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知研发〔2023〕103号
为引导企业加强海外经营业务知识产权合规管理,有效防控海外知识产权风险,保障企业海外经营业务规范、有序、持续发展,中国知识产权研究会联合多家机构起草了《企业海外知识产权合规管理规范(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和建议,征求意见日期为2023年11月30日—12月25日。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提出意见和建议:
联系电话:010-61073453
电子邮箱:jiufenzhidao@163.com
中国知识产权研究会
2023年11月27日
附件:
《企业海外知识产权合规管理规范(征求意见稿)》
附件
《企业海外知识产权合规管理规范
(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一、工作简况
(一)任务来源
为引导企业加强海外经营业务知识产权合规管理,有效防控海外知识产权风险,保障企业海外经营业务规范、有序、持续发展,中国知识产权研究会(国家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中心)组织编写《企业海外知识产权合规管理规范》团体标准。
按照《中国知识产权研究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经中国知识产权研究会团体标准管理委员会审定,《企业海外知识产权合规管理规范》团体标准于2022年12月30日通过立项论证,准予立项,并由国家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中心组织执行制定工作。计划完成时间为2024年。
(二)主要工作过程
启动阶段:2023年1月,组织召开《企业海外知识产权合规管理规范》团体标准编制启动会。会议介绍了团体标准起草工作背景及相关情况,明确了标准编制的工作机制、工作目标及进度安排,确立了贴合企业实际需求的工作导向。
起草阶段:2023年3月,按照中国知识产权研究会的要求,面向社会公开征集了16名起草专家,成立了以于雯竹等为组员的起草工作组。
编撰该团体标准期间,起草工作组进行了大量的资料查证和研究分析工作,针对团体标准草案框架及内容开展多次研讨,在此基础上编制出《企业海外知识产权合规管理规范》团体标准初稿。起草工作组对初稿进行讨论并修改后,于2023年11月形成了《企业海外知识产权合规管理规范(征求意见稿)》,报中国知识产权研究会分管领导审阅。
征求意见阶段:预计2023年11月—12月。
专家评审阶段:预计2023年12月—2024年1月。
报批阶段:预计2024年1月—2024年2月。
(三)主要参与单位和工作组成员及其所完成的工作
本团体标准由中国知识产权研究会、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商事法律服务中心、知识产权出版社、中国知识产权报社、中华全国专利代理师协会、中国专利保护协会、中华商标协会、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专利商标事务所、中国专利代理(香港)有限公司、中国专利信息中心、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检索咨询中心等单位共同负责起草。
主要成员:于雯竹、方立维、王合锋、王润华、王颖、冉寒冬、白朝品、刘一霖、庄喆、杨熠、张焱、张鑫、张婧、柳冀、倪先元、郭剑、郭振鹏、郭琨、胡刚、胡涛、姚佳、徐驰、隋欣、崔国振、唐怡、葛亮、董皓、蔡莹、李瑞丰、涂舒欣、寿晶晶。
此外,于雯竹、方立维、王润华、王颖、冉寒冬、庄喆、杨熠、张焱、张鑫、张婧、柳冀、倪先元、李瑞丰、涂舒欣、寿晶晶为本团体标准主要执笔人,负责本团体标准的起草及编写。
二、团体标准编制原则和主要内容
(一)团体标准编制原则
本团体标准的编制符合企业海外知识产权合规工作实际需求,遵循先进性、科学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的原则,满足团体标准统一性、协调性、适用性、一致性和规范性的要求。
本团体标准起草过程中,主要按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和GB/T 1.2-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2部分:以ISO/IEC标准化文件为基础的标准化文件起草规则》进行编写。本团体标准编制过程中,主要参考了以下标准或文件:
GB/T 35770-2017 《合规管理体系指南》发改外资〔2018〕1916号 《企业境外经营合规管理指引》GB/T 29490-2023 《企业知识产权合规管理体系 要求》GB/T 21374-2008 《知识产权文献与信息 基本词汇》
(二)团体标准主要内容
本团体标准围绕以下五个方面开展研究,分别是企业海外知识产权合规管理总体规范、企业海外专利合规管理规范、企业海外商标合规管理规范、企业海外商业秘密合规管理规范、企业海外著作权合规管理规范。
本团体标准主要包括企业海外知识产权合规管理规范的总体要求,企业海外知识产权合规管理的组织管理,支持保障,企业海外知识产权合规风险识别、风险评价、风险应对以及合规管理体系的动态改进等内容。
此外,本团体标准还对重点国家或地区的知识产权合规管理要点进行了汇总分析。
(三)修订前后团体标准差异
主要修改内容如下:
——根据GB/T 29490-2023 《企业知识产权合规管理体系 要求》修改并补充“3术语和定义”条款;
——修改“4.1基本原则”的表述;
——修改“5组织管理”的表述并调整语言结构;
——删除“5组织管理”中关于财务部门和人力资源部门的内容,并增加“外部机构及服务”内容;
——将附录部分关于企业海外专利、商标、商业秘密及著作权的合规管理要点合并至“知识产权合规风险识别”、“知识产权合规风险评价”、“知识产权合规风险应对”章节。
(四)解决的主要问题
党中央、国务院对海外知识产权工作高度重视。加强“走出去”企业知识产权合规管理,建立海外知识产权风险防控体系,是主动防范应对海外知识产权纠纷的重要内容。本团体标准旨在落实党中央要求,推动企业建立海外知识产权风险防控体系,提升企业防范海外知识产权纠纷的能力。
三、主要试验(或验证)情况
无。
四、团体标准中涉及专利的情况
本团体标准不涉及专利问题。
五、预期达到的社会效益、对产业发展的作用等情况
本团体标准可以促进企业海外知识产权风险防控体系建设与完善,推动企业海外知识产权合规管理,助力企业防控海外知识产权风险,提升企业防范海外知识产权纠纷的意识和能力。
六、与国际、国外对比情况
国外无相关团体标准。
七、在团体标准体系中的位置,与现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团体标准,特别是强制性标准的协调性
本团体标准相关部分遵循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团体标准要求。
八、重大分歧意见的处理经过和依据
暂无。
九、标准性质的建议说明
建议本标准的性质为团体标准。
十、贯彻团体标准的要求和措施建议
建议本团体标准批准发布之日起实施。
建议本团体标准由中国知识产权研究会、中国标准化协会组织宣贯实施,其他单位依据或参照本团体标准开展相关工作。
十一、废止现行相关团体标准的建议
无。
十二、其他应予说明的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