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四川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关于印发《四川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专利申请预审服务管理办法》的通知:
第三十一条 备案主体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暂停专利申请预审服务半年及以上:
(一)因违反本办法相关规定被提醒、约谈或警告后,再次违反的;
(二)一年内专利预审不合格比例超过50%的;
(三)一年内预审合格的发明专利授权率低于60%的;
(四)一年内有国家知识产权局认定为非正常专利申请且申诉未通过的;
(五)其他违反诚信原则或干扰、不配合预审相关工作的情形。
各有关单位:
为更好发挥专利申请预审服务对四川创新驱动发展的推动作用,进一步规范专利申请预审工作,经公开征求意见并研究通过,现将《四川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专利申请预审服务管理办法》予以印发,自2024年1月20日起施行。
特此通知。
附件:《四川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专利申请预审服务管理办法》
四川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
2023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