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

国知局:确定2024年数据知识产权试点地方+2023年验收结果

2023-12-29 16:34:34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  作者:中企检测认证网  浏览: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四川省知识产权服务促进中心,各地方有关中心,深圳市知识产权局:

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深化数据知识产权地方试点工作的通知》(国知办函规字〔2023〕999号)要求,经申报报名、材料审核、专家评审等程序,在北京市、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福建省、山东省、广东省、深圳市等8个已有试点地方的基础上,新增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安徽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贵州省、陕西省等9个地方共同作为2024年数据知识产权试点地方。现将试点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2024年数据知识产权地方试点工作期限为2023年12月至2024年11月。试点开展过程中要始终坚持“四个充分”的原则,即充分考虑数据安全、公共利益和个人隐私,充分把握数据的特有属性和产权制度的客观规律,充分尊重数据处理者的劳动和相关投入,充分发挥数据对产业数字化转型和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支撑作用。国家知识产权局将加强对试点地方的统筹指导和督促协调,推动已有试点地方进一步深化各项工作,指导新增试点地方尽快建立省级层面的工作领导小组,强化多部门协同,加强政策和资金等保障措施,在实践中进行检验并不断完善数据知识产权保护规则,更好促进数据要素高效流通使用。各试点地方知识产权局要勇于担当作为,从本地实际出发,以严谨务实的态度,建立健全数据知识产权登记管理体系,提高登记质量,加强数据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

各试点地方要制定工作实施方案(见附件1),明确工作目标、主要任务、进度安排和保障措施,同时,明确省级层面工作机制相关信息(见附件2)。相关材料请于2023年12月28日前报送至我局战略规划司,电子版同时发至guihua@cnipa.gov.cn。

特此通知。

附件:1.数据知识产权地方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提纲)

2.数据知识产权地方试点省级层面工作领导小组信息表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

2023年12月21日

附件1

数据知识产权地方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提纲)

一、试点工作目标

明确试点期间各项任务的具体目标。

二、试点主要任务

细化各项任务的具体工作举措。

三、试点进度安排

明确各项任务的时间进度安排、任务举措、阶段性目标等内容。时间进度和阶段性目标设置要科学合理,以确保各项任务目标能够如期实现。

四、试点保障措施

明确组织机制、支撑单位、资金和人才保障等具体措施。

报送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联系人信息)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

关于确定2023年数据知识产权地方试点总结验收结果的通知

各有关地方知识产权局:

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开展2023年数据知识产权地方试点总结验收工作的通知》(国知办函规字〔2023〕849号)要求,经材料审核、现场汇报、专家评审等程序,现确定北京市、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福建省、山东省、广东省、深圳市等8个已有试点全部通过2023年数据知识产权地方试点总结验收,确定北京市、浙江省、福建省为优秀。

特此通知。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

2023年12月26日

本文内容整合网站:中国政府网百度百科最高人民法院知乎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知识产权局市场监督总局

TOP
2008 - 2022 © 中企检测认证网 版权所有  
发表评论
0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