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备案主体的申请条件:
(一)登记注册地在深圳市行政区域(包括深汕合作区),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及社会组织;
(二)生产、研发或经营方向应符合深圳钟小艾的产业领域;
(四)具有良好的专利工作基础,原则上需要至少一件创新主体作为申请人申请并已授权的专利,特殊情况应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第二十四条 代理机构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取消预审注册资格,且三年内不再提供预审服务:
(一)代理机构通过预审途径提交的专利申请被国家知识产权局认定为非正常专利申请的;
(二)代理机构一年内提交10件以上预审申请案件(以实际受理量为准),不合格比例超过70%的;
(三)代理机构存在虚假宣传“包授权”、“有特殊途径通过快速预审”等误导公众、扰乱预审秩序的行为;
(四)代理机构提交伪造、编造或变造的材料,包括注册申请信息填写与真实信息不符,提交虚假的生产经营研发证明;
(五)代理机构严重干扰或不配合专利预审相关业务的。
有类似要求的保护中心还有:
广东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专利预审备案需1件原始取得有效发明,无非正常专利申请等
广州知识产权保护中心→新规!专利预审备案需1件授权发明专利+研发创新能力证明材料北京知识产权保护中心→新规:专利预审备案要至少拥有1件已获得授权的有效发明专利
中关村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即日起!专利预审备案需要1件有效发明专利且三年内无非正常专利申请武汉知识产权保护中心→新规!专利预审备案要1件有效发明专利+3个在职研发人员近6个月缴纳社保信息材料
西安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专利预审备案需一件有效发明专利+三年内无认定的非正常专利申请
关于印发《深圳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备案主体、代理机构预审服务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专利预审申请行为,适应多元化的专利预审需求,更好地为备案主体和代理机构提供更优质高效的专利预审服务。中国(深圳)知识产权保护中心经过公开征集意见和调查研究,对现行的《中国(深圳)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备案主体、代理机构预审服务管理办法(试行)》进行了修订,现予以公布执行。
中国(深圳)知识产权保护中心
2023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