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行政保护现状
对于集成电路企业来说,布图设计的成本一般要占芯片研发及生产总成本的一半以上,但布图设计的抄袭却非常容易。抄袭芯片的公司取得市场上畅销的芯片样品之后,只需用化学试剂剖开芯片封装,再借助显微镜和专用电脑软件即可对芯片内的布图设计进行复制,轻松获取正规集成电路公司投入高昂研发成本、花费几个月甚至几年时间所获得的研发成果。当前我国的芯片抄袭现象非常普遍,严重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竞争秩序,破坏了我国集成电路产业的发展环境。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中明确了国家知识产权局是唯一有权处理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侵权纠纷的行政机关,但一直以来,相关案件寥寥无几。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7年9月才受理我国首起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侵权纠纷案件——无锡新硅微电子有限公司请求保护其WS3080芯片的BS.155508385号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国家知识产权局2019年仅办结两起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侵权纠纷案件,请求人均为苏州赛芯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涉案布图设计为“集成控制器与开关管的单芯片负极保护的锂电池保护芯片”的BS.12500520.2号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一起案件认定被请求人不侵权,另一起案件由于请求人撤回处理请求而撤销。近两年也未办结其他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侵权纠纷案件。
总体来说,国家知识产权局办理的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侵权纠纷案件量非常稀少,与现实中大量存在的芯片仿制侵权现象形成了强烈反差。
2.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司法保护现状
司法作为捍卫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的最后一道防线,在民事保护和行政保护上都赋予权利人相应的救济权利。截至2022年4月,中国裁判文书网共有以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为案由客体的民事法律文书54篇、行政法律文书2篇,其中以合同纠纷为案由的民事法律文书16篇,以专有权权属、侵权纠纷为案由的民事法律文书38篇,最早的一篇是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在2013年作出的民事判决书。由此可见,最近10年才有权利人就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纠纷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跟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类型相比,我国通过司法途径解决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纠纷起步晚,数量少。
目前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尚无关于侵犯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行为的刑事条款,司法实践中少数通过刑事保护手段维权成功的案例基本上都是由于侵权人仿制芯片时同时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或著作权而定罪量刑,但当集成电路不含有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或者未注册商标时,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都无法对侵权人的恶劣行为给予刑事处罚,长此以往,必将打击集成电路企业的创新发展信心。
3.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社会保护现状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社会保护力量现阶段主要集中在行业协会及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机构(包括知识产权保护中心、知识产权快速维权中心、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等),虽然各地基本都建立了上述两类社会保护机构,但是就实践来看并未发挥较强的保护作用,社会保护氛围还未完全形成。
从行业协会来看,以中国半导体行业协会为例,其现有集成电路设计类会员250余家,基本涵盖了国内集成电路设计类的企业。在服务会员单位方面,职责主要集中于贯彻落实相关政策法规、提供信息咨询、开展各类交流与培训等,更倾向于集成电路产品与技术的专业交流,发挥“信息窗口”的作用,对于会员单位的知识产权保护方面并无专门的知识产权部门或人员在会员单位遭遇侵权或者被侵权后给予相关支持。
从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机构来看,虽然目前我国相关的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机构数量逐渐增多,但是普遍运行时间不长,在实际的运作过程中,维权援助机构并没有充分发挥机构效能。
4.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自我保护现状
除了上述提到的保护方式外,强化企业自我保护意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也是加强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保护的有效手段。
管理上的自我保护,一是通过培训不断增强人员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二是制定跨部门协同机制,合力面对侵权风险。技术上的自我保护主要通过硬件加密技术、逻辑混淆技术、水印/指纹技术等手段实现。
从整个集成电路设计行业看,企业自我保护能力较弱,整体保护意识并未形成。多数企业普遍面临管理层不重视知识产权保护、研发人员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不强、业务部门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缺少协同、研发产品中缺少原创者标记等问题,导致产品设计初期缺少侵权预警意识、设计中期缺少保密意识、产品上市后缺少维权意识、侵权诉讼发生时难以快速认定侵权事实,严重挫伤企业创新激情。
以上内容选自《中国发明与专利》2022年第11期 第55-60页:《我国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保护现状及发展趋势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