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

2023年各地知识产权师合格名单公示

2023-12-20 17:36:39  来源:经济师知识库  作者:中企检测认证网  浏览:1

截至目前,已有山西、江西、四川、山东、新疆、福建、湖南、广东、深圳、广州、云南、天津、青海、陕西、西安、河北、西藏、广西、宁夏、贵阳、湖北、武汉、辽宁、浙江、内蒙古公布了拟经济专业合格人员名单,共112503人。由于部分省份未进行专业标注,无法统计知识产权师通过的人数。

2023年度初级、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浙江考区合格名单的公示发布各有关单位及人员:

根据《关于做好2023年度初级、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浙考发〔2023〕28号)文件规定,现将2023年度浙江考区拟合格人员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时间10个工作日(2023年12月19日至2024年1月2日止)。

如有报考资格异议请联系:杭州 0571-85456079;宁波 0574-87145993;温州 0577-89090511;嘉兴 0573-82214528;湖州 0572-2057313; 绍兴 0575-81503309;金华 0579-82466697;衢州 0570-3086086;义乌 0579-85435156;舟山 0580-2281692;台州 0576-88511408;丽水 0578-2181620.

注:不使用告知承诺制的拟合格人员不包括在此次公示名单内。2023年度初级、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浙江考区拟合格人员公示名单.xlshttp://www.zjks.gov.cn/art/2023/12/19/art_1229635571_21841.html浙江省社会保险和就业服务中心人事考试院2023年12月19日

2023年度经济初中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江西考区全部科目成绩合格、拟取得资格证书人员公示

根据《司法部关于印发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司发通〔2019〕54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规程》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1〕1号)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规程》的通知(人社厅发〔2021〕18号)的规定和要求,现将2023年度经济初中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江西考区全部科目成绩合格、拟取得资格证书人员予以公示,共2792人(名单附后)。

名单所列人员在考试报名时均签署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报考承诺书》,承诺符合告知的考试报名条件,承诺所填报和提交的所有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愿意承担虚假承诺的责任,并接受相应处理。

公示期为2023年12月21日至2023年12月29日。公示期间集中接受对成绩合格人员的监督举报,举报人需实名并留下联系方式,可采取电话的方式提供具体事实、情节和证据。对虚假承诺行为,一经查实,将按相关规定处理。

举报电话:12333

附件:2023年度经济初中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江西考区全部科目成绩合格、拟取得资格证书人员名单.xlshttp://www.jxpta.com/news/14_3847.html江西省人事考试中心2023年12月20日

关于广东省2023年度初级、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全科成绩合格人员名单公示及相关安排的通告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规程>的通知》(人社厅发〔2021〕18号)、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实行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清单的通知》(粤人社办〔2021〕8号)及相关要求,现对广东省2023年度初级、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全科成绩合格人员予以公示,共8520人(详见附件1)。

一、公示时间2023年12月19日至2024年1月2日。

二、受理举报部门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各地市考生的举报,由考生报名所在地市人事考试机构受理(各市人事考试机构咨询服务电话见附件2)。

三、证书发放该项资格考试我省试点证书直邮。公示期间,全科成绩合格考生可登录广东人事考试网--“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业务办理系统”申请证书直邮(点击详见:证书直邮服务须知)。报考条件在线核查状态为“发放证书”的人员,其证书直邮申请予以受理。

其他未申请证书直邮、报考条件在线核查状态为“发放证书”人员的证书,由报名所在地人事考试机构依申请邮寄或现场发放。

附件1-广东省2023年度初级、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试全科成绩合格人员名单.xlshttp://rsks.gd.gov.cn/zwgk/gzdt/content/post_4302801.html附件2-各市人事考试机构咨询服务电话.docx广东省人事考试局2023年12月19日

广州市人事服务中心关于2023年度初、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公示及相关安排的通告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规程〉的通知》(人社厅发〔2021〕18号)和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规程》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1〕1号),现对广州市2023年度初、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人员予以公示,共6368人(详见附件)。

一、公示时间  2023年12月19日至2024年1月2日。

二、受理举报部门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选择“广州市报名点”考生的举报,由广州市人事服务中心受理。

三、失信人员查处  公示期间,我中心将集中受理上述全科成绩合格人员的监督举报。对虚假承诺行为,一经查实,将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四、成绩复查  广州市报名点考生如对考试成绩有异议,应在考试成绩公布之日起30天内(受理日期:2023年12月18日-2024年1月18日),通过广东人事考试网“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业务办理系统”的“成绩复查”栏目按要求提出成绩复查申请。

五、联系方式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小北路266号北秀大厦10楼广州市人事服务中心  邮政编码:510050  举报邮箱:ksgtf@gz.gov.cn  举报电话:83556708

附件:广州市2023年度初、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名单http://rsj.gz.gov.cn/ywzt/rcgz/rsks/tzgg/content/post_9394597.html广州市人事服务中心2023年12月19日

2023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深圳市成绩合格人员公示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规程>的通知》(人社厅发〔2021〕18号)和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实行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清单的通知》(粤人社办〔2021〕8号)及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相关要求,现对2023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深圳市全科成绩合格人员予以公示,共5648人(详见附件)。

一、公示时间  2023年12月18日至2023年12月29日。

二、受理举报部门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深圳市考生的举报,由深圳市考试院受理(在工作日受理)。联系电话:0755-88100099;联系邮箱:ksykwb@hrss.sz.gov.cn。

三、失信人员查处  公示之日起,深圳市考试院受理对上述全科成绩合格人员的监督举报,对虚假承诺行为,一经查实,将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相关规定进行处理。附件:2023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深圳市成绩合格人员名单http://hrss.sz.gov.cn/szksy/zwgk/hgrygs/content/post_11054532.html深圳市考试院2023年12月18日

山西省2023年度全国初级、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资格审核公告

根据《关于做好山西省2023年度全国初级、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晋人考函〔2023〕16号)安排,现将资格审核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资格审核对象及时间、地点

资格审核对象为参加山西省2023年度全国初级、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各科目成绩均达到卷面成绩60%以上的应试人员(名单见附件1)。资格审核工作由各市人事考试机构负责,按属地管理原则进行,资格审核对象须按本人网上报名时选择的报名点,到所在市人事考试机构进行审核。各市资格审核地址、联系电话及审核时间见附件2.资格审核对象应严格按规定时间及地点参加资格审核,逾期未参加现场资格审核的,按自动放弃本次考试处理,取消本年度考试成绩。

二、资格条件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规定和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社部规〔2020〕1号)规定,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业务素质,符合初级、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条件的经济专业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考试。具体报名条件如下:

(一)初级凡从事经济专业工作,具备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含高中、中专、职高、技校,下同)以上学历,均可报名参加初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二)中级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报名参加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1.高中毕业并取得初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从事相关专业工作满10年;2.具备大学专科学历,从事相关专业工作满6年;3.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相关专业工作满4年;4.具备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相关专业工作满2年;5.具备硕士学位,从事相关专业工作满1年;6.具备博士学位。

知识产权专业人员2020年前按照相关规定获得的知识产权领域相关职称,可作为申报经济系列知识产权专业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或评审的条件。

根据规定,取得导游资格、拍卖师、房地产经纪人协理、银行业专业人员初级职业资格,可对应初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取得资产评估师、税务师职业资格等相关职业资格,可根据《经济专业人员职称评价基本标准条件》规定的学历、年限条件对应初级或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并可作为报名参加高一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条件。

上述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的要求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正规学历或学位(包括党校学历)。从事相关工作年限要求是指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的总和,其截止日期为为2023年12月31日前。

资格考试实行属地管理,报考人员原则上应在工作地或居住地报名参加考试。选择在山西参加考试的报考人员,工作单位应在山西,并有山西省户籍或居住证或社保卡。

三、所需材料(一)《资格考试审核表》(附件3)一式两份,由所在单位签署意见加盖印章,此表须通过电子文档填写,手工填写无效;(二)本人身份证和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原件(2001年后毕业的报考人员还需提供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或其他学信网验证报告)及复印件各一份;(三)与现工作地相关的山西户籍(身份证或户口本或居住证或社保卡)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四)符合中级报名条件中第一条的,须提交高中毕业证书和经济系列初级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以上资料纸张规格均为A4.

四、注意事项(一)资格审核对象应严格按要求真实准确、完整齐全提交审核材料,对提供虚假材料的,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第31号令)处理。(二)资格审核对象经审核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本年度考试成绩,不予核发资格证书。(三)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或其他学信网验证报告申请方式请参阅中国人事考试网“考生问答”栏目中“如何申请学历学位在线验证/认证报告”相关内容。附件:1.各市审核人员公示http://rst.shanxi.gov.cn/rsks/zyjsryzgks/2023zgks/202312/t20231219_9449233.shtml2.各市资格审核地址、联系电话及审核时间3.资格考试审核表山西省人事考试中心2023年12月19日

2023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河北省合格人员公示名单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23年度初级、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3〕37号)等有关规定,我省组织实施2023年度初级、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河北省共有5930人成绩合格,拟获得初级、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10天(2023年12月19日至2023年12月28日止)。

成绩查询网址:

http://zg.cpta.com.cn/examfront/score/initializeCX.htm

合格标准:

http://cpta.mohrss.gov.cn/2022/1039.html

附件:2023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河北省合格人员公示名单.xlsxhttps://www.hebpta.com.cn/article?artId=12011&id=293

2023年度初级、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湖北考区拟合格人员名单公示

根据《司法部关于印发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司发通〔2019〕54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人社厅发〔2019〕71号)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9〕26号)的规定和要求,现将2023年度初级、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湖北考区拟合格人员名单予以公示(名单见附件)。准考证或成绩单上报名地市为“湖北省武汉市”的考生,拟合格人员名单公示见武汉人事考试网。

公示期为2023年12月19日至2023年12月25日。

公示期间集中接受对拟合格人员的监督举报,对虚假承诺行为,一经查实,将按相关规定处理。

举报电话:87232949、87325239

举报信箱:https://rst.hubei.gov.cn/hbrsksw/hdjl/yzxx/

相关附件:

2023年度初级、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湖北考区拟合格人员名单.xlsx

https://rst.hubei.gov.cn/hbrsksw/zwgk/hgrygs/202312/t20231219_5009168.shtml

2023年度初级、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武汉考区)拟合格人员公示

根据《司法部关于印发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司发通[2019] 54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人社厅发[2019] 71号)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9]26号)的规定和要求,现将2023年度初级、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武汉考区)拟合格人员予以公示(名单见附件)。

公示期为2023年12月19日至2023年12月25日。

公示期间集中接受对成绩合格人员的监督举报,对虚假承诺行为,一经查实,将按相关规定处理。

举报电话:82618011

举报邮箱:whsrsksy@163.com

附件列表:

1.2023年度初级、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武汉考区)拟合格人员公示.XLSX

关于开展2023年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中级) 贵阳市考区合格人员报考资格复审的通知

2023年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分数线已划定。现就2023年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人员(中级)报考资格复审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凡是在贵州交通职业技术学院阳关校区、贵州工商职业学院、贵州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清镇校区和贵州思文锐考试中心参加2023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中级)考试的考生,各个科目成绩均达到卷面总分60%的考生,请按要求上传报考资格复审材料。本次考试贵阳市考区共有1399人取得合格资格,其中初级资格127人(初级资格无需报考资格复审),中级资格1272人。中级合格人员报考资格复审名单附后。

二、请中级合格考生从即日起上传身份证正反面电子照片、学历证书(或学位证书)电子照片和专业工作年限证明电子照片到gyrsks1@gygov.sinanet.com。专业工作年限证明需加盖公章,专业工作时间从报考时提供的学历证书颁发时间起算,格式附后。邮件主题以“报名序号+姓名”命名,上传具体材料文件以“报名序号+姓名+材料名称”格式命名,报名序号取原完整报名序号后五位即可。上传的证明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对提供虚假证明材料参加考试并合格的,成绩无效,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进行处理。

三、本次考试的报考资格复审工作定于2023年12月21日至12月29日开展(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报考资格复审期间未接到我中心电话视为资格复审通过。未按规定时间上传报考资格复审材料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合格资格。

四、报考资格复审时间为上述工作日期间的每天09:00—12:00.13:00—17:00.

五、具体报考资格条件参照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资格考试”板块《关于做好2023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黔人考函〔2023〕16号)。

咨询电话:0851-85741104.附:1. 2023年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中级)贵阳市考区合格人员报考资格复审名单2.专业工作年限证明格式贵阳市考试指导中心2023年12月19日附件:2023年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中级)贵阳市考区合格人员报考资格复审名单.xlshttp://www.gzrsks.com.cn/index.html#/article/detail?id=1737014151272108033&rf=f7822df5附件:专业工作年限证明格式.doc

四川省人事考试中心关于2023年度初级、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四川省拟取得资格证书人员的公示

川人考函〔2023〕73号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42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部本级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110号)及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我省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告知承诺制有关工作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20〕14号)等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现将2023年度初级、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四川省拟取得资格证书人员名单予以公示,共8980人(具体名单见附件)。

公示期为2023年12月19日至2023年12月28日。

公示期间集中接受对拟取得资格证书人员的监督举报,对虚假承诺行为,一经查实,将按相关规定处理。各报名点所在地受理举报部门及受理举报电话如下:

报名点

受理举报部门

受理举报电话

省直属

四川省人事人才考试测评基地

028-60662620

028-86740101

成都市

成都市人事考试中心

028-61802812

18109064801

自贡市

自贡市人事考试评价中心

0813-2309549

攀枝花市

攀枝花市人事考试中心

0812-3325008

泸州市

泸州市人事考试中心

0830-2739862

德阳市

德阳市人事考试中心

0838-2222498

绵阳市

绵阳市人事考试中心

0816-2264825

0816-2264961

广元市

广元市人事考试中心

0839-3308105

遂宁市

遂宁市人事考试中心

0825-5866016

内江市

内江市人事考试中心

0832-8119807

乐山市

乐山市人事考试中心

0833-2431510

南充市

南充市人事考试中心

0817-2810427

达州市

达州市人事考试中心

0818-2123499

巴中市

巴中市人事考试中心

0827-5261628

广安市

广安市考试指导中心

0826-2399920

宜宾市

宜宾市人事考试中心

0831-8247733

0831-8247722

雅安市

雅安市人事考试中心

0835-2232251

阿坝州

阿坝州人事考试中心

0837-2825253

0837-2827168

甘孜州

甘孜州人事考试中心

0836-2835281

凉山州

凉山州人事考试中心

0834-2193262

0834-2194699

眉山市

眉山市人事考试中心

028-38197202

资阳市

资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培训考试中心

028-26110985

附件:2023年度初级、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四川省拟取得资格证书人员名单四川省人事考试中心2023年12月19日

关于2023年度初级、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合格、拟取得资格证书人员公示

根据《司法部关于印发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司发通〔2019〕54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人社厅发〔2019〕71号)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9〕26号)的规定和要求,现将2023年度初级、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合格、拟取得资格证书人员予以公示,共2715人(名单附后)。

下列人员在考试报名时均签署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报考承诺书》,承诺符合告知的考试报名条件,承诺所填报和提交的所有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愿意承担虚假承诺的责任,并接受相应处理。

公示期为2023年12月19日至2023年12月28日。

公示期间天津市人才考评中心集中接受对成绩合格、拟取得考试成绩合格证明人员的监督举报,进行调查,对虚假承诺行为,一经查实,将按相关规定处理。

举报电话:23394926(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举报邮箱:tjkpzxgs@tj.gov.cn

附:2023年度初级、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合格、拟取得资格证书人员名单https://hrss.tj.gov.cn/jsdw/rsksw/tzgg4/202312/t20231218_6483841.html2023年12月18日

2023年度初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山东省成绩合格人员公示

根据考试告知承诺制工作的规定和要求,现将2023年度初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山东省成绩合格人员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23年12月18日至12月29日。

欢迎社会各界对我省成绩合格人员的报考资格进行监督,公示期间各市人事考试机构将集中受理举报投诉并予以落实,对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一经查实,将按相关规定处理。

附件:1、2023年度初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山东省成绩合格人员名单2、各市人事考试机构监督举报电话汇总表

名单链接:http://hrss.shandong.gov.cn/rsks/articles/ch03577/202312/72714b3d-a305-4da4-8166-1b80412073fc.shtml山东省人事考试中心

2023年12月18日

2023年度经济专业技术(初、中级)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公示根据司法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相关文件规定和要求,现将我省2023年度经济专业技术(初、中级)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人员予以公示(详见下列名单)。

链接:http://www.qhpta.com/ncms/article_1ceb4a512a06618fe7eb73397dbd67d9.shtml

名单所列人员在考试报名时选择使用告知承诺制的,均已签署《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报考承诺书》,承诺已经符合告知的考试报名条件,承诺所填报和提交的所有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愿意承担虚假承诺的责任,并接受相应处理;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或者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人员,也将接受全程监管与社会监督,同时承担虚假报名的责任,并接受相应处理。公示期间集中接受对成绩合格人员的监督举报,对虚假承诺行为,一经查实,将按相关规定处理。

公示期为2023年12月19日至2023年12月28日 。

举报电话:0971-12333(上班时间接听)举报邮箱:407430131@qq.com

举报网站链接:http://www.qhpta.com/

青海省人事考试中心2023年12月19日

2023年度经济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合格、拟取得资格证书人员公示

各位考生: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规程>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1〕1号)有关要求,现将我区2023年度经济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合格,拟取得资格证书人员予以公示(名单见附件1)。公示时间为2023年12月20日至12月29日。

一、监督举报公示人员在考试报名时均签署了《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承诺符合告知的考试报名条件,所填报和提交的所有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愿意承担虚假承诺的责任,并接受相应处理。公示期间,自治区人事考试中心集中接受对公示人员的监督举报,可采取书面、打电话或本人现场反映等方式向我中心举报。对虚假承诺行为一经查实,将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相关规定进行处理,举报人请用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情况,不得捏造事实,诬陷报复。举报电话:0951-5099130、5099131(工作日),地址:宁夏人事考试中心(宁夏银川市兴庆区上海东路40号),邮编:750001.

二、审核地点及联系方式按照有关规定抽查部分拟合格人员报考资格,请资格复审人员(名单见附件2)于12月25日至12月29日携带符合报名条件的身份证、学历证、社保缴费记录(劳动合同、银行工资流水、岗位工作年限证明材料之一),就近到各地级市人事考试机构进行资格复审,过期未进行资格复审的视为放弃拟取得资格。

三、联系方式1.银川市人事考试培训中心(银川市金凤区宁安北街177号银川市民大厅C3厅),联系电话:0951-5555751、5555752(工作日)。2.石嘴山市人事考试培训中心(石嘴山市大武口区新区行政中心五岳路51号信息科技大楼7楼715室),联系电话:0952—2012599(工作日)。3.吴忠市人事培训考试中心(吴忠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6办公室/开元大道544号),联系电话:0953—2028531(工作日)。4.固原市人事考试和人才交流中心(固原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南侧培训楼四楼),联系电话:0954—2662806(工作日)。5.中卫市人事考试培训中心(中卫市城区文萃南路/人力资源市场二楼),联系电话:0955—7063920(工作日)。

附件:1.2023年度经济初中级考试拟合格人员名单https://www.nxpta.com/zyjsryzgks/202312/t20231219_4985118.html2.2023年度经济初中级考试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宁夏人事考试中心2023年12月19日

关于2023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初中级)新疆区合格人员名单公示的公告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部本级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110号)的规定和要求,现将2023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初中级)新疆区合格人员名单予以公示,共计1795人(名单附后)。

名单所列人员在考试报名时均签署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报考承诺书》,承诺已经符合告知的考试报名条件,承诺所填报和提交的所有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愿意承担虚假承诺的责任,并接受相应处理。

公示期为2023年12月19日-2024年1月2日

公示期间集中接受对成绩合格人员的监督举报,对虚假承诺行为,一经查实,将按相关规定处理。

举报电话:0991-12333、0991-4650800举报邮箱:xjrskszx@163.com

2023年12月18日附件列表:1.2023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初中级)新疆区合格人员名单.pdfhttps://www.xjrsks.com.cn/ncms/article_929a58cc6ef2f467211454e5e9c3fc96.shtml

2023年度初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公示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23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计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人社厅发〔2023〕3号)的要求,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 2023年度初级、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3〕37号)的安排,现将西安市2023年度初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合格拟办证人员予以公示,共1816人(名单附后)。

名单所列人员在考试报名时均签署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报考承诺书》,承诺已经符合告知的考试报名条件,承诺所填报和提交的所有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愿意承担虚假承诺的责任,并接受相应处理。

公示期为2023年12月19日至2023年12月25日。

公示期间对成绩合格拟办证人员报名资格进行复核,并集中受理对成绩合格人员的监督举报;根据报名资格复核和监督举报情况,要求相关人员提供有关补充资料。对虚假承诺行为,一经查实,将按相关规定处理。

举报电话:029-88360325举报网站:xapta.xa.gov.cn

西安市人事考试中心2023年12月19日西安市2023年度初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名单http://xapta.xa.gov.cn/preview/article/11813.jhtml

2023年度初级、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云南考区成绩合格、拟取得资格证书人员公示

根据《司法部关于印发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司发通〔2019〕54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人社厅发〔2019〕71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部本级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110号)规定和要求,现将2023年度初级、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云南考区成绩合格、拟取得资格证书人员予以公示,共3089人(详见附件)。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自2023年12月18日至12月26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公示人员在考试报名时均签署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报考承诺书》,承诺符合告知的考试报名条件,承诺所填报和提交的所有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愿意承担虚假承诺的责任,并接受相应处理。部分人员按电话通知的时间、地点进行资格抽查,其他人员均采用承诺制形式。

公示期间集中接受对成绩合格人员的监督举报,对虚假承诺行为,一经查实,将按相关规定处理。

举报电话:0871-63630349(工作时间接听)举报邮箱:ynrsksw2017@163.com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人员于2024年2月19日9:00至2月23日24:00前登录云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人事考试专栏(http://hrss.yn.gov.cn/ynrsksw),点击左侧“网上考务”栏目中的“证书办理”即可办理。选择证书邮寄的,可参阅证书邮寄操作指南(待人社部将证书发到我省后,统一通过EMS寄送给选择“证书邮寄”的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未选择证书邮寄的,由本人到报名点现场领取证书。

附件:2023年度初级、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云南考区成绩合格、拟取得资格证书人员公示名单http://hrss.yn.gov.cn/ynrsksw/i1159.html

添加图片注释,不超过 140 字(可选)

2023年度初中级经济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公示

2023年度初中级经济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已经公布,现将陕西省该项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人员予以公示,共2765人(详见附件)。

公示期为2023年12月18日至2023年12月27日。公示期间,陕西省人事考试中心将对公示人员报名资格进行复审,并集中受理对公示人员的监督举报。公示期结束十日内,根据报名资格复审情况发布复审公告,要求报名资格存疑人员提供有关补充资料(若无以上情况不再发布复审公告)。如果被公示人员存在虚假承诺及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未按规定提供补充材料的情况,将按有关规定处理。请成绩合格人员持续关注陕西人事考试网,获取最新咨讯。

电话:029-85717700(工作时间接听)邮箱:sxsrsks@126.com网站链接:http://www.sxrsks.cn

附件:1.成绩合格人员名单http://www.sxrsks.cn/website/news_show.aspx?id=79732.报名条件链接http://www.cpta.com.cn/testCondition.html陕西省人事考试中心2023年12月18日

2023年度初级、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广西考区成绩合格人员公示

根据《司法部关于印发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司发通〔2019〕54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人社厅发〔2019〕71号)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9〕26号)的规定和要求,现将2023年度初级、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广西考区成绩合格人员予以公示,共5078人(名单附后)。

公示期为2023年12月19日至2023年12月28日。

公示期间集中接受对成绩合格人员的监督举报,报考人员有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合格成绩等行为的,一经查实,将按相关规定处理。

举报电话:18977190997举报邮箱:zzqrsksy@rst.gxzf.gov.cn附件:2023年度初级、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广西考区成绩合格人员公示http://www.gxpta.com.cn/ksxm/zyzglks/jjzyjszgks/jjnhgrygs/t780.html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事考试院2023年12月18日

关于2023年度初、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后资格复核的通知

各位考生:

2023年12月18日,中国人事考试网发布了2023年度初、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网址:http://www.cpta.com.cn/performance/1500.html)。根据人社部办公厅印发《关于部本级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110号)要求,初、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行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考生在报名时签署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报考承诺书》,承诺了学历、所学专业、工作年限等信息真实、准确、有效并符合报名条件,愿意承担虚假承诺的责任并接受相应处理。为强化落实告知承诺制事中事后监管要求,拟对达到初、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标准人员(名单附后)进行考后资格复核,现将考后资格复核事宜通知如下:

一、须提供的复核材料

1.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教育系列学历、学位证书的复印件1份,并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www.chsi.com.cn)《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1份;

2.根据报考条件中“从事经济相关工作”规定要求,须提供所在单位开具的从事经济相关工作年限证明1份;

扫码下载工作年限证明模板

3.使用高中(含高中、中专、职高、技校)学历报考初级的,提供高中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使用高中(含高中、中专、职高、技校)学历报考中级的,还须提供已取得初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1份。

二、复核时间及方式

复核时间:2023年12月19日-29日(工作日上午09:30-13:00.下午15:30-18:00),可通过线上提交(建议办理方式)或现场提交两种方式办理。

线上提交:将复核材料扫描成电子版合并为一个PDF格式文件(PDF文件和邮件主题的命名方式:考试年度+考试名称+考生姓名)通过电子邮件(添加附件方式)发至xzrskszsgl@sina.com,同时邮件正文中留下基本信息(如:姓名、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考试名称、报考级别、联系方式等)。

现场提交:拉萨市三级政务服务大厅(拉萨市城关区纳如路1号,三级政务服务大厅一楼后台32号窗口)。复核咨询电话:0891-6655586

三、相关要求

复核期间,受理对拟合格人员的监督举报,对虚假承诺行为,一经查实,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请考生务必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复核,对逾期未交复核材料或未通过资格复核的拟合格考生,取消成绩。

监督举报电话:0891-6845920合格人员名单

西藏自治区人事考试中心2023年12月18日

2023年度经济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初中级)福建考区合格人员公示

根据《司法部关于印发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司发通〔2019〕54号)、《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规程>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1〕1号)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规程>的通知》(人社厅发〔2021〕18号)的规定和要求,现将2023年度经济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初中级)福建考区成绩合格人员予以公示,共7049人(名单附后)。

名单所列人员在考试报名时均签署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报考承诺书》,承诺已经符合告知的考试报名条件,承诺所填报和提交的所有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愿意承担虚假承诺的责任,并接受相应处理。公示期为2023年12月20日-2024年1月3日(10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集中受理对成绩合格人员的监督举报,对虚假承诺行为,一经查实,将按相关规定处理。如有疑义,请拨打举报电话:

福建省人事考试中心 (0591)87507553 87526359(传真)

友情提示:依据《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规程》(人社厅发〔2021〕18号),主管部门将核查合格人员考试资格,请接到通知后及时配合,以确保后续资格证书相关工作顺利实施。

202311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初中级)福建考区合格人员公示.pdfPDF链接:http://www.fjpta.com/portal/indexbulletin/ynZ7VNb.htm

2023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初中级)成绩合格人员公示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部本级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110号)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规程>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1〕1号)的规定和要求,现将2023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初中级)成绩合格人员予以公示,共1714人(名单附后)。

公示期为2023年12月19日至12月28日。

名单所列人员在考试报名时均签署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告知承诺书》,承诺已知晓告知事项;已符合报考条件;填报的信息真实、客观;愿意接受考试组织机构的核查,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并接受处理。

公示期间各级人事考试部门将对成绩合格人员报考资格进行核查核验,同时集中接受对公示人员的监督举报。举报人必须用真实姓名、反映情况实事求是。不得借机捏造事实、泄愤报复、有意诬陷。如有诬陷等行为,一经查实,将追究举报人责任。

报考人员有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合格成绩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第十条、第十二条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举报电话:024-12333-0

附件:2023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初中级)成绩合格人员名单名单链接:https://www.lnrsks.com/html/kaoshidongtai/zyzg_chengjixinxi/4875.html

辽宁省人事考试中心2023年12月18日

内蒙古自治区2023年度全国经济初级、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公示

2023年度全国经济初级、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已经公布,现将内蒙古自治区成绩合格人员名单予以公示,共3691人(名单附后)。

名单所列人员在考试报名时均签署过《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报名承诺书》,承诺已经符合告知的考试报名条件,承诺个人填报和提交的所有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愿意承担虚假承诺的责任,并接受相应处理。

公示期为2023年12月18日至2023年12月27日。

公示期间集中接受对成绩合格人员的监督举报,对虚假承诺的行为,一经查实,将按相关规定处理。

举报电话:0471-6600198、6601168、6288819

附件:内蒙古自治区2023年度全国经济初级、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人员名单

本文内容整合网站:中国政府网百度百科最高人民法院知乎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知识产权局市场监督总局

TOP
2008 - 2022 © 中企检测认证网 版权所有  
发表评论
0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