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个项目最高补贴2000万元
南山区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
区科技创新局分项资金科技应用示范
支持计划操作规程
政策内容
鼓励辖区企事业单位在战略性新兴产业、未来产业领域开展创新研发活动,对其拥有的自主知识产权科技成果,如新技术、新产品等在公共服务领域进行推广的应用示范项目进行资助。经区科技主管部门评审通过后,每个项目最高资助300万元。
资助标准
有数量限制,受区科技资金年度总额控制,每个应用示范项目按照不超过项目实际总投入的30%,且最高不超过300万元予以资助。
设定依据
1.《南山区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2.《南山区促进科技创新专项扶持措施》
申报对象和条件
本次资助计划旨在推进南山区智能机器人领域企业、高校或科研机构自主知识产权科技成果在公共服务领域推广示范应用。申报主体需满足以下条件:
1.申报主体为注册地在南山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高校或科研机构。
2.申报主体应当具有近两年内获得授权的与申请项目密切相关的发明专利或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等,并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成果。
3.申报主体的科技成果已纳入深圳市智能机器人应用示范典型案例。
4.申报主体的科技成果应当应用于生命健康、节能环保、智慧交通等公共服务领域,实施地为深圳市南山区。
5.申报主体应当与使用单位签订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双方为正常市场化采购行为,不存在以下关联关系,包括:持股/被持股关系、同一法定代表人或实控人、董监高人员重叠以及其他一切可能影响正常采购公正性的行为。
6.申报主体与使用单位签订的合同,须在本年度、且在本操作规程发布之日前签订,双方已产生费用支付;合同执行期限一般不超过2年。
7.受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在本政策支持范围内。
8.申报主体应充分考虑科技成果应用项目实施的各类风险,并制定应急预案,做好风险防范。
南山区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
区科技创新局分项资金联合创新基金
支持计划操作规程
政策内容
(一)支持区内企业联合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设立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企业创新发展联合基金,对南山区内参与设立企业创新发展联合基金的企业按照其每年实际出资额的50%给予奖励,每年奖励金额最高2000万元,连续奖励时间不超过3年。
(二)支持区内企业联合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广东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委员会设立广东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企业联合基金,对南山区内参与设立省企联合基金的企业按照其每年实际出资额的50%给予奖励,每年奖励金额最高1000万元,连续奖励时间不超过3年。
设定依据
1.《南山区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2.《南山区促进科技创新专项扶持措施》
申报对象和条件
1.申报主体为注册地在南山区的企业;
2.申报主体出资设立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企业创新发展联合基金或广东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企业联合基金(以国家科技部、省科技厅等相关部门发布的文件为准);
3.申请资助的项目,申报主体实际出资应当拨付到位,且资金转账日期为上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