获利3800元;同年5月3日,江丽琴再次接受他人委托在上述加工厂内擅自制造假冒上述注册商标的“茅台1935”酒包装材料,后于同年5月5日被苍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现场查扣已液压加工的假冒“茅台1935”酒包装材料9934张(每张2件标识)、未液压加工的假冒“茅台1935”酒包装材料4771张(每张2件标识)、“茅台1935”液压板1块。同年5月4日,江丽琴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接受他人委托在上述加工厂内擅自制造假冒第6269792号“

”、第3159141号“贵州茅台”、第29706730号“

”注册商标的“茅台玉液1949窖藏”酒包装材料,后于次日被苍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现场查扣已液压加工的假冒“茅台玉液1949窖藏”酒包装材料3111张(每张2件标识)、未液压加工的假冒“茅台玉液1949窖藏”酒包装材料3222张(每张2件标识)、“茅台玉液1949窖藏”液压板1块。

判决结果:江丽琴犯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30000元。

案号:(2022)浙0381刑初1145号

审理法院:瑞安市人民法院

生效日期:2022年9月24日

2

皮孔棒

性别:男

出生年月:1971年3月

工作单位及职务:无业

严重侵权行为:

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罪。2021年10月份以来,皮孔棒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委托他人制造假冒的古井贡酒外包装酒盒、外包纸板箱、手提袋、标牌等酒盒包材后,将上述酒盒包材运至龙港市的房屋、厂房内组装成套并销售给客户,期间皮孔棒已销售假冒的古井贡酒酒盒包材10000余元。同年11月23日20时许,皮孔棒及皮某某(另案处理)在运输假冒古井贡酒酒盒包材时被龙港市公安局民警查获。同月24日,龙港市公安局民警在龙港市其房屋、厂房内查获古井贡酒外包装酒盒35079个、古井贡酒标牌4050个、古井贡酒手提袋7420个、古井贡酒外包纸板箱2100个及压痕机2台,在一辆小货车内查获古井贡酒外包装酒盒6000个。经统计,被查获的假冒古井贡酒商标标识共计54649件。

判决结果:皮孔棒犯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30000元。

案号:(2022)浙0381刑初1214号

审理法院:瑞安市人民法院

生效日期:2022年10月9日

3

瑞安市川X机车部件有限公司、林海雅、林海宇

(1)瑞安市川X机车部件有限公司

注册登记地址:浙江省瑞安市塘下镇场桥汽配创业园第8幢标准厂房第3-5层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投资人)及职务:林海雅

(2)林海雅

性别:女

出生年月:1972年10月

工作单位及职务:经商

(3)林海宇

性别:男

出生年月:1977年7月

工作单位及职务:经商

严重侵权行为:

假冒注册商标罪。瑞安市川X机车部件有限公司成立于2011年8月1日,主要经营汽车、摩托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批发、销售等。林海雅系该公司法定代表人,负责公司生产经营,林海宇系该公司股东,负责销售。自2020年7月起,瑞安市川X机车部件有限公司在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的情况下,由林海雅负责在瑞安市川X机车部件有限公司经营场所内生产假冒“KEIHIN”注册商标的摩托车化油器,林海宇负责与客户对接、销售产品。2020年10月至11月期间,瑞安市川X机车部件有限公司以单价18.8元的价格销售假冒“KEIHIN”注册商标的摩托车化油器3709台,销售金额共计69729.2元,非法获利10000元。2021年7月19日,瑞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瑞安市川X机车部件有限公司经营场所内现场查获假冒“KEIHIN”注册商标的摩托车化油器半成品1400只。

判决结果:瑞安市川X机车部件有限公司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罚金50000元;林海雅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50000元;林海宇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50000元。

案号:(2022)浙0381刑初837号

审理法院:瑞安市人民法院

生效日期:2022年10月9日

4

瑞安市国群汽车配件有限公司、池万国

(1)瑞安市国群汽车配件有限公司

注册登记地址:瑞安市塘下镇鲍田前桥村育英街86号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投资人)及职务:池万国

(2)池万国

性别:男

出生年月:1980年12月

工作单位及职务:务工

严重侵权行为:

假冒注册商标罪。瑞安市国群汽车配件有限公司成立于2014年8月29日,经营范围为汽车配件制造、加工、销售,法定代表人系池万国,池万国主要负责产品生产及销售。2021年2月起,瑞安市国群汽车配件有限公司在未获得注册商标所有人授权的情况下,生产假冒第135095号“TOYOTA”注册商标的点火线圈及假冒第1981137号“”注册商标的节温器,并存放在位于瑞安市塘下镇的某生产车间内。2021年3月25日,瑞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该车间内查获650只假冒“TOYOTA”商标的点火线圈、580只假冒“”商标节温器、1420只节温器铝壳(半成品)及500个包装盒。经评估,上述650只假冒“TOYOTA”商标的点火线圈及580只假冒“”商标的节温器共价值57250元。

判决结果:瑞安市国群汽车配件有限公司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罚金30000元;池万国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30000元。

案号:(2022)浙0381刑初842号

审理法院:瑞安市人民法院

生效日期:2022年10月11日

5

虞海东

性别:男

出生年月:1975年1月

工作单位及职务:无业

严重侵权行为:

假冒注册商标罪。2021年5月以来,虞海东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接受他人委托,在其位于瑞安市塘下镇高星村镇的瑞安市宝某汽车零部件厂内,生产加工假冒“TOYOTA”、“”“DENSO”“BOSCH”注册商标的火花塞。2021年8月13日,瑞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上述厂内查扣假冒“TOYOTA”、“”“DENSO”注册商标的汽车火花塞成品20400只。2021年9月13日,瑞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上述厂内查扣假冒“DENSO”注册商标的汽车火花塞半成品8060只、假冒“BOSCH”注册商标的汽车火花塞半成品600只及模具4副。经价格认定,上述假冒注册商标的火花塞成品、半成品价值共计78500元。

判决结果:虞海东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40000元。

案号:(2022)浙0381刑初1275号

审理法院:瑞安市人民法院

生效日期:2022年11月9日

6

潘国林

性别:男

出生年月:1977年4月

工作单位及职务:经商

严重侵权行为:

假冒注册商标罪。潘国林系个人独资企业瑞安市舒踏鞋厂的负责人,张某(另案处理)系该厂管理人员。2022年1月初,潘国林在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的情况下,接受他人委托,伙同张某组织员工在位于瑞安市仙降街道老工业区的瑞安市舒踏鞋厂内生产假冒第27961263号“”、第41335245号“”、第13557925号“”的运动鞋。后因客户未支付货款,该批运动鞋在生产完毕后被存放于上述鞋厂内。同年4月11日,瑞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上述鞋厂内查获假冒上述商标的运动鞋2976双。经价格认定,上述假冒运动鞋共价值54408元。

判决结果:潘国林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一个月,并处罚金28000元。

案号:(2022)浙0381刑初1393号

审理法院:瑞安市人民法院

生效日期:2022年11月29日

7

孙昌友、张小琴、叶茂树、潘进丰

(1)孙昌友

性别:男

出生年月:1970年1月

工作单位及职务:经商

(2)张小琴

性别:女

出生年月:1977年8月

工作单位及职务:经商

(3)叶茂树

性别:男

出生年月:1984年5月

工作单位及职务:无业

(4)潘进丰

性别:男

出生年月:1977年2月

工作单位及职务:务工

严重侵权行为:

假冒注册商标罪。2020年10月至2021年9月期间,孙昌友、张小琴经商量后,在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的情况下,雇佣潘进丰等人,并在潘进丰位于平阳县海西镇的住处生产制造假冒的“DENSO”、“TOYOTA”、“RIKA”、“FORD”、“”、“”等品牌的汽车燃油泵并大量销售。期间,潘进丰等人获取工资3.5万元。孙昌友、张小琴共获利11750元以上。2021年9月9日,民警从潘进丰位于平阳县海西镇的住处、委托物流公司运输货物的货车上、存放货物的仓库内查扣带有上述注册商标的成品燃油泵共计21731个,计价值380292余元。2020年9月至2021年9月期间,叶茂树接受客户下单,并通过微信,按照客户的要求向孙昌友定制带有“DENSO”注册商标的成品燃油泵进行销售。经查,叶茂树以454890元的价格,向孙昌友进购的假冒上述商标的成品燃油泵23500个,已销售13500个(已销售额26万余元)。2021年9月9日,民警在叶茂树的住处查扣从孙昌友处进购但尚未销售的、带有“DENSO”注册商标的燃油泵10000个。叶茂树获利13500余元。

判决结果:孙昌友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450000元;张小琴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400000元;叶茂树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250000元;潘进丰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70000元。

案号:(2022)浙0381刑初166号

审理法院:瑞安市人民法院

生效日期:2022年9月1日

8

苏仕特、苏德格

(1)苏仕特

性别:男

出生年月:1991年8月

工作单位及职务:经商

(2)苏德格

性别:男

出生年月:1981年8月

工作单位及职务:经商

严重侵权行为:

假冒注册商标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苏仕特、苏德格合伙在瑞安市仙降街道开设眼镜店,并在网络上销售眼镜,苏仕特主要负责对外联系、进货等,苏德格主要负责店铺管理及销售发货。2020年5月以来,苏仕特、苏德格在未取得“”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的情况下,擅自销售假冒该品牌的眼镜26000余副,销售金额为27万余元。2020年11月18日,瑞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苏仕特、苏德格位于瑞安市仙降街道的眼镜店内现场查获假冒“”品牌的眼镜4280副,价值4万余元。2021年3月16日,公安机关在苏仕特、苏德格的下家肖圣元处查获假冒“”品牌的眼镜2副。

判决结果:苏仕特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150000元。苏德格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150000元。

案号:(2022)浙0381刑初733号

审理法院:瑞安市人民法院

生效日期:2022年9月16日

9

张宋连、易际相

(1)张宋连

性别:男

出生年月:1988年9月

工作单位及职务:经商

(2)易际相

性别:男

出生年月:1989年6月

工作单位及职务:经商

严重侵权行为:

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张宋连、易际相合伙先后在宁波和瑞安开设眼镜店,并在网络上销售眼镜。2019年至2020年期间,张宋连、易际相在未取得“

”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的情况下,擅自销售假冒该品牌的眼镜10000余副,销售金额为12万余元。2020年11月18日,瑞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张宋连、易际相位于瑞安市马屿镇垟下村的仓库现场查获假冒“

”品牌的眼镜5200副,价值6万余元。

判决结果:张宋连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50000元;易际相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50000元。

案号:(2022)浙0381刑初733号

审理法院:瑞安市人民法院

生效日期:2022年9月16日

10

黄显肖、黄宗厚、张彦豪、华为锋

(1)黄显肖

性别:男

出生年月:1981年7月

工作单位及职务:无业

(2)黄宗厚

性别:男

出生年月:1952年12月

工作单位及职务:无业

(3)张彦豪

性别:男

出生年月:1983年9月

工作单位及职务:无业

(4)华为锋

性别:男

出生年月:1975年8月

工作单位及职务:务工

严重侵权行为:

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罪。2019年开始,黄显肖在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的情况下,从他人处定制或者购买假冒茅台、泸州老窖、洋河等品牌酒类包装材料,存放在苍南县金乡镇的仓库用于组装后销售,并雇佣华为锋负责送货。2020年9月3日,苍南县公安局在位于苍南县金乡镇的仓库内查获假冒茅台、泸州老窖、洋河等品牌酒类包装材料,共计注册商标标识8万余件。该仓库被查获后,黄显肖将存放酒类包装材料的仓库转移至苍南县金乡镇的房子内。2021年9月29日,苍南县公安局在位于苍南县金乡镇的仓库内查获假冒茅台、泸州老窖、洋河、剑南春等品牌酒类包装材料,共计注册商标标识9万余件。2015年至2021年,黄宗厚在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的情况下,从黄显肖及他人处购进假冒茅台品牌的酒类包装材料,并出售给张彦豪用于销售,销售金额共计151万余元。2021年9月29日,苍南县公安局在张彦豪位于河南省郑州市管城区的仓库内查获假冒茅台品牌的酒类包装材料,共计注册商标标识26万余件。

判决结果:黄显肖犯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300000元;黄宗厚犯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300000元;张彦豪犯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200000元;华为锋犯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30000元。

案号:(2022)浙0381刑初165号

审理法院:瑞安市人民法院

生效日期:2022年10月10日

11

王中强

性别:男

出生年月:1986年7月

工作单位及职务:经商

严重侵权行为:

假冒注册商标罪。2021年6月,王中强开设淘宝店铺“HEGII线上88号店”,在未经注册商标所有权人许可的情况下,将印有商标的商品展示图片用于淘宝店铺,并用印有商标的纸箱包装其卫浴商品,放入印有商标的服务手册,假冒商标销售其卫浴商品。2021年10月,王中强开设淘宝店铺“九牧新品体验店1688”,在未经注册商标所有权人许可的情况下,将印有商标的商品展示图片用于淘宝店铺,并用印有商标的纸箱包装其卫浴商品,放入印有商标的合格证、服务手册等,假冒商标销售其卫浴商品。至案发,上述两家淘宝店铺销售金额为80万元以上。

案发后,公安机关在王中强出租房内查获涉案合格证、担保书、服务手册,及在王中强租用仓库内查获涉案包装纸箱、卫浴商品、服务手册、防伪码,并扣押王中强的犯罪工具手机一部。

经查,注册号为20561480的注册商标系恒洁卫浴集团有限公司所有。经比对,涉案商品标注的商标标识与上述注册商标标识的图案、字母完全相同,二者在视觉上基本无差别,足以对公众产生误导。

判决结果:王中强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并处罚金400000元。

案号:(2022)浙0304刑初398号

审理法院: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

生效日期:2022年10月9日

12

温州鹏青电气有限公司、兰永胜

(1)温州鹏青电气有限公司

注册登记地址:浙江省乐清市柳市镇新桥村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投资人)及职务:兰永胜

(2)兰永胜

性别:男

出生年月:1970年11月

工作单位及职务:经商

严重侵权行为:

假冒注册商标罪。2018年至2020年8月期间,兰永胜在未取得商标所有人授权许可的情况下,租赁乐清市柳市镇新桥村某处,雇佣工人通过组装后移印、张贴商标的方式,生产假冒“”、“”注册商标的继电器底座并予以销售。2020年8月3日,兰永胜注册成立温州鹏青电气有限公司并担任法定代表人。2020年8月至2021年6月8日期间,温州鹏青电气有限公司及兰永胜继续生产假冒“”、“”、“”注册商标的继电器底座并予以销售。2021年6月8日,乐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乐清市柳市镇新桥村鹏青公司现场查获标注“”、“”、“”注册商标的继电器底座、商标标识、纸箱等物。其中现场查获的假冒商品价值39136.1元,已经生产并销售的假冒商品金额至少48000元,故非法经营数额累计至少87136.1元。

判决结果:温州鹏青电气有限公司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罚金45000元;兰永胜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45000元。

案号:(2022)浙0382刑初861号

审理法院:乐清市人民法院

生效日期:2022年9月6日

13

乐清市安佑电力科技有限公司、郑品利

(1)乐清市安佑电力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登记地址:浙江省乐清市柳市镇坭前村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投资人)及职务:郑品利

(2)郑品利

性别:男

出生年月:1977年1月

工作单位及职务:经商

严重侵权行为:

假冒注册商标罪。2022年1月至6月,乐清市安佑电力科技有限公司在未取得上海人民开关厂授权的情况,在柳市镇霓阳村乐清市安佑电力科技有限公司经营场所内生产假冒上海人民开关厂“SRK”商标标识的漏电自动开关并进行销售。郑品利系该公司法定代表及实际经营者。2022年6月28日,乐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乐清市安佑电力科技有限公司内查获假冒“SRK”商标DZL18-32型漏电自动开关43020只,DZL18-20型漏电自动开关5760只,商标标贴2万张,上述假冒商标漏电自动开关销售价值至少156096元。

判决结果:乐清市安佑电力科技有限公司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罚金78000元;郑品利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78000元。

案号:(2022)浙0382刑初941号

审理法院:乐清市人民法院

生效日期:2022年9月27日

14

林家看

性别:男

出生年月:1998年1月

工作单位及职务:经商

严重侵权行为:

假冒注册商标罪。自2020年底起,林家看为非法牟利,在未经施耐德商标权利人的授权下,从他人处购置无商标的空白断路器等产品用于生产假冒施耐德注册商标的产品,并将假冒产品出售给他人。至2022年7月13日止,林家看共销售假冒商品金额至少达80555元。2022年7月13日,乐清市公安局与乐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执法,现场查获林家看未销售的假冒施耐德商标的产品共计1259只(按照实际销售单价核算共计约22874.5元),移印板4块、标签纸16卷、外包装盒3000个。

判决结果:林家看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60000元。

案号:(2022)浙0382刑初1038号

审理法院:乐清市人民法院

生效日期:2022年10月25日

温州法院知识产权严重侵权名单2022年第7期

序号

严重侵权主体名称

身份证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

黄静益

3303821990********

朱斌朋

3303821987********

朱品琴

3303821990********

2

匡敏捷

3604241995********

3

王乃波

5221221994********

张仕国

5321281981********

4

苍南好望角印务有限公司

9133032776********

王昌会

3303271967********

5

经满芳

4503241984********

6

林士朋

3303251977********

温州法院知识产权严重侵权名单2022年第7期

1

黄静益、朱斌朋、朱品琴

(1)黄静益

性别:男

出生年月:1990年12月

工作单位及职务:务工

(2)朱斌朋

性别:男

出生年月:1987年1月

工作单位及职务:经商

(3)朱品琴

性别:女

出生年月:1990年8月

工作单位及职务:务工

严重侵权行为:

侵犯著作权罪。2019年11月至2020年8月22日,朱斌朋等人未经《热血传奇》游戏著作权人的授权,从网上租赁服务器,复制《热血传奇》游戏客户端,设立传奇私服并予以出售。朱斌朋系实际经营人;黄静益于2020年3月参与,系技术维护人员;周某和朱品琴帮助朱斌朋注册台州市某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并提供支付宝供朱斌朋使用。至2020年8月22日被查获止,朱斌朋经营台州市某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销售传奇私服违法所得金额至少155780元;黄静益参与期间,销售传奇私服违法所得金额至少136652元,其个人违法所得至少30000元;朱品琴参与期间,销售传奇私服违法所得金额至少150780元。

判决结果:黄静益犯侵犯著作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并处罚金40000元;朱斌朋犯侵犯著作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五个月,并处罚金75000元;朱品琴犯侵犯著作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缓刑二年三个月,并处罚金25000元。

案号:(2022)浙0382刑初686号

审理法院:乐清市人民法院

生效日期:2022年8月5日

2

匡敏捷

性别:男

出生年月:1995年10月

工作单位及职务:经商

严重侵权行为:

假冒注册商标罪。2018年8月至2019年5月,匡敏捷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浙江正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许可,向他人购买双电源自动转换开关等产品,然后委托激光打印店在产品上打印

注册“

”商标标识,或者印制“

商标标识粘贴在产品上,再通过微信联系、网银转账、物流发货的方式,将假冒

”商标的电源开关等产品,销售给河南省濮阳市某源电气有限公司王某某(已另案处理),销售金额达10万余元。某源电气有限公司将假冒“

商标的产品销售给濮阳市多个住宅小区,后被查获。2019年11月12日,公安机关在浙江省乐清市柳市镇匡敏捷暂住处及其使用的轿车内,当场查获假冒“

商标的开关2组及商标标识1张。

判决结果:匡敏捷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

案号:(2022)浙0304刑初195号

审理法院: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

生效日期:2022年7月9日

3

王乃波、张仕国

(1)王乃波

性别:男

出生年月:1994年2月

工作单位及职务:无业

(2)张仕国

性别:男

出生年月:1981年12月

工作单位及职务:无业

严重侵权行为:

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罪。2021年7月份以来,张仕国在未经“海之蓝”“洋河”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的情况下,接受他人委托加工生产“海之蓝”“洋河”酒包装盒,并雇佣王乃波以及唐某、李某某、孔某某、唐某某、王某某、谢某某(均另案处理)等人在苍南县灵溪镇苍溪村某厂房进行加工生产。王乃波于2021年7月至11月期间在该厂做压痕等工序,已领取工资15000余元。2021年11月7日,公安机关在上述厂房内抓获王乃波,并现场查获“海之蓝”成品酒盒26200张、“海之蓝”单片酒盒6000张(每张可加工2个酒盒)、“洋河”成品酒盒底座3600张、“洋河”酒盒底座21500张(每张可加工6个酒盒底座)、“洋河”酒盒内衬14700张以及加工机器7台、加工工具刀板14块、丝网8张。经查,上述伪造的“海之蓝”“洋河”注册商标标识共计185500件。

判决结果:王乃波犯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15000元;张仕国犯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15万元。

案号:(2022)浙0381刑初398号、(2022)浙0381刑初508号

审理法院:瑞安市人民法院

生效日期:2022年8月16日

4

苍南好望角印务有限公司、王昌会

(1)苍南好望角印务有限公司

住所地:浙江省苍南县金乡镇第三工业园区A幢10号

(2)王昌会

性别:男

出生年月:1967年7月

工作单位及职务:经商

严重侵权行为:

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罪。苍南好望角印务有限公司成立于2004年8月5日,经营范围为年画、挂历、包装装潢、其他印刷品印刷。案发时,王昌会为该公司法定代表人,负责公司经营管理。2022年3月11日,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为王某某。2021年4月1日晚至4月2日凌晨,王昌会为增加公司收入,未经商标权利人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的许可,组织工人邱某某、邝某某(均另案处理)在苍南县金乡镇的苍南好望角印务有限公司生产印有“天之蓝”文字商标(商标注册证第4662736号)的纸盒2万个,已运往他处。2021年4月2日晚至4月3日凌晨,王昌会再次未经商标权利人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的许可,组织工人邱某某、邝某某在苍南县金乡镇的苍南好望角印务有限公司生产印有“海之蓝”文字商标(商标注册证第4662735号)的纸盒16200个。2021年4月3日,公安机关在上述地点查获印有“天之蓝”文字商标(商标注册证第4662736号)的铁质印刷版3块、印有“海之蓝”文字商标(商标注册证第4662735号)的纸制酒盒16200个。

判决结果:苍南好望角印务有限公司犯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罪,判处罚金30000元;王昌会犯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30000元。

案号:(2022)浙0381刑初836号

审理法院:瑞安市人民法院

生效日期:2022年8月23日

5

经满芳

性别:女

出生年月:1984年3月

工作单位及职务:经商

严重侵权行为:

假冒注册商标罪。2020年12月左右,经满芳未经商标所有人授权许可,委托金某(另案处理)非法生产印有“TOYOTA”注册商标标识的机油滤清器半成品,后瑞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1年4月7日在金某位于瑞安市塘下镇的某厂房内查获上述已生产的印有“TOYOTA 15613-YZZA1”字样的机油滤清器半成品20145只,在瑞安市某通物流有限公司内查获金某生产后存放此处的印有“TOYOTA 15613-YZZA1”字样的机油滤清器半成品62400只。经价格认定,上述被查获滤清器价值共计148581元。

判决结果:经满芳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75000元。

案号:(2022)浙0381刑初1105号

审理法院:瑞安市人民法院

生效日期:2022年9月10日

6

林士朋

性别:男

出生年月:1977年11月

工作单位及职务:经商

严重侵权行为:

假冒注册商标罪。瑞安市某酷鞋厂成立于2021年11月16日,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系林士朋,经营范围为鞋制造。该厂在经营期间,由林士朋负责产品生产、销售等,林某(另案处理)受雇负责原料采购、生产管理等。2022年3月,林士朋及林某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瑞安市某酷鞋厂内制造标有“

”商标标识的运动鞋。同月29日,瑞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该鞋厂内查获有“

”商标标识的运动鞋3744双。经估价,上述运动鞋价值59904元。2022年3月29日,林士朋主动到瑞安市公安局飞云派出所投案。

判决结果:林士朋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30000元。

案号:(2022)浙0381刑初1121号

审理法院:瑞安市人民法院

生效日期:2022年9月10日

温州法院知识产权严重侵权名单2022年第6期

序号

严重侵权主体名称

身份证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

邓由宝

3604241978********

2

鄢小强

3605021979********

王永国

1302281977********

刘翰林

5115021989********

孔晓雷

1302281980********

3

陈金良

3303251972********

4

黄宗秋

3303271979********

黄光宁

3303271986********

黄宗吕

3303271983********

5

杨章国

3303271978********

陈增产

3303271978********

6

郑爱如

4451221982********

朱梓佳

4451221991********

刘旭钊

4451221986********

徐坤海

4451221990********

7

陈志华

3303251969********

8

王仲在

3303271978********

林喜波

3303271980********

陈旭

3303271993********

9

彭从挺

3303811988********

张庆满

3623221977********

10

黄锦堂

3303271975********

温州法院知识产权严重侵权名单2022年第6期

1

邓由宝

性别:男

出生年月:1978年10月

工作单位及职务:经商

严重侵权行为:

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2020年2月至2022年1月期间,邓由宝未经商标所有权人授权或许可,自行贴牌生产假冒正泰商标的产品,并且从他人处购买假冒施耐德、德力西商标的产品,通过其名为“销售品牌低压电气开关”的淘宝网店、微信进行销售。经查证,邓由宝销售假冒“

”“

”“

”商标电器产品共计1265998元,其中假冒“

”商标电器产品销售金额1225290元,假冒“

”商标电器产品销售金额38369元,假冒“

”商标电器产品销售金额2339元。

判决结果:邓由宝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七个月,并处罚金630000元。

案号:(2022)浙0382刑初651号

审理法院:乐清市人民法院

生效日期:2022年8月8日

2

鄢小强、王永国、刘翰林、孔晓雷

(1)鄢小强

性别:男

出生年月:1979年8月

工作单位及职务:经商

(2)王永国

性别:男

出生年月:1977年7月

工作单位及职务:经商

(3)刘翰林

性别:男

出生年月:1989年2月

工作单位及职务:经商

(4)孔晓雷

性别:男

出生年月:1980年6月

工作单位及职务:经商

严重侵权行为:

假冒注册商标罪。2020年4月份以来,鄢小强、王永国、刘翰林、孔晓雷,未经注册商标所有权人许可,委托他人生产加工标有注册商标标识

的五金配件。其中委托寻某某加工门锁把手,货值金额达55035元;委托石某某加工门锁锁芯,货值金额达11万余元。经查,至案时止,鄢小强、王永国、刘翰林、孔晓雷的销售金额约19万元,未销售的假冒注册商标商品货值金额28万余元。

判决结果:一、鄢小强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二、王永国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三、刘翰林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四、孔晓雷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

案号:(2022)浙0304刑初153号

审理法院: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

生效日期:2022年6月30日

3

陈金良

性别:男

出生年月:1972年1月

工作单位及职务:经商

严重侵权行为:

假冒注册商标罪。瑞安市锋某鞋厂系2016年12月27日注册登记的个体工商户,经营范围为鞋制造、销售等业务,陈金良系该鞋厂的实际经营者。2020年5月以来,陈金良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其经营的瑞安市锋某鞋厂内生产加工假冒“”“”注册商标的鞋子。2020年8月18日,瑞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该鞋厂内查获上述假冒注册商标的鞋子共2520双。同日,陈金良主动到瑞安市公安局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经价格认定,上述假冒的鞋子共计价值36540元。

判决结果:陈金良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20000元。

案号:(2022)浙0381刑初387号

审理法院:瑞安市人民法院

生效日期:2022年6月30日

4

黄宗秋、黄光宁、黄宗吕

(1)黄宗秋

性别:男

出生年月:1979年4月

工作单位及职务:经商

(2)黄光宁

性别:男

出生年月:1986年3月

工作单位及职务:经商

(3)黄宗吕

性别:男

出生年月:1983年3月

工作单位及职务:司机

严重侵权行为:

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罪。2021年4、5月份以来,黄宗秋、黄光宁结伙在未取得安徽古井贡酒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口子酒业股份有限公司授权的情况下,在承租的平阳县昆阳镇溪坑店村某处的厂房内伪造古井贡酒、口子窖酒等品牌的酒盒子。具体流程为黄宗秋购买纸板委托他人印刷后,将纸板交由杨章国等人进行烫金、压痕等加工,再运至前述厂房进行封底、打钉、打码等工序至成品后进行销售。2021年11月10日,公安机关在前述厂房内查获印有古井贡酒、口子窖酒商标标识的酒盒、顶盖、铆钉、防伪标、手提袋、瓶盖、胶带、纸箱、广告贴纸等物品,共计555577个注册商标标识,以及加工机器7台,并抓获黄宗秋、黄光宁、黄宗吕和工人李某某、黄丕某、黄显某(均另案处理)等人。经查,2021年9、10月份,黄宗秋指使黄宗吕先后多次运送了共26000多张古井贡酒盒纸板给杨章国(另案处理)加工,其中最后一批次的6395张古井贡酒盒纸板在杨章国位于平阳县水头镇某处的厂房内被公安人员查获。

判决结果:一、黄宗秋犯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50000元;二、黄光宁犯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150000元;三、黄宗吕犯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一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

案号:(2022)浙0381刑初713号

审理法院:瑞安市人民法院

生效日期:2022年7月5日

5

杨章国、陈增产

(1)杨章国

性别:男

出生年月:1978年10月

工作单位及职务:务工

(2)陈增产

性别:男

出生年月:1978年11月

工作单位及职务:无业

严重侵权行为:

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罪。2021年下半年,杨章国承租了平阳县水头镇某处的厂房,并购买压痕、烫金、盖光等机器,在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授权的情况下,开展纸质包装材料的加工。同年9、10月份,杨章国接收黄宗秋指使黄宗吕先后三次运送来的共26395张古井贡酒酒盒纸板进行加工,非法获利1800元。同年11月10日,苍南县公安局工作人员在上述厂房内查获“古井贡酒”“茅台酒”酒盒纸板43462张及加工机器6台,共涉及43462个注册商标标识,其中6395张古井贡酒盒纸板属黄宗秋(最后一次)委托加工。

2021年5月份,陈增产承租了陈某某(另案处理)位于苍南县金乡镇某处的厂房,在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的授权的情况下,加工生产包装材料,主要为糊各品牌酒盒子。同年11月10日晚,苍南县公安局公安人员在该厂房内查获印有古井贡酒商标的纸箱、手提袋、酒盒、瓶盖、标牌、铆钉、胶带等物品,共涉及32491个注册商标标识。至被公安人员查获时,陈增产累计非法获利4000元。

判决结果:一、杨章国犯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9000元;二、陈增产犯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一个月,并处罚金20000元。

案号:(2022)浙0381刑初860号

审理法院:瑞安市人民法院

生效日期:2022年7月19日

6

郑爱如、朱梓佳、刘旭钊、徐坤海

(1)郑爱如

性别:女

出生年月:1982年5月

工作单位及职务:经商

(2)朱梓佳

性别:男

出生年月:1991年10月

工作单位及职务:经商

(3)刘旭钊

性别:男

出生年月:1986年4月

工作单位及职务:经商

(4)徐坤海

性别:男

出生年月:1990年1月

工作单位及职务:务工

严重侵权行为:

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2017年以来,郑爱如、朱梓佳、刘旭钊、徐坤海等人在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的情况下,从徐某某(已判)处订购假冒奥迪、宝马、斯柯达、奔驰、丰田、大众、福特、路虎、雪佛兰、特斯拉、雪铁龙、捷豹、道奇等品牌的汽车轮毂盖用于销售。期间,郑爱如向徐某某订购假冒上述品牌的汽车轮毂盖13万余个用于销售,违法所得共计1.3万元;朱梓佳向徐某某订购假冒上述品牌的汽车轮毂盖32万余个用于销售,违法所得共计6.4万元;刘旭钊向徐某某订购假冒上述品牌的汽车轮毂盖10万余个用于销售,违法所得共计2万元;徐坤海向徐某某订购假冒上述品牌的汽车轮毂盖3万余个用于销售,违法所得共计6000元。

判决结果:一、郑爱如犯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30000元;二、朱梓佳犯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70000元;三、刘旭钊犯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0元;四、徐坤海犯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6000元。

案号:(2022)浙0381刑初515号

审理法院:瑞安市人民法院

生效日期:2022年7月12日

7

陈志华

性别:男

出生年月:1969年12月

工作单位及职务:经商

严重侵权行为:

假冒注册商标罪。2021年7月以来,陈志华在未获得注册商标所有人授权许可的情况下,擅自在其位于瑞安市塘下镇韩田村新街北路的汽配厂生产标有“NAVECO”“IVECO”商标标识的滤清器、油水分离器。期间,陈志华获利600元。2021年8月10日,瑞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瑞安市公安局在瑞安市塘下镇某仓库查获标有“NAVECO”“IVECO”商标标识的滤清器、油水分离器共计10700个。经估价,上述标有“NAVECO”“IVECO”商标标识的滤清器、油水分离器共计价值98280元。同日,陈志华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

判决结果:陈志华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50000元。

案号:(2022)浙0381刑初811号

审理法院:瑞安市人民法院

生效日期:2022年7月9日

8

王仲在、林喜波、陈旭

(1)王仲在

性别:男

出生年月:1978年7月

工作单位及职务:务工

(2)林喜波

性别:男

出生年月:1980年11月

工作单位及职务:无业

(3)陈旭

性别:男

出生年月:1993年7月

工作单位及职务:务工

严重侵权行为:

假冒注册商标罪。2018年2月至2019年1月,王仲在、林喜波、陈旭在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的情况下,合伙租用苍南县灵溪镇某处,加工制造假冒“PLAYBOY”皮带。王仲在负责进购配件、销售,林喜波、陈旭负责组装、送货、发货。2018年9月开始,王仲在以5元/根的价格向吴某某销售假冒的“PLAYBOY”皮带累计19200根,收取货款96000元,获利5760元。2019年1月8日,苍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上述加工点查获“PLAYBOY”皮带成品2342根,货值11710元,“PLAYBOY”皮带扣10360个。王仲在、林喜波、陈旭非法经营数额累计107710元。

判决结果:一、王仲在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50000元;二、林喜波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50000元;三、陈旭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50000元。

案号:(2022)浙0381刑初507号

审理法院:瑞安市人民法院

生效日期:2022年7月23日

9

彭从挺、张庆满

(1)彭从挺

性别:男

出生年月:1988年1月

工作单位及职务:经商

(2)张庆满

性别:男

出生年月:1977年7月

工作单位及职务:务工

严重侵权行为:

假冒注册商标罪。2021年上半年,彭从挺接受张庆满的委托,在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的情况下,擅自在其位于瑞安市云周街道某村的某禄鞋厂内生产假冒第7561063号“

”、第727725号“

”、第4581865号“

”、第4516216号“

”、第855786号“

”、第8606383号“

”、第8801339号“

”、第8801440号“

”商标的鞋子。2021年10月12日,瑞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上述厂房及张庆满的仓库进行检查,共查获假冒第7561063号“

”、第727725号“

”商标的运动鞋共2302双,假冒第4581865号“

”、第4516216号“

”、第855786号“

”商标的板鞋共1673双,假冒第8606383号“

”商标的板鞋共750双,假冒第8801339号“

”、第8801440号“

”商标的运动鞋共900双,假冒第4581865号“

”、第4516216号“

”、第855786号“

”商标的鞋帮共80双,假冒第8801339号“

”、第8801440号“

”商标的鞋帮共275双。经估价,上述被查获的物品价值108031元。

判决结果:一、彭从挺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60000元;二、张庆满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60000元。

案号:(2022)浙0381刑初875号

审理法院:瑞安市人民法院

生效日期:2022年7月26日

10

黄锦堂

性别:男

出生年月:1975年11月

工作单位及职务:务工

严重侵权行为:

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罪。2016年12月份,黄锦堂在明知“海之蓝”系注册商标的情况下,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接受他人委托,在其租用的厂房内,对印有洋河“海之蓝”注册商标标识的酒盒包装盒等进行覆膜、手工印刷、复合、压痕等加工,约定收取每张酒盒加工费2毛。2017年1月19日,苍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上述厂房进行检查,现场查获带有“海之蓝”注册商标标识的已加工酒盒包装盒共计16200件,已复合未压痕的酒盒包装盒共计7000件,已印刷未复合的酒盒包装盒共计15000件,印有“海之蓝”注册商标标识的酒包装底纸7500张,丝硼16只,菲林6张。截至案发,黄锦堂未获利。

判决结果:黄锦堂犯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15000元。

案号:(2022)浙0381刑初893号

审理法院:瑞安市人民法院

生效日期:2022年8月2日

温州法院知识产权严重侵权名单2022年第5期

序号

严重侵权主体名称

身份证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

孟荣

5224221986********

2

吴海峰

3623301993********

3

项亨标

3303231970********

 

杨高

5224011984********

4

陈正秀

5224221990********

 

张贤

5224221984********

5

兰瑞垒

3303271987********

6

黄王蜜

3303271965********

7

杨开和

3303251969********

8

黄银珠

3303271972********

9

叶少猛

3303251980********

10

薛周卫

3303271990********

11

孙群强

5130291996********

李秋虹

4408811986********

黄尤军

5130291995********

曹小平

5130291997********

12

金李武

3501021976********

陈李琴

3303271978********

13

陈永福

3303271962********

陈余叠

3303271994********

陈余雷

3303271990********

陈张华

3303271969********

14

金波

4290041974********

曾杏园

4290041975********

15

瑞安市月亮星鞋业有限公司

91330381L3********

陈福松

3303251974********

温州法院知识产权严重侵权名单2022年第5期

1

孟荣

性别:女

出生年月:1986年4月

工作单位及职务:无业

严重侵权行为:

假冒注册商标罪。2020年12月6日至2021年1月16日,孟荣伙同杨高、陈正秀、张贤等人未经商标持有人的委托或者授权许可,分别在永嘉县瓯北街道某处、永嘉县桥下镇某处,擅自将与注册商标“

”等相同的标识使用在其生产的鞋子上,经统计非法经营数额达485648元。

判决结果:一、孟荣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80000元。二、扣押于温州市涉案财物管理中心的作案工具手机一部,予以没收。

案号:(2022)浙0382刑初248号

审理法院:乐清市人民法院

生效日期:2022年3月30日

2

吴海峰

性别:男

出生年月:1993年1月

工作单位及职务:务工

严重侵权行为:

假冒注册商标罪。2020年8月,李某某向吴海峰订购乐清市芙蓉镇某小学扩建工程指定要求的“冠珠”品牌瓷砖。同年8月23日,吴海峰为了赚取差价,以41176.8元价格从倪某某处购入1204箱价格较为便宜的“铂顿”牌瓷砖,并指使他人生产假冒“

”注册商标的包装箱,自行将“铂顿”牌瓷砖包装箱进行更换。后吴海峰将假冒“

”注册商标的瓷砖以48762元价格出售给李某某。2020年9月3日,乐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乐清市芙蓉镇某小学扩建工地,查获假冒“

添加图片注释,不超过 140 字(可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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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商标的瓷砖1204箱。经乐清市价格认证中心认定,相同数量“

”正品瓷砖的价格为93190元。

判决结果:一、吴海峰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30000元(罚金已预缴)。二、扣押于乐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假冒注册商标的涉案物品瓷砖1204箱,予以没收。

案号:(2022)浙0382刑初364号

审理法院:乐清市人民法院

生效日期:2022年3月30日

3

项亨标

性别:男

出生年月:1970年10月

工作单位及职务:无业

严重侵权行为:

假冒注册商标罪。2018年7月份至2019年11月19日期间,项亨标在未取得注册商标权利人允许的情况下,擅自在乐清市大荆镇智仁乡某村租用一民用房作为制帽厂并雇佣工人生产假冒注册商标“

”“

”的帽子,后由其弟弟项某龙、项某春(均另案处理)在义乌小商品市场内进行销售。2019年11月19日侦查机关在上述制帽厂内查获假冒上述注册商标的帽子共24310顶,根据项亨标的实际最低销售价格4.9元计算,上述假冒帽子的非法经营数额共计119119元。

判决结果:一、项亨标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60000元。罚金限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一个月内缴纳。二、扣押于乐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涉案产品,予以没收。

案号:(2022)浙0382刑初184号

审理法院:乐清市人民法院

生效日期:2022年3月11日

4

杨高、陈正秀、张贤

(1)杨高

性别:男

出生年月:1984年5月

工作单位及职务:经商

(2)陈正秀

性别:女

出生年月:1990年5月

工作单位及职务:无业

(3)张贤

性别:男

出生年月:1984年10月

工作单位及职务:经商

严重侵权行为:

假冒注册商标罪。至少于2020年8月份至2021年4月20日,张贤伙同孟某(另案处理)以及杨高、陈正秀等人未经商标持有人的委托或者授权许可,分别在永嘉县瓯北街道某处、永嘉县桥下镇某处,擅自将与注册商标“

添加图片注释,不超过 140 字(可选)

”等相同的标识使用在其生产的鞋子上,经统计非法经营数额至少达149万余元。其中,杨高、陈正秀于2020年12月5日至2020年12月25日参与生产鞋子,非法使用的商标为“

”一种,非法金额数额为465840元。

至少于2020年5月至2020年12月7日,张贤伙同孟荣等人未经商标持有人的委托或者授权许可,在浙江省永嘉县瓯北街道码道社区某处,擅自将与注册商标“

”和“

”相同的标识使用在其生产的同一棉鞋上。2020年12月7日,永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上述地点查获一批待发广州客户的假冒棉鞋390双,每双86元,非法经营数额为33540元。

判决结果:一、张贤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八个月,并处罚金750000元。罚金限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一个月内缴纳。二、杨高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80000元。罚金限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一个月内缴纳。三、陈正秀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80000元。罚金限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一个月内缴纳。四、查封、扣押的涉案物品,予以没收。

案号:(2022)浙0382刑初129号

审理法院:乐清市人民法院

生效日期:2022年3月11日

5

兰瑞垒

性别:男

出生年月:1987年7月

工作单位及职务:无业

严重侵权行为:

假冒注册商标罪。2020年5月份以来,兰瑞垒和兰某某(另案处理)经商量,由兰瑞垒出资购买机器、租赁龙港加工点、灵溪加工点作为厂房,并雇佣工人、负责灵溪加工点的管理,兰某某负责龙港加工点的管理,按照生产、加工墙贴等产品利润的七三分成。期间,兰瑞垒伙同兰某某于2020年8月份开始,未经“3M”注册商标所有人的许可,擅自在龙港加工点生产带有“3M”注册商标的车身反光贴半成品,再将生产的未切割成卷的反光贴运送至灵溪加工点切割并予以销售。

2021年3月29日,龙港市公安局在龙港加工点查获印有“3M”注册商标,已带有白色底纸的未切割车身反光贴卷筒5个;印有“3M”注册商标的带有白色底纸的已切割车身反光贴卷筒10个;印有“3M”注册商标的未带有白色底纸的未切割车身反光贴卷筒27个;印有“3M”注册商标的车身反光贴防伪标签29张(每张50个),并在该加工点附近的货车内查获印有“3M”注册商标,已带有白色底纸的未切割车身反光贴卷筒24个。在灵溪加工点查获印有“3M”注册商标的已切割车身反光贴4967卷。经统计,被查获的带有“3M”商标的车身反光贴(包括成品和半成品)至少可切割成25108卷规格为118张/卷“3M”车身反光贴,按照该规格销售价格15元/卷计算,合计价值达376620元。上述车身反光贴中,在龙港加工点查获的未完成切割的半成品卷筒至少可切割成18124卷规格为118张/卷“3M”车身反光贴,按照该规格销售价格15元/卷计算,价值达271860元。

判决结果:兰瑞垒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200000元。

案号:(2021)浙0381刑初1601号

审理法院:瑞安市人民法院

生效日期:2022年4月12日

6

黄王蜜

性别:女

出生年月:1965年10月

工作单位及职务:无业

严重侵权行为:

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罪。2021年4月初,黄王蜜在未取得“五粮液”注册商标所有人授权许可的情况下,雇佣严某某、黄某、赵某某等人(均另案处理)在苍南县金乡镇某处后面的厂房内对“五粮液”标牌进行打孔、压痕、撕膜、冲床等加工工序。同年4月8日,公安机关对上述加工点进行检查,查获印有“五粮液”注册商标标识的标牌89940个,并现场抓获黄王蜜。

判决结果:黄王蜜犯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30000元。扣押在案的假冒“五粮液”注册商标标识的标牌89940个,予以没收。

案号:(2022)浙0381刑初295号

审理法院:瑞安市人民法院

生效日期:2022年5月6日

7

杨开和

性别:男

出生年月:1969年12月

工作单位及职务:经商

严重侵权行为:

假冒注册商标罪。2021年4、5月份,杨开和在未取得注册商标权利人许可的情况下,向叶某某(另案处理)下单委托其生产2000余双带有“

”商标的运动鞋。叶某某在未取得注册商标权利人许可的情况下,按照杨开和提供的样品图片在位于瑞安市仙降街道涨岙村的瑞安市匡莱鞋厂内生产带有“

”商标的运动鞋2196双,后于2021年5月14日被瑞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查获。经认定,上述2196双假冒“

”商标的运动鞋价格42822元。

2022年3月3日,杨开和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

判决结果:杨开和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25000元。

案号:(2022)浙0381刑初422号

审理法院:瑞安市人民法院

生效日期:2022年5月6日

8

黄银珠

性别:女

出生年月:1972年3月

工作单位及职务:无业

严重侵权行为:

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2019年10月中旬,黄银珠在没有取得商标持有人许可的情况下,为了牟取非法收入,从未经过授权(委托)的浙江省义乌市义乌小商品市场商铺内购买了“宝马”、“现代”、“奥迪”等品牌的商标标识共计493000只、模具29片,丝棚14片,当天以每只0.03元的价格销售“大众”品牌的商标标识1000只,从中获利20元。其余商标标识均存放在苍南县金乡镇某处内,等待销售。2020年7月15日,苍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对苍南县金乡镇某处进行检查时,现场查获假冒“奥迪”“保时捷”“大众”“奔驰”“西亚特”“起亚”“现代”“菲亚特”“凌志”“雪佛兰”“马自达”“吉普”“本田”“斯柯达”“三菱”“福特”“别克”“丰田”“标致”“欧宝”“宝马”等品牌的商标标识493000只、模具29片,丝棚14片。经鉴定,该批商标标识、模具,丝棚均系假冒产品。

2021年2月4日,黄银珠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判决结果:一、黄银珠犯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10000元。二、扣押于苍南县市场监督管理的假冒注册商标标识493000只、模具29片,丝棚14片,均予以没收。

案号:(2021)浙0381刑初1159号

审理法院:瑞安市人民法院

生效日期:2022年5月10日

9

叶少猛

性别:男

出生年月:1980年12月

工作单位及职务:经商

严重侵权行为:

假冒注册商标罪。2021年4、5月份,叶少猛在未取得注册商标权利人许可的情况下,接受上家杨某委托,按照杨某某提供的样品图片在位于瑞安市仙降街道涨岙村某鞋厂内生产带有“

”商标的运动鞋。2021年5月14日,瑞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瑞安市匡莱鞋厂查获2196双假冒“

”商标的运动鞋。经认定,该批运动鞋价值42822元。

2021年8月10日,叶少猛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

判决结果:一、叶少猛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25000元。二、扣押在案的假冒“

”注册商标的运动鞋2196双,均予以没收。

案号:(2022)浙0381刑初514号

审理法院:瑞安市人民法院

生效日期:2022年5月10日

10

薛周卫

性别:女

出生年月:1990年2月

工作单位及职务:务工

严重侵权行为:

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2020年7月份以来,薛周卫在淘宝开设网店,销售安德玛、NY、Kappa、FILA、Nike、descente、Gucci、Tommy、李宁、CHANEL、PUMA、Adidas、Dickies等假冒注册商标的烫画帖,薛周卫已销售上述标识16174件,其从中获利8000余元。2021年6月1日,苍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薛周卫位于苍南县宜山镇某处的经营场所现场查获Adidas、CHANEL、PUMA、Gucci等假冒注册商标的烫画帖5950件。

判决结果:一、薛周卫犯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10000元。二、扣押在案的假冒注册商标的烫画帖5950件,予以没收。薛周卫退出的违法所得8000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案号:(2022)浙0381刑初113号

审理法院:瑞安市人民法院

生效日期:2022年5月27日

11

孙群强、李秋虹、黄尤军、曹小平

(1)孙群强

性别:男

出生年月:1996年3月

工作单位及职务:经商

(2)李秋虹

性别:女

出生年月:1986年7月

工作单位及职务:务工

(3)黄尤军

性别:男

出生年月:1995年5月

工作单位及职务:务工

(4)曹小平

性别:男

出生年月:1997年9月

工作单位及职务:务工

严重侵权行为:

假冒注册商标罪。2019年3月份左右以来,孙群强在其经营的位于浙江省平阳县海西镇某处生产燃油泵,并将燃油泵运至平阳县榆阳镇榆北行政村某处。后孙群强未经商标注册权人许可,雇佣曹小平、黄尤军在燃油泵上打上“DENSO”、“TOYOTA”、“BOSCH”注册商标,并进行包装销售。2019年10月30日,公安机关从平阳县榆阳镇榆北行政村某处查扣平带有上述注册商标的包装袋8700个、商标卡12000张等物品;从平阳县移民安置房某仓库查扣带有“DENSO”注册商标的燃油泵5550个、带有“TOYOTA”注册商标的燃油泵9995个、带有“BOSCH”注册商标的燃油泵3000个。经营期间,孙群强的非法经营额为370000元左右。

2019年3月至7月,李秋虹接受委托,通过微信直接向孙群强下单专属定制带有“DENSO”“TOYOTA”“BOSCH”注册商标的燃油泵价值达74175元,其从中赚取10%的利润。

2020年10月至2021年9月期间,张某某和孙某某经商量后,在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的情况下,雇佣潘某某等人,并在潘某某位于平阳县海西镇加丰村的住处生产制造假冒的“DENSO”“TOYOTA”“RIKA”“FORD”“

”等品牌的汽车燃油泵并大量销售。期间,孙群强协助孙某某、张某某打标签、包装、运输等行为。

2021年9月9日,公安机关从平阳县海西镇加丰村某处,以及张某某、孙某某委托物流公司运输货物的货车上和存放货物的仓库内查扣带有上述注册商标的成品燃油泵共计21731个,计价值380292余元。

判决结果:一、孙群强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五个月,并处罚金150000元。二、李秋虹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0元。三、黄尤军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30000元。四、曹小平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30000元。五、李秋虹已退出的违法所得7414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六、扣押在案的作案工具苹果手机一部,假冒“DENSO”、“TOYOTA”、“BOSCH”注册商标的燃油泵合计18545个,以及与上述燃油泵组合使用的包装材料(包括商标卡12000张、包装袋8700个),均予以没收。

案号:(2021)浙0381刑初976号

审理法院:瑞安市人民法院

生效日期:2022年5月31日

12

金李伍、陈李琴

(1)金李伍

性别:男

出生年月:1976年9月

工作单位及职务:经商

(2)陈李琴

性别:女

出生年月:1978年1月

工作单位及职务:经商

严重侵权行为:

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罪。2021年4月初,金李伍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委托董某某(另案处理)制作假冒“

”注册商标的炸鸡包装盒设计图,后又委托陈李琴印刷上述假冒“

”注册商标的炸鸡包装盒卡纸5000余张(每张可加工6个炸鸡包装盒)。后金李伍又委托廖某某(另案处理)对上述假冒“

”注册商标的炸鸡包装盒半成品进行压痕。2021年4月7日,苍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廖某某处查获假冒“

”注册商标的炸鸡包装盒30000件。2021年5月8日,苍南县公安局在金李伍处查获假冒“

”注册商标的炸鸡包装盒2件。

判决结果:一、金李伍犯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30000元。二、陈李琴犯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20000元。三、扣押在案的假冒“

”注册商标的炸鸡包装盒30002件,予以没收;陈李琴的作案工具iPhoneXsMax手机一部,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案号:(2022)浙0381刑初634号

审理法院:瑞安市人民法院

生效日期:2022年5月31日

13

陈永福、陈余叠、陈余雷、陈张华

(1)陈永福

性别:男

出生年月:1962年6月

工作单位及职务:经商

(2)陈余叠

性别:男

出生年月:1994年9月

工作单位及职务:务工

(3)陈余雷

性别:男

出生年月:1990年9月

工作单位及职务:经商

(4)陈张华

性别:女

出生年月:1969年9月

工作单位及职务:经商

严重侵权行为:

假冒注册商标罪、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罪。2021年3月至5月,陈余雷伙同其父陈永福,以1万余元的价格委托肖某某(另案处理)制造假冒“CK”“D&G”“Gucci”“Armani”“Tommy”等注册商标的吊牌共计527500件,又以4800元的价格委托被告人陈张华制造假冒“Tommy”“FILA”“D&G”等注册商标的胶条20000余件。后陈永福在其位于苍南县宜山镇某加工厂内制造假冒“CK”“D&G”“Gucci”“Armani”“Tommy”“FILA”“Adidas”等注册商标的内裤,陈余雷和陈余叠、周某某(另案处理)参与制造上述假冒的内裤。2021年5月14日,苍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该加工厂内查获假冒“Tommy”注册商标的内裤9200件、假冒“FILA”注册商标的内裤4500件、假冒“Gucci”注册商标的内裤700件、假冒“Armani”注册商标的内裤2500件、假冒“CK”注册商标的内裤7500件、假冒“D&G”注册商标的内裤2000件、假冒“Adidas”注册商标的内裤5000件,上述内裤的非法经营数额共计6万余元。

判决结果:

一、陈永福犯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10000元。

二、陈余叠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30000元。

三、陈余雷犯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10000元。

四、陈张华犯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

扣押在案的假冒“Tommy”“FILA”“Gucci”“Armani”“CK”“D&G”“Adidas”注册商标的内裤共计31400件,予以没收;陈永福的作案工具黑色OPPO手机一部、陈余叠的作案工具黑色iPhone8 plus手机一部,均予以没收,上缴国库;陈张华退出的违法所得4800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陈张华的作案工具白色小米手机一部,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案号:(2022)浙0381刑初529号、(2022)浙0381刑初633号

审理法院:瑞安市人民法院

生效日期:2022年6月7日

14

金波、曾杏园

(1)金波

性别:男

出生年月:1974年6月

工作单位及职务:经商

(2)曾杏园

性别:女

出生年月:1975年12月

工作单位及职务:经商

严重侵权行为:

假冒注册商标罪。2021年3月份开始,金波、曾杏园在其位于瑞安市塘下镇鲍田上戴村祈发路的某厂房内,未经丰田汽车公司授权,非法生产印有“TOYOTA”注册商标标识的滤清器。2021年4月7日,瑞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该厂房内查获印有“TOYOTA23390-YZZA1”字样的柴油滤清器19000只,印有“TOYOTA15613-YZZA1”字样的机油滤清器半成品20145只,在瑞安市某通物流有限公司内查获金波存放此处的印有“TOYOTA15613-YZZA1”字样的机油滤清器半成品62400只。经价格认定,上述被查获滤清器共价值199881元。

判决结果:一、金波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00000元。二、曾杏园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00000元。三、金波、曾杏园已共同退出的违法所得100000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四、扣押在案的假冒滤清器产品(包括半成品)合计101545只,均予以没收。

案号:(2022)浙0381刑初650号

审理法院:瑞安市人民法院

生效日期:2022年6月7日

15

瑞安市月亮星鞋业有限公司、陈福松

(1)瑞安市月亮星鞋业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381L36589462B

注册登记地址:浙江省瑞安市云周街道西山村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投资人)及职务:陈福松

(2)陈福松

性别:男

出生年月:1974年2月

工作单位及职务:经商

严重侵权行为:

假冒注册商标罪。瑞安市月亮星鞋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14年5月13日,系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为鞋制造、销售,陈福松系法定代表人。2021年9月份,陈福松在未获得“FILA”注册商标所有人授权许可的情况下,擅自在其位于瑞安市云周街道西山村的瑞安市月亮星鞋业有限公司车间内生产假冒上述注册商标的运动鞋。2021年9月19日,瑞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上述厂房及公司位于潘岱街道某仓库进行检查,共查获假冒成品鞋2640双、鞋帮1250件、鞋垫1380双。经估价,上述被查获的物品价值64510元。

判决结果:一、瑞安市月亮星鞋业有限公司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罚金35000元。(罚金已预缴)二、陈福松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35000元。三、扣押于瑞安市公安局的假冒成品鞋2640双、鞋帮1250件、鞋垫1380双,均予以没收。

案号:(2022)浙0381刑初659号

审理法院:瑞安市人民法院

生效日期:2022年6月7日

温州法院知识产权严重侵权名单2022年第4期

序号

严重侵权主体名称

身份证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

潘珍珍

3303291995********

张明琴

3623291986********

2

陈发贺

3303271979********

3

林守忙

3303271969********

4

王林妹

3303271969********

温州法院知识产权严重侵权名单2022年第4期

1

潘珍珍、张明琴

(1)潘珍珍

性别:女

出生年月:1995年12月

工作单位及职务:无业

(2)张明琴

性别:女

出生年月:1986年1月

工作单位及职务:无业

严重侵权行为:

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2019年5月至2021年4月,潘珍珍未经“

”注册商标权利人浙江正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的许可或授权,在其经营的2家淘宝店铺内(注册人分别系其本人和范某某)销售假冒正泰商标的交流接触器,买家下单后其将订单提供给上家吴某某(已另案判刑)并由吴某某直接发货,其和吴某某通过支付宝结算货款。潘珍珍累计销售假冒“

”注册商标的交流接触器至少1650000元,至少获利150000元。

2020年1月至2021年4月,张明琴未经“

”注册商标权利人浙江正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的许可或授权,在其经营的3家淘宝店铺内(注册人分别系其本人、吴某莲、吴某友)销售假冒正泰商标的交流接触器,买家下单后其将订单提供给上家吴某某(已另案判刑)并由吴某某直接发货,其和吴某某通过支付宝结算货款。张明琴累计销售假冒“

”注册商标的交流接触器至少1200000元,至少获利100000元。

判决结果:一、潘珍珍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八个月,并处罚金830000元。

二、张明琴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八个月,并处罚金600000元。

案号:(2022)浙0382刑初118号

审理法院:乐清市人民法院

生效日期:2022年3月7日

2

陈发贺

性别:男

出生年月:1979年6月

工作单位及职务:经商

严重侵权行为:

假冒注册商标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2019年9月份以来,陈发贺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其租赁的苍南县灵溪镇石聚村某出租房内生产加工假冒“

”等注册商标的洗衣粉并予以销售,并雇佣洪某某、易某某(均另案处理)分别负责加工假冒的洗衣粉、搬运及运送假冒的洗衣粉。2020年4月16日,该加工点被公安机关现场查获。经查明,陈发贺已销售假冒上述注册商标的洗衣粉成品货值47453元,现场查获未销售的假冒上述注册商标的洗衣粉成品货值17232元,洗衣粉原材料约22吨,洗衣粉外包装袋1802个以及安太智能分装机1台、手提高速电动封包机1台、鼎业封口机1台。2019年12月份以来,陈发贺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从他人处购进假冒“

”洗衣液、“

”注册商标的洗发水、“

”注册商标的沐浴露、“

”注册商标的SOD 蜜、“

”注册商标的花露水用于销售。2020年4月16日,市场监督部门、公安机关在陈发贺位于苍南县灵溪镇的仓库及货车内查扣上述假冒的牙膏、洗衣液、洗发水、沐浴露、SOD蜜、花露水等商品。经估价,上述被查扣的商品货值169511元。

判决结果:一、陈发贺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35000元;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40000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75000元。

二、扣押在案的假冒“

”“

”“

”等注册商标的洗衣粉成品、原材料及外包装袋以及假冒“

”注册商标的牙膏、“

”洗衣液、“

”注册商标的洗发水、“

”注册商标的SOD蜜、“

添加图片注释,不超过 140 字(可选)

”注册商标的花露水等商品,均予以没收。

三、扣押在案的作案工具安太智能分装机1台、手提高速电动封包机1台、鼎业封口机1台,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案号:(2021)浙0381刑初1330号

审理法院:瑞安市人民法院

生效日期:2022年4月1日

3

林守忙

性别:男

出生年月:1980年12月

工作单位及职务:经商

严重侵权行为:

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罪。2021年11月7日,林守忙在未获得相关权利人授权的情况下,接受他人委托对标注有“洋河”注册商标标识的酒盒内衬进行覆膜加工。2021年11月8日,市场监督部门在林守忙位于苍南县钱库镇东浃头村的覆膜厂内查获上述标注“洋河”注册商标标识的酒盒内衬14800张(每张可制作6个“洋河”注册商标标识)、全自动OPP覆膜机一台,以及用于作案的手机一部。

判决结果:一、林守忙犯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30000元。

二、扣押在案的酒盒内衬14800张和作案工具手机一部,均予以没收。

案号:(2022)浙0381刑初296号

审理法院:瑞安市人民法院

生效日期:2022年4月7日

4

王林妹

性别:女

出生年月:1969年9月

工作单位及职务:务工

严重侵权行为:

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2019年年底以来,王林妹在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的情况下,接受他人委托代为销售假冒古井贡、口子窖酒盒包装材料,并从中帮忙购买铆钉等配件以及雇佣蔡某某(另案处理)对上述两种酒盒进行打码加工。2020年9月16日,王林妹以384元的价格向黄某某(已判)购买印有“古井”注册商标标识的铆钉32000枚左右,后销售给他人。当天,王林妹又安排蔡某某将从上家处接收的1800个印有“口子窖”等注册商标标识的酒盒打码后通过物流出售给他人。2020年9月25日,王林妹以3600元的价格向黄某某购买了200000枚印有“古井”注册商标标识的铆钉以及100000枚黄钉,准备与其他假冒古井贡酒包装材料一同出售。当天19时许,公安机关在蔡某某位于苍南县钱库镇蔡家堡村的厂房内查获假冒“古井贡酒”“年份原浆”“古5”内盒12800个(其中已打码8000个)、口子窖酒盒150个、打码机1台;在苍南县金乡镇夏泽汤村某厂门口查获印有“古井”、“古井贡”或“古井贡酒年份原浆”等注册商标标识的防伪标、封箱胶带、铆钉、外箱、内盒上盖、手提把等共计47450个以及底盖6840个,并现场查获王林妹。

判决结果:一、王林妹犯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 30000元。

二、扣押在案的印有“古井”、“古井贡”或“古井贡酒年份原浆”等注册商标标识的防伪标、封箱胶带、铆钉、外箱、内盒上盖、手提把等共计47450个以及底盖6840个,作案工具手机一部,均予以没收。

案号:(2021)浙0382刑初1436号

审理法院:瑞安市人民法院

生效日期:2022年3月22日

温州法院知识产权严重侵权名单2022年第3期

序号

严重侵权主体名称

身份证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

徐成招

3303271981********

2

卢成港

3303271990********

3

陈修广

3303271975********

4

周学用

4302811986********

温州法院知识产权严重侵权名单2022年第3期

1

徐成招

性别:男

出生年月:1981年12月

工作单位及职务:无业

严重侵权行为:

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罪。2017年以来,徐成招在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的情况下,在位于苍南县金乡镇的某纸塑工艺品厂内,制造假冒奥迪、宝马、斯柯达、奔驰、丰田、大众、福特、路虎、雪佛兰、特斯拉、雪铁龙、捷豹、道奇等品牌的汽车轮毂盖,并通过微信销售给郑某某、朱某某、刘某某、徐某某等人。2017年12月18日,苍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该某纸塑工艺品厂查获并扣押假冒奥迪、宝马、大众、奔驰、丰田、斯柯达等品牌的汽车轮毂盖成品15162个、外标11390个以及内衬1936个。2020年5月22日,公安机关在该某纸塑工艺品厂查获并扣押假冒奥迪、福特、特斯拉、宝马、路虎、奔驰、大众等品牌的汽车轮毂盖成品315个、外标10026个。2020年8月8日,公安机关从徐成招下家郑某某处查获并扣押假冒AMG、奔驰、大众、特斯拉、斯柯达、雪铁龙、捷豹、路虎、道奇等品牌的汽车轮毂盖20个。2020年9月25日,公安机关从徐成招下家刘某某处查获并扣押假冒宝马、奔驰、大众、奥迪、雪佛兰等品牌的汽车轮毂盖1247个。期间,徐成招伪造并销售上述品牌的汽车轮毂盖数量共计2300000余个,违法所得共计230000余元。2020年5月22日12时30分许,徐成招在苍南县金乡镇金湖街某处被抓获归案。案发后,徐成招退出违法所得230000元。

判决结果:一、徐成招犯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30000元。二、随案移送的假冒汽车轮毂盖成品及半成品共计40096个,予以没收;徐成招的作案工具iphone xs max手机一部,予以没收,上缴国库。三、徐成招退出的违法所得230000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案号:(2021)浙0381刑初1255号

审理法院:瑞安市人民法院

生效日期:2022年3月8日

2

卢成港

性别:男

出生年月:1990年6月

工作单位及职务:经商

严重侵权行为:

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罪。2015年10月至2017年4月,卢成港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龙港市海港路某处、龙港市月河家园某店面等地为林某某糊盒加工带有“

”商标的毛铺黑荞酒盒五次,共计30000个,非法经营额88047.88元,违法所得10000余元。2020年6月22日,卢成港主动到龙港市公安局投案。案发后,卢成港已退出违法所得。

判决结果:一、卢成港犯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30000元。二、卢成港退出的违法所得10000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案号:(2022)浙0381刑初161号

审理法院:瑞安市人民法院

生效日期:2022年3月8日

3

陈修广

性别:男

出生年月:1975年9月

工作单位及职务:务工

严重侵权行为:

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罪。2020年7月至2021年1月7日,陈某某在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的情况下,先后在苍南县灵溪镇某简易房、灵溪镇埭头村某处租用加工场所,加工制造假冒“古井贡”酒包装材料,并雇佣陈修广及陈某某、洪某某(均已判)搬运上述“古井贡”酒包装材料,至大货车装车后发往外地销售。2021年1月7日,公安机关在上述两个加工场所及三辆大货车上查获假冒“古井贡”商标标识90000余件。经查明,陈某某非法制造假冒“古井贡”商标标识140000余件。陈修广获利4000余元。2021年5月31日,陈修广被抓获归案。案发后,陈修广退出违法所得4000元。

判决结果:一、陈修广犯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20000元。二、陈修广退出的违法所得4000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案号:(2022)浙0381刑初213号

审理法院:瑞安市人民法院

生效日期:2022年3月8日

4

周学用

性别:女

出生年月:1986年10月

工作单位及职务:经商

严重侵权行为:

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2018年12月至2019年6月,周学用明知是假冒耐克商标的鞋子,从上家程某处购买了12851双假冒“

”和“

”商标的鞋子,共计金额417406元,后在永嘉县乌牛街道摆摊零售赚取差价获利。其中约1000双假冒耐克商标的鞋子因得知上家程某被公安机关查获而废弃,价值约40000余元。

判决结果:周学用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190000元。

案号:(2022)浙0382刑初119号

审理法院:乐清市人民法院

生效日期:2022年2月21日

温州法院知识产权严重侵权名单2022年第2期

序号

严重侵权主体名称

身份证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

唐庆安

5221311985********

2

宋克修

3424211970********

王进琼

3424211972********

3

陈荣戍

3303251970********

陈希睦

3303251974********

刘洋

4103811987********

瑞安市铭华箱包有限公司

9133038135********

无锡咪斯睇商贸有限公司

9132020406********

4

陈松奎

3303271962********

5

林冯玲

3303271980********

6

彭兆先

3303271980********

7

阮治国

3303811984********

8

周榜

4202811988********

温州法院知识产权严重侵权名单2022年第2期

1

唐庆安

性别:男

出生年月:1985年9月

工作单位及职务:经商

严重侵权行为:

假冒注册商标罪。2020年11月份,唐庆安在温州市鹿城区双屿街道某处,未经注册商标所有权人许可,在生产的雪地靴上使用假冒注册商标标识“

”,并予以销售。期间,舒某某为其提供打包、发货等帮助。至案发时止,销售给王某某等人的金额达24余万元。2021年1月29日,温州市鹿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上述地点一楼仓库内查获标注假冒注册商标“

”的雪地靴4860双,销售价值至少14余万元(按销售单价30元计)。上述非法经营数额共计38万余元。

判决结果:唐庆安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200000元。

案号:(2021)浙0304刑初859号

审理法院:瓯海区人民法院

生效日期:2022年1月28日

2

(1)宋克修

性别:男

出生年月:1970年5月

工作单位及职务:经商

(2)王进琼

性别:女

出生年月:1972年10月

工作单位及职务:务工

严重侵权行为:

假冒注册商标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2019年5月至2020年9月16日期间,宋克修未经商标权利人西门子(中国)有限公司的授权许可,从陈某(另案处理)等人处购买假冒“

”注册商标的商品,并在其个人经营的“电气批发********021”淘宝店铺销售,销售金额283628元。2020年3月1日至2020年9月16日期间,王进琼协助宋克修包装商品用于销售,其参与期间的销售金额为155367元。

2020年9月17日至2021年4月6日期间,宋克修未经商标权利人西门子(中国)有限公司的授权许可,从陈某处购入空白的电气商品后,自行打印“

”注册商标标识,将假冒“

”注册商标标识张贴于空白电气商品上,并在其个人经营的“电气批发********021”淘宝店铺销售,销售金额为479360元。期间,王进琼协助宋克修张贴商标标识、包装商品用于销售。

2021年4月6日,乐清市公安局、乐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在宋克修、王进琼位于浙江省乐清市柳市镇朝阳村的家中查获假冒“

”注册商标的接触器、继电器、断路器、辅助开关壳、辅助开关、上盖配件、合格证、说明书、商标标识等物,其中假冒“

”注册商标的商品价值22302元;查获从他人处购入的假冒“

”注册商标准备用于销售的断路器,价值1485元。

判决结果:宋克修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250000元,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150000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十个月,并处罚金400000元。

王进琼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75000元,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25000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100000元。

案号:(2021)浙0382刑初1516号

审理法院:乐清市人民法院

生效日期:2022年2月7日

3

(1)陈荣戍

性别:男

出生年月:1970年1月

工作单位及职务:瑞安市铭华箱包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2)陈希睦

性别:男

出生年月:1974年6月

工作单位及职务:经商

(3)刘洋

性别:男

出生年月:1987年10月

工作单位及职务:无锡咪斯睇商贸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4)瑞安市铭华箱包有限公司

住所地:瑞安市仙降街道仙皇竹村复兴西街33号

法定代表人:陈荣戍

(5)无锡咪斯睇商贸有限公司

住所地:江苏省无锡市北塘区盛岸路 248 号

法定代表人:刘洋

严重侵权行为:

假冒注册商标罪。2020年9月,无锡咪斯睇商贸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刘洋,在未取得“

”商标所有人许可的情况下,指派公司业务员刘某某委托陈荣戍经营的瑞安市铭华箱包有限公司及陈希睦经营的瑞安市欧斯克箱包厂生产假冒“

”品牌拉杆箱,并提供标有“

”商标的合格证信息以及生产原材料,约定加工费为11.5元/只。2020年10月上旬,陈荣戍、陈希睦分别在各自经营的厂里生产假冒“

”品牌拉杆箱,同月10日被瑞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查获,在瑞安市铭华箱包有限公司查获假冒“

”品牌拉杆箱1710只,经估价价值89760元;在瑞安市欧斯克箱包厂内查获假冒“

添加图片注释,不超过 140 字(可选)

”品牌拉杆箱1200只,经估价价值59930元。期间,陈荣戍、陈希睦已收取加工费19000余元、13000余元。上述2910只拉杆箱价值合计149690元。

判决结果:陈荣戍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20000元。

陈希睦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20000元。

刘洋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40000元。

无锡咪斯睇商贸有限公司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罚金75000元。

瑞安市铭华箱包有限公司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罚金20000元。

陈荣戍、陈希睦分别退出的非法获利19000元、13000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扣押于瑞安市公安局的假冒“

”商标的拉杆箱2910只及吊牌1742个,均予以没收。

案号:(2021)浙0381刑初1268号

审理法院:瑞安市人民法院

生效日期:2022年1月15日

4

陈松奎

性别:男

出生年月:1962年9月

工作单位及职务:无业

严重侵权行为:

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罪。2020年8月,陈松奎在未获得注册商标所有权人授权的情况下,委托他人印刷假冒古井贡品牌的酒盒包装,并雇佣陈某某(另案处理)将上述酒盒包材运输至龙港市福宝街某处进行加工。2020年9月22日,公安机关在龙港市福宝街某处查获39084件“古8”酒盒包装、3142件“古20”酒盒包装、2428件“古16”酒盒包装,共计44654件假冒古井贡品牌的酒盒包装以及4张压痕刀版。

判决结果:陈松奎犯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50000元。扣押在案的44654件假冒古井贡品牌的酒盒包装、4张压痕刀版以及手提袋4602个,均予以没收。

案号:(2022)浙0381刑初92号

审理法院:瑞安市人民法院

生效日期:2022年2月8日

5

林冯玲

性别:女

出生年月:1980年1月

工作单位及职务:务工

严重侵权行为:

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罪。2019年12月至2020年6月,曹某某(已判)在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的情况下,委托他人加工制造假冒“古井贡”酒包装材料。2020年5月至6月,林冯玲在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的情况下,分别从曹某某和他人处接收假冒“古井贡”和“贵州茅台”酒手提袋的加工业务,与方某某、傅某某(均另案处理)一起在龙港市方南村某处进行折叠、打孔、穿绳等加工工序。2020年6月20日,公安机关在该处现场查获已加工的“古井贡”酒手提袋2762件、已加工的“贵州茅台”酒手提袋18616件以及未加工的“贵州茅台”酒手提袋36218件。

判决结果:林冯玲犯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5000元。随案移送的已加工“贵州茅台”酒手提袋18616件及未加工“贵州茅台”酒手提袋36218件,予以没收;林冯玲的作案工具黑色VIVOX30手机一部,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案号:(2022)浙0381刑初15号

审理法院:瑞安市人民法院

生效日期:2022年2月8日

6

彭兆先

性别:男

出生年月:1980年7月

工作单位及职务:经商

严重侵权行为:

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罪。2020年11月份以来,彭兆先在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的情况下,接受他人委托,在苍南县金乡镇河头南路某处加工点非法制造“丰田”“大众”等10余个品牌车标,并安排杨某某、蔡某某、彭某某(均另案处理)帮忙印刷、烘干、冲压、贴胶、包装。2020年12月8日,苍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上述加工点查获印有“

”“

”等注册商标的车标成品、半成品共计25375件以及模具、丝棚共计12副。2021年4月1日,彭兆先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判决结果:彭兆先犯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10000元。扣押在案的假冒车标成品、半成品共计25375件以及模具、丝棚共计12副,予以没收。

案号:(2021)浙0381刑初1439号

审理法院:瑞安市人民法院

生效日期:2022年1月15日

7

阮治国

性别:男

出生年月:1984年7月

工作单位及职务:经商

严重侵权行为:

假冒注册商标罪。2019年5、6月份以来,阮治国在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的情况下,擅自在温州某泵业公司内生产假冒“TOYOTA”“AISIN”注册商标的汽车水泵,并存放于瑞安市上望街道望东路某仓库。2020年11月20日,瑞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上述仓库内查获假冒“TOYOTA”“AISIN”注册商标的汽车水泵1352件。经估价,上述被查获的假冒汽车水泵价值38304元。

判决结果:阮治国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55000元。扣押在案的假冒“TOYOTA”“AISIN”注册商标的汽车水泵1352件,予以没收。

案号:(2021)浙0381刑初1078号

审理法院:瑞安市人民法院

生效日期:2022年1月14日

8

周榜

性别:男

出生年月:1988年9月

工作单位及职务:务工

严重侵权行为:

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罪。2020年3月份以来,徐某某(已判)在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的情况下,接受上家委托,雇佣工人在苍南县金乡镇某套房一楼、阁楼内,对“舍得”等酒盒进行压痕、烫金,并将上述酒盒运送至苍南县金乡镇四代徐村某处加工点交由他人进行粘胶复合加工。2020年6月份以来,周榜受雇在苍南县金乡镇某套房一楼进行酒盒纸板压痕工序,非法获利6800元。

2020年9月23日,公安机关在苍南县金乡镇某套房一楼查获舍得酒盒成品及舍得酒盒底、塑料酒垫、酒瓶盖、酒盒顶、纸质酒盒底等半成品共计20余万件,在苍南县金乡镇四代徐村某处查获舍得酒标识4万余件。同日,周榜在苍南县金乡镇某套房一楼被公安机关抓获。案发后,周榜退出非法获利6800元。

判决结果:周榜犯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7000元。周榜退出的违法所得6800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扣押在案的作案工具OPPO A5手机一部,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案号:(2021)浙0381刑初1562号

审理法院:瑞安市人民法院

生效日期:2022年1月29日

温州法院知识产权严重侵权名单2022年第1期

序号

严重侵权主体名称

身份证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

朱利森

3303251972********

朱惠敏

3303811994********

2

叶其丽

3303271972********

3

陈德沟

3303271983********

4

杨仲沛

3303271980********

林礼吼

3303271977********

5

陈朴魁

3303271966********

孙吕强

3303271984********

6

匡翠林

3604241982********

7

陈雷冰

3303231980********

余金演

3303821988********

温州法院知识产权严重侵权名单2022年第1期

1

朱利森、朱惠敏

(1)朱利森

性别:男

出生年月:1972年11月

工作单位及职务:务工

(2)朱惠敏

性别:男

出生年月:1994年5月

工作单位及职务:个体户

严重侵权行为:

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罪。

判决结果:朱利森犯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20000元。朱惠敏犯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20000元。朱利森退出的非法获利1006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扣押在案的点火线圈壳体23540只,模具6副,均予以没收。

案号:(2021)浙0381刑初983号

审理法院:瑞安市人民法院

生效日期:2021年12月28日

2

叶其丽

性别:男

出生年月:1972年6月

工作单位及职务:务工

严重侵权行为:

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罪。2019年11月份以来,叶其丽接受他人雇佣烫金压痕假冒“古井贡”手提袋、酒盒10万余件,获利6000元。

判决结果:叶其丽犯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6000元。叶其丽退出的违法所得6000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案号:(2021)浙0381刑初1007号

审理法院:瑞安市人民法院

生效日期:2022年1月8日

3

陈德沟

性别:男

出生年月:1983年2月

工作单位及职务:经商

严重侵权行为:

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罪。

判决结果:陈德沟犯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20000元。

案号:(2021)浙0381刑初1126号

审理法院:瑞安市人民法院

生效日期:2022年1月7日

4

杨仲沛、林礼吼

(1)杨仲沛

性别:男

出生年月:1980年1月

工作单位及职务:务工

(2)林礼吼

性别:男

出生年月:1977年8月

工作单位及职务:无业

严重侵权行为:

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罪。

判决结果:杨仲沛犯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5000元。林礼吼犯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5000元。扣押在案的假冒“剑南春”酒外箱6310个、假冒“国窖”酒外箱3个、丝印绷97个,予以没收。杨仲沛、林礼吼退出的违法所得共计8500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案号:(2021)浙0381刑初1199号

审理法院:瑞安市人民法院

生效日期:2021年12月21日

5

陈朴魁、孙吕强

(1)陈朴魁

性别:男

出生年月:1966年9月

工作单位及职务:经商

(2)孙吕强

性别:男

出生年月:1984年8月

工作单位及职务:无业

严重侵权行为:

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罪。

判决结果:陈朴魁犯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8000元,撤销(2021)浙0381刑初184号刑事判决对陈朴魁宣告缓刑一年六个月的执行部分,与原判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8000元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16000元(其中8000元已缴纳)。孙吕强犯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5000元。扣押在案的假冒商标标识的酒瓶胶帽封口膜47400个以及菲林片2张,予以没收。

案号:(2021)浙0381刑初1525号

审理法院:瑞安市人民法院

生效日期:2022年1月7日

6

匡翠林

性别:男

出生年月:1982年5月

工作单位及职务:无业

严重侵权行为:

假冒注册商标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

判决结果:匡翠林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420000元,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70000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490000元。扣押在案的涉案侵权产品及作案工具手机两部,予以没收。

案号:(2021)浙0382刑初1449号

审理法院:乐清市人民法院

生效日期:2022年1月4日

7

陈雷冰、余金演

(1)陈雷冰

性别:男

出生年月:1980年3月

工作单位及职务:个体户

(2)余金演

性别:男

出生年月:1988年1月

工作单位及职务:经商

严重侵权行为:假冒注册商标罪。

判决结果:陈雷冰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220000元。余金演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30000元。

案号:(2021)浙0382刑初864号

审理法院:乐清市人民法院

生效日期:2021年8月14日

温州法院知识产权严重侵权名单2021年第5期

序号

严重侵权主体名称

身份证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

瑞安市商和鞋业有限公司

91330381MA2CN6K43B

蔡养义

3303251974********

2

黄定书

3303271977********

3

林益雄

3303271970********

4

付君锋

3723251971********

5

陈伊勒

3303811993********

郑海锋

4408821985********

林恒叶

4408821989********

叶妃庆

4408821985********

6

黄春淑

3303271971********

7

陈泰府

3303271964********

8

李洪刚

3703051984********

9

黄推祥

4508021991********

10

娄剑伟

3303231976********

温州法院知识产权严重侵权名单2021年第5期

1

1.瑞安市商和鞋业有限公司、蔡养义

(1)瑞安市商和鞋业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381MA2CN6K43B

注册登记地址:浙江省温州市瑞安市莘塍街道东新工业区

法定代表人及职务:蔡养义

(2)蔡养义

性别:男

出生年月:1974年7月

工作单位及职务:瑞安市商和鞋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严重侵权行为: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罪。

判决结果:瑞安市商和鞋业有限公司犯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罪,判处罚金人民币30000元。蔡养义犯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0元。扣押在瑞安市公安局的假冒“

”商标的鞋帮21000件,均予以没收。

案号:(2021)浙0381刑初909号

审理法院:瑞安市人民法院

生效日期:2021年11月9日

2

黄定书

性别:男

出生年月:1977年5月

工作单位及职务:务工

严重侵权行为: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罪。

判决结果:黄定书犯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0元。扣押在案的印有“

”标识的轮毂盖铝板1600张,“

”商标轮毂盖半成品29000只,“

”商标轮毂盖半成品14000只以及奔驰轮毂盖模具3副,大众轮毂盖模具1副,宝马轮毂盖模具1副,均予以没收。

案号:(2021)浙0381刑初932号

审理法院:瑞安市人民法院

生效日期:2021年11月9日

3

林益雄

性别:男

出生年月:1970年1月

工作单位及职务:无业

严重侵权行为: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

判决结果:林益雄犯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5000元。林益雄退出的非法获利30000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案号:(2021)浙0381刑初1266号

审理法院:瑞安市人民法院

生效日期:2021年11月9日

4

付君锋

性别:男

出生年月:1971年3月

工作单位及职务:务农

严重侵权行为: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罪。

判决结果:付君锋犯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20000元。

案号:(2021)浙0381刑初1254号

审理法院:瑞安市人民法院

生效日期:2021年11月13日

5

陈伊勒、郑海锋、林恒叶、叶妃庆

(1)陈伊勒

性别:男

出生年月:1993年7月

工作单位及职务:无业

(2)郑海锋

性别:女

出生年月:1985年8月

工作单位及职务:无业

(3)林恒叶

性别:男

出生年月:1989年12月

工作单位及职务:务工

(4)叶妃庆

性别:男

出生年月:1985年10月

工作单位及职务:无业

严重侵权行为:假冒注册商标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

判决结果:陈伊勒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0元。郑海锋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林恒叶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叶妃庆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扣押在案的标注“FOREO”商标的洁面仪1000个、硅胶套6500个、标签62910个,标注“FOREO”商标的洁面仪300个、包装盒50个、标签760个,作案工具电脑主机2台,均予以没收,其中电脑主机上缴国库。陈伊勒、郑海锋、林恒叶、叶妃庆退出的违法所得共计人民币70000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案号:(2021)浙0381刑初1296号

审理法院:瑞安市人民法院

生效日期:2021年11月23日

6

黄春淑

性别:女

出生年月:1971年10月

工作单位及职务:经商

严重侵权行为: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

判决结果:黄春淑犯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黄春淑退出的非法获利2684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案号:(2021)浙0381刑初1329号

审理法院:瑞安市人民法院

生效日期:2021年11月27日

7

陈泰府

性别:男

出生年月:1964年5月

工作单位及职务:务农

严重侵权行为: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

判决结果:陈泰府犯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5000元。陈泰府退出的非法获利人民币7000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扣押在案的印有“

”注册商标标识的拉环34000件、底座1250件、顶盖15500件,以及作案工具手机一部,均予以没收,其中手机上缴国库。

案号:(2021)浙0381刑初1338号

审理法院:瑞安市人民法院

生效日期:2021年11月27日

8

李洪刚

性别:男

出生年月:1984年5月

工作单位及职务:经商

严重侵权行为:假冒注册商标罪。

判决结果:李洪刚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70000元。扣押在案的假冒“东施帛”商标的梳子10849把以及标有“东施帛”商标的包装盒3500个、说明书26000张、防伪标识96160个、价格表14560张,予以没收。李洪刚退出的违法所得人民币30000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案号:(2021)浙0381刑初535号

审理法院:瑞安市人民法院

生效日期:2021年12月7日

9

黄推祥

性别:男

出生年月:1991年8月

工作单位及职务:经商

严重侵权行为:假冒注册商标罪。

判决结果:黄推祥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3万元。扣押于乐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涉案物品,扣押存于温州市涉案财物保管中心手机一部,予以没收。

案号:(2021)浙0382刑初1018号

审理法院:乐清市人民法院

生效日期:2021年9月27日

10

娄剑伟

性别:男

出生年月:1976年4月

工作单位及职务:经商

严重侵权行为: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

判决结果:娄剑伟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60000元。犯伪造公司印章罪,判处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61000元。已扣押的涉案物品予以没收。

案号:(2021)浙0304刑初707号

审理法院:瓯海区人民法院

生效日期:2021年9月4号

温州法院知识产权严重侵权名单2021年第4期

序号

严重侵权主体名称

身份证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

吴耀华

3623291987********

2

张晓迪

4103261991********

3

温州鸿威包装有限公司

9133032731********

卢立界

3303271976********

4

郑远准

3303271974********

5

蔡元霸

3303271984********

方钦元

3303271974********

陈爱霞

3303271975********

6

瑞安市升宏鞋业有限公司

91330381MA********

项富丰

3303251981********

7

陈瑞仓

3303271967********

8

平阳县鹏翔五金工艺有限公司

9133032614********

平阳县飞翔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9133032659********

王大羡

3303261963********

陈顺友

3303261966********

陈顺架

3303261965********

王定利

3303261983********

陈君

3303261989********

邓宝丽

3303261977********

杨俊杰

4104231977********

9

刘培浩

3708301993********

10

王茗

5113241986********

温州法院知识产权严重侵权名单2021年第4期

1

吴耀华

性别:男

出生年月:1987年3月

工作单位及职务:经商

严重侵权行为: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

判决结果:吴耀华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1400000元。吴耀华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浙江正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经济损失800000元。

案号:(2021)浙0382刑初1022号

审理法院:乐清市人民法院

生效日期:2021年10月9日

2

张晓迪

性别:男

出生年月:1991年11月

工作单位及职务:无业

严重侵权行为:犯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罪。

判决结果:张晓迪犯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二个月,并处罚金50000元。张晓迪退出的违法所得360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案号:(2021)浙0381刑初858号

审理法院:瑞安市人民法院

生效日期:2021年9月14日

3

(1)温州鸿威包装有限公司

注册登记地址:浙江省龙港市新城工业启动区海景路8号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投资人)及职务:肖某某

(2)卢立界

性别:男

出生年月:1976年11月

工作单位及职务:经商

严重侵权行为:犯假冒注册商标罪。

判决结果:温州市那鸿包装有限公司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罚金20000元。卢立界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20000元。扣押在案的假冒“GUCCI”注册商标的塑料包装袋105800个、印版两个,予以没收。

案号:(2021)浙0381刑初797号

审理法院:瑞安市人民法院

生效日期:2021年9月28日

4

郑远准

性别:男

出生年月:1974年2月

工作单位及职务:经商

严重侵权行为:犯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罪。

判决结果:郑远准犯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150000元。扣押在案的已加工完成的78箱共约23400个“海之蓝”酒外包装纸盒及未加工完成的共约41550个“海之蓝”“剑南春”酒外包装纸盒,予以没收。

案号:(2021)浙0381刑初910号

审理法院:瑞安市人民法院

生效日期:2021年9月28日

5

(1)蔡元霸

性别:男

出生年月:1984年6月

工作单位及职务:经商

(2)方钦元

性别:男

出生年月:1974年3月

工作单位及职务:驾驶员

(3)陈爱霞

性别:女

出生年月:1975年8月

工作单位及职务:个体户

严重侵权行为:犯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罪。

判决结果:蔡元霸犯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60000元。方钦元犯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3000元。陈爱霞犯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10000元。蔡元霸、方钦元、陈爱霞退出的违法所得共计57675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案号:(2021)浙0381刑初984号

审理法院:瑞安市人民法院

生效日期:2021年9月28日

6

(1)瑞安市升宏鞋业有限公司

注册登记地址:浙江省瑞安市仙降街道项岙村(祠堂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投资人)及职务:项富丰

(2)项富丰

性别:男

出生年月:1981年1月

工作单位及职务:经商

严重侵权行为:犯假冒注册商标罪。

判决结果:瑞安市升宏鞋业有限公司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罚金60000元。项富丰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60000元扣押在案的假冒“BALENCIAGA”注册商标的运动鞋4400双及半成品鞋帮50件,予以没收。

案号:(2021)浙0381刑初908号

审理法院:瑞安市人民法院

生效日期:2021年10月12日

7

陈瑞仓

性别:男

出生年月:1967年7月

工作单位及职务:无业

严重侵权行为: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

判决结果:陈瑞仓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0元。陈瑞仓退出的违法所得10000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案号:(2021)浙0381刑初1098号

审理法院:瑞安市人民法院

生效日期:2021年10月12日

8

(1)平阳县鹏翔五金工艺有限公司

注册登记地址:浙江省平阳县水头镇皮件工业园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投资人)及职务:王大羡

(2)平阳县飞翔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注册登记地址:浙江省平阳县宋埠海涂围垦区电镀园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投资人)及职务:王大羡

(3)王大羡

性别:男

出生年月:1963年7月

工作单位及职务:经商

(4)陈顺友

性别:男

出生年月:1966年5月

工作单位及职务:经商

(5)陈顺架

性别:男

出生年月:1965年12月

工作单位及职务:经商

(6)王定利

性别:男

出生年月:1983年7月

工作单位及职务:务工

(7)陈君

性别:男

出生年月:1989年6月

工作单位及职务:务工

(8)邓宝丽

性别:女

出生年月:1977年5月

工作单位及职务:经商

(9)杨俊杰

性别:男

出生年月:1977年4月

工作单位及职务:经商

严重侵权行为:犯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罪。

案号:(2021)浙0381刑初709号

审理法院:瑞安市人民法院

生效日期:2021年10月12日

9

刘培浩

性别:男

出生年月:1993年3月

工作单位及职务:无业

严重侵权行为: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

判决结果:刘培浩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20000元。

案号:(2021)浙0304刑初514号

审理法院:瓯海区人民法院

生效日期:2021年7月20日

10

王茗

性别:女

出生年月:1986年1月

工作单位及职务:无业

严重侵权行为:犯假冒注册商标罪。

判决结果:王茗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123000元。

案号:(2021)浙0304刑初41号

审理法院:瓯海区人民法院

生效日期:2021年4月10日

温州法院知识产权严重侵权名单2021年第3期

序号

严重侵权主体名称

身份证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

林林刚

3303821992********

2

王远江

5221281994********

3

陈春娥

3625311971********

唐玉芬

4206831975********

陈建国

3625311969********

4

李达

1306351985********

5

王昌茂

3303271970********

6

陈建仁

3303251975********

7

王宝清

3303271969********

蔡开法

3303271974********

8

潘勇

3303271983********

9

陈超波

3303811989********

陈康焕

3303251961********

温州法院知识产权严重侵权名单2021年第3期

1

姓名:林林刚

性别:男

出生年月:1992年8月

工作单位及职务:经商

严重侵权行为:

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

判决结果:林林刚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410000元。

案号:(2021)浙0382刑初580号

审理法院:乐清市人民法院

生效日期:2021年6月8日

2

王远江

性别:男

出生年月:1994年6月

工作单位及职务:经商

严重侵权行为:犯假冒注册商标罪。

判决结果:王远江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320000元。

案号:(2021)浙0382刑初153号

审理法院:乐清市人民法院

生效日期:2021年3月16日

3

陈春娥、唐玉芬、陈建国

(1)陈春娥

性别:女

出生年月:1971年7月

工作单位及职务:无业

(2)唐玉芬

性别:女

出生年月:1975年12月

工作单位及职务:无业

(3)陈建国

性别:男

出生年月:1969年8月

工作单位及职务:无业

严重侵权行为:犯假冒注册商标罪。

判决结果:陈春娥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50000元;唐玉芬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95000元;陈建国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65000元。

案号:(2021)浙0304刑初78号

审理法院:瓯海区人民法院

生效日期:2021年6月5日

4

李达

性别:男

出生年月:1985年9月

工作单位及职务:务工

严重侵权行为: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

判决结果:李达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

案号:(2021)浙0381刑初386号

审理法院:瑞安市人民法院

生效日期:2021年5月28日

5

王昌茂

性别:男

出生年月:1970年7月

工作单位及职务:经商

严重侵权行为:犯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罪。

判决结果:王昌茂犯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50000元。

案号:(2021)浙0381刑初416号

审理法院:瑞安市人民法院

生效日期:2021年6月1日

6

陈建仁

性别:男

出生年月:1975年8月

工作单位及职务:经商

严重侵权行为:犯假冒注册商标罪。

判决结果:陈建仁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0元。

案号:(2021)浙0381刑初418号

审理法院:瑞安市人民法院

生效日期:2021年6月22日

7

王宝清、蔡开法

(1)王宝清

性别:男

出生年月:1969年7月

工作单位及职务:经商

(2)蔡开法

性别:男

出生年月:1974年12月

工作单位及职务:经商

严重侵权行为:犯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罪。

判决结果:王宝清犯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80000元;蔡开法犯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0元。

案号:(2021)浙0381刑初493号

审理法院:瑞安市人民法院

生效日期:2021年7月3日

8

潘勇

性别:男

出生年月:1983年11月

工作单位及职务:务工

严重侵权行为:犯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罪。

判决结果:潘勇犯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0元。

案号:(2021)浙0381刑初525号

审理法院:瑞安市人民法院

生效日期:2021年7月9日

9

陈超波、陈康焕

(1)陈超波

性别:男

出生年月:1989年2月

工作单位及职务:经商

(2)陈康焕

性别:男

出生年月:1961年4月

工作单位及职务:经商

严重侵权行为:犯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罪。

判决结果:陈超波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0元;陈康焕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0元。

案号:(2021)浙0381刑初591号

审理法院:瑞安市人民法院

生效日期:2021年6月29日

温州法院知识产权严重侵权名单2021年第2期

序号

严重侵权主体名称

身份证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

高华

5113211979********

2

许益树

3303271973********

3

王震

3704031990********

4

宋昌华

3303251974********

5

叶志勇

3303021965********

6

方冰秀

3604241983********

徐加仁

3604241978********

温州广木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913303XXXXXXXXX68E

7

谢炳强

3303271985********

雷波

4210221980********

8

吴国银

3303271986********

9

张单单

4127261986********

韩焕武

4115271986********

10

王广

5105251989********

马建新

3303021957********

倪曼莉

3303021962********

杨秀华

3303021957********

11

黄勇

3303271981********

12

孔令梅

3303041980********

王仁飞

3303251981********

13

冯训喜

3604281988********

14

孔月芬

3303211977********

15

王招弟

3303211969********

16

谢卢洁

3310821996********

17

林玉飞

3303231967********

18

厉益纲

3303021958********

杨微华

3303021957********

胡建平

3303021960********

滕以利

3303021982********

魏玉燕

3303021957********

马佳敏

3303021985********

19

王羽

3303211974********

20

尹波波

3708301991********

21

陈孝坤

3303251964********

浙江科威汽车配件有限公司

9.13E+17

22

周小红

3624321975********

官根林

3624321967********

23

张先均

3708301977********

周广旺

3708301987********

祁贤华

3426251980********

24

杨霞

3607811988********

许德雄

3607811987********

25

卢金州

3326021979********

26

张明强

4128251988********

温州法院知识产权严重侵权名单2021年第1期

序号

严重侵权主体名称

身份证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

深圳市施xx居家电气有限公司

914403XXXXXXXXXX000

2

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天河xx电器厂

923303xxxxxxxxxJ2D

3

惠州施xx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

914413xxxxxxxxxYXH

4

浙江海xx电气有限公司

913303xxxxxxxxx87D

5

上海森x气动器材有限公司

913101xxxxxxxxx43H

6

上海宏x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

913101xxxxxxxxx21L

7

戴伍连

3601111979********

8

王忠达

3303211974********

9

曹庆众

3303271982********

10

杨玉琼

3303271983********

11

张立武

5135251978********

12

蔡勤动

3303271975********

13

乐清市赛xx气动液压有限公司

913303xxxxxxxxx83K

14

丁金成

33038219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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