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
知识产权署
非公务员职位空缺
总专利审查主任
(薪酬:月薪港币133.090元)
入职条件:
申请人必须:
持有香港本地大学颁授的二级荣誉或以上学士学位,有关学位须修读一项或多于一项属化学、电子及/或机械工程*领域的科目,或具备同等学历;以及
(i) 具备最少十年在知识产权局专利当局所获取的专利申请实质审查经验(“实质审查经验”),当中最少五年为担任高层职位所获取的经验;或
(ii) 具备最少十二年的实质审查经验及以中文或英文从事处理专利申请中关于实质审查的工作(包括但不限于草拟专利说明书及权利要求)的经验,或以中文或英文就可享专利性、专利申请及其他关于专利批予前或批予后的事宜(例如专利有效性)提供意见的经验,当中最少五年为担任高层职位所获取的实质审查经验。
*化学、电子及机械工程这三大领域基本上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技术性科目:
领域 |
化学 |
电子 |
机械工程 |
技术性科目 |
应用生物学、 应用化学、 生物化学、 生物工程、 生物科学、 生物医学工程、 生物医学、 生物技术、 细胞及分子生物学、 化学工程、 化学科技、 化学、 中医学、 环境科学、 食品科学、 绿色能源科学、 生命科学、 医学工程、 医疗技术、 医学、 药理学、 药剂学 |
应用物理学、 计算器工程、 计算器科学、 电机工程、 电力学、 电子工程、 信息工程、 信息科技、 互联网及多媒体技术、 物理学、 电讯学 |
土木工程、 材料工程、 材料科学、 机械工程、 机械电子工程 |
注:
申请人须具备:
(a) 良好理解、分析、研究和表达技巧,并能够清楚解释复杂/技术性的问题及议题﹔以及
(b) 出色的领导、监督及管理技巧。
总专利审查主任的职责:
总专利审查主任负责管理专利注册处实质审查组和监督其运作,职责包括但不限于就有关《专利条例》(香港法例第514章)下原授专利申请和短期专利的复核及聆讯个案提供技术协助及意见;就聆讯相关事宜提供支持;审视并监察高级专利审查主任和专利审查主任的审查工作质素;筹划并建立实质审查组的能力;发出和更新专利审查指引;以及处理专利注册处的其他策略、发展和运作事宜。
聘用条款:
获取录的申请人将按非公务员合约条款受聘,为期一年。合约届满后,是否获续聘,须视乎届时本部门的服务需求及受聘者的工作表现而定。
福利:
获聘者如能圆满地完成合约,并在合约期内一直维持令人满意的工作表现及操守,将可于合约期届满时获发约满酬金。获聘者如获发约满酬金,其金额连同政府根据《强制性公积金计划条例》(香港法例第485章)的规定为获聘者向强制性公积金计划所作的供款,将相等于获聘者在合约期内所支底薪总额的15%。
有薪年假为12天。根据《雇佣条例》(香港法例第57章)有关条文的规定,受聘人在适当情况下可享有疾病津贴、休息日、法定假日及侍产/产假。
申请手续:
申请人必须以指定的申请书 [G.F. 340 (Rev. 7/2023)] 提出申请,申请书[G.F. 340 (Rev. 7/2023)]可向民政事务总署各区民政事务处民政咨询中心或劳工处就业科各就业中心索取,亦可从公务员事务局网站(https://www.csb.gov.hk/tc_chi/recruit/application/331.html)下载。新版本的政府职位申请书[G.F. 340 (Rev. 7/2023)]已于2023年7月26日正式生效。如申请人递交了旧版本的申请书[G.F. 340 (Rev. 3/2013)],招聘部门/职系会要求申请人重新填写新版本的申请书[G.F. 340 (Rev. 7/2023)],并在七日内提交已填妥的G.F. 340 (Rev. 7/2023)。如申请人在指定限期内未能重新递交已填妥的新版本申请书[G.F. 340 (Rev. 7/2023)],其申请将不获处理。
申请人必须在截止申请日期或之前,把已填妥的申请书 [G.F. 340 (Rev. 7/2023)],并连同一份详尽的履历,透过下列其中一种方式递交:
(i)以邮寄方式投递申请书及履历(包括证明文件)到下述联络地址;或
(ii)透过公务员事务局网站递交网上申请
(https://www.csb.gov.hk/tc_chi/recruit/7.html) 。 申请人如在网上递交申请书,必须于截止申请日期后一星期内,以付足邮费的邮递方式把履历及证明文件邮寄至下述联络地址,并在信封面、履历及证明文件副本注明网上申请编号。请在信封面上注明「申请总专利审查主任职位」。
履历必须列明:
(1)本地或海外学历(请提供成绩单和证书副本);以及
(2)就业记录连同详细的职责及经验说明(请提供有关工作经验证明文件副本)。
所有透过邮寄提交的申请书及履历(包括证明文件),请在信封面上注明「申请总专利审查主任职位」。信封上的邮戳日期将视为递交申请书及/或有关文件的日期。为避免邮件延误或未能成功派递,在投寄前请确保信封面已清楚打印或写上正确地址及已贴上足够邮资。所有邮资不足的邮件将不会派递至联络地址,并会由香港邮政按情况退还寄件人或销毁。申请人须自行承担因未有支付足够邮资而引致的任何后果。
申请书如逾期递交、数据不全、未妥为签署、以传真/电邮方式递交、或非使用指定的申请书[G.F. 340 (Rev. 7/2023)],将不获受理。申请人如没有提交或提交不齐全的履历或相关证明文件,或履历或相关证明文件在截止申请日期之后才送达,有关申请将不获受理。申请书所填写的数据未能清楚显示申请人符合本职位所规定的入职条件,将不获受理。
申请人所有学历及专业经验以截止申请日期或之前为准,截止申请日期后所获得的学历及经验将不获考虑。
申请人如获选参加面试,通常会在截止申请日期后约八至十二个星期内接获邀请。申请人或须在面试时完成一份书面作业。申请人如没有接获邀请,可视其申请为落选。由于有关邀请将以电邮方式送出,申请人须于申请书[G.F. 340 (Rev. 7/2023)]上提供正确的电邮地址。为免错失任何邀请信或通知信,申请人有责任确保其电邮账户的设定不封锁来自任何下述查询电邮地址的电邮,以及定时检查各收件邮箱(包括滥发邮件匣)。
联络地址:
香港上环德辅道中308号富卫金融中心6楼601-2室
查询电话:
知识产权署:(852)3520 0740/ 3520 0747
知识产权署顾问:(852)2504 5321
查询电邮地址:
知识产权署:adminunit.pr@ipd.gov.hk
知识产权署顾问:CPE@williams-asia.com
截止申请日期:
刊登职位的报章(及日期):
明报 (2023年12月15日) 及南华早报 (2023年12月16及23日)
所有申请均会绝对保密处理。
附注:
并非香港特别行政区(特区)永久性居民的人士,亦可提出申请,但只会在没有特区永久性居民适合及符合资格受聘的情况下,才会获得聘用。
作为提供平等就业机会的雇主,政府致力消除在就业方面的歧视。所有符合基本入职条件的人士,不论其残疾、性别、婚姻状况、怀孕、年龄、家庭岗位、性倾向和种族,均可申请本栏内的职位。
非公务员职位并不是公务员编制内的职位。应征者如获聘用,将不会按公务员聘用条款和服务条件聘用。获聘的应征者并非公务员,并不会享有获调派、晋升或转职至公务员职位的资格。
入职薪酬、聘用条款及服务条件,应以获聘时之规定为准。
如果符合订明入职条件的应征者人数众多,招聘部门可以订立筛选准则,甄选条件较佳的应征者,以便进一步处理。在此情况下,只有获筛选的应征者会获邀参加招聘测试/面试。
政府的政策是尽可能安排残疾人士担任适合的职位。残疾人士申请职位,如其符合入职条件,毋须再经筛选,便会获邀参加测试/面试。 在适合受聘而有申报为残疾的申请人和适合受聘程度相若的其他申请人当中,招聘当局可给予前者适度的优先录用机会。有关政府聘用残疾人士的政策及其他相关措施载列于《用人唯才:残疾人士申请政府职位》的资料册内。 申请人可于公务员事务局互联网站参阅该资料册,网址如下:https://www.csb.gov.hk/english/admin/appoint/856.html 内的“公务员队伍的管理-聘任”。
持有本港以外学府/非香港考试及评核局颁授的学历人士亦可申请,惟其学历必须经过评审以确定是否与职位所要求的本地学历水平相若。有关申请人须邮寄文凭/证书、修业成绩单以及有关院校发出列明上课方式 (例如全日制/兼读制、在当地院校授课/遥距授课等)的正式文件副本到联络地址。申请人也应尽可能提供所有其他有关的学历证明文件副本,以便进行学历评审的工作。网上递交申请书的申请人请在信封面上注明「申请总专利审查主任职位」,并在信封面及各证明文件副本上注明网上申请编号。申请人如没有提交相关证明文件,其申请将不获受理。
在临近截止申请日期,接受网上申请的服务器可能因为需要处理大量申请而非常繁忙。申请人应尽早递交申请,以确保在限期前成功于网上完成申请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