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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2024年省级农业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2023-12-06 20:21:46  来源:项目申报  作者:中企检测认证网  浏览:3

关于陕西省印发2024年省级农业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为推动全省农业产业融合发展,按照全省农业农村工作重点,我们研究制定了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省级产业强镇、农业龙头企业产业化发展项目申报指南,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区)农业农村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与同级财政部门充分沟通,严格按照项目指南要求,做好本地区项目的申报、审核、推荐工作。要建立“谁推荐、谁负责、谁监管”制度,认真审查项目单位申报条件,严控申报数量,对所推荐项目的真实性负责,确保项目申报单位在资质、资金、技术力量、安全生产等方面符合项目申报要求。

二、严格申报程序。按照“县级申报需求、市级推荐实施县区、省级统筹安排”的原则,各市(区)农业农村部门要织指导所辖县(市、区)做好项目申报工作。各县(市、区)按照申报指南,结合当地实际,综合用地、水电、实施主体、资金投入、安全生产等要素,严格按要求科学编制项目申报文本,向市级农业农村部门申报。市级按照指南要求遴选出拟推荐项目,报送省农业农村厅。

三、提高编报质量。各地要立足当地资源禀赋,以农业农村创新改革、绿色协调发展、一二三产融合为突破,落实粮食安全责任,充分挖掘产业发展优势,加快全产业链培育,充分激发全产业链活力价值,构建紧密的联农带农利益联结机制,带动农民增收致富,避免同一主体多头承担项目导致的“垒大户”情形。省级将在各市申报基础上,组织评审,择优支持。

四、按时申报项目。请各市(区)于12月25日前将项目申报资料报省农业农村厅相关业务处6份,计划财务处1份,超报及申报逾期的不予受理。

附件1:2024年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创建申报指南

为深入贯彻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锚定建设农业强省目标,突出发挥现代农业产业园以农为本、要素聚集、产业融合、主体带动、水平领先、联农带农等示范引领作用,推动乡村产业全链条升级,为加快实现乡村全面振兴和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有力支撑,特制定本指南。

一、创建条件及建设任务

(一)创建条件。申报创建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应达到以下条件:

1.主导产业特色优势明显。聚焦小麦、玉米、水稻、大豆、油料、设施农业、种业、生猪、牛羊等重要农产品供给,兼顾区域优势特色农产品,选择1-2个发展基础较好且相互关联的主导产业,占产业园总产值的比重达60%以上,且一产已具规模。产业园规划面积不少于5万亩,核心区不低于5000亩。申报创建粮食产业园,创建主体应是产粮大县。

2.规划布局科学全面。产业园建设规划、实施方案应符合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中省“十四五”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规划总体要求,产业园项目规划用地应满足相应政策要求,并达到相对集中、联系紧密、布局合理和社会化服务齐全等功能板块。

3.发展水平区域领先。生产设施条件良好,现代要素聚集力强,技术集成应用、机械化水平和生产经营信息化水平高,经营主体带动能力强。至少有1家市以上的技术支撑单位。

4.绿色发展成效突出。注重种养结合、清洁生产、循环利用,生产标准化、经营品牌化、质量可追溯,达到产品优质安全,无害化率100%,绿色食品认证80%以上,园内农产品抽检合格率达到98%以上。

5.带动农民作用显著。创新联农带农机制,推动发展合作制、股份制、订单农业等多种利益联结方式,确保农民分享二三产业增值收益有保障。产业园内农民可支配收入高于当地平均水平20%以上。

6.组织管理完善。有较为完善的建设管理及运营体制,并将其作为“一把手”工程,成立相应专门管理机构。政府支持力度大,统筹整合相关资金,并出台支持政策措施。

7.产业安全生产。各省级项目实施主体需符合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等相关规定。近三年如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不得申请创建。发生重大农业环境污染或生态破坏问题;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审计发现重大违规问题;其他违规违纪问题。

(二)建设任务。创建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应重点围绕做大做强主导产业、促进生产要素集聚、推进产业融合发展、提升农业质量效益和创新联农带农机制等任务开展建设。

二、申请创建数量及程序

(一)创建数量。每市(区)申报数量不超过1个,已经批准创建国家级、省级产业园的县(市、区)不得继续申报。

(二)创建程序。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按照县级申请、市级推荐、省级批准的方式进行创建,由县级人民政府作为创建主体向市级农业农村部门、财政部门提出申请,经市级农业农村部门商财政审核同意后推荐给省农业农村厅;省农业农村厅组织有关专家经过竞争性选拔评审后拟定创建名单,报省政府审定;经省政府同意,并在媒体公示无异议后,批准创建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

(三)申报资料。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申报材料包括经县级人民政府审批的产业园创建方案(相关证明材料中应包含产业园建设资金政策支持、用地政策支持、用地性质、安全生产等相关佐证材料)、五年建设规划、财政资金使用方案、产业园创建基本情况表(见附表)。

三、财政支持政策

各地要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通过省级财政资金引导,有效带动地方政府加大投入,引导和撬动金融资本和社会资本参与建设,实施方案省级财政补助资金暂按照1000万元的标准进行编制。

省级资金不得搞平均分配,避免面面俱到;不得用于建设楼堂馆所、市政道路,以及园区内水、电、路等基础设施建设,不得用于对企业直接补助购买生产资料设备、发展休闲农业,不得编制与农机购置补贴等其它中省财政转移支付资金有交叉重复的支持内容,不得编制营销展销宣传、技术培训等不易绩效评价的支出,不得列支省级农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负面清单内容。

附表:2024年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申请创建基本情况表

产业园管理机构负责人:统计负责人:   填表人: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一、产业园基本信息

产业园名称

 

地址范围

 

运营管理单位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二、产业园发展指标

指标名称

单位

数值(2022年)

备注

基本

情况

农业总产值

亿元

   

产业园规划面积

   

  其中:农田有效灌溉面积

   

主导产业面积(种植业)

   

主导产业一(名称:       )产量

   

主导产业二(名称:       )产量

   

养殖水平

%

   

其中:畜禽养殖规模化率

   

主导

产业

产业园总产值

万元

   

其中:一产产值

   

        二产产值

   

主导产业产值

   

其中:一产产值

   

        二产产值

   

主导产业占产业园总产值比例

%

   

主导产业加工转化率

   

绿色

发展

绿色食品、有机产品和地理标志产品认证个数

   

畜禽粪便(或秸秆)综合处理率

%

 

   

生产废弃物及利用处理率

   

农产品检测合格率

   

园内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的比例

   

集约

经营

土地适度规模经营占比

%

   

入园参与主导产业生产经营企业

 

   

  其中:国家级龙头企业

   

        省级龙头企业

   

农产品品牌化率

%

   

从事主导产业生产经营合作社

   

从事主导产业生产经营家庭农场

   

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率

%

   

科技

支撑

省级及以上科研单位设立研发平台

   

专业技术人员数量

   

农业科技贡献率

%

   

孵化创业创新企业数量(含合作社等经济实体)

   

带动

农民

带动就业人数

   

  其中:二三产业就业人数

   

带动贫困人口就业人数

   

园内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小数点后保留两位)

万元

 

   

园内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比全县(市、区)高出

%

   

支持

水平

财政投入情况

万元

   

  其中:省级财政

万元

   

        地方财政

   

经营主体投资

   

其他

   

附件2:2024年省级农业产业强镇建设项目申报指南

为加快培育富民乡村产业,打造一批主导产业优势突出、产业链条深度融合、创新创业活跃、产村产城一体的省级农业产业强镇,示范带动乡村产业转型升级,特制定本指南。

一、建设内容

围绕镇域农业主导产业,支持提升智能分拣、分级分割、烘干储藏、包装运销等初级加工设施装备水平,拓展农业多种功能,发展新业态新模式。推动龙头企业以乡镇为基地配套建设加工物流等中心,引导农业企业与农民合作社、农户联合建设原料基地、贮藏和加工车间等,鼓励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发展农产品初加工,就地吸纳农民就业。引导企业与农户建立契约型、分红型、股权型等合作方式,促进农民持续增收。探索适宜脱贫地区乡村产业发展的建设模式。

二、申报条件

(一)政府高度重视。县镇两级人民政府积极主动布局省级农业产业强镇建设,制定了主导产业发展中长期规划,且思路清晰、目标明确、措施可行、支持力度大。

(二)主导产业基础良好。主导产业优势明显,产业规模较大,统筹兼顾粮、油、渔及休闲农业。镇域农业主导产业总产值达到5000万元以上(脱贫县区可放宽为2000万元以上)。

(三)融合发展初见成效。围绕主导产业初步形成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格局,主体多元、业态多样、类型丰富。农产品加工业产值与农业产值比达到1.6:1以上(对脱贫县区不作要求)。

(四)产业布局科学合理。主导产业与当地发展基础、资源条件、生态环境、经济区位等相匹配,发展功能定位准确,镇域公共基础设施完备,服务设施配套,产业发展与村庄建设、生态宜居同步推进。

(五)联农带农机制初步建立。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地制宜实施项目,提供代耕代种、代管代收、全程托管等服务衔接小农户与新型经营主体,建立紧密利益联结机制,分享二三产业增值收益。

三、有关要求

(一)申报主体。申报主体为县(区)人民政府,实施主体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从严控制)。

(二)申报数量。每市(区)最多可推荐不超过2个镇创建省级农业产业强镇(渭南市包括韩城市,不超过3个)。全国一村一品示范镇、全国一村一品示范村所在镇,全国休闲农业重点县所辖镇及中国美丽休闲乡村所在镇可优先申报。国家优势特色产业集群项目落地镇原则上不得以同类型产业申报省级产业强镇。国家级现代农业产业园所在县(区)、已获批创建的国家级农业产业强镇所在镇,以及2018年以来已获支持的省级农业产业强镇(包括农村特色产业小镇、全省一村一品重点镇)不再申报。

(三)申报材料。市级农业农村商财政部门同意的推荐文件;省级农业产业强镇建设申报表;项目建设方案和资金使用明细表;项目绩效目标;县级出台的主导产业发展政策措施或实施意见;其他佐证发展成效和联农带农效果的材料。除市级推荐文件外,其他资料应汇编成册统一报送。编制项目建设方案时须严格按照省级农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遵循财政资金支持方向,暂按省级财政资金总额不超过300万元进行编制。

(四)申报流程。按照镇级谋划、县级申报、市级推荐、省级批准的方式进行。镇级人民政府作为创建主体向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提出申请,经县(区)政府审察,市级农业农村部门商财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正式申报,推荐给省农业农村厅。省级将组织按照有关流程进行评审确定。

附件1:省级农业产业强镇建设方案(模板)

* * 市 * *县(市、区)  镇(乡)

**年**月**日

一、乡镇基本情况

介绍建设乡镇区域范围、基本条件、农业产业发展情况等。

二、主导产业情况

1.发展现状。包括品种培优、品质提升、品牌打造和标准化生产方面,加工仓储流通销售等产业链建设情况,产业融合发展、技术研发应用等方面情况。

2.主体培育。包括乡镇区域内与主导产业紧密相关的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社会化服务组织、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加工物流企业等主体情况,辐射带动能力、联农带农机制等。

3.存在问题。目前主导产业发展存在的短板、弱项及需要解决的问题。

三、建设思路目标

省级农业产业强镇建设的思路原则、任务目标(包括主导产业全产业链目标产值、新型经营主体培育、带动农民就业增收、推动产业融合发展等情况)。

四、主要建设内容及资金测算

省级农业产业强镇主要建设项目、承担主体、建设地点、建设内容、资金测算(暂按省级财政资金不超过300万元规划)、资金监督等方面。

项目资金使用明细表

序号

建设项目

名称

建设承担

主体

建设地点

主要建设内容

总投资(万元)

合计

省级财政

奖补资金

地方财政

资金

自筹资金

                 

注:表中应明确300万元省级财政资金支持项目、主体及内容。建设地点应具体到乡镇以下。

 

五、效益分析

省级农业产业强镇建设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等方面。

六、支持政策

县、镇(乡)对主导产业发展、人才、科技等方面的支持政策。

七、组织保障

组织领导机制、运行机制、宣传策划等。

八、附件材料

申报表中涉及的主导产业获得农产品“三品一标”认证情况、编制县域或镇域的农业或主导产业发展规划、县级相关支持政策及其他重要证明材料(控制附件数量和页数,申报表、建设方案及附件应装订成一册)。

附件2:省级农业产业强镇建设申报表

一、乡镇基本信息

乡镇名称:市(县/区/市)(镇/乡/街道)

农业主导产业(具体特色农产品品种类别 ):

是否属于56个脱贫县: 是口  否口                   

是否属于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是口  否口

乡镇填报人:           填报人联系电话 (手机):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县级审核人:           审核人联系电话(手机):              审核日期:       年  月  日

二、乡镇主导产业发展情况

编号

指标名称

单位

2022年数值

备注

1

乡镇农业主导产业情况

     

1.1

主导产业标准化种养基地面积

亩/其他单位

   

1.2

主导产业标准化种养基地产量

万吨/万头/其他单位

   

1.3

镇域农业总产值

万元

   

1.4

主导产业全产业链产值

万元

   

1.4.1

其中: 主导产业农业产值

万元

   

1.4.2

主导产业加工业产值

万元

   

2

乡镇主导产业融合发展情况

     

2.1

主导产业从业农民人数

   

2.2

主导产业从业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万元

   

2.3

县域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万元

   

2.4

主导产业加工业产值与农业产值比

/

   

3

主导产业经营主体情况

     

3.1

镇域县级 (含)以上龙头企业数量

   

3.1.1

其中: 地市级龙头企业

   

3.1.2

省级龙头企业

   

3.1.3

国家级龙头企业

   

3.2

镇域农民合作社数量

   

3.2.1

其中: 地市级(含)以上示范社

   

3.3

镇域家庭农场数量

   

3.3.1

其中:地市级(含)以上家庭农场

   

3.4

社会化服务组织数量

   

3.5

主导产业品牌认证数量

   

3.5.1

其中:达标合格农产品

   

3.5.2

绿色食品认证

   

3.5.3

有机食品认证

   

3.5.4

农产品地理标志认证

   

3.5.5

其他省部级认证

   

3.6

农产品抽检合格率

%

   

三、规划编制情况

县域或镇域的农业或主导产业发展规划情况(列出已编制规划名称,附证明材料)

 

 

 

四、主导产业支持政策情况

县级在支持主导产业发展出台的人才、土地、资金、管理等方面的政策文件(列出文件名及文号,附证明材料)

 

 

五、各级部门意见(盖章)

申请县(市、区)政府意见

 

 

 

 

 

                           负责人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推荐意见

(市级农业农村部门)

 

 

 

 

 

 

推荐意见

(市级财政部门)

注:提供与主导产业发展、主体培育等相关的证明材料,如龙头企业、品牌认证。

附件3:2024年农业产业化发展项目申报指南

为更好地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优化农业产业发展布局,促进农业优势产业转型升级、集聚发展,建设一批主业突出、规模适度、技术先进、设施配套、机制完善、效益显著的农产品加工园区,创建一批规模化生产经营、上下游企业分工协作、联农带农益农效果明显的产业化联合体,整体提升农业产业链现代化水平,引领乡村产业加快发展,特制定本申报指南。

一、申报条件

(一)省级农产品加工园区。推荐申报的园区需符合《陕西省省级农产品加工园区认定管理工作规范(试行)》(陕农发〔2022〕81号)第五、六、七条的申报条件。

(二)省级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申报省级联合体应符合《陕西省省级农业产业化联合体认定管理工作规范(试行)》(陕农发〔2022〕80号)第二章“认定标准”条件。联合体建设应尽可能与本县(市、区)已有的国家(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农业产业强镇和省级农产品加工园区等紧密结合。

二、申报数量和程序

(一)申报数量

1.省级农产品加工园区。每市(区)限推荐上报1个,向省、市特色现代农业重点产业链重点县区倾斜。往年已获批认定为省级农产品加工园区的县区不得重复申报。

2.省级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结合各市区省级龙头企业培育情况及往年建设任务实施情况,渭南、榆林、安康各推荐4个,西安、宝鸡、咸阳、延安、汉中各推荐3个,商洛推荐2个,铜川、杨凌、韩城3市(区)各推荐上报1个,每县(区)仅限推荐一个产业化联合体。主体单位对联合体补助资金与合作社等中省资金不再叠加享受。往年已获联合体资金支持的龙头企业、合作社等不得作为此次申报的牵头或配合单位组成联合体申报。

(二)申报程序

1.省级农产品加工园区。由符合条件的园区填写申报书、编制申报材料(详见陕农发〔2022〕81号附件),按照陕农发〔2022〕81号文件中明确的申报和认定程序执行。

2.省级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由牵头发起组建联合体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编写申报方案、提供相关佐证材料(详见陕农发〔2022〕80号附件1、2),按照陕农发〔2022〕80号中明确的申报和认定程序执行。

三、补助资金建设内容

1.省级农产品加工园区。申报认定的省级农产品加工园区暂按300万元财政补助资金编制资金使用方案,方案应明确补助资金对象、标准、其他资金来源及使用内容。省级财政补助资金主要用于支持加工基础设施、深加工技术改造及引进、产业链供应链完善提升、科技协同创新平台建设、智慧农业建设、农产品认证与品牌培育、联农带农增收等方面。

2.省级农业产业化联合体。每个省级农业产业化联合体暂按80万元财政补助资金编制资金使用方案。资金主要用于支持规模生产基地标准化、商品化生产水平提升,农产品初加工、深加工和物流设施建设,农业全产业链数字化等新基建建设,市场品牌体系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以及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培育壮大等方面。省级专项补助资金不得大量用于购买生产资料、发展休闲农业,不得与农机购置补贴等其它中省财政转移支付资金有交叉重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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