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公布可用于碳税制度下的国际碳信用资格清单
2023年12月19日
该资格清单(Eligibility List)概述了新加坡公司可用于抵消最多5%的碳税义务的国际碳信用。
新加坡,2023年12月19日——可持续发展与环境部(MSE)和国家环境局(NEA)发布了国际碳信用(ICC)框架下的资格清单(Eligibility List),该清单将于2024年1月1日生效。
ICC框架将允许承担碳税义务的新加坡公司使用符合条件的ICC来抵消其应税排放量的5%。ICC框架于2022年11月推出,同时根据2022年碳定价(修订)法案将碳税率从目前的5新币逐步提高到2024年和2025年的每吨25新币,以及2026年及以后得每吨45新币。
2023年10月,MSE和NEA制定了ICC框架下的资格标准(Eligibility Criteria)要求国际碳信用符合七项国际公认的原则(具体见表2),以证明高度的环境完整性,及代表是在《巴黎协定》第6条规定的事件范围内发生的减排或清除。
ICC框架资格清单(Eligibility List)
在资格标准(Eligibility Criteria)公布后,政府制定了一份符合资格标准(Eligibility Criteria)的合格东道国/碳信用计划和方法学清单。国家能源局作为新加坡碳税制度的管理者,将不时审查和更新资格清单(Eligibility List)。尤其是资格清单(Eligibility List)将每年进行审查,以保持相关性并根据最新的科学和证据维护高欢完整性标准。这将包括增加或删除碳信用计划和方法学。
本次发布的资格清单(Eligibility List)见下。
表1-资格清单(Eligibility List)
在本资格清单(Eligibility List)发布之前,巴布亚新几内亚与新加坡签署了《巴黎协定》第6条下的碳信用合作实施协议。每个东道国的合格的碳信用计划和方法学可能不同,因为东道国也有自己的标准。每个东道国的资格清单(Eligibility List)将根据各自的实施协议文件达成一致,该协议文件会规定符合第6条的碳信用产生和国际转让的框架和程序。
另外,为符合第6条规则,新加坡的资格标准(Eligibility Criteria)要求ICC获得东道的授权进行调整调整(CA),并且减排量或清除量是发生在2021年1月1日至2030年12月31日期间。
表2-ICC资格标准(Eligibility Criteria)
新加坡还与其他国家签署了谅解备忘录,并努力实现实施协定,包括不丹、柬埔寨、智利、哥伦比亚、多米尼加共和国、印度尼西亚、肯尼亚、蒙古、摩洛哥、巴布亚新几内亚、秘鲁和斯里兰卡。同时,新加坡也在与巴西、文莱和泰国等其他几个国家进行积极合作沟通。
新加坡国家能源局也已经与五个碳信用计划签署了谅解备忘录,以利用其能力确保根据其计划发行的、随后可用于抵消应税排放的ICC得到强有力的审定、核查、签发与注销。这些计划包括GS、VCS、GCC、ACR和REDD+交易架构。当然,未来更多的机制加入到伙伴关系中也应该是欢迎的。
之前碳主发布的关于联合国制定自愿碳信用(VCC)使用规则的文章(明确自愿碳信用(VCC)使用规则 I 联合国:呼吁所有现有和新的净零自愿倡议相应调整和修订标准!)你们还有印象吗,规则编制组--联合国非国家实体净零排放承诺高级别专家组的Ms Catherine McKenna是新加坡碳信用国际专家组(IAPCC)的主席,所以新加坡在《巴黎协定》下使用第6条与自愿碳市场(VCM)的关系与应用我们心中应该有数了。
最后,碳主查了下本次资格清单(Eligibility List)涉及的合作东道国巴布新几内亚在此次允许的信用机制GS与VCS下的项目情况,之前没多少,项目一共12个。
4个GS,8个VC;
6个REDD+,2个废水甲烷回收,2个生物质能利用,2个炉灶;
签发了约250万吨的碳信用出来,基本上都是来自REDD+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