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6日,国新办举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国家知识产权局局长申长雨表示,新修改的专利法实施细则将于明年1月20日起施行。
修改后的专利法实施细则共13章149条。修改的具体内容主要涉及五个方面:一是完善专利申请制度,便利申请人和创新主体。包括优化专利申请流程,细化局部外观设计制度,放宽新颖性宽限期的规定,完善优先权相关制度等。二是完善专利审查制度,提高专利审查质量和效率。包括规范专利申请行为,完善实用新型、外观设计审查制度,增加延迟审查制度,完善专利复审制度等。三是加强专利行政保护,维护专利权人合法权益。包括细化专利权期限补偿制度,完善专利纠纷处理和调解制度,明确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专利侵权纠纷的界定标准等。四是加强专利公共服务,促进专利转化运用。包括增加强制代理例外规定,提升专利信息公共服务能力,细化开放许可制度,完善职务发明相关规定等。五是加强同国际规则的衔接,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包括明确外观设计国际申请的法律地位和审查程序,在优先权要求、新颖性宽限期、分案申请等方面与国内的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制度作出衔接性规定等。
专利法实施细则修改内容亮点有哪些?
一是优化了专利申请制度。新增了优先权恢复、增加和改正制度,放宽优先权手续和申请程序要求,为国内外用户提供更好的服务。此外,在原有新颖性宽限期适用情形的基础上,放宽了对专利法第二十四条有关“规定的学术会议或者技术会议”的适用范围,并且进一步减轻申请人提交证明材料的相应负担,鼓励创新主体积极参与国际学术交流和国际标准制定。
二是完善了专利审查制度。给申请人提供更多的审查模式选择,在加快审查、集中审查等制度的基础上,增加了延迟审查制度,使审查周期更好地与专利的市场化运作相协调、相匹配,满足创新主体多样化需求。同时,对专利法第四次修改中新增的局部外观设计保护、外观设计本国优先权等制度作了细化规定,进一步扩大了外观设计的保护客体,以满足创新主体对于产品外观设计保护的多样化需求。
三是充实了专利保护制度。明确了专利权期限补偿制度的请求条件、时间要求、补偿期限计算方式以及补偿范围等具体制度,更好地平衡专利权人和社会公众的利益。同时,将有权处理和调解专利纠纷的主体扩大到地级市、自治州、盟、地区和直辖市的区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此外,还明确了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专利侵权纠纷的界定标准,促进相关工作的开展。
四是细化了专利运用制度。明确提出要提升专利信息公共服务能力,促进专利数据资源开放共享、互联互通。细化了专利开放许可制度,明确提出开放许可声明的要求、不得实行开放许可的情形等具体内容。完善职务发明创造奖励报酬制度,适当提高了授予专利权后的法定奖励标准,将转化实施后的法定报酬标准调整为依照“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的规定给予合理报酬。
此外,为了与我国加入《工业品外观设计国际注册海牙协定》相衔接,新增了外观设计国际申请的特别规定,明确外观设计国际申请的具体审查程序。
新修改的《专利法实施细则》就促进专利转化运用有不少新的制度设计。前不久国务院办公厅也专门印发了专利转化运用专项行动方案,目前相关工作进展如何?
开展专利转化运用专项行动,大力推动专利产业化,是党中央、国务院对知识产权工作做出的一项重要部署,也是我们系统落实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的一项重要举措。这次专利法实施细则中,也就专利开放许可制度,授予专利权后的法定奖励标准,专利转化实施后的法定报酬标准等做了细化设计和调整提高,这些都将有力地促进专利的转化运用,为专利转化运用提供更好的法律支撑。
专利转化运用专项行动方案印发以后,国家知识产权局会同发改委、教育部、科技部等21个部门组建了工作专班,建立了推进机制,制定了推进方案,细化提出77项具体任务和307条细化措施。同时,还面向全国知识产权系统召开了动员部署会,组织了企业、高校和科研机构的专题培训,推动各项任务落地落实。目前,已经初步形成“点上发力、线上贯通、面上拓展”的工作局面。
首先是点上发力,突出抓好专利转化和产业化的关键点。一是加快梳理盘活高校科研机构存量专利,研究起草了《高校和科研机构存量专利盘活工作方案》,目前江苏、广东、湖北、四川等科教大省已率先启动本省高校、科研机构存量专利的摸底工作。二是大力推进专利开放许可。截至今年10月,共向10万多家中小企业推送了4万多件试点开放许可专利,达成许可超过1.2万项。三是分领域支持头部企业和链主企业牵头产业链上下游开展高价值专利培育、专利池构建和产业化运营等工作,形成专利转化的合力。
第二,线上贯通,系统解决专利“不愿转”“不敢转”“不能转”的问题。一是针对“不愿转”的问题,研究起草了《财政资助科研项目形成专利声明制度方案》,推动完善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转化收益分配机制,进一步明确职务发明专利转化奖励制度。二是针对“不敢转”的问题,健全专利转化的尽职免责和容错机制,优化相关国有资产考核方式。三是针对“不能转”的问题,联合教育部在110所国家知识产权试点示范高校,启动实施以产业化前景为核心的专利申请前评估制度,强化专利产业化的导向。
第三,面上拓展,大力优化专利转化运用生态。一是在畅通交易流转方面,优化知识产权运营服务平台体系,为专利供需对接、转让许可提供咨询、登记、交易“一站式”服务。二是在拓宽融资渠道方面,联合金融监管总局进一步扩大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线上办理规模,研究设立知识产权金融生态综合试验区。三是在完善服务链条方面,加快推进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区优化升级,启动10个国家级示范区、15个试验区建设工作。
下一步,国家知识产权局将以此次修改后的专利法实施细则发布实施为契机,更大力度推动专利转化运用专项行动方案实施,切实发挥好专利制度供给和技术供给的双重作用,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