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申报

合肥市组织申报2023年支持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自建产业互联网平台发展项目的通知

2023-12-27 22:12:20  来源:项目申报  作者:中企检测认证网  浏览:0

关于合肥市组织申报2023年支持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自建产业互联网平台发展项目的通知

根据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合肥市促进“两强一增”行动若干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合农〔2023〕43号)文件精神,现将组织申报2023年支持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自建产业互联网平台发展项目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合肥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的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

二、申报条件

自建产业互联网平台且销售额达到奖补标准。

三、申报时间

2024年1月20日前,各项目实施单位登录合肥市产业政策管理信息系统按照通知要求提交真实、完整的申报材料,同时报送纸质申报材料至县级农业农村部门。

四、申报材料

各项目实施单位申请验收时需提供如下申报材料:

1.项目申报文本;

2.产业政策项目申报诚实信用承诺书;

3.合肥市农业项目奖励资金申请表;

4.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5.在“信用中国”“信用安徽”“信用合肥”等三个官方平台的征信查询报告;

6.申报主体建设产业互联网平台的合同、发票、付款凭证;

7.互联网平台彩色截图6-8张;

8.申报主体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证明材料;

9.申报主体线上销售农产品的相关材料;

10.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

五、县级初验

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收到项目验收申请1个月内,完成项目初验,初验合格后需经县级公示,公示内容包括申报单位名称、项目、对应条款、申报金额、核定金额等,公示期5天,公示结束无异议或异议复审后申请市级验收。

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应在2024年2月20日前提供以下材料申请市级验收:

1.申请项目验收的报告;

2.县级初验的验收报告;

3.项目验收后的公示材料;

4.项目实施单位申报材料。

六、注意事项

信用报告应为最新查询下载的报告,报告主体名称与申报人保持完全一致。信用合肥网站只需要提供查询截图。

各地要严格按照项目管理要求,完善项目程序,接受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监督检查。同时,按照规定的时间节点报送相关材料。

附件:项目申报文本(2023年支持自建产业互联网平台发展项目)

申报单位(盖章):

项目申报日期:

支持自建产业互联网平台发展项目概况

1项目实施主体

 

2.项目建设地址

 

3.项目投资额(万元)

 

4、申报主体基本情况和项目实施情况

 

 

 

 

 

 

 

 

 

 

 

 

 

 

项目单位(盖章):        法人代表(签字):

项目单位负责人对报告的准确性、真实性负责。

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审核意见

(要有具体的审核意见)

 

负责人(签字):           单位(盖章):

  日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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